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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解读

全文共 4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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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9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一、新护士岗前培训

使护士了解医院护理工作概况,熟悉医院的相关工作制度及服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基础护理技能培训,达到角色的转换。

(一)培训时间、内容及方法: 1.培训时间:一般1个月

2.医院情况介绍和职业教育: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医院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使护士对医院的基本情况、各病区的职能作用和医院各病区的设置及专业开展情况有所了解;组织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护士职责》,使护士充分理解护理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工作。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3.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培训:采取自学与讲座的方式,学习医院规章制度、《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

4.护士素质及行为规范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方式培训《医院服务规范》和《护理岗位文明用语及忌语》;观看医院主编的《护患沟通情景演示》dvd教学片;进行护士礼仪培训。礼仪训练,由专人对护士的站、坐姿、行礼、导向等礼仪进行示教、指导。

5.院感知识、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采用集中授课方式组织学习消毒、隔离制度、讲解在护理工作中如何做好个人防护的方法、对各类消毒物品如何做到消毒合格,医疗垃圾如何处理及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等。组织学习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进行实际演练。

6.护理文书培训:学习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

7.护理技能培训:观看医院主编的《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60项》dvd教学片,配合现场指导。

(二)考核方式:

1.理论考核:针对培训内容出题,统一进行笔试考核。2.操作考核:针对培训项目进行考核。

(三)聘用:理论与操作考核均达到要求者,可试用,试用期一月。试用合格者方可聘为助理护士。

二、在职护士培训

护士业务能力的高低对提高医院护理质量有直接的影响,根据《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护理人员分层次管理办法》,制定护士培训手册(详见附件),对护士进行分层次培训与考核。

(一)助理护士 1.培训目标:

(1)巩固专业思想,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熟练掌握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基本理论。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工作。rs—023: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9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3)熟练掌握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4)参加病区的护理业务查房以及通过实际业务指导加强基本功训练和系统的理论学习。

(5)熟练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加强个人防护。

(6)通过培训、临床实践及病区轮转,拓宽护士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经过考核达到全科护士ⅰ水平。

2.培训内容及方法(1)理论知识培训:

①基础理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培训方式为自学。

②理论讲座: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医院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等。采用全院统一授课方式进行,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2学时。

(2)技能培训:常见基础护理操作项目。通过观看医院主编的《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60项》dvd光盘,结合培训中心的现场指导进行培训。

(3)实践培训:病区轮转,须轮转4个专业病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每个病区不少于3个月。并在带教护士的指导下完成“助理护士培训表” 规定的项目,主要内容为专科常见病的理论知识、专科常见护理操作及分管患者的护理及病房管理知识。

3.考核方式:(1)理论考核:每由护理部根据培训内容及指定教材出题进行考核。(2)操作考核:每季度第三月由护理部按照培训计划进行抽考,记入个人档案。(3)实践考核:轮转结束后,由轮转病区护士长及带教护士对其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4.晋级:完成“助理护士培训手册”规定的项目,考核合格,可晋升为“全科护士ⅰ”。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晋升,经补考合格后方可晋升。

(二)全科护士ⅰ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目标:

(1)在熟练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常用护理操作技能。

(2)熟悉专科知识和技能(包括专科疾病知识、疾病护理要点、专科仪器使用、用药注意事项及常见不良反应等)。

(3)熟练掌握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4)熟练掌握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医疗法律法规。(5)熟悉护理各种流程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熟悉本科抢救的知识及技能。能配合高年资护士及医师进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rs—023: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9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7)能初步运用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整体护理。

(8)通过培训、临床实践及病区轮转,提高护士全科技能水平,经过考核达到全科护士ⅱ水平。

2.培训内容及方法(1)理论知识培训:

①基础理论:在助理护士指定学习内容的基础上,另加《急救护理学》《危重病学》《健康教育》等,培训方式为自学。

②理论讲座: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医院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等,采用全院统一授课方式进行,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学时。

(2)技能培训:常见护理操作技术。通过观看医院主编的《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60项》dvd光盘,结合培训中心的现场指导进行培训。

(3)实践培训:本阶段内必须在内、外科系统内轮转,轮转科室不少于2个,另加急诊、重症医学科。外科系统加修手术室,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带教护士的指导下完成“全科护士ⅰ培训表” 规定的项目,主要内容为专科常见病的理论知识、专科常见护理操作及分管患者的护理及病房管理知识。

3.考核方式:

(1)理论考核:每由护理部根据培训内容及指定教材出题组织统一考核。(2)操作考核:每季度由护理部按照培训计划抽取一项进行考核,记入个人档案。(3)实践考核:轮转结束,由轮转病区护士长及带教护士对其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4.晋级:完成““全科护士ⅰ培训手册”规定的项目,考核合格,可晋升为“全科护士ⅱ”。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晋升,经补考合格后方可晋升。

(三)全科护士ⅱ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目标:

(1)在熟练掌握基础和常用护理操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专科知识和技能(包括专科疾病知识、疾病护理要点、专科仪器使用、用药注意事项及常见不良反应等)。

(2)能熟练运用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整体护理。(3)熟练掌握护理各种流程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熟练掌握本科抢救的知识及技能。能独立配合医师进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5)成为病房的业务骨干并有意识的提高教育、管理、科研能力,能指导护生、助理、全科护士ⅰ进行相关临床护理工作;每年撰写护理论文1-2篇,(6)通过培训、临床实践、院内进修,逐步提高护士全科技能水平,经过考核达到全科护士ⅲ水平。rs—023: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9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2.培训内容及方法(1)理论知识培训:

①基础理论:在全科护士ⅰ指定学习内容的基础上,另加《护理管理学》《护理心理学》及《护患沟通学》等,培训方式为自学。

②理论讲座:护理相关专科知识、前沿动态,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等,采用全院统一授课方式进行,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学时。

(2)技能培训: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及专科护理操作技术。通过观看《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60项》dvd光盘,结合培训中心的现场指导进行培训。

(3)护理业务查房与病例讨论:每月参加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不少于1次。每年主持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不少于1次。

(4)学术会议: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3.考核方式:

(1)理论考核:每由护理部根据培训内容及指定教材出题组织统一考核。(2)操作考核:每半年由护理部按照培训计划抽取一项进行考核,记入个人档案。

4.晋级:完成“全科护士ⅱ培训手册”规定的项目,考核合格,可晋升为“全科护士ⅲ”。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晋升。补考合格后方可晋升。

(四)全科护士ⅲ培训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目标:(1)在熟练掌握临床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熟练掌握专科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

(2)熟练掌握临床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抢救知识及技能。能独自参加危重患者的抢救配合工作。

(3)能运用护理理论、技术和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身心整体护理,成为病区的业务骨干并有意识的提高教育、管理、科研能力,每年撰写护理论文1-2篇,并进行科研课题设计、研究。

(4)能解决本病区的疑难问题,参与危重症、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5)协助专科护士完成本病区的护理查房及护理会诊。

(6)能指导护生、助理、全科护士ⅰ及全科护士ⅱ进行相关临床护理工作。(7)通过培训、临床实践,经过考核达到专科护士水平。2.培训内容及方法:(1)理论知识培训:

①基础理论:《护理管理学》《护理科研》《统计学》及专科书籍等,培训方式为自学。

②理论讲座:护理相关专业知识、前沿动态、医院法律法规知识等,采用全院统一授课方式进行。rs—023: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9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0学时。

(2)技能培训:专科护理操作。通过观看《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60项》dvd光盘,结合培训中心的现场指导进行培训。

(3)院外进修学习或专科护士培训,达专业(科)护士要求。3.考核方式:

(1)理论考核:每由护理部根据培训内容及指定教材出题组织统一考核。(2)操作考核:每由护理部抽取考核人员名单,由护理部根据培训计划抽取一项进行考核,记入个人档案。

4.晋级:完成“全科护士ⅲ培训手册”规定的项目,考核合格,可有资格晋升“专科护士”。

(五)专科护士培训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目标:

(1)能参加医疗组查房,对本专科(含跨病区专科)患者提供直接护理和健康教育,并能协调各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

(2)能负责病区专科护理培训及临床教学工作,组织本病区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解决疑难危重患者出现的护理问题,进行相关护理会诊。

(3)能够协助病区护士长进行病区管理工作。

(4)能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护理知识与技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年撰写护理论文1-2篇。并能开展护理科研,逐步达到副主任护师水平。(5)能负责专科护理质量的评价与督导。

(6)能根据患者需要开设专科护理门诊,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专科护理。

2.培训内容及方法:(1)理论知识培训:

①基础理论:《护理管理学》《护理科研》《统计学》及专科期刊、书籍等。培训方式为自学。

②理论讲座:积极参加专科学术小组讲座,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8学时。(2)技能培训:专科技术操作。

(3)院外进修学习或专科护士培训,达专业(科)护士要求。

3.考核方法:每两年由医院专科护理委员会进行理论、操作及科研水平考核,对其专科护士能力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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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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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 费用当事人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 财务部门审核;

4. 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 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 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

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 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

1. 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 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 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 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 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十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 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 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 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 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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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合格品及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2024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2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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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不合格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效被识别和控制,避免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提高客户满意度,实际公司目标,特订此管理办法;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分类,进货、半成品、成品、交付和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与处理,并且明确了处理方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3职责

3、1生产部iqc负责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判定与处理结果的跟踪。

3、2各责任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3、3财务部负责质量赔偿与负激励的扣除;3、4总经理负责不合格产品放行的审批。4程序

4、1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4、1、1皮胚:产品送到公司后,由仓库挑皮检验人员根据<皮胚挑选检验规程>对皮胚进行分离分类,根据

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现象处理方法可采用选别、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4、1、2对一般不合格挑皮检验员在物料上贴“待处理品标签”,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反馈仓库员处

理。

4、1、3仓库管理员在核实原辅料的的情况,并与供应商确认退货返工事宜;

4、1、4对于其它物资的进货检验,由仓库员直接检收,对不合格品直接退回或要求供应商返工处理,并且将

不合格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

4、1、2对严重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并经生产部长签署处理意见后,由采购员按退货手续办理退货。

4、2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4、2、1对于不合格的识别,根据<皮革检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

现象。

4、2、2严重不合格品为不可返工、返修的报废品;

4、2、3一般不合格为通过返工、返修后可以达到预期要求的不良品;4、3不合格品处理方式

流程图

4、3、1相关检验人员根据客户的检验要求及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工段长安排人员放置规定的区域,并通知生产总现场确定;

4、3、2生产总工到现场后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确认,经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改作它用”、“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

a)若因客户急需使用,在告知客户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由生产部长召集生产、运营相关人员综合审

定后,由总经理评审放行。

b)对于“改作它用”的不合格产品,相关检验员在“待处理品标签”上注明“改作它用”,责任单位需

在三天内完成不良品的“改作它用”处理。

c)对于“报废”的不合格品,由责任单位直接报废登记。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批量不合格,应按照重大质量问题对待,责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4、5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仓库需入档保存。5质量问题处理5、1质量问题分类5、1、1一般质量问题

a)因质量问题涉及的产品订单量:***张以下或***元;

b)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因质量不良导致返工、返修或改作它用;c)产品在仓储或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性能、外观受到影响;d)产品的外观不合格;

e)产品交期延误在12小时以内;f)对质量问题在处理期限内未完成处理;

5、1、2严重质量问题

a)因质量问题涉及的批量性订单产品:***张以上或***元;

b)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影响产品正常生产5小时以上;c)产品的关键性能不合格;

d)产品出厂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批量性退货;e)产品交期延误在24小时以上;

5、2质量问题的内容

a)涉及产品设计、销售接单、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工艺)、仓储运输、检验、服务等过程,因下

列原因导致成品批量报废、返修、降级、改作它用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并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b)图纸/传真、生产流程单;c)原材料不合格、混乱、用错;

d)生产工艺错误、违反工艺纪律、操作不当(未按文件要求执行操作);e)生产管理不善、指挥错误,对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或不处理;f)交期延误,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g)工序制造质量及工序管理不善,设备故障、仪器仪表失准;h)产品保管或运输不善;i)产品批量性退货;

j)涉及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大小。5、3质量问题的处理

5、3、1生产部检验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不良品退货和制程不良,上报相关人员后,由责任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和处理,并安排生产助理填报<质量管理日报表>,发送相关领导邮箱,对提报原因分析与整改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急及上报上生产部长。

5、3、2生产部总工根据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罚标准开具负激励单,由责任人确认,部门领导审核,交财务部执行。

5、4质量问题的赔偿与处罚标准

5、4、1被判定为工作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不按工作标准执行而导致的质量问题,质量赔偿直接由责任人承担;

5、4、2属于工艺试调整或技改造成的报废,不追究质量事故责任。5、4、4应赔金额超过1000元的,可申请分期支付。

5、4、5对于赔偿,一个年度内,视其综合表现,给予赔偿金额以内的返还。返还申请由部门提报,行政人事

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于春节前由财务发放。

5、4、6应赔偿计价:按损失金额的50%确定,废料由公司统一处理。5、4、7应赔金额按损失额度的大小,执行不同的比例: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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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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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干部外出行为,严格电话畅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公因私离开,必须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不得擅自外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告之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必须分别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请假,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上述人员因公务活动外出,有局长签批意见的不再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副职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机关一般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的局长请假报告,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回远后,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销假。需继续外出的必须再行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五、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外出离开的,视为无故脱岗。对无故脱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批评、责令检查、全系统通报、纪律处分等处理。

七、凡未报告并造成工作被动、延误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电话不畅通,耽误工作的,可视情况扣减电话费,并根据新的工作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九、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和电话畅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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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家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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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学校与家庭取得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有计划地进行,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家访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家访工作责任人:

家访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科任教师全员参与,学校行政人员要与青年教师结对一起家访,同时要处理学生突发情况或典型事件。

二、家访的量化指标:

1.一学年内班主任必须普访学生一次,一学期内至少家访一半以上学生。(家访学生在家访条件允许的区域内。)

2.起始年级在新生入学前班主任要全面家访,达到全班总数的100%;入学后一学年中至少要家访学生50%。

3.每接一个新班,班主任应在开学前一月内,对班中50%的学生家访一次。

4.科任教师应结合学科教学选择部分学生进行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实地家访6人次。

三、家访的原则:

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

1.学生家庭发生重大或不幸事件,要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2.学生在学校里发生伤害事故,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回家,说明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3.学生无故迟到、缺席,及时向家长了解原因,通报情况,共同进行教育。

4.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降或品行不端,及时与家长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教育。

5.学生(特别是学困生)有进步时要及时家访,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作恰如其分的汇报,给学生和家长以热情的鼓励。

6.有离异或者特殊家庭的孩子尽量实地家访。

四、家访的内容:

1.宣传育人理念。

2.突出安全教育。

3.加强心理辅导。

4.进行学习指导。

5.开展家庭调研。

6.促进家校沟通。

五、家访的注意事项:

1.每次家访要确定家访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要对被家访的学生有较充分的了解。

2.家访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家长家访的时间,以提高家访效率。

3.家访过程中,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或者以告状为目的的家访,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4.家访后,教师应如实做好记载,并撰写总结报告。

六、家访工作的奖惩办法:

1.通过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或家长问卷,了解有关教师的家访情况,将此作为考核教师家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2.凡按要求完成走访学生家庭任务者,体现在每月班级量化考核中。

3.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家访任务的教师,在当月班级量化考核中扣分,并纳入教师业务考核、竞聘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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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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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的《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城市总体规划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对于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规范。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海绵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和指标核算情况表,上报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应合理选择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规模,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包括设计原则、控制目标、设施布局、设施规模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未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不能通过审查。

《办法》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设计导则,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设计导则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动态监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配套的海绵设施工程,加强监理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畴,确保工程质量。

《办法》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中,应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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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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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全省税式支出管理工作,推进税收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12月29日

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化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加强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增强税收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式支出,是指政府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放弃的财政收入,是一种间接、隐性的财政支出。

第三条 在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应加强对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

第六条 税式支出的形式包括: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等。

第七条 税式支出分为审批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直接减免税、起征点减免税等。

第八条 税式支出信息主要包括:

(一)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三)计税依据、减免税额等涉税信息;

(四)优惠政策、优惠方式、优惠对象等测算信息。

第九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建立“技术支撑、渠道畅通、内容完备、报送及时、部门共享”的税式支出信息报告制度,实现税式支出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税式支出管理需求。

第十条 下列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财税部门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和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指提供无法确定具体享受对象的税式支出普惠政策信息的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其他掌握税式支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税式支出信息作为会计信息,应遵循“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填报规范、报送及时”的采集原则。

第十二条 税式支出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采集、报送税式支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税式支出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时报送税式支出信息,信息涉密的,应及时与同级财税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对应报未报的事项,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依法使用和保管税式支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区分不同税式支出对象,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采集流程和管理主体。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由当地国税、地税主管机关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二)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三)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第十七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季或年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税式支出进行分析论证,客观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和政策效应,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式支出管理等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的原则,做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动态信息与静态信息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第二十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效能发挥及预期宏观调控目标实现情况;

(三)税式支出审核审批情况;

(四)税式支出的规模总量、支出分布及资金配置结构等情况;

(五)根据各级政府要求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包括日常评价、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一)日常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按照既定指标对税式支出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定期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二)专项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需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和模型,进行专项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是指财税部门对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税式支出管理工作进行的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规模总量和分布、支出结构等内容进行效益评估,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定期将税式支出效应评价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有关税式支出政策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和配合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应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第二十五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当与税收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级财税部门应将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岗定责,加强考核,强化落实,严格奖惩。

第二十六条 税式支出管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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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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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以下简称“个人光伏”)。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设施。

第三条 本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由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备案的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

市及区(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五条 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六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下一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也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建设规模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下一年度本市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指导规模申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给本市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结合各区(县)和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年度指导规模完成情况,下达各区(县)(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和光伏电站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可在年度中期进行微调。

第八条 纳入年度指导规模范围、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经投资方申请,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发电后,可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支持,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具体标准及程序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xx]87号)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九条 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三)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除第十一条规定所附的(一)、(二)之外,还应附市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第十三条 对符合供电到户、按户装表要求的个人光伏,投资方应到所在区域供电公司办理并网申请,由供电公司根据申请情况按月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规模登记及信息报备。

第十四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应在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及时将项目备案信息(除个人光伏外)录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和个人光伏报备信息汇总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 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五条 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市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门式”受理服务,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在企业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市电力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计量,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

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信息统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等工作,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国家资金补贴和本市奖励支持。

(一)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擅自拖延项目进度导致规模指标失效。

(三)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第二十一条 市电力公司未按照规定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xx年12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能源[20xx]0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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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范文类型:鉴定书,办法,全文共 3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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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由水利部修订分布,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事关重大,危险性高,在日常运行管理上必须保证其安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 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 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 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 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20日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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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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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评目的

(一)通过绩效考核,传递组织目标,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达到“培养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纠正员工偏差、使之更好地为公司服务,达到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双赢”的目的。

(二)加强公司的计划性,改善组织的管理过程,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薪资调整、绩效薪资发放、职务晋升等人事决策和组织员工培训提供依据。

(四)反馈员工的绩效表现,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各级管理者的管理责任,促进其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

(五)季度绩效考核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1个季度内工作计划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为员工绩效工资提供必要的依据,也为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晋升、降职、解聘和岗位调整提供依据,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六)年终考核目的:评价年度员工和部门工作绩效,为年终奖金发放,工作效率,岗位目标执行、人事调整政策评价提供依据。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

第二条:理念

(一)以目标计划为基础,以关键业绩量标准/指标对绩效进行考核,强调绩效的达成。 (二)强调绩效管理过程,而不是简单的结果评判。 (三)注重考核结果面谈,通过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相对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较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在1年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另外,在必要的时候,基于适当的原因可对考核的具体指标及权重分配做相应的调整。

(二)客观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主管人员注意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以事实说话,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亲近、偏见等带来误差。(三)公平性:对同一职类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最大限度地防止评估结果的不一致性和偏见性。 (四)公开性:每位员工都必须清楚体系是如何运作的,考核结果员工应签名,有意见可表述、申诉,无签名考核结果同样有效。

(五)保密性:主管及被考核者不能将考核结果泄露给第三方(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必要的参与者除外)。 (六)管理人员主导性: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绩效考核体系在员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大部分人把实施本体系作为一个负担,则考核制度要做出相应修改。

(七)定期化与制度化

绩效考核既是对员工工作情况的过去和现在的考察,也是对他们未来工作行为进行预测,将员工绩效考核定期化、制度化,有助于全面了解员工潜能,及时发现组织中的问题,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八)沟通与反馈

考核评价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核者。 (九)考核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评估。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正式员工。考核对象具体分为:部门主管、行政、市场、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各类人员。

第二部分 考核规定与流程

第一条:考核要素

(一)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及季度工作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

(二)办公室提供的员工办公秩序管理考核标准、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 (四)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季度工作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记录 (五)员工月报

第二条:考核责任

(一)原则上实行自评、直接上级主考、人力资源主办复核相结合的多级考评体制。

(二)直接上级和被考核者共同承担考核责任。被考核者作为一级考核者进行自评,直接上级作为二级考核者进行主评;人力资源主办及被考核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按季度工作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记录确保两级考核者之间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性。

(三)在审核最终结果时,考核小组根据监督情况,调整考核分数上下浮动限制为总分的5%。 (四)年终考核由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员工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等组成,具体成员由管理层会议决定,人数应为奇数,最少3人,最多7人。

第三条:考核责权 (一)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制定及定期修订绩效考核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 (2)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培训参与考核各级管理人员 (4)负责监督及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5)考评分的汇总和考核资料的归档 (6)考核结果与薪资挂钩,计算并报批实施 (7)办理考核领导小组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一级考核者(员工本人)和二级考核者(员工直接上级)

(1)了解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2)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

(3)对责任范围内的直线下级进行考核

(4)考核后对被考核者进行详细的工作指导和辅导

(三)由人力资源主办会同被考核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严格审核考核表及工作计划的真实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1)严肃处理违背考核宗旨,以权牟私的个人

(2)负责考核工作的整体性和及时性,并有计划地按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年度经营目

标推行新的考核体系。

(四)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1)拟定相关考核细则报总经理批准,负责年终考核方案的组织执行 (2)考核工作的柔性调控和协调. (3)重大申诉、投诉考核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考核权限

每位员工由自己进行自考,直接上级进行主考,人力资源主办会同被考核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负最终审核责任。

第四条:申诉

(一)各类考评结束后,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评结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说明考核结果的义务。

(二)被考核者如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解决不了时,有权向人力资源主办进行申诉,人力资源主办应及时联系申诉人的直接上级所在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并在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如果被考核者对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最终复议。

第五条:考核面谈

绩效面谈应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与被考核者单独进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选择地参与。

第三部分 各类人员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一条:季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季度考核分为员工自评和直接上级考评两个环节,考核依据是员工的绩效期间工作表现记录和实际工作业绩、岗位职责说明、周报。考核表中,若部分岗位的当月考核不涉及到某项具体指标,则该项目评分按其明细分值的满分计算。

(一)员工自评

员工根据本岗位的考核表给自己评分,员工应认真、严肃、客观地进行自评打分,员工自评是员工自省和反映真实自我的重要机会,也是直接上级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直接上级考核

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的绩效期间表现和实际工作业绩给员工进行评分,直接上级应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客观态度对下级进行评分。为避免对下级可能存在的信息失真,在评分时应适当参照员工的自评情况。

(三)人力资源主办会同部门负责人复核员工自评和直接上级评分后,人力资源主办会同部门负责人要进行最后的把关复核,防止人为因素影响考评的客观性。

人力资源主办会同部门负责人复核无异议后,按以下权重汇总计算: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系数的换算

(一) 考核人员分类及对应的考核办法

(二)员工的绩效月薪系数直接参照各员工的最终得分确定:

系数 = 员工的最终得分÷100(如:某员工的最终得分为85分,则系数为0.85)

员工的当月绩效工资 = 绩效奖励额度 × 系数(如:某员工的绩效奖励额度为500元,考核系数为0.85,则员工的绩效月薪为425元)

(三)年度(岗位)绩效素数的计算

中层管理人员年年度(岗位)绩效系数 =年终(岗位)绩效得分 × 80% +季度绩效得分 × 20% 非管理层员工年度(岗位)绩效系数 = 季度(岗位)绩效得分的1/4 × 60% +年终(岗位)绩效得分 × 40%

第三条:绩效管理过程

(一)绩效计划。考核期初,被考核人和直接上级在总结上期绩效的前提下,结合当前的工作重点,以关键业绩指标体系为指引,经充分沟通,共同确定本期的工作计划与目标。每个目标或标准遵循SMART原则,即“具体、可衡量、可达到、以结果为导向以及时间性”的原则。

(二)绩效辅导。计划的实施过程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共同实现目标的过程,上一级主管有责任辅导与帮助下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下属有责任向上一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工作问题求助于上级。

(四)在此基础上确认下期工作计划与目标。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确认考核结果。被考评者如对考核者的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经沟通未取得共识时,可以按规定向人力资源主办申诉。

第四条: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一) 由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所管下属员工的季度绩效进行统一考核。 (二) 考核程度是员工自评、直接上级考评。

(三)上一季度考评在下一个季度开始时间,1日为员工自评,2-3日为主管评分,4日人力资源部统计分数并进行排序,5日提交管理层审核,公示优秀与不及格人员分数,无异议8日提交财务部核发绩效工资。

第五条: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一)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所管下属员工的季度、年度绩效进行统一考核。 (二)年终考核在次年1月5-10号进行,15日前汇总考核结果报财务部。

(三)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主办会同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四)年度考核权重比例分配

第四部分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一条: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主要是对员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的结论。

考核级别划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差)、E(不合格)

第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依据考评结果的不同,公司对每个员工给予不同的处理。

(二)对新入职员工、调动新岗位的员工、在公司全年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经考评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参加年度考评,考评结果视为中。

(三)绩效考核工资比例

(四)奖惩措施

对员工自评主动放弃者,自评得分为零,连续二次不参与自评则作“不合格”处理,对考核主管故意不公正考核或因个人恩怨考核时应取消该项考核结果。被考核者为考核小组成员时应回避。

上述各类人员的半年度绩效得分参照考核等级表中划分等级。

第五部分 附 则

第一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 实施细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相关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与各部门共同补充,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公司根据此管理制度规定,拟定员工考核办法。第三条 修改、废除权

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属公司。 第四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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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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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目的

1.1改善基层班组长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加强和提升班组绩效,促进经营目标的完成。

1.2对基层班组长进行量化考核,更准确地评估班组长的绩效,为评比活动和实施奖惩提供公平、可观的参考数据。

2.考核范围

管理制度考核范围是班组长,QC组长。

3.职责范围

3.1生产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班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

3.2品质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QC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

3.3厂长:编制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按制度执行考核;核准“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对其提出改善建议。

3.4总经理:批准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

4.考核指标和方式

4.1生产班组长的考核

4.1.1考核指标:

(1)班组长业绩考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工具维护和管理、5S和现场定置;

(2)个人态度考评:出勤状况、工作积极性、服从领导和纪律性等。

4.1.2考核实施

(1)各班组考核根据工段的特点和内核内容制订“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和打分细则。

(2)考核采用检查打分形式进行。

5.考核实施细则

5.1生产部和品质部根据班组工作特点确定检查周期,检查周期内进行不定期检查。

5.2结合部门班组特点制订检查表格的打分细则。

5.3生产部和品质部每月读一班组长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到“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中。

5.4为使班组长考核做到及时、严格公正,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5.4.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班组长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5.4.2在考核期内,必须根据各类确认了的检查事实进行考核。

5.4.3不被个人情感左右,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今次那个评定。

6.考核原始数据的保存

6.1班组长考核原始数据和考核汇总结果需保存一年以上。

6.2每月考核汇总表需在下月10号前分发至人事行政部。

6.3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和各类考核表格须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7.其他

7.1“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参见附表一。

7.2本班组长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保留继续修订的可能。

7.3本班组长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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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门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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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禁卡的领用:门禁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管理,发放给工作需要领用的员工。员工在办公室领取门禁卡时,办理相关确认领用手续。

二、门禁卡的补办:使用不当损坏或遗失,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损坏卡由办公室收回。

三、门禁卡的注销:

1、门禁卡属于智能IC卡,卡内存储了小区楼宇的相关信息。如遗失,请速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2、因门禁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引起的后果,由领用人全部承担。

3、领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使用时,需上交所领用门禁卡,办公室需加以核对编号无误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门禁卡的使用:

1、本小区采用的门禁卡具有逐步实现人、车进出小区的身份识别功能;

2、进出小区时,需持卡靠近读卡器,经身份识别后,门禁可自动开启;

3、门禁卡仅限领用人工作时间内使用,实行早领用晚交回制度;

4、禁止将本人所使用的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5、门禁卡请勿弯折、水浸或接近磁场,因此造成的门禁卡损坏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以上内容根据不同物业企业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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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餐费管理办法 加班用餐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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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生宿舍热水的正常供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杜绝水资源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使用方法

1、将ic卡插入热水扣费机感应区,热水扣费机将显示ic卡内余额,学生宿舍热水实行流量收费,当水温低于280c将不扣费,热水单价按0.035元/升计费,打开热水开关(混水阀)出热水,热水扣费水表将根据热水使用量显示扣费金额。

3、热水使用过程中停电或ic卡离开扣费机感应区,热水将停止供应。

4、热水温度为450c以上,请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烫伤,必须经冷水混合后调节到适合的温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台热水扣费机中使用,卡内的热水消费金额不能办理挂失,学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盗用,因ic卡遗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相关要求

1、爱护宿舍内的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转。

2、自觉养成良好的沐浴习惯,注意节约用水。

3、供热设施由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修,若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供热设施。

4、供热扣费水表的电源插座为专用插座,严禁拨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

5、注意扣费水表防潮,严禁用水直接冲洗。

6、宿舍供水设施若出现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学生连带赔偿,凡故意破坏供热设施的按破坏公物给予处分。

以上规定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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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融资性担保管理办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6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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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 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 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 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 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3、企业和股东资产类型文件

4、企业担保所需的其他类型文件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应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承保准则》受理企业担保申请;

第十二条 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包括核实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在初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并填写《项目受理表》通知担保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 项目初审

第十三条担保项目实行a、b 角项目负责制,a角由业务部委派,b角由风险管理部委派。

项目初审包括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b角必须根据勤勉尽职、全面独立的原则对担保项目及申请担保企业进行全面的实地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角负责项目各方的联络与补充资料收集,并出具《担保尽职调查报告》;b角负责审核《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并出具《担保风险分析报告》,当a、b意见有分歧时,b角必须在报告书上出具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a角应在《项目处理表》上写出初审终止说明,经业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项目a角可在《项目处理表》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缓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完成后,a、b角分别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报告书面报送项目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企业股东与股权比例

4、企业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

5、企业经营模式

6、企业资产明细

7、企业产品类型

8、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9、企业财务状况

10、企业债权、债务、投资、诉讼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11、项目反担保说明

12、项目担保措施说明

13、项目其他说明

14、项目结论

第十七条 项目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企业资产情况分析

2、 贷款用途合性分析

3、 企业经营合同分析

4、 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5、 企业现金流分析

6、 反担保措施分析

7、 企业担保综合分析

8、 项目担保方案

第十八条 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a角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原因并在《项目处理表》中记载。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九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会议评审、公司审核和专家评议。会议评审和公司审核的范围为所有担保项目;专家评议的范围为重大担保项目或公司监管部门及担保公司认为有必要提请专家进行咨询和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为担保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相关人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并负责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召集与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 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全体成员

2、 项目a角、b角;

3、 风险管理部负责在保项目监管人员;

4、 项目评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议程:

1、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 项目a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

3、 项目b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风险情况及担保方案;

4、 评审委员按照实事求是,专业合理的原则,对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5、 主任委员负责收集评审委员填写的《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并保证内容完整清

晰,综合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后汇总至《担保项目评审汇总表》报担保公司总经理签字。

6、 对资料不全或项目报告未能揭示问题导致评审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

时,评审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员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项目a角在会后收集经项目b角核实后书面报主任委员。

7、 经评审会审议需要进行专家评议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的其他规定:

1、 评审会议须在召开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2、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评审机构

负责人请假。评审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评审责任,有以下情况的评审会议须改期举行。

(1) 评审委员参加人数未达半数的;

(2) 总经理或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不能参加的。

3、 评审会议由评审机构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

席人员、参会人员对项目所持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意见等。评审会议记录做为项目档案由风险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专家评议的项目,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组织有关专家评议,

专家的资格标准与聘任程序应按照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评议会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担保申请企业、项目a角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汇报人,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核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累计金额或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或项目经会议评审同意后必须通过公司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针对担保项目有权向项目a、b角提问,被提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风险控制制度、流程,不符合公司标准的行为,向评审会议参加人员提出质疑,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通过会议评审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和《担保项目评审会议汇总表》等文件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公司监管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核意见表》上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担保公司评审会议结论为复议的项目;

2、公司审核结果为复议的项目;

3、公司及担保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手续的项目

从项目评审流程办理;超过三个月办理手续的项目,从项目初审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评审会议结论和公司审核结果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a、b角或重新委派项目a、b角根据复议条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项目评审机构提交修正后的《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于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四个月内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原项目a、b角应在原《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重新收集审核企业的各项信息以及担保方案等情况,并对变化情况出具《项目复议报告》。

第三十条 对于会议评审、公司审核、专家评议中被否决的项目,担保公司对外只能提供“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书面决定,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a角拟订《担保意见书》报送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审核,业务部负责《担保意见书》公司内部签批和贷款银行报送,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应包括:

1、 公司同意承保企业担保的批复;

2、 交纳担保费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

3、 办理担保方案中反担保手续应具备的资料和签字人员名单;

4、 公司担保意向有效期;

5、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发布统一格式的担保业务合同、协议、承诺函等相关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负责担保业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向合同提供人提问,被询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根据公司审核结论拟定《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打印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到企业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方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由风险管理部办理面签手续,原则上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并验收各种合同签署所需凭证和文件。

第三十五条 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转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七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六条 担保收费指办理担保项目收取的担保费。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收取标准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担保费率标准》收取。

担保费=担保金额x担保周期x担保费率x风险度系数

第三十八条 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周期超过12个月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条 担保费由业务部计算,并按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担保责任解除前,业务部根据实际承保金额和时间计算担保费,对逾期的担保项目补收担保费。

第八章 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条由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配合抵质押办理人员落实办理项目担保方案中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措施类型包括: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风险控制措施、保证金等,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一条 企业提供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反担保措施的要求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风险管理部制订《抵质押反担保评估标准》、《反担保办理标准》、《风险控制措施监管方案》等标准执行。保证金收取按照《保证金收取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担保方案中各项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于贷款银行向被担保企业发放贷款前办理完毕,办理完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文件由风险管理部移交法律事务部存档。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四十三条 被担保企业的保后实地调查由业务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提示与监督。针对被担保企业原则上在担保期间按照银行放款后45天之内、银行放款后6个月、贷款到期前90天内三个阶段进行保后实地调查,检查日期须在各阶段到期日前完成。。

第四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每月25日向业务部提供下一个月度需要日常检查的被担保企业清单,业务部根据清单安排好保后实地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 当期财务报表

2、 新签订的合同

3、 库存证明

4、 最新的企业征信记录

5、 贷款还息凭证

6、 调查所需的其他企业资料

第四十五条 调查人员在完成实地调查后于三日内出具《保后调查报告》报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风险评级标准》对被担保企业进行风险评级,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评级标准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第四十六条 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报告,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四十七条 每月25日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交《逾期项目统计表》及《60天内到期项目统计表》。对所有担保项目,在贷款到期之日一个月前由业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

第四十八条 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信息都由项目a、b角定期输入项目数据库,项目数据库由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原始资料由法律事务部保存。

第十章 项目的延期

第四十九条延期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期。需要延期还款的项目,被担保企业应在银行等机构许可的时间内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担保延期申请,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资料。按照金融机构审批结果担保公司对担保项目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第五十条 延期项目由业务部提出初审意见,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调查等情况提出补充意见,之后进行项目评审程序,风险管理部对延期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 签订补充条款以增加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 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预警;

3、 建议撤保。

第十一章 项目的撤保

第五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公司应主动撤保:

1、发现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的;

2、项目承担企业被认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潜在风险的;

3、项目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的;

4、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撤保应由业务部或风险管理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须按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二章 担保项目的终止

第五十三条 对于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办理项目终结手续,包括注销抵押登记,核销担保公司贷款卡记录等。项目终结手续由项目终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还款证明文件,经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将审批意见书面报送总经理同意,由风险管理部办理解除登记手续,相关反担保资料原件退还项目终结企业。

第十三章 项目代偿

第五十四条 项目到期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同意提前代为企业偿还贷款的,担保公司按照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管理部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损失。法律事务部要加强代偿项目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第五十五条 在实际代偿之前,项目评审机构评审负责人应书面向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代偿申请和追偿方案,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充分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第五十六条 经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后,风险管理部应要求贷款银行出具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注明项目逾期本金、利息、罚息、代偿款收款账号以及担保公司风险分担金额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将收到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报送项目评审机构和公司监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测算、核对代偿信息,准备代偿资金。

第五十八条 履行正式代偿义务,由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要求贷款银行出具书面的该解除项目担保公司保证责任证明文件。

第十四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九条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担保公司取得债权人资格后,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成立项目追偿小组应当取得原债权人支持,并按照刚柔相济、灵活迅速、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债的追偿方式主要包括:诉讼与非诉讼。

第六十条项目追偿小组应注意监控债权人行使诉讼等追偿方式的有效时限,注重法律时效管理,及时主张权利。

第六十一条 项目追偿小组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工作进展和各阶段采取的措施并定期向公司监管部门汇报。

四、风险项目处理完毕的,由项目追偿小组拟定《项目结案报告》并上报公司监管部门。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管理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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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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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室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大机”)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段大机管理办法

2)负责捣固车、稳定车、配碴车、探伤车等大机及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掌握上述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情况,建立并填写设备履历,收集车队、车间的有关报表,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3)负责编制大机的定检计划、大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合理使用“1112”养路机械运用维修科目;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科学的维修方式,使大机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4)每月按大机评比标准对设备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本上记录,并对每台设备评分,选出月红旗设备,颁发流动红旗,并作为年底评选段级红旗设备和报分局红旗设备的依据。负责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5)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制定大机标准化操作规程,编制冬检计划,检修工艺,并组织实施、验收、费用统计、技术资料存档、总结等工作。

6)掌握段料库,车队材料车的备件储备情况,分析配件消耗规律,用尽可能少的配件储备保证大机正常运转,按月审核车队的材料计划,补充材料计划,到料验收。平衡两个车队的配件储备,制定段、车队及随机的配件储备定额并逐步完善。备件储备资金不少于设备原值的5%。

7)掌握大机机械事故和故障情况,呈报有关报告。参加大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到现场调查、分析,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段领导批准后,通报全段。对设备的故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经常发生的故障,进行技术攻关,降低故障停机率。

8)负责编制检修车间的生产计划,绘制图纸、核定材料计划,给定工时和产品验收。次月5日前对车间产品验收合格的工时进行统计、分析。从任务、质量方面对车间进行考核。

9)每月根据设备的运用、保养、使用记录及报表的填写工作等情况对车队提出考核扣分依据,报室主任统一考核。

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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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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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x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 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

第九条 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 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 甲方将委托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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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总比困难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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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应急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应急物资采购和仓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提高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严格管理、及时调动、满足需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种类

主要包括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疫苗、检验检测试剂及其它相关设施设备等。

二、储备管理基本原则

1、遵循有效、实用、节俭的原则,储备数量按照实际应急需要确定,做到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相结合。

2、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3、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保管、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落实岗位责任制,具体责任到人。

三、应急物资计划与采购

1、重大动物疫病兽用生物制品及应急物资实行计划与采购管理。

2、实施实验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用的应急物资应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计划。

3、应急物资采购前应提前审批,向规定的合法途径实施采购。

4、应储备足够的实验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用的应急物资,并及时补充库存。

四、出入库管理措施

1、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敚

2、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做到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批号“六核对”,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及时办理入库、入帐手续。

3、出库审批制度。领用时要填写“应急物资领用单”, 经审批后发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4、应急物资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必须经局领导同意,保管员要及时收回,如丢失由借用人赔偿。

五、储备库基本条件及管理方式

1、应急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捷,具备储运条件的地方。动物防疫监督处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挪用、流失和失效。

2、应急物资实行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以保证质量。按照储存物资不同属性,分成几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

3、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受潮、变质和损坏。

4、定期检查制度。对各类物资,保管员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每半年要对应急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出入库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管理责任人职责

1、保管员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畅通,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物资发放及时、快捷和不发生差错。

2、动物防疫监督处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编制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配合综合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预算。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仓储、领用、盘点和其它管理工作。

3、综合处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责任追究

因个人原因造成应急物资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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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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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厕所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5、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对师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7、清洁工人每一天冲洗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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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范文类型:办法,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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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XX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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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范文类型:公文,办法,全文共 5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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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交办事项的结果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原创网站 (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649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限要求;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答复有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文件,发文字号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发文代字分别为“长黄”、“长黄组”,以年度行文先后顺序编号,如:“长黄〔〕3号”,其中,“长黄”代表“长垣河务局”,“〔2006〕3号”为第3号文件。

凡使用“长黄”作为发文代字的文件,须有领导授权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办公室保管),“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注明的附件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要压在发文日期上,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成文时间,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九)公文一律按要求标注规范的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上报的公文要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分列红色反线之上的左右两侧,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右空一字。

(十一)“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如向系统内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只需标明内线电话即可;向地方部门报送请示,则需标注公网电话。

(十二)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十一条 公文用字。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主题词的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除此之外,公文的其他部分均使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某297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底稿用纸亦要采用a4型纸。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第十四条 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应逐级上报或下达,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明确提出请示的内容;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是阅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 普发性公文,应写为“机关各部门、局直各机构”向各部门发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呈签、签发、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十九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机关各部门必须使用局统一印制的发文处理纸,并按要求在发文处理纸上填写标题、发文代字、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份数、拟稿单位、拟稿人、日期、附件名称、主题词等。根据实际需要,标注文件的密级和紧急程度。如属“请示”,应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在发文处理纸上。

凡发文处理纸上已写明的内容,如发文字号、标题、日期、附件等,均不要在底稿上出现。

底稿页面设置应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即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述语要准确,做到前后一致。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制发机关和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上圆括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严禁用“”代替“”等类似现象的发生。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规范化简称因为已经约定俗成,不必注明。

(八)主送和抄送单位名称要规范;全称、简称要准确,在同一文件中繁简应一致,隶属关系和层次要分明;标点要准确,同一性质和级别的单位之间用顿号,其他用逗号或分号。

机构名称规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规范简称为“黄委”,“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新乡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长垣河务局”,严禁使用“省局”、“市局”、“县局”的说法。

(九)供领导审签发文的阅件要齐全,如,复文一般应有对方来文和与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随文印发的附件,要用全称写在附件栏内,两个以上附件要分列序号。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不得擅自装订成册,封皮及内容应为普通a4复印纸,不允许使用硬纸。

第二十一条 签发文件

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单位部署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文件,由主管领导审定,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其他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如单位一把手担任非常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的文件则须由一把手签发,主管领导审稿后在“会签”栏填写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文稿一经签发一般不再改动。发现个别误差,由办公室负责订正。如需改变原意,须重新请示原签发领导。

第二十二条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三条 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领导批示文字和其他签署意见的文字不得越过装订线。主办人员应主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发文程序

(一)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文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秘书核稿→打字室缮印(拟稿部门校稿)→办公室盖印→封发。每个环节都要由经手人签字(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与此相同)。

(三)各部门必须按此程序办理公文,不得直接将文件初稿送局领导签发,严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门送给局领导的书面报告、请示、文件、资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传递,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送给局领导。

(五)缮印文件由文印人员按急缓程度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复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六)校对文件要认真、负责、全面,若因校对原因导致文件出现错误,应当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八)公文用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应与办文部门商量补办或重办,否则不予用印。印鉴管理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返回文印室更正。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签发数量用印,不得多盖。

(九)分发前,分发人员要对公文作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分发。

第二十六条 绝密件和注明不准复制的其他密件,未经制发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

第二十七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传输。

第二十八条 内部明电、便函、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印部门统一编号,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号,底稿交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局属单位上报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收文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凡各类会议发放的、需要由我局执行、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 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的证明章。

第四十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一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及涉密资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二条 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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