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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的妈妈有办法教学反思 植物妈妈有办法教案与反思

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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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办法》是是一首以自然知识为内容的诗歌,全诗运用形象的比喻和拟人的手法,以蒲公英、苍耳、豌豆为例介绍了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全文共5节:

1、这篇课文的教学目的是:

⑴学会“旅”、“乘”等生字,理解“四海为家”、“纷纷”等词。

⑵了解蒲公英、苍耳和豌豆是怎样传播种子的,培养学生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和观察大自然的兴趣。

⑶背诵课文。教学重难点是了解三种植物传播种子的不同方法。

2、为了更好地实现本课教学目标,我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和年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设计了课堂教学:

⑴为做到吸引学生注意,增强学习兴趣:

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增强他们的兴趣,我制作了风光片、课件,准备了苍耳实物、头饰,还做了游戏准备。

在上课之前,让学生欣赏一个风光片,这个风光片是由一组惹人喜爱的植物组成的,并配上了优美的音乐。这些画面深深地吸引住了学生,他们在得到美的享受的同时并喜欢上了植物,这时就是导入课题的最佳时机。孩子们都没有见过苍耳,先让他们看、摸,然后说说有什么感觉?再把苍耳轻轻地粘在戴着小动物头饰的同学身上进行表演。学生通过看,摸,表演,不仅很快就弄懂了苍耳是靠动物传播种子的,而且觉得非常有趣,趣中学习了知识。

⑵何突破重点、难点:

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城里的孩子很难见到,农村孩子也不一定注意过,因此给学生的理解带来一些困难,这是教学的重点、难点。为了更好地突破重难点,我设计了课件(蒲公英纷纷飞行图,小免身上粘满苍耳图,豆夹被太阳炸开图)。在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课件,让学生对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有一个形象、直观的认识,学生不仅觉得新奇而且很快地了解到这些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

为了让学生能用自己的话说说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在学完课文第二、三、四节后,我安排了一个变换角色,训练说话的游戏(假如你是已经长大的植物孩子,请你告诉大家,你怎样按照妈妈的好办法去“旅行”,去“四海为家”。可用书上的话复述,也可用自己的话说)。学生先在下面分小组说,然后点同学到前面戴上头饰一边说一边做动作。学生的兴致很高,抢着说:“我愿做蒲公英妈妈的孩子”,“我要做苍耳妈妈的孩子”……让枯燥的说话训练在轻松、有趣的游戏中进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⑶如何对学生加强训练,培养能力:

本课生字要求学生当堂掌握,为了让他们记得牢固,我针对本课生字,对每个字的教学都采取不同的办法。如“旅”重点是右边下面的笔顺,在教学这个生字时,我指导学生与“放”字比较记忆。教“乘”字时,为集中他们的注意力。我问“看谁的眼睛亮,能够发现这个字是由我们学过的2个熟字组成的?”很多同学举起了手,说是由“禾”和“北”组成的。那我接着问“你能写这个字的笔顺吗?”运用不同的方法,让学生牢牢地记住每个生字。

为了让学生学懂学透本课新词,结合课文我也采取了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四海为家”这一词在课文的第一节出现时,学生初步理解为“把到处作为家”。在学第二节时,我请同学们闭上眼睛,听老师背诵课文的第二节,边听边想,蒲公英的种子可能飞到哪儿去了呢?学生展开他们丰富的想象,并说出“可能飞到高山上,可能飞到森林,可能飞到田野,可能……”在学生说出这些地方的基础上,我肯定他们说得好,说这些地方也都有可能,总之,蒲公英的种子它将“四海为家”。让学生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结合课文内容进一步了解了植物妈妈是怎么让它的孩子们“四海为家”的。在三、四节的教学中,并始终抓住“四海为家”。如何让学生更好理解“纷纷”一词,首先让同学们看课件蒲公英纷纷飞行图,然后用自己的话说“纷纷”的意思,再想一想,平时看到的哪些现象也可用“纷纷”一词来形容。学生很快说出“落叶纷纷”、“雪花纷纷”、“纷纷举手发言”等。既提高了学生的说话能力,又拓展了他们的视野。

3、这篇课文要求背诵,如何让学生在课堂上背下来呢?在学习过程中,我先背诵,让学生有一个背诵的准备,然后让学生照老师的样子试着背诵第二节、第三节,和老师一起边做动作边背诵第四节。这样积少成多,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当堂背诵课文的二、三、四节,而且兴趣盎然,兴奋不已。

4、在教学过程中,恰当、灵活地运用良好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学到了许多知识,完成了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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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与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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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读文网,本文为大家提供了解组织关系转移要求办法,一起来读文网。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办法: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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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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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和基础,家长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与生活,就是把孩子送到我们这些园丁手上,希望这一颗颗花朵在我们的悉心呵护与浇灌下安全,快乐地成长。因而,作为老师的我们对待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都承担着高度的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以及安全事故处理等各方面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方法,使我们老师对校内的学生安全管理有了十分清晰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我从以下几点谈谈在校内如何做到保护学生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1.在校期间,我有责任阻止一切可能因疯逗打闹引起的危险行为。学生在追逐,打闹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如果学生摔到某些物体上,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严重后果,因而我有责任阻止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作为一名副班主任,我要全力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打饭,做操,路队,外出游玩,运动会等活动中全面照顾每一位学生,将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小程度。

3.作为一名学科老师,我要按时进课堂,并及时清点班级人数,对缺席学生的去向要尽快调查清楚,并在课堂上随时观察学生的行为,关注他们的发展,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教育,让学生了解与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4.与家长沟通,向家长们说明校内安全的必要性,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我们教师不仅仅要教给学生学科知识,更要向学生灌输安全知识,让这些幼苗在我们的苗圃中安全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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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政府国有土地租赁实施办法如下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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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土地租赁工作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的管理工作;市地租征收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有土地租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应当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七条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租赁的,承租人应当自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进行租赁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下列建设用地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

(一)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新增经营性项目用地;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建筑物、构筑物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出租的;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的其他非农业性建设用地。

第九条下列建设用地可以暂不实行租赁制:

(一)党政机关、行政性事业单位办公用地;

(二)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用地;

(三)单位自建、自住、自用的公有住房建设用地;

(四)居民自建、自住或职工公有住房已房改的房屋用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但上述用地中改变用途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出租的,改变用途部分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国有土地租赁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长期租赁年期一般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期限。有经营期限规定的企业法人,其土地租赁年期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年限。

第十一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承租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有土地租赁申请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筑物、构筑物合法产权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租金收取标准分别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对租金的标准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租金标准应当随着城区基准地价的调整而调整,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次租金标准的30%.第十三条同宗土地有多种用途,按其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及相应的租金标准分别核算,然后计算租金。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的,按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两者之间的地价标准之差计算租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按其实际用途和占地面积计算租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建筑物、构筑物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出租的,按其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底层以上的楼层出租的,根据实际用途,按建筑面积分摊占地面积,分别计算租金。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规划要求的,须向出租人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民政府批准,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补充合同,并相应调整租金。

第十五条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抵押。转让、转租、抵押租赁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六条出租人对承租人依法取得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擅自收回;在特殊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承租人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人要求中止合同的,应当在中止前6个月向出租人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可以申请续租,但应在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未申请续租或申请续租未被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无偿收回租赁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置。

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按时向出租人缴纳租金。从签订租赁合同或下达缴纳地租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不缴纳的,按每日应缴总额的3‰加收滞纳金;逾期60日仍不缴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地块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出租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同时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转租、抵押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三条国有土地租金的收取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土地租金,参照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

财政部门可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租征收情况,适当安排一定的地租征收业务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租赁国有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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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审计,企业,全文共 8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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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即: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分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根据领导干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求,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含届满连任)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组织

第八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基本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总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由公司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计。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配合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即: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情况由审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是否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对于任职期间五年以上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重要性原则。被审计单位本部及重要的所属单位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考虑审计风险,下列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臵的单位。

(二)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兼职的单位。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单位。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单位。

(五)任期内未接受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以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参考利用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利用其他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第十五条 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共同协商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中,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就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XX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

(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

(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取得的经济成果(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五)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中,从相关业务部门取得的重要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通过在业务前端调节相关数据造成利润不实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将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传达到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二)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五条 内部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六)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济事项。应查阅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与财务账册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营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重要内部控制包括: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臵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等。

审计重点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臵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并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营增长状况。如:市场份额占有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质量及运营效率增长情况。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单位资产售电量、固定资产创收能力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投入产出的效益变化情况。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债务风险状况变化情况。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五)其他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审计,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以前遗留的各种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效果如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会议记录反映的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二)重要合同以及会计记录等资料显示的以前年度未尽事项的解决情况。

(三)法律诉讼材料里显示的已结案、未结案的以前年度的重大疑难事项。

(四)审计座谈了解到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或改进情况。

(五)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在任期内的处理情况。

(六)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在任期内的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是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结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的审计

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对于进行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随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已经审计且未发生实质变化的领域和事项可不再重复审计。

第三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其他检查事项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原则上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应按照《XX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XX公司审计项目流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应开展审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三)财务、营销、工程等主要业务管理模式。

(四)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五)接受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情况。

(七)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八)主要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二)任期内历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任职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人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六)任职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单位组织机构、领导岗位分工及职责、议事规则、经营决策程序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与经营决策事项有关的会议决议和记录。

(三)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四)各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

(五)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历年接受审计、财务、物价、税收等外部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以及报送国资委的企业基础材料。

(七)内部审计(含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财务稽核等各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八)对外投资、担保、出借资金,债权、债务及其他资产清理处臵相关资料。

(九)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十)重要事项承诺书。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经授权向审计组开放相关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开始实施现场审计时,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本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迎审联络员等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宣读审计通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对迎审工作提出要求,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被审计单位领导发言,进行民主测评、内部控制环境调查等。

第三十九条 民主测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测评内容,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基本需求及公司对测评结果的横向比较;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特点,审计组根据需要增加的测评内容,以便为审计组正确把握审计方向、审计深度和审计重点提供参考。

第四十条 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拟定审计报告(草稿),向审计部门汇报后,在审计内容基本核实清楚情况下,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第四十一条 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审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书面征求被审计负责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反馈意见。

第五章 审计报告及评价

第四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基本结构如下:

(一)导言。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含民主测评情况)。

(三)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工作业绩)。

(四)内外部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分析。

(七)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违反的相关法规。

(八)审计建议。

第四十三条 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现场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时段、范围、主要内容、方式及迎审配合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的概述: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企业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企业组织机构设臵、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财务基本状况、市场份额、用户情况等。

(二)被审计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主要工作职责,以及民主测评主要项目的统计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报告中描述的工作业绩,需要经过审计核实,并突出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特色。对于积极采取措施处臵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应反映在工作业绩中。

第四十六条 对于内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重点说明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其原因。对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应说明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四十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应说明任期内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以及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概括出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四十八条 关于重大经营事项及风险分析,一是简要评价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决策执行的效果、决策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对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对于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应在存在的风险中进行分析说明。

第四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并就审计情况签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计签报应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第五十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及时拟定审计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签发后下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XX审„2005‟3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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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招聘,办法,全文共 3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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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及时准确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补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规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招聘申请过程见“补员(增编)审批程序”。

2.3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补员(增编)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2.4编制范围内的招聘: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该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级提出申请,隔级上级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5编制范围外的招聘:所有员工的招聘申请均需董事长审批,重新修改编制后进行招聘。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程序”。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并填写“公司内部招聘资格审查表‘,其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初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记录,入选人员名单等移交人力资源部。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候选人,同时将其资格审查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考核成绩汇总递交给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由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负责提名,隔级上级批准。

3.4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人事异动手续,进行岗位调动。若该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部门,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

3.5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先进行首次述职和岗前培训。

4、外部招聘人员的筛选及录用

4.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补员(增编)申请表”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级别,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劳动力市场等。

4.4.2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如电台、电视台、寻呼台、电脑网络、报刊杂志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介还须公司专家复核审查。

4.4.3通过在广告橱窗内张贴招聘广告。

4.4.4告知公司员工或熟人,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测试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事宜。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一个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定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它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登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面试合格,建议在__岗位复试。

4.11.2不适合__岗位人选,建议考虑__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考核合格、建议在__岗位试用”或“基本合格,建议存档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三种。考核完毕后,考核部门应将“专业考核记录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报录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

4.15公司的人事录用、任命必须坚持“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原则。

4.16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和权力就此事上诉。

4.17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7.1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7.3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4.18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9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19.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9.2新员工填写相关表单;

4.19.3建立个人档案卡;

4.19.4参观企业;

4.19.5安排企业培训。

4.20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上岗试用通知单”,并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岗前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转正

5.1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2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周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或评价,填写“试用员工周考核表”,对连续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试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在优良以上方有资格转正。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三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员工转正以“直接上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上级批准”的原则进行。

5.7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如批准办理转正手续,发放“试用人员转正通知单”。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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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全文共 1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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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20__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丰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失。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企业,维护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

二、工作步骤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9月30日)。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利用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药店QQ群及自律小组活动,及时将管理要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安排等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有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有关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全面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同时对20__年以来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逐笔核实销售情况,排查异常销售行为。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如实报告并立即予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异常销售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报我局稽查科;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核实,以及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各企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25日)。

1、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环节集中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0__年以来销售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以及药品进货验收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预警功能,一旦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和数量异常的,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其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或造成多次、大量药品流失的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暂停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范围。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通过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同时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报至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局专门成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洁行动的协调、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

(二)强化宣传警示、营造整治氛围。紧密结合“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形式,组织开展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意识,也促使消费者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度的实施。

(三)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我局将安排药品安全监管科和稽查科人员,联合开展对各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检查,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要覆盖企业经营的全流程、各环节、各节点,检查覆盖面要达100%。在检查中,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检查人员,对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各企业负责人也要切实承担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批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售前核查和售后确认制度,要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预警功能,对网络提示的购买方未勾兑预警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核实;零售企业要加强对购买者身份证的查验和登记,严格按《通知》要求销售。如发现异常、超量、多次购买现象,应立即报告我局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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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队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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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俭、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我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我负责处理。

6、特殊情景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景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景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资料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资料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资料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必须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景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到达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景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经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坚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职责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职责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一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景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职责。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我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职责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职责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职责分为全部职责、主要职责、同等职责、次要职责和必须职责,在划分职责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_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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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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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_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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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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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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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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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制定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食品经营及对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固定店铺以外设摊销售食品(含现场制售即食食品和提供餐饮服务)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 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城市市容管理及相关规定,保证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以及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摊贩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并完善供水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改善食品摊贩经营条件,提高经营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城镇规划设定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可以从事食品经营的区域和时段,负责食品摊位信息登记和管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发放,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摊贩管理工作。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或者指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第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划定或者指定区域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依法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或者指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以及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工商、环保、农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鼓励信用记录良好的食品经营企业或社会专业机构积极参与食品摊贩的管理,开展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为食品摊贩提供集中配送等食品安全保障服务,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区域、固定场所、店铺经营。

鼓励食品摊贩业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摊贩依法经营。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划,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或指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或指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时段、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摊位予以分配,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境等情况下,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划定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设置标志牌,明确场地管理者。

场地管理者应当指导入场的食品摊贩依法经营,制定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的管理,并为食品摊贩经营场地提供必要的基本卫生设施。

第十三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向集中经营场地的管理者提供以下材料:

(1)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2)摊主身份证明;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4)依法经营书面承诺书。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地的管理者对食品摊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将登记的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无场地管理者的,食品摊贩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登记,领取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依法经营承诺书样式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食品摊贩登记的信息通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

第十五条 在农贸市场、公园、景区等场所设摊销售食品(不含租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场地管理者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场内食品摊贩信息进行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将登记的信息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六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记载的食品品种、经营者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食品摊贩应当及时向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登记单位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三章 经营要求

第十八条 食品摊贩应当在政府划定或指定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实名经营。

第十九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备相应的制售和储存食品的设备、器具以及防晒、防雨、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保存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30日,未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60日;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循环使用;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六)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具备食品安全要求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条件;

(七)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条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三)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凉拌菜、生食类食品、现制乳制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六)过期、霉变、腐败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国家或本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二十一条 食品摊贩应当履行下列经营义务:

(一)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向集中经营场地管理者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应当主动销毁;

(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发生食物中毒的,配合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四)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二条 食品摊贩经营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学校和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并遵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食品摊贩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清理餐厨废弃物等垃圾,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四条 食品摊贩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出台前,小食店、小餐饮店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小食店、小餐饮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食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含仓储)面积在二十平方米以下(含二十平方米),为方便本地居民生活为主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主营或兼营食品的小食品店、食杂店、小卖部、报刊亭、市场内固定摊位等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加工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内(含五十平方米),从业人员少且多为家庭成员、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等经营者(不含从事外卖、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饮服务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摊贩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利用社区网格员等管理资源对食品摊贩开展经常性巡查,对食品摊贩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对在指定区域外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劝诫,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经营,对食品摊贩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的场地管理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对在其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发现食品摊贩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市容市貌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对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扫和转运,维持环境卫生清洁。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摊贩纳入年度食品抽样计划,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结果和食品经营违法违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监管对象,通过随机抽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摊贩的诚信档案,详细记录食品摊贩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以及食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将其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或者以其他形式曝光。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宣传,督促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并予以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再次移交。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负责对举报者保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品摊贩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引导食品摊贩合法经营,并为其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或公示卡所记载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二)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记载的食品类别、经营者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到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登记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无有效健康证明的;

(四)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的;

(二)食品经营的设施设备、用水、洗涤剂、消毒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未按要求保存所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和凭证的;

(四)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样检验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登记单位收回其公示卡:

(一)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转让、出租、出借的;

(二)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

(三)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未主动配合销毁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的。

食品摊贩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索要凭证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责令改正,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登记单位收回其公示卡。

第四十四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食品摊贩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登记单位收回其公示卡。

第四十六条 食品摊贩场地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在其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登记,或者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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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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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第五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稳定的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

第八条

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书面报经机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

第九条

拨款专用印章要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拨款印章。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管理,从严审批预算单位的资金开户。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凡与各级财政预算有领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办理银行领拨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第十一条

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在依据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核的同时,拨款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预算单位的预算级次、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请款单据经审核无误后,由拨款人员结合库款情况开具拨款凭证,送稽核人员稽核。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第十五条

付款指令一经签发,请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要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由记账人员与付款凭证回执核对后登录账务。具体做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

(一)属于多拨或收款单位发生错误,应及时追回,不能先行调账或抵顶后期支出;

(二)属于短拨资金的补差,出纳人员需写明情况,交主管领导核签后方能办理补拨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反映库款情况,保证各预算单位支出需要。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机构之间、财政与预算单位、国库及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二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分析及资金信息查询监控等计算机管理的工作进程,并制定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为全面建立和实施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一)对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纠正;

(二)对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对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将当事人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在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xx〕24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同时,也要按照本办法相关基础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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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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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 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 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 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外事活动注意事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条 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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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提供方及办法:以下材料提供方式二选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办法,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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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方

定作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承揽方自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原材料后 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方

承揽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通知定作方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定作方如对原材料有异议,应于检验完毕后 日内通知承揽方调换。承揽方应当对有异议的原材料调换,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第4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

4.1加工定作物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由 于 年 月 日前提供。

4.2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3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5条 转包

5.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可将本合同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5.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其他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6条 定作方协助承揽方的事项和要求

1.图纸和技术问题的说明: 。

2.现场的检验: 。

3.其他: 。

第7条 交(提)样品的方法和验收

7.1样品提交

合同产品规格单位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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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浙江省房地产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4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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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乙方):

中介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______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丙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卖房乙方买房丙方中介事宜,订立本合同。

当事人情况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世间】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 ,国籍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机构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经纪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状况

房产情况:房屋【所有权共有权】户名________________,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共计 套,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总层数________层,本房屋所在层为________ 层,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两用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用房有【自行车库汽车库________】【使用面积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制条件等应当说的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户名________,权证号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内容

第一条 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居间咨询代办手续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服务:

卖方居间

代办交易过户手续

第二条 丙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居间咨询代办手续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服务:

买方居间

代办交易过户手续

费用及支付

第三条 房屋价款和其他价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房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装修、设施等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备注栏清单)。

乙方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限约这如下:

1.银行按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丙方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丙方中介服务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及其甲方乙方的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甲方承担中介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承担在签约日付清。

乙方承担中介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在签约日付清。

收费标准其中:住宅为 万元及以下部分按 %计收,超出部分按 %计收,两者相加;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与中介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条 甲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1、预收税费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付清,多退少补。

其中:买卖管理费____________元;评估费____________元;营业税________元。

2、预收税费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承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付清,多退少补。

其中:契税________元;印花税________元; 买卖管理费________元;

土地转计费________元;评估费________元;房产证工本费________元。

代办过户费每套_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承担,于____月____日付清按揭服务费 元,由乙方承担,于______月____日付清公证、保险等费约________元,多退少补,由乙方承担,于________月____日付清。

房屋交付

第七条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设施物证件________】的交付约定如下:

1.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付前所发生【水电物业电话有线电

视________】费用的结清及时限约定如下:

如甲方交房时不能结清上述费用,则交给丙方_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待结

清后提交有效凭据并经乙方认可, 由丙方退还。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所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证件合法有效。

第十条 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已核查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已核查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时,丙方应到场协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三条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即双倍返回定金给乙方。

丙方的中介服务费、代办费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行到补偿,并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方已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费由乙方承担,不作退回。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丙方故意隐瞒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重要事实或向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合同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并按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 %补偿合同受害方;

2、 丙方利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合同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3、 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合同签约他方利益的,按本条第 点约定处理;

4、 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失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将约定提供服务的履行情况及时告之服务对象(即甲方乙方),服务对象对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签约之日起 日内应丙方要求提供相应证件。

服务对象有权对丙方履约情况进行查询、督促。

丙方未征得服务对象书面同意,将约定提供的服务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丙方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所增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签约方,征得其他签约方同意后,各方在约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新的情况且本合同未作约定的,各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房屋据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房屋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证机构确权面积为准。

相关事宜说明

第二十条 本合同约定牟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共页,有以下几件:

补充

1、 如按揭审报金额未能足额批准,则乙方

须在按揭批下后 天内补足首付款。

2、 如遇节假日,则涉及房地产、财税

银行等有关手续可以顺延相应日期。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4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2份(其中 份作申领产权证用)丙方 份】。

若签双方合同时,乙方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提供该房屋甲方与丙方所签的合同。

备注: 乙方不能按期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乙方, 每逾期一日支付对方 元整,逾期十日,作违约处理。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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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金管理办法 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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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重庆艺术学校财务制度: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及时合理的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

三、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真实完备、帐目健全、数字正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四、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定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分的各种财物管理。

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据有关规定,对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按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管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九、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政策、制度规定,负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

十、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十一、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应对国家负责,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检举揭发。

十二、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每项业务切实做到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如当事人未按规章制度执行,于当事人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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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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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近额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元;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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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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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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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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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分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三.适用部门:北京宏强富瑞技术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四.细则:

1.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分公司出纳)经管定额备用金,分公司出纳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日记账,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2.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备用金的安全,禁止将其存入私人银行账号,禁止私自挪用。

3.分公司出纳应根据实际收支每日登记备用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在每月月末做备用金盘点表,盘点人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将盘点结果扫描传至总部出纳。

4.对于备用金出现的差异任何人不得瞒报,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进行处理。

5.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由审核会计复核,总部出纳根据复核后的支出凭单向分公司财务支付报销款。

6.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或分类别审批报销,不能混合粘贴。

⑶、支出凭单票面书写应规范,大小写一致且正确,不得涂改,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应签字。

⑷、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⑸、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出纳不得付款。

⑹、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票面金额报销。

⑺、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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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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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师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建设和谐校园,促使广大教职工“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20xx年校工会将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组织全校教职工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工会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安排不同锻炼项目,周五如学校不安排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则工会将安排一些小型的校内比赛或者校际交流活动。

考虑到诸多制约因素(场地、师资、教学工作等),所以8个项目每周只有一次固定的活动时间,请各位老师按照报名情况前去活动,每个活动小组将有一位同志负责器材和点名工作;对教职工积极参加本组的活动(60%以上),20xx年末学校将给予物质奖励,低于60%比例的不奖。

20xx年9月,老师们可对文体项目的选择做出调整。本学期的报名情况汇总如下,如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而无法参加,请于下周一之前告知何君老师进行修改。

希望自觉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都有一定的锻炼时间成为广大教职工的习惯,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阳光的心理,更好地投身教育教学工作。

项目具体时间地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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