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全文共 657 字
+ 加入清单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 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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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2024年最新版本
甲方(出租人):
【 】号码:
乙方(承租人):
【 】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权属状况
1.1、房屋坐落于本市 区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内容与权证记载一致)
1.2、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权证编号: ,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 □已/ □未设立抵押。
1.3、甲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或授权,拥有房屋合法出租权利。
1.4、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甲方权益。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租赁用途为 ,租赁面积为(□全部/ □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部位为 。
2.2、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约定居住人数为 人,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3.2、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3.3、租期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于租期届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4.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
4.2、乙方应按(□月/ □季/ □半年/ □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 年 月 日;以后乙方应在本次租金到期日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 □转账/ □ 。
4.3、甲方应于收到租金 日内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
4.4、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提高租金标准。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5.1、房屋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房屋交付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5.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可抵扣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房屋返还时如数返还给乙方。
5.3、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
(7)垃圾费;(8)上网费;(9)车位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1) 。
5.4、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交付和返还
6.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验收。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用等情况需经双方确认后,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6.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6.3、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
第七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7.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
7.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丢失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擅自变更房屋租赁用途;②更改水电气管线设施;③占用消防通道;④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害危化物品;□添加大功率电气设备;□使用罐装液化气;
□ 。
违反约定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 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 维持现状,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
□ 。
第八条 转租和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因房屋征用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装修材料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规定严重影响乙方身心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 日的。
(2)欠缴其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制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且拒不改正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7)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2款约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
(8)
9.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登记备案
10.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 □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或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0.2、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退还乙方预付租金,并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1.6、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约定情况,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7、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他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1.8、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一)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
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第______层,共______层。出租包含附层建筑物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每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己付租金到期前日支付。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由甲方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乙方提供物品见附件
2、目前的水、电、天然气表显示度数状况:水表度数现为:______度;电表度数现为:______度;天然气表度数现为:______度。
3、附加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
六、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元整。
2、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500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
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
1.2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4.2乙方应于每按月租金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期内,乙方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除本合同附件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和乙方留下的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甲方所有。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立即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日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改变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十、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
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1、甲方将位于 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住房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2、本房屋月租金为 元,按季度结算,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租赁合同。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乙方在租赁期限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6、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7、租赁双方的变更: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9、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小区3号楼4单元405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丙][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卖房/乙方买房/丙方中介]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当事人情况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经纪人资格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房地产状况房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共有权]人名_________,权属证书号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套,房屋地址_________,设计总层数_________层,本房屋所在层为_________层,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两用/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其他设施:
附属用房有[自行车库/汽车库/_________][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制条件等情况说明:_________。
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
三、中介服务内容
第一条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居间/咨询/代办手续/_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服务:_________
第二条丙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居间/咨询/代办手续/_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服务:_________
四、费用及支付
第三条房屋价款和其他价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房屋价款_________,房屋装修、设施等价款_________元
乙方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丙方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丙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乙方]的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丙方代办有关手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_________
五、房屋交付
第七条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设施/物/证件/_________]的交付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付前所发生[水/电/物业/电话/有线电视/_________]费用的结算及时限约定如下:_________
六、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所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证件合法有效。
第十条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核查了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核查了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时,丙方应到场协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三条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期间,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间,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赶偿因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丙方故意隐瞒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重要事实或向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协议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并按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_________%补偿协议受害方;
2、丙方利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协议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3、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协议签约他方利益的,按本条第1点约定处理;
4、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失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丙方应将约定提供服务的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对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自签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丙方要求提供相应证件。
丙方有权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将约定提供的服务事项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办,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丙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所增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仍须按协议约定的要求履约。
第十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签约方,征得其他签约方同意后,各方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房屋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确权面积为准。
八、相关性事宜说明
第二十条本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共_________页,有以下几件: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4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志成花园2栋4梯603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千元整,即468000元。其中两万元已作为定金提前支付。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元。之后双方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甲方将本合同涉及房产过户转让给乙方。
最后一期付款人民币拾万仟元整,乙方须在双方房地产转让手续完成后个月内将尾款付清,否则将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监证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买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区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劳务用工合同
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劳务用工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 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集体合同样书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保障证号:
企业登记注册地: 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 邮编:
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
甲 方 (企业行政方) 乙 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甲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甲方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为 %,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 元,比上年增长 %.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 、 、 、 等岗位的职工。
如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理由: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
第四条 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第七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年 月 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集体协商规定的,应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文号:根据《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__]132号),特制定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不含高淳县、溧水县)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优先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以下统称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
二、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管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与支付。
三、施工企业在本市各区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应当在工程开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办理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施工企业有分包行为的,还应当提交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清单等资料。(三)按规定填写《南京市工程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四)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施工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规定选定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一)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计缴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1%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一次性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已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及其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涉及的费用可在应划缴费用中抵扣。(二)以农民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当月实际使用的全部农民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该项目当月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按月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划缴时间为次月的月首5日内。农民工在一个工程项目就业不满一个自然月份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五、工程项目开工后三日内,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可以按照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将工伤保险费直接划缴到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六、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农民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三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并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备案。申报内容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花名册》为准,包括进场或撤场所有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家庭地址、所属施工企业及其就业的工程项目、就业时间等。施工企业实行分包的,申报备案工作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负责。
七、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工伤保险有效期顺延。因客观原因导致中标合同变更涉及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内容的,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变更。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应当及时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八、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确认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发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筑工程局统一监制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由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公示。
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南京市街道商铺租房协议书 南京商铺租赁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区______路______街______号______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_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的第_______日前按_______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
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
1.2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4.2乙方应于每按月租金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期内,乙方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除本合同附件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和乙方留下的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甲方所有。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立即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日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改变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十、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
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幢____单元____号铺,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__________年,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南京市雨花台中学教师招聘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或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可以是非师范类,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3、2018届硕士毕业生[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018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可放宽至大专),具有满2年及以上的学校或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备一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