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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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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在我项目部全面有效执行,在本项目部范围内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1年。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

《条例》执行步骤:

一是制定计划,推进工作开展。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根治《。我项目部明确了三个阶段,分别是:集中宣传、组织学习培训、配套完善。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施工现场张挂宣传标语、项目开展专题会议。

二是组织培训,提高项目部执行能力。为确保《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项目部通过自学+线上学习方式,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互动问答,使项目人员对《条例》有充分的认识。

三是发宣传单,提高《条例》普及率。向农民工发放《条例》宣传单120余份,施工现场张挂《条例》宣传标语6条。

四是现场解读,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务工人员陆续返回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向农民工宣传解读《条例》,有效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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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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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车间(工区)目标任务,班组长负责制定本班组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将班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二、班组长定时对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严格按考核结果分配工资、奖金,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三、对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班组工作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根据所做贡献大小,提请上级部门给予奖励或表彰。

四、厂、或车间(工区、)下发的各种奖励,班组长可根据职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再分配。

班组长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评价班组长的工作绩效,加强公司班组建设,加强一线员工管理,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别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公司生产系统所有班组长(含试用期未转正班组长)。

三、考核要素

工作态度、工作目标达成程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四、考核原则

1. 公平公开原则

2. 定期化与制度化

五、管理职责

1. 直接上级管理

2. 公司综合管理部

六、考核方式

(一) 评分方式

本公司采用组织车间上级直接评议和相关部门直接评定两种方式。

(二) 本公司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

① 间领导人员评议和专职部门评议,每种方式均以100分为满分,加权平均后,即为最终绩效得分。

② 车间主任根据各班组长的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③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项指标、指数,按班组长岗位职责表逐一评分。

七、评分标准表

车间主任对班组长的评分标准如下表示:

班组长评分标准表

等级/标准 赋分范围 赋分标准 得分

优秀 90-100

工作认真负责,进取心和责任心强,在本部门中表现突出,为其他员工之表率

良好 80-89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善于管理,积极贯彻公司政策和方针,各项经济指标较优秀

一般 70-79

有一定进取心和责任心,对班组工作岗位有一定专长,能贯彻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

较差 60-69

工作态度一般,进取心和责任心不强,工作任务勉强完成,班组管理工作较差

不合格 59及以下

工作态度恶劣,缺乏进取心和责任心,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班组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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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有办法课文反思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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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开学第六个工作日,上到了《植物妈妈办法》这一课的第二课时。作为家常课,没有特别精心的设计,但是我上完这节课,整个人感觉特别爽!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鉴于第一课时已经进行了生字词的教学,并对课文有了整体感知。所以第二课时我主要抓关键词理解拟人句,体会关键词的妙处,以及理解感悟重点词语隐含的秘密。课的开始,让学生温习了第一课时学习的词语,达到巩固的作用。接着让学生朗读第二小节诗歌,重点走进第一句话,设疑:老师划出了两个词“准备、送给”,一般情况下谁才说“准备”、说“送给”?生回答“人”。我接着引导:没错,一般情况下人才说准备东西,才说送东西,那么这里就是把植物妈妈当成人来写,这样的句子就叫“拟人句”。

让学生重读“准备、送给”,以及第一句诗后,引入本小节第二句诗歌的学习,进一步理解拟人句。我是直接问,这一句诗是什么句?生非常快地回答是拟人句,我追问,你是从哪写关键词语中知道它是一个拟人句?于是,学生便找出了“孩子们、出发”。一开始我自己没有划“孩子们”的,但是学生们找出了这个词,认为人会更常用“孩子们”这种说法,我细细一想,确实也是。通过抓关键词,大部分学生都能理解拟人句。这是本课设计的一个重点,这一环节完实现了预期目标。

学习了拟人句,我还就“乘着风纷纷出发”进行了小小拓展,让学生猜想蒲公英妈妈的孩子们会去哪里?目的是引入成语“四海为家”的学习。虽说“四海为家”出现在第一小节,但是我认为在第一小节讲解此词不合适,学生没办法直观理解,教师还得费精力去寻找材料帮助学生理解,得不偿失。放在“乘着风纷纷出发”这里则不然,通过学生的猜想,就可以知道这些“孩子们”有可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停留定居,很自然就能理解“四海为家”的意思。

第三小节第一句诗抓“穿上”再次理解拟人句。同时让学生找第二句诗的动词,动词的理解也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需要在课堂上渗透。

第四小节把豌豆妈妈和其他妈妈做对比,谁最厉害。让学生抓住“更”这个关键词。这一个小节,我重点抓“蹦着跳着”,简单复习ABAC结构的词语,重点通过词语理解“孩子们”的心情。

这一节课设计的知识点不算多,也不算难,我就是希望学生学会抓关键词去理解拟人句,理解人物情感,理解句子的意思。一课一得,家常课,我是这么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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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管理办法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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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理财制度。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年初集体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上报中心学校。

2、实行民主理财。凡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极少数人主观臆断,擅自作主。

3、凡学校计划改建、维修等工程及大额购置超过5000元的支出要经过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要坚持预决算制度,否则要追究学校一把手经济责任。

4、凡支出单据一律实行联签制。核销单据时,要有经手人签字,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要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然后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同时还需有关人员实行联签。我校单据联签人由校长、和经办人及学校理财小组组成。上述人员分别签字后才能报财,否则不得核销。

5、量入为出,学校当年收支必须做到无赤字,有结余,确保收支平?,严禁负债运行。

6、严格控制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超限额的部分要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能做财务处理。

7、努力做到节约、压缩开支。如没有外债,学校必须结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行财务一本帐,不得出现赤字。

8、扶困助学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困难住宿生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否则要严肃处理。

9、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要把本校财务收支情况每一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一次,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做出明确解释,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薄,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年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帐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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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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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校园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视频监控查阅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报案或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二、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三、经批准的个人、单位调阅监控录像,仅调看录像,不得借助任何手段拷取录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如有需求,需报安全工作处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如确因电路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电的,须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维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七、调取监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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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审计,全文共 1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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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深化学校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服务学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抓好教育内审基础工作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为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行为。内部审计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只有不断丰富和完善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加强管理,才能为内审工作提供制度依据,才能丰富审计评价依据。今年,我局从审计规范、审计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着手,要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基本做到审计工作延伸到哪里,制度就约束、规范到哪里。

l.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校长、会计等认真学习《审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省、市颁布的内部审计规定,提高各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加强内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教育内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教育审计职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分管这项工作,把教育审计列入重要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2.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内审网络。根据教育经费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专兼职审计人员,保证教育内审工作的正常运转。组织专兼职审计人员参加审计上岗证考试及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认真做好几项常规工作

1.认真做好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检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国家投入的教育经费流失或用于其他不该开支的项目,保证有限的教育经费真正用在发展教育事业上。

(1)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各单位是否建立收费管理责任制,所有收费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帐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乱收费行为,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代办费是否及时与学生结算等。

(2)加强对支出的审计。重点审计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各种补贴、劳务费的发放,会务费、活动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有无乱支行为,设备费和修缮费是否按规定列支。

(3)检查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帐外帐,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有无违纪违规、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等行为。

2.对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的管理。继续按《关于印发“区公共小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公共小型项目的实施坚持科学决策、严密程序、标准管理、阳光监督的原则。各校的小型维修工程项目坚持先审计后结算。具体程序要严格按教育系统审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防止高估冒算,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各校食堂监督管理。今年重点检查各校食堂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要求,大宗食品是否集中采购。继续对6所外来民工学校,监督其建立食堂账户。对已建立食堂账户的学校,监督其对账户中的伙食收入、伙食支出、成本的核算是否合理,是否账实相符,促使食堂的财务更加规范化。

4.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今年我们要在全区教育系统实施以离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凡离任的校长及主要负责人,都必需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后才能离岗或轮岗。做到业绩评价实在,经济责任分清,建议意见中肯,对国家和单位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5.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撤并学校国有资产的审计,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校产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基础教育。检查拆并学校双方的校产是否按经常途径处理,该移交的要账目清楚,并入学校要及时清点入账,拆除学校财产该报废的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学校财产有无长期外借,财产管理是否规范、帐物是否相符等。特别是拆除的学校,资产要保持完整性。

6.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对人民来信反映的有关经济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区纪监、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月份、9月份对全区中小学进行20xx年春、秋学期教育收费检查。

3月份、5月份参加省、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20xx年度组织的有关内审业务培训。 3——9月份对全区部分学校进行常规财务收支审计。对部分学校进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2月份对已完工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常规审计资金进行审计汇总,对全年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参加市会议汇报。研究制定20xx年教育内审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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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亮点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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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委今天发布消息成,《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重庆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xx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办法》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停车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办法》的出台将使全市的停车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有效促进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规范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进我市停车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乱占车位 罚款!

擅自设障碍物最高罚5000元

意见稿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解停车难 多建!

老小区周边可设时段性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以决定设置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经批准后可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我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专业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利用自用停车场所开展错时停车服务。鼓励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的建设单位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

建停车网 导流!

哪里还有车位网上可查询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临时占道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有计划地实施占道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全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网站、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库)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服务。

附: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支撑。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xx〕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xx〕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11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临时占道停车费税后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渝财综[20xx]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xx〕175号)。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

注释:结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四款中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定义,明确本《办法》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并针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xx〕45号)中对公共停车场定义的差异,本《办法》将公共停车场分为了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四个类型,其中专业停车场就是涵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xx〕45号)中的公共停车场。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第三条 (原则)公共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专业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停车格局。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xx〕74号)“建立完善科学的停车需求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与市场等手段,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注释:补充和完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各部门职能分工的相关规定,横向明确停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纵向明确市、区两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本市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技术标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的技术规范及地方标准。

注释: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应的停车场建设的技术标准,严重阻碍了我市停车行业标准化的形成,不利于我市停车行业的良性发展。为此我们明确了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建标的工作要求,规范我市停车行业发展。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计导则。

第六条 (行业协会)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注释: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能,便于配合停车主管部门开展停车管理工作,促进停车行业发展。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四条(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36号)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二、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四)加强行业自律。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六)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第七条 (鼓励措施)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专业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利用自用停车场所开展错时停车服务。

鼓励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的建设单位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

注释:一是为了打破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的局面,鼓励推动停车场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增加停车设施存量。二是推动停车管理新技术的运用,有效提高现有停车设施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民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和推广)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制定税费减免、政府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

第八条 (规划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主城区专业停车场及配建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专项规划,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注释:明确我市各级停车专业规划编制的落实部门,根据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主城区停车专业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各区县(自治县)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

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有关专业规划。专业规划涉及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应符合总体规划,并在报送审批前征求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建设计划)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规划,制定专业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同级行政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注释:明确我市停车专业规划的落实部门和保障机制。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专项计划,并纳入本市城市维护建设计划体系。

第十条 (建设)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停车场,配建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等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配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 (配套建设)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共停车场按时投入使用,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原则。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九条(配套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审查及验收)市、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专业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市、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注释:目前我市对配建泊位不足,车行通道过少、过窄,甚至出现坡道、消防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车位并办理产权等突出问题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征求市规划、建设、公安交管、消防、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公共停车场设置和设计规范的统一,明确市政、公安交管、消防参与停车场建设方案审查和规划验收的方法。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审查)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业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市、区(县)规划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规划验收)市、区(县)规划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 (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专业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时,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区(县)规划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的规定和上海市管理实践的有效经验,为了在后期有效监控公共停车场的使用情况,明确了市规划部门的监管职能。

《重庆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查处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行为职责的通知》(渝编办〔20xx〕159号)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占用地上或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构)筑物(含屋面搭建、地下开挖、破坏或改变房屋外观等)的行为。

第十四条 (备案时限)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核发《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证》。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市、区两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分工。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专业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备案要求)

专业停车场和配件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位布置图;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注释:参考《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二)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四)有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第十五条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停车场,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第十六条申请《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

(四)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专业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临时停车场备案要求)临时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四)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位布置图;

(五)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注释:我市中心区、老旧居住区等区域停车矛盾比较突出,而临时性建筑空地、储备用地及居住区闲置土地资源较丰富,为解决"停车难"问题,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比较高,但其涉及设施、设备比较简陋,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为了达到有效率用闲置用地缓解停车矛盾,简化办事程序,同时实现规范管理的目的编写此条。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临时停车场经营登记备案)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备案手续。经营管理者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停车场的消防条件以及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经营管理者应当公示停车场设置方案,并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停车场周边单位、居民的意见。评估报告以及听取意见的情况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一并向备案部门提交。

第三章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

第十七条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性质)临时占道停车点属于道路公共资源,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管理方为车辆提供临时场地停放服务。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的性质及管理原则。

第十八条 (设置程序)临时占道停车点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以下程序设置: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规划、价格等部门联合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二)通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三)通过座谈会、发放意见表等方式公开征求相关社会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并根据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初步设置方案进行完善;

(四)区县(自治县)政府审核同意;

(五)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按以上程序进行适时评估调整。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设置程序。

第十九条 (设置要求)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8米、单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6米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征求市公安交通、消防及规划的建议后强化占道停车的设置要求。

参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50—20xx)

第二十条 (设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时占道停车点内等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以其他方式侵占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影响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单位不得将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注释:目前市民反映突出的侵占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现象愈演愈烈,作为主管部门的市政部门缺乏有效的手段对该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因此本《办法》明确禁止侵占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并在法律责任中配套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在征求意见时该条得到了广大市民和专家的大力肯定。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

第二十一条 (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公安交管、消防等管理部门可以决定设置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

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停放机动车的,由市、区县(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注释:为解决老旧小区、商业集中区等区域的时段性停车需求,本《办法》就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与管理进行了明确。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时段性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区(县)公安交通、交通、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道路停车方案应当包括允许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时段性道路停车场停放机动车的,由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价格管理)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应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在实施收费前,其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告知价格主管部门。

注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区域、以及占道停车、公共停车收费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一个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和特点,分类确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的原则,采用不同停车价格和停车时间的收费标准,使停车行业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走向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停车场在实施收费前,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收费管理)临时占道停车点收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纳入财政非税管理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情况由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

其他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公共停车场和占道停车点的收费票据类型,再次明确占道停车收费的属性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票据管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或者区(县)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者或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不按照规定开具统一发票、专用收费收据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拒付停车费。

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为了确保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全额进入财政,确保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有效监管,有效回应市民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去哪的质疑,本《办法》明确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纳入财政肥水管理体系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临时占道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有计划地实施占道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注释:由于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先进管理技术和手段,重庆市停车管理缺乏统筹性和引导性。一是现我市缺乏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化平台和发布平台,导致公共停车场和出行车辆之间信息不畅,这是造成停车资源不能合理充分利用,停车泊位大量闲置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我市占道停车点还处于收费手工撕票的落后状态,不利于占道停车收费监管和实时信息采集、处理。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信息化管理):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网站、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库)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服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者和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服务规范)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健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公共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城市停车场标志牌;

(三)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进行收费;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车辆停放整齐,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证》;

(七)管理人员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

注释:本条是对《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驾驶员行为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对已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可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将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可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已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车位伍佰元进行罚款。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划定各自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先行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参考:《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其他职能部门法律责任)对公共停车场擅自改建,扩建及改变用途的违规行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不公示收费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点范围外的乱停乱放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的违规行为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违法本办法但属于建设、税务、工商、消防等部门主管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注释: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法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税务、质量监督、民防、消防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专业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二)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三)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等临时性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四)临时占道停车点,是指占用城市道路临时性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五)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利用城市道路动态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第三十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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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5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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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制定了《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六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

违反前款规定,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九条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证明,可由业主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部分,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外,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部分。

第十五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尚有节余的,应当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转让手续。

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的下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对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二)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通过后实施;

(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后,方可表决。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预先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材料;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三)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

(五)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核实,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复核。业主委员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领取、使用、保存和核销,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其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保存、核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减免业主应当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取、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办法施行前,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补交,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外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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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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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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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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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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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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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我公司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我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我公司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我公司决算,真实反映我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我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我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我公司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我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预算

我公司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略有节余(10%)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我公司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我公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五、收入

我公司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我公司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对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我公司应

当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六、支出

1、量入为出,严禁超支和举债发展等现象。

2、我公司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我公司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接待费用。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支出,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5、严格执行新财【20xx】23号文件规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于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原使用现金结算且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下列情况可以仍使用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培训费等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除以上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上级单位领导批准。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当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7、各义务教育我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支出审批权限。 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落实理财小组会签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或加章)方可入账;我公司如有大型支出项目(初中5000元以上、小学3000元以上),必须由我公司财务部门先进行预算后,写出申请,报经我公司教代会、校委

会审议通过签字后,报中心我公司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报销时必须持备案手续方可入账。我公司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杜绝不合规票据,严禁白条入账。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报账员和我公司理财小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不得越权代办。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 我公司要定期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公布,群众的监督。“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我公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亊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我公司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我公司购入资产应当及时入账,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终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我公司出租、出借资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先审批,后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严格实行我公司公章使用登记制度。我公司严禁举借债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债务我公司要有计划地进行化解。

九、会计档案

我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单据和其他档案资料。校长要对我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0xx年以前的会计档案,我公司必须要有专柜存放,加盖公章粘贴封条,安排专人保管。20xx年以后(含20xx年)的会计资料要统一存放在中心我公司档案柜中,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核算站会计负责将我公司的会计档案移交给我公司,由我公司负责存放到柜。档案室钥匙由核算站会计负责保管,档案柜钥匙由我公司校长负责保管,如需查看,需由中心我公司会计、核算站会计和我公司校长三人同时到场。

十、我公司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中心我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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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吸烟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景区,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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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 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 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 1

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平;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 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 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2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平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 计划编制与下达

9. 战略规划:

9.1 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 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 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 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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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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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表的防盗铅封,表扣,管理

第十二条.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必须使用防盗表扣或者防盗钢丝铅封。

第十三条?采购办负责防盗铅封?表扣?的选型、监督和管理工作,新装水表防盗铅封和户表改造水表防盗铅封?表扣?安装工作由网拓工程公司负责监督,水表计量中心负责防盗铅封,表扣的发放、更换工作。

第十四条. 水表计量中心按照需求将防盗铅封?表扣?种类及数量上报生产管理中心?经审核后列入公司购置计划?按公司规定购买。

第十五条.发放防盗铅封?表扣?时?水表计量中心负责登记铅封?表扣?序号、使用地点、水表口径和领取人等信息。

第十六条.塑料防盗表扣安装时须将尼龙线穿过水表表头?并将表扣扣在水表进水方向的接管螺母上?防盗钢丝铅封安装时须将钢丝穿入表头和水表两端接管螺母和法兰上?顶丝断封在封体中。

第十七条.没有安装防盗铅封?表扣?的贸易结算水表?客服中心在换表同时加装防盗铅封?表扣?。

第十八条.新户报装和户表改造施工合同中须包含如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须在安装水表的同时安装防盗铅封,表扣。

?二?新户报装和户表改造施工中铅封?表扣?破损或丢失?施工单位须统计破损或丢失的铅封?表扣?序号?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水表计量中心以旧换新或补发。

第十九条.客服中心抄表人员应定期检查防盗铅封,表扣状况,对防盗铅封,表扣损坏或丢失的水表及时上报水表计量中心?若发现水量异常,应及时上报公司供水监察大队。

第四章 水表的检测

第二十条. XX市供水辖区内的水表检测必需由XX市水表计量中心负责对用户水表进行检测、校验。

?一,凡未经检测的水表一律不得安装使用。已拆卸水表办理复装的,必须重新校验合格,方准予安装。

?二,我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安装使用水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校验。

?三,用户如要求对在用的异常水表进行校验?可到城区客服中心办理申请,由客服中心、计量中心现场核实后?对确需重新校验的水表由计量中心进行校验。

第五章 水表的周期更换

第二十一条.水表计量中心负责编制年度水表周期更换计划和抽检计划。

第二十二条.客服中心负责水表的更换工作?按照年度水表周期更换计划进行季度任务分解?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备案?每季度向生产管理中心上报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周期更换水表时?客服中心须提前3日告知用户?换表当日和用户共同核对新、旧表水表指数?履行完相关手续?需用户签字核实后?再行拆换表。客服中心更换水表时?应在现场对原表防盗铅封序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换表?如发现铅封序号不符、铅封明显人为破坏、用水量异常?两日内上报公司供水监察大队。

第二十四条.水表的检定周期按照JJG 162-20xx《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DN25及以下口径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经首检合格后,使用期限为6年,期满后逐步更换。DN25及以下口径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检定周期应按6年?结合用户用水情况也可缩短更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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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服务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服务,全文共 1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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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 ”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样表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 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北京,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5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3 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3份,乙方执正本1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使用方:邮编:

(签字)地址:

使用方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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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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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不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同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和解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向本机关提交一份。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盖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盖)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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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总比困难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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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资方案说明

2、1薪资管理原则

2、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以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4)对工资水平固定的计时工资(月薪),在工作者优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后,结合公司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绩效工资及奖励,人力资源部计划在结构工资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并和绩效奖金一起发放。有关规定详见。

2、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这体现为奖金发放、年终发红、工资升级等方面。应当认识到,这种“分享”的支出,会换取员工很大的工作动力,可能带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尤其是优异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精英,更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分享,其对象及分享形式与水平,由董事会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2、1、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主要体现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业绩目标和分部门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任务承包上。其实质是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调动经营者创造效益的才能,达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

2、2工资要素的内容

根据工资的基本作用,并从工资制度目标和薪酬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工资划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这是员工任不同职别、获得不同工资的前提条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从学历、职业资历、创造力、影响力等方面来考虑,其反映形式为基本工资。

(2)职务要素:这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跨度、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职务工资上。

(3)劳动条件要素:这主要是指工作场所的物质环境因素。该要素在薪酬体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资和相关福利(话费、降温费、工伤保险费等)上。

(4)个人贡献要素:这也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该要素反映在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工龄工资。前者反映员工个人现在对公司的贡献,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员工个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福利的一些项目,也具有对个人贡献的回报和激励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员工工资水平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反映了工资的保障作用,福利项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补贴、有薪假等。

2、3工资的基本结构

上述工资要素可以归结为基准内、基准外两个部分:

个人工资额=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

这种结构在一般等级维工资制度中,是最常见的工资结构。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部分可能不作区分而混在一起,如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2、3、1基准内工资:

基准内工资为公司薪资标准表中的各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分为若干等级,单位为每月**元。

(1)职等和级次。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职务分8个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0个级次或级别,依现行的各岗位起薪点为依据确定了各级次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工资改革后各岗位与薪资标准的对应关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资晋级和职务升等的实际操作。

(2)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或底薪。为了将“死工资”变成“活工资”,从强化员工工作绩效出发,这部分工资将实行部分浮动的形式发放。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4)加班工资。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5)工龄工资。以十足工龄计算,每年50元。

(6)计件工资。对个人劳动付出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和。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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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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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加强群员之间的沟通联络,提高沟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商会所建立的微信群。

1、指定微信群名,明确应加人员、微信发布内容及群管理员。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

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命名规则:所在公司+部门职位+姓名;例如:“安徽商会金融服务部张三”。

3、严格保守群内分享信息,对活动通报、群内信息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4、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无关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少发语音,语音可以文字代替;禁止诋毁、谩骂等不文明行为,以上行为如有发生,处罚当事人发群红包。

5、本群只加安徽商会会员,不相关人员禁止入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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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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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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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文件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5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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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程序和目的

1,在毕业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首先要求你简要叙述你的毕业论文的内容。叙述中要表述清楚你写这篇论文的构思(提纲),论点,论据,论述方式(方法).一般约5分钟左右。答辩老师通过你的叙述,了解你对所写论文的思考过程,考察你的分析和综合归纳能力。

2,第二步,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老师向你提出2—3个问题后,做即兴答辩。其中一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提出问题,考察学生对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是否准确。第二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论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或专业实务进行讲(论)述。考察你学习的专业基础知识对你实务(实际)工作的联系及帮助,即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第三个问题,根据学生有一定工作经验,提出专业理论或实务中的问题,引导学生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和实务,研讨理论依据或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考察学生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毕业生是否是认真独立完成的毕业论文,考察毕业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答辩老师结合毕业生现场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二,毕业生如何准备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1,对自己所写论文要十分熟悉。当然,通过独立思考,反复推敲,按自己的构思动手写成的论文,你一定是熟悉的。不过我们过去接触过的论文中,有的是把收集来的资料“粘贴”成论文,提交论文时,本人没有认真读一遍,交出的论文漏洞百出。比如,有的论文称“21世纪……”,而后面的论述用的资料又是“1995年如何如何……”。这样答辩时由于你对论文不熟悉,针对所提问题就很难回答;还有的毕业论文给人感觉写的不错,但答辩时却一问三不知,显然对这篇毕业论文你不熟悉。所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首先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

2,针对答辩提出问题的方向,在答辩前做些准备。

(1),对自己所写论文中涉及的专业基本概念和原理,在答辩前最好一一整理出来。比如,论文中我的第二个论点中涉及了某个基本概念,这个基本概念的内容我参考了某“专业书”的第几页,内容是什么,整理好备用。

(2),结合所写论文的论点,在答辩前,收集一些资料。比如,很说明问题的好案例;比如,在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例等等。

(3),在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方面。平时多关注所学专业当前的政策研究,热点问题的讨论。

[知识拓展]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和意义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答辩老师)和撰写毕业论文的学员面对面的,由答辩老师就论文提出有关问题,让学生当面回答。它有“问”有“答”,还可以有“辩”。答辩是辩论的一种形式,辩论按进行形式不同,分为竞赛式辩论,对话式辩论和问答式辩论。答辩就是问答式辩论的简称。

与竞赛式辩论相比,论文答辩有以下几个特点:1.答辩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首先,人数不对等。毕业论文答辩组成的双方人数是不平等,参加答辩会的一方是撰写论文的作者,只有一个人。另一方是由教师或有关专家组成的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人数有3人或3人以上。一般地说,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始终是处在主动的、审查的地位上,而论文作者则始终处在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上,并且双方的知识、阅历、资历、经验都方面都相差悬殊。

2.答辩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竞赛式辩论除了参加辩论的双方外,还设有专门的裁判,即有个“第三者”对辩论双方的高下是非作出评判。而论文答辩虽然也要作出评判,但它不是由特设的裁判员来评判,而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另一方即论文作者的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评价。可见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是具有双重身份的:既是辩论员,又是裁判员。

3.毕业论文作者的答辩准备,范围广泛。为了顺利通过答辩,毕业论文作者在答辩前先需要作好充分准备。然而,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的题目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老师根据另一方提供的论文拟就的,所要答辩的题目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一般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并且答辩小组拟就的题目对另一方——论文的作者事先是保密的,到答辩会上才亮出来。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让学员即论文作者独立准备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小时以内)后再当场回答;另一种情况是不给学员准备时间,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就要当即作出回答。因此,虽然在举行论文答辩会以前,学员。也要为参加答辩会作准备,但难以针对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因为事先不知道)作准备,只能就自己所写的论文及有关的问题作广泛的思考和准备。(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二节详细讨论)

4.表达方式以问答为主,以辩论为辅。论文答辩一般是以问答的形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论文作者作出回答。在一问一答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作者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观点相左的情况,这时也会而且也应该辩论。但从总体上说,论文答辩是以问答的形式为主,以不同观点的辩论为辅。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

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三、毕业论文答辩的意义通过答辩固然是大学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追求的目的。

但如果大学毕业生们对答辩的认识只是局限在这一点上,其态度就会是消极、应付性的。只有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才会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热忱地投入列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中去,满怀信心地出现在答辩会上,以最佳的心境和状态参与答辩,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水平。

第一,毕业论文答辩是一个增长知识,交流信息的过程。为了参加答辩,学员在答辩前就要积极准备,对自己所写文章的所有部分,尤其是本论部分和结论部分作进一步的推敲,仔细审查文章对基本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无疑点、谬误、片面或模韧不清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问题,就要继续收集与此有关的各种资料,作好弥补和解说的准备。这种准备的过程本身就是积累知识、增长知识的过程。再说,在答辩中,答辩小组成员也会就论文中的某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样,学员又可以从答辩教师中获得新的知识。当然,如果学员的论文有独创性见解或在答辩中提供最新的新鲜材料,也会使答辩老师得到启迪。这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如果我们彼此交换想法,本来各自只有一个想法,而现在大家都有几个想法,因此一加一就等于四了。”

第二,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全面展示自己的勇气、雄心、才能、智慧、风度和口才的最佳时机之一。毕业论文答辩会是众多大学生——包括已走上工作岗位的电大、函大学生——从未经历过的场面,不少人因此而胆怯,缺乏自信心。其实毕业论文答辩将是大学生们在即将跨出校门、走向社会的关键时刻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和才能的良好时机。而且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的好坏,对于国民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影响的不仅仅是毕业论文的成绩,而且还很可能影响工作分配的去向。人生能有几回搏?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生们的一次重要拼搏。大学生们应该用自己的拼搏,为今后自己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组织上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提供依据。对于在职学习的函大、电大毕业生来说,虽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改变工作岗位的机会较少,但它也是人生中二次难得的经历,一次最宝贵的体验。所以,大学毕业生们对毕业论文答辩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从事,更不可轻易放弃。

第三,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们向答辩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学习、请求指导的好机会。毕业论文尤其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是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它们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一般是本论文中涉及的本学科学术问题范围内带有基本性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论文作者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却又是论文中没有阐述周全、论述清楚、分析详尽的问题,也就是文章中的薄弱环节和作者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通过提问和指点,就可以了解自己撰写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研究其他问题时的参考。对于自己还没有搞清楚的问题,还可以直接请求指点。总之,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不论作者是否能当场作出正确、系统的回答,都是对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毕业生们学习、锻炼辩论艺术的一次良机。在当今社会,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能言善辩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一个人如果掌握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具有雄辩的口才,他在事业上,在人际交往中就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逢凶化吉、遇难呈样。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那些胸怀大志的人,都非常重视辩论素质的训练和培养,把拥有精湛的辩论艺术视为其事业成功的得力臂膀。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能言善辩更是竞争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学校擅长交际、善言能辩的学生要比一个成绩优秀但性格孤僻内向的学生被聘用的机会多,在社会上成就事业的可能性更大。既然善于辩论,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这么重要,我们的大学生就应抓住每一个学习辩论的机会。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毕业生学习、提高辩论技巧和辩论艺术的重要机会。毕业论文答辩虽然以回答问题为主,但答辩,除了“答”以外,也会有“辩”。因此,论文答辩并不等于宣读论文,而是要抓住自己论文的要点予以概括性的、简明扼要的、生动的说明,对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作出全面正确地回答,当自己的观点与主答辩老师观点相左时,既要尊重答辩老师,又要让答辩老师接受自己的观点,就得学会运用各类辩论的技巧。如果在论文答辩中学习运用论辩技巧获得成功,就会提高自己参与各类辩论的自信心,就会把它运用到寻找职业或工作的实践中去,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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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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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重大 azuowen.comn.cn 项目关乎管理观念更新、管理模式变革、管理格局调整,涉及全国两亿中小学生和每一所中小学校。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按照教育部党组要求,自2010 年起,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教育部信息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启动了这项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快推进电子学籍建设,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自我加压,励精图治,推进系统建设,制定上位办法,组织省级培训。

一是环环相扣抓建设

我们紧锣密鼓地完成了立项报批、顶层设计、方案评估和招标开发,并在贵州、重庆、浙江、安徽进行了试点。贵州省用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系统部署,采集了全省658万名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入全面应用阶段。目前,由于工作得力,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已经完成了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部署,其他省份正在部署。为实现今年年内全国联网的目标,我们将全力配合并督促一些进度较慢的省份,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9月底前完成学生数据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对于少数申请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将组织可行性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用,合格的要在年内完成改造。没有或正在开发自建系统的要一律停止自建。我们还要强化进展通报让各地见贤思齐,对工作迟缓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二是上位设计抓办法

学籍系统的实施需要有上位制度保障,就是制订《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们深入调研全国所有省份,召开40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育部门、学校、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建设性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反复斟酌修订,不断完善文本。上星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教育部党组研究通过,即将印发。这个《办法》规定了一人一籍,终身不变;规定了学籍的获得、转接、异动、管理;强调了学籍信息的规范、连续、精准、保密。我们将紧紧把握时机,指导各地出台实施细则,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解疑释惑。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用制度推动建设、落实责任、保障运转。

三是建用结合抓培训

建设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用好的关键在于人员培训。抓好培训工作,对于各项任务按时、保质、高效完成至关重要。为了帮助相关同志掌握电子学籍的操作,我们下大功夫制订了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计划、开展了培训活动,做到了对省级层面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实现了先培训、后上岗。我们将充分发挥已受训人员的作用,用好学籍系统,实现对学生学籍的科学、便捷、高效管理,更好地为各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回顾学籍系统的建设历程,我们有几点切身的体会,与各地、各部门同志分享、共勉。

第一点体会,加强领导是前提

为推进系统建设,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负总责,基教、规划、财务、科技、信息技术等十几个司局、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构;各地也按照要求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谋划大事、研究急事、排解烦事、解决难事,确保了学籍系统的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点体会,协调配合是关键

信息化工作是行政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深度融合,要求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密切协调配合。我司和部信息中心坚持每月召开2次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推动,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直接决定了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三点体会,落实机制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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