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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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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全文共 3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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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六)认购费用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c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据重点研究的结果,本基金将最终建立明显具备投资价值的备选股票池,并构建出符合本基金投资风格的证券组合。2.关注五大优势上市公司

根据优势价值分析的结果,现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五大类优势上市公司。

1)具备比较成本优势的上市公司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实际上,“全球劳动力套利”令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的外包平台之一,中国已是引人瞩目的世界性制造基地,成本优势会继续巩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受惠于多样化与高成长内需优势的上市公司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刺激内需,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仍然可以保持相当长时期。其中,消费升级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宅、轿车、传媒、娱乐、旅游等需求旺盛都是消费升级的典型表现,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匪浅。

3)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

具有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多为行业领袖,它们不仅对市场价格有相对控制力,在长期市场竞争中又拥有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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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15层。华夏基金拥有3、8、9、15、16五层;

实习部门:华夏经济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

实习指导老师:曲波,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经理,基金规模162.35亿,20__年获“基金金牛奖”;

本人寄宿于伟大的高中同学学校,在此要深表感谢,为我省去了很大的一笔开销,公司给予的150元/天的住房补贴可以完封不动的揣进腰包,哈哈。

实习工作比较枯燥,压力也蛮大,虽然环境很轻松,但是想完成课题研究、完成任务并不轻松。每天三点一线的生活。早上六点准时起床,六点半下楼等公交车。

公家车要坐3站:北京交大东门——北京交大南路——城铁西直门——西直门;在西直门换地铁

地铁同样坐3站:西直门——车公庄——阜成门——复兴门;从复兴门出来就是金融街,步行大约5分钟进公司。每天大约7点10分左右到公司,一般早上到公司先换衣服,再到咖啡间冲杯咖啡。7点半在公司-1层吃早饭,大概7点40开始打开电脑看新闻和研究报告。

8点半开晨会,大约9点十分结束,上午11点20下楼吃午饭,晚上一般8点半离开公司;其余时间一直在看投资报告、市场策略分析、写报告,周六、周日照常。

我的任务是要研究并预测银行理财产品(中国版“影子银行”)对我国流动性、货币政策、信贷调控政策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并预测其下半年发展前景,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并相应提出有关债市、利率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报告全文大概2万五千字;最后要做成PPT接受投资经理、基金经理以及其他研究员答辩。

通过写作、分析、最后的答辩,以及与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的沟通,我认为如果你想去基金公司工作,成为一名研究员,将来要做一名基金经理,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素质:(当然这是我一家之言)

1、逻辑和架构十分重要。首先你的报告层次、架构必须清晰,这点不多谈,是任何报告的必须;其次逻辑思路一定要清晰,也就是说你所说的每一句因为后面带的结果之间必须有强大的逻辑思维做支撑,在这里不允许信口开河,更不可能做一些无根据的因果联系。多数刚离开校园开始研究工作的人,在这方面都有待加强,写作功底确实有待提高。我的研究生导师的那句话说的非常对“逻辑是最强大的,因为只有逻辑能战胜逻辑!”

2、做研究工作一定要有自己的观点。不能“放电影”,把当前存在的现象、观点罗列杂糅,或者基本与一些观点相重复。做研究员最关键的就是要有自己的见解,自己通过分析数据、经济、政策环境所作出的见解分析。

3、数据相当重要,虽然是我们国家统计局报出的数据。做研究工作,往往是要寻找数据背后的文字,所以数据分析和理解能力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有非常深的经济学功底,知道这些数据背后代表的含义,知道这些数据增加减少所代表的意义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冲击,更需要知道这些数据变化之间的逻辑、因果以及时序传导关系。

4、知识面要相当丰富,才能对宏观经济运行有相当的把握。想要去基金公司工作,就一定要多学,各方面知识都要掌握,并且尤其在经济学、金融学、财务、货币银行、统计分析等领域有所见地。

5、要有决断力,要学习做决断,根据形势快速反应的能力;只有具备了丰富的知识,才能在掌握材料后,做出快速的判断,同时思路要非常清晰,能够敢于与众不同。

6、是要能够独立思考,有客观评价事物的能力。不被当前存在的观点所牵引,要批判的看待一切问题。

其实,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有很多感想和体会,但由于时间有限,所以只能先写这些了,大家如果真的有这方面兴趣可以互相交流的。

PS:华夏基金对实习生的待遇也相当不错,提供与在职员工基本相同的工作条件,而且工作氛围很融洽,也很轻松。实习补贴150元/天,饭补22元/天,如果你是外地学生还提供150元/天的住房补贴。总之,在这样的公司只要有才华就会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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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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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实习单位的是证券公司,这是我一次接触到这个行业,看到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

一、具体实习内容

在这里我是以见习客户经理的身份进入的。首先是先期培训,后是跟随老的客户经理进入实务学习。作为客户经理要掌握的知识很多,主要有:

证券交易流程

投资者入市操作一般涉及开立账户、委托买卖、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交割、挂失、销户等业务环节。

(一)开立证券账户

不论机构或个人,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首先需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它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是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每个投资者在每个市场只允许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1、开立证券账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持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可开立深、沪B股账户。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开立证券账户的处理流程

①到营业柜台办理时,如实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等一系列资料;

②交纳费用(现金证券公司一般都不收取的);

③待开户柜员输入资料,合法开户信息返回后,打印,领取股东代码卡。

(二)开立资金账户

有了证券账户您就可以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了,资金账户是用于记载您买卖证券的资金变动及余额情况的账户。资金账户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您可以根据您所在地区您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及相关协议。

1、开立资金账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也几乎同上开立证券账户。

2、营业部现场开户流程其实在开立证券账户的同时就可以把资金账户开出来了。

(三)资金划转

可以采用银证转账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从银行存折(卡)划拨到证券资金账户。同样您也可以采用银证转账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转回您的银行存折(卡)。您保证金帐上的资金余额与存在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会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息。银证转账的途径与证券交易的途径相同,对外服务时间为正常交易日9:00—15:30。

(四)委托买卖

1、交易时间和委托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9:15至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证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与交易时间相对应,投资者下达委托的时间通常为每一交易日的9:00—15:00。

2、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

A、当面柜台委托:需要投资者本人提供资金账户卡,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委托完毕,请投资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单。

B、自助终端委托:通过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电脑自助操作设备进行委托与查询。

C、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券商提供的专用委托电话进行交易与查询。

D、网上交易:网上交易是通过因特网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简称。

3、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五)清算交割

交割制度: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六)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七)转托管

投资者从一个营业部搬到另一个营业部进行交易时,如果涉及深圳股票的转移,必须办理证券的转托管。转托管必须到转出营业部办理,办理转托管时须持有三证,而且还需要填写转入营业部的深圳托管席位号。

(八)非交易过户

证券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需要进行非交易过户。上海证券过户时,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公证书到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深圳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目前还需到深圳证券登记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机构方能办理。

(九)销资金户

若想销资金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到营业部的柜台办理。如果曾经办理过委托书的,还必须提交委托书原件。销户时,营业部将收回资金账户和委托书,并付清保证金余额及应付利息。您在办理销户前,请注意一定要先办理好撤销指定交易及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

二、自己的一些心得和建议

实习之前,总感觉证券公司是有点神秘的,毕竟对证券市场还不太熟悉,具体到实务方面就更不清楚了。经过这次实习,对证券公司及其日常业务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与此同时也思考了一些问题:

1、关于工作时间

股市开市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证券公司办理各种业务也是同步的,这有点难为了好多上班族,因为他们要办理业务必须请假来营业部。

2、区分客户

和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也都会根据客户的资产将客户分成大、中、散户三类,重视发展大客户并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另外,大客户还可以申请到更加优惠的交易佣金费率。

3、交易所交易机制

沪市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深交所实行转托管制度,转户当中关于转托管费这个问题,转出证券公司收了30元,而转入证券公司又给予报销了,很有点报复性的味道。

4、银证转帐和第三方存管制度

银证转账业务,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就近到相关银行办理存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划账,方便投资者的投资活动。

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建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制度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

三、经过实习,在此也想对广大股民朋友提一些建议:

1、正确认识股票投资与人生的关系

股票投资之所以这样吸引人,主要在于它的刺激性。它能够在很短的时间里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富,同时也能让你的财富化为乌有。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想在股票投资上获得成功,就必须正确认识股票投资。只有正确认识股票与人生的关系以及对人生的作用之后,才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在股市里游刃有余。

2、树立属于自己的投资观念与原则

作为一个股票投资者,要想获得成功,首先要做的就是树立正确的属于自己的投资观念。

巴菲特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树立了正确的投资观念。他的投资观念非常独特,且非常实用。在巴菲特眼里,注重股票内在价值,买进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股票,长期持有,重视企业的赢利能力,不理会市场变化,也不担心短期的股票波动。这样,成功就不会是一件遥远的事情。巴菲特常告诫那些投身于一日数变的股市或者希望股票投资来发大财的人,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观念,然后坚持到底。这一点,很多股票投资者无法做到。原因是他们无法克服浮躁的情绪。其实巴菲插自己,也为成功交纳了许多学费,遭遇失败使他立即总结经验,逐渐树立自己的投资观念与原则。

总之,还要要做到止损、分散风险。我不知道该怎么样强调这几个字的重要,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这几个字,但这是炒股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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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实习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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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首创基金实习时从7.8开始的,在投资研究部门,首创基金是把投资和研究部门合在一起的,进去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部门的“总”好多,投资总监p总,基金经理xu总,还有研究主管wu总。感觉公司对这次实习工作还是很重视的,我们去的第一天就召集所有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开会认识新员工,还专门针对我们实习生制定了管理制度和一些工作计划。

这次召的7个实习生被分为三个小组,分别是金融工程小组,宏观行业小组和投资策略组。我被分到了专题金融工程小组,带我的就是基金经理xu总。xu总是一个很低调的人平时很少说话,开会的时候也经常是坐在角落里。xu总以前是搞债券的,90年代初拿到澳大利亚新南方威尔士大学金融硕士学位,先后在中银、中信、中金作了10多年,来首创之前是银华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去的第一天xu总就跟我说了说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初级股票库的建设,权证和可转债定价。后来做着作着工作就多了一些,再xu总的指导下开发了一个“企业估值模板”,还协助策略小组做了一些中国股市股权风险溢价的估计。

先说说初级股票库的建设吧,股票库是基金中的地位还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都必须来自于股票库。初级股票库建设的主要工作是选取一些指标,比如赢利性指标、估值指标、流动性指标,并确定这些指标的量化标准从所有的股票中筛选出合乎这些标准的股票。筛选本身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指标及其量化标准的确定比较困难,当然这些标准我是不能定的,最后还是得由三个总拍板才行,我只是参与了其中的讨论,也提了一些建议。在建设股票库的过程中也看了不少其他基金的选股方法,感觉还是学到了一些东西的。

第二项工作是权证和可转债定价,这是我实习过程中觉得觉得最有意思的,前面已经提到在可转债定价中BS公式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更主要的是用二叉数和MonteCarlo方法,可转债中包含的很多奇异期权,比如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用二叉数的方法可以比较灵活的处理,在用二叉数对转债进行定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折现率不一定是无风险利率。而MonteCarlo方法主要是通过模拟股票的各种价格路径来计算各种情况下期权的收益,通过matlab作图可以看到股价在不同情况下的运行路径,在模拟股价的过程中可以给股价加入各种限制条件,比如在宝钢权证中,宝钢就承诺如果宝钢股份(600

019.SS)的股价如果在权证发行后两个月中下跌到4.53元以下,将拿出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来回购公司股份,这个条款可以看作是宝钢对股价的保护,可以认为权证发行后两个月宝钢股份(600019.SS)的股价不会低于4.53元,再MonteCarlo模拟过程中就可以把这个条件设到matlab程序里面,然后得到在限定条件下股价的运行路径。这种方法对于处理亚式期权,路径依赖期权比较方便。在权征定价中用起来感觉特别爽,不过在可转债定价中用起来可能会比较繁琐一点,因为可转债的含权比较多,程序编起来很复杂。

期权中定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波动率,以前我们使用的一般都是固定的历史波动率,现在在做期权定价过程中,一般用GARCH模型预测出未来各个时点的波动率,然后将各个时点的波动率结合到二叉数和MonteCarlo方法中。大家如果对权证和可转债定价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读一下招商证券的《权证中》这份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在7月的中期投资策略会上得到了很高的评价,里面的东西做得确实很不错。后来这份报告的作者也出差到北京来了,有幸跟他聊了一下权证和转债的定价方法,不过他说的一些东西还是没有理解,偶的功力还差得远:在做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天天在看书看报告,感觉以前学的东西远远不够,特别是时间序列部分简直就是从零开始。所以建议计量没学好的xdjm要补一补,这门课对于做研究工作确实很有帮助,特别是时间序列部分的,我们接触到的大部分数据都是时间序列方面的。

第三项工作是开发“企业估值模板”,这个模板跟公司的数据库连接在一起,研究员只要输入目标企业的股票代码和对目标企业的一些假设参数就可以得到目标企业的财务预测和估值结果,效率还是蛮高的:),现在所有研究院都在用这个模板,感觉挺有成就感的,研究员在用的过程中也提出不少建议,这个模板还在不断的改进中。在开发这个模板的过程中顺便把财务报表熟悉了一下,还认识到了EXCEL功能的强大。

第四项工作是协助策略小组做了一些中国股市股权风险溢价(EquityRiskPremium)的估计,参与的比较少,主要是提供一些数据上的支持,同时也参与了一些方法的讨论,现在用的是两种方法,一种是很直观的那市场收益率减去无风险利率,另一个用的红利增长模型,不过效果不怎么好,因为国内企业前几年分红很少,而且增长率的预测比较困难。不过高盛的报告里面好像用的就是后一种方法,ERP一直也是高盛报告的一个卖点,他们的结果和市场的相关性很大,不知他们是怎么做出来的。后来还打电话到高盛中国跟他们聊ERP的做法,但是没有结果。

下面再说说我对基金公司一些感受吧。

总的来说,工作并不是特别累,每天8点半上班,下午5点下班,基本可以做到准时下班,这是我最喜欢的。公司里面的数据资源也很丰富,什么Bloomberg、wind、天相还有一些北方之星、红顶之类的,基本上想要的数据都可以找得到,前几天Bloomberg还来人给我们做了一些培训,感觉功能就是强大,不过界面不太友好。这边的研究员出差的机会也比较多,主要做一些上市公司的调研工作,来对企业做出更合理的预测。

每个研究员调研回来都得做个报告,听报告是我最喜欢的事情之一,很多研究员会指出不同的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很开阔视野,每次听他们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心里总是想“对呀,怎么自己没想到”,经验还是得靠积累啊。就待遇而言,首创算是比较一般的,可能是没有发基金的缘故吧,没有管理费这一块收入来源,目前主要还是拿股东的钱,估计发了基金以后会好一点,二级研究员估计能够有10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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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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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即将过去与20xx就要到来之际,我先祝贺各位同事在度过愉快丰收的一年和在未来一年中万事顺意!自己在局与中心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坚持自我严格要求、加强学习、踏实工作,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下面把自己各方面的表现向领导和同事们作个小总结。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自己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以新《会计法》为依据。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工作。主动利用会计的优势和特长,给领导当好参谋,合理合法处理好财会业务。对各办公室人员所需报销的单据进行认真审核,为领导把好第一关,对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帐目清楚,会计报表要准确及时完整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业务执行情况,除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能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在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中继续发扬勤俭节约、团结互助的优良作风,并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能自己解决的绝不找领导解决,能暂时凑合的绝不跟领导反映,绝不提过分和无理的要求。同时,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以积极健康的生活状态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更好的履行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xx的新形势下的政策,自己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工作中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节约,勤俭办公,务实开拓。

四、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我们建立建全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的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创收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局和中心财务财务能够集中财力办公,通过财务室认真落实的执行,收效非常明显。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既保证局和中心一系列政党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健康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发展的要求,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是仅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写出分析,能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提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与领导同事的信任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虽然在思想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但在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二是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虽然都及时补救,但还是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对工作的繁杂性有时出现厌倦情绪、畏难情绪,精神状态不够好,导致进度较慢,需要认真加以克服;四是记账对账受其他工作影响不够及时,同时,因为时间紧,工作任务多,对支出户未达账项的定期清理情况也不理想。五是因为基本在财务岗工作,对具体业务经办技能掌握较少,进而导致对各项业务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针对以上的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同时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通过不断的学习进行弥补,克服不良情绪,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也请领导和同事多批评多指教,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以勤奋务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改变命运。以事业为基础,以经济为导向,以稳定为前提,以学习为补充,以发展为动力。为我xx、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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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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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中,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一是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xx精神,努力践行xx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四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按时间性,全年的工作如下:一季度,完成20xx年财务决算收尾工作,办好相关事宜,办理事业年检。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20xx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完成20xx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年检工作;二季度,按照财务制度及预算收支科目建立20xx年新账,处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

按工资报表要求建立工资统计账目,以便于分项目统计,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月报季报;充分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及时向相关单位、站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便正确决策。主动与局计财科及时保持联系,提出用款申请计划,以达到资金的正常周转。在对外付款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时报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金额”、等自查清理情况表,报送上半年医保xx、按医保规定缴纳上半年保费、三季度,根据xx人财xx号文精神的要求,用近一个月时间对20xx年以来的账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xx省会计管理条例》进行对照自查,完善了财务手续,写出了自查情况、经验体会、内部控制度建设情况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办理职工增资事项。四季度,为审核认定免交残疾金报送了劳资表、残废证、工资领取单。申报缴纳合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半年医保,住房公积。按规定录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办理人事工资审核等。

三、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乐于接受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为xx人员考试报到、做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党风廉政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

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同时体会到,无论在什么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应该用心做到最好,哪怕是在别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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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议3分钟讲话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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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揭牌仪式。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教育基金会首届理事会全体成员,向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基金会的关心,向相关企业对~~教育基金会的支持,向社会各界对~~教育基金会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参加今天大会的各级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的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今天成立~~教育基金会,就是要通过其激励机制来促进全区教育水平的提升,就是要调动企业公众和社会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事业,汇聚各方面资金,为我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它是民办公助,弘扬科教文明的一种好形式,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优秀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和广大人民对教育需求的迫切性,是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学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

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长期支持使得全区教育事业和教育资助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我们不仅仅乐观于我区教育的发展,我们更加关心如何引导和推动教育事业。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还很不平衡,我区贫困地区的教育困难和贫困的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教育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战线长、见效慢,抓教育无法一蹴而就,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教育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活动,促进教育公平。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正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性,以基金会成立为契机,本着对事业、对未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教育慈善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成立~~教育基金会是为社会各界搭建一个支持教育、捐资助学的公开、规范、透明的积极平台,帮助我区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教育基金会不仅不会改变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和资金使用方向,而且会通过教育基金会的法定平台,为捐赠方无偿提

供更加完善的、更加规范的教育捐助的相关服务,将更加有利于捐赠方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捐助意愿和捐赠资金,切实把社会各界对我区教育事业的一片真心落到实处。基金会刚刚成立,有许多工作要做,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教育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将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得到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对基金会大力支持的同时,也希望基金会的同志按照基金会的章程认真、积极地开展工作,基金会的每个人都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管好用好基金,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教育基金会有党和政府的支持、关心,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像~~集团这样热心助学、重视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的帮助,一定会为我区教育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同志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清代武训行乞办义学,至今仍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传颂,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望着学生们那一双双渴望求知的眼,看着家长们那一张张饱经风雨的脸,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以实际的行动营造捐资助学的积极氛围,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们发展的明天,尽自己的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务实帮助。个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地区的建设更需要教育为支撑。我们相信在各位领导、企业家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支持帮助下,我区的教育事业一定会实现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再一次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教育慈善工作的支持,感谢各位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教育、对社会的支持,同时感谢在场的每一位领导和嘉宾!

最后,祝愿~~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揭牌仪式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注:蓝色字体为不能确定的对象,请酌情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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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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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兄弟姐妹:

一个人需要爱心的呵护才能拥有蓬勃向上的生机,一所企业更需要爱心的浇灌才能拥有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力量!当我们感受美好的生活,当我们憧憬和追求卓越的同时,在您、我身边,还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也坚强,勤奋,好学,对未来充满希望。可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往往因为一些意外或疾病打垮了他们,他们或因为家庭贫困无法完成就医或就学。他们需要我们的帮助。

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创造,和谐企业的构建同样也离不开全公司员工的参与。积极开展爱心助学、爱心助困,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推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今天在帮助他们,也是在帮助我们自己的明天!为此,我们倡议,全体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来组建我们企业内部的爱心基金

一、爱心基金名称

乐丰·墨金甲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设立目的

进一步做好困难员工的帮扶工作,倡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共建和谐企业。

三、基金管理机构

(一)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按民主评选的原则,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5名。

(二)设立专用账户,暂由公司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共同保管,由会计每月出具基金收入及支出明细表交委员会审核后公布,接受所有捐献人的监督。

四、基金来源

(一)按自愿的原则,员工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捐献千分之五(所有捐献员工名单及金额均会出现在公司网页及公司爱心板报上);

(二)公司每月支付1000元;

(三)公司员工违反司纪司规的罚款;

(四)提倡供应商、客户以及社会人士积极参与。

五、基金用途

(一)员工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

(二)家庭困难,造成子女上学需要资助;

(三)员工暂时生活困难,需要帮助,但月底发工资时补回;

(四)公司组织团体活动时的开支;

(五)优秀员工获公司奖励后基金额外奖励;

(六)力所能及的资助特困区学生完成学业;

(七)力所能及的帮助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自然灾难区人民。

六、基金使用程序及数额

基金初期对于内部员工开放,在拥有一定的资金基础上逐步向员工的直系亲属、客户、社会公益开放。

(一)内部员工暂时生活困难需要帮助,须填写申请表经主管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签字后领取,月底发工资时由财务自动扣除补回。

(二)内部员工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须凭医院证明,经所有委员讨论全票一致确认后每次报销50%,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视情况给予慰问金。直系亲属凭医院证明大病或意外每次报销20%,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员工因家庭困难,造成子女上学需要资助,须填写申请表和当地乡一级证明材料并经所有委员讨论全票一致确认后予以帮助。

(四)基金其它用途均需由某委员或公司主管以上领导提出,并按所有委员全票一致的原则实施。

七、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包括:银行利息、投资获利

(一)银行利息:是指最低资金额以下部分(暂定5万元)存入银行每月所得利息。

(二)投资获利:是指基金超出最低资金额后,请专业人士对超出部分进行市场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此收益一并纳入基金总额管理。

八、基金成立

(一)基金成立时间定于20xx年9月30日晚(周六)。

(二)基金成立当晚组织一场全司员工爱心晚会,首笔捐献于当晚晚会上同时进行,对当晚捐献的员工公司均有爱心小礼品赠送。

(三)成立当晚宣布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需要做委员会成员的员工7月28日12:00前到各部门主管处自愿报名后由各部门主管于7月28日下午下班前统一交办公室王青云处,候选人选举按无机名投票的方式产生(选票7月30日晚发到所有员工手中)。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全体人员的工作都是无报酬自愿原则,委员每年选举一次,倡议大家共同参加。

义乌乐丰烫画有限公司和义乌墨金甲服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们,因为爱心,希望无处不在!因为感恩,世界充满爱心!请大家行动起来,让我们伸出友爱之手,让我们用千万颗至诚的爱心伴随厚重的责任和崇高的信念,让慈善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习惯,让爱心一起为别人、也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倡议人:quduwen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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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年度考核个人总结公司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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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bosera的概况

bosera全部员工加总大概有250人左右,包括20xx年的校园招聘新招的约50人,20xx似乎暂时还没有校园招聘计划。工作时间是每天早晨8点半上班,中午的午休时间和股市休市时间一样,下午5点钟下班。8点40是公司的晨会,主要由研究员介绍一下之前去考察某些公司的结果,或者前段时间某个市场的发展态势。晨会10-20分钟就开完了,一般有研究部和投资部的员工参加。

bosera在总部共占了招商银行的三层楼,会议室有十几个。经常有券商或者上市公司过来做各种路演,也会有bosera自己的顾问过来讲课,由于赶上了新员工入职,我们幸运的赶上一次bloomberg的培训师过来培训。

每个实习生配一台电脑,可以免费使用天相,也分配了wind的临时帐号,一般的临时帐号使用期是一个月,不过实习生查数据的权限ms小一些。bloomberg只有几台固定的机子上面有,没有reuters。

关于券商的报告,bosera这边一堆一堆的...尤其是我们赶上了20xx年下半年策略发布的时候,有很多纸板的行业报告可以参考,其他的电子版报告每天应该会有很多了,不过都没有转发到实习生这里。每天的报纸和杂志也有很多,因此从信息量角度来看,bosera已经相当强大了。

2、我每天在做什么

我一过来就被分了三个任务,分别是改进bosera原有系统的业绩归因模型、FOF策略设计以及债券型基金业绩归因模型的设计。因此主要任务是在看paper,以及国外一些知名机构的模型和策略设计,以打开我的思路。除此之外的时间就是参加会议了。平时会有很多小活,因为主要的基金内部数据在产品规划部这边,因此会有研究部、市场部、销售部什么的要求我们算一些东西,比如投资某项产品的定投收益率是多少、各研究员覆盖的公司占全市场流通市值的比例等等。有的时候,mentor要去参加某些会议,竟然也会征求一下我的意见...(mentorgg很平易近人的,十分可爱,一开始已经提到过了)

每周二下午,我们部门都会有例会,会有一个主要的汇报人,然后大家来针对汇报的内容讨论。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每个人的任何想法都可以毫无保留的讲出来,开始我还比较拘谨,后来也干脆和大家很融洽的开始讨论了。这也是我喜欢这个部门的原因,在一个具体问题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没有前辈后辈之分。在我设计归因模型期间,除了mentor以外,也得到了另外一个帅哥的帮助,这两个都是金融圈工作若干年的大牛了。很喜欢我们三个人讨论的气氛,每个人各有一个想法和算法,从相互辩驳到相互理解,最后达到共识,我为自己能够参与到这样的讨论中感到荣幸,这个过程在其他的公司也许是永远不会发生的。

一般都不用加班的,5点半左右就开始往回走。只是在没干完活(脸红一下)或者需要赶学校的活时才会加个班,平时大楼一直开着,只要有卡,随便出入大楼和公司。周末没有空调,也好,可以穿短裤加班了,mm们平时在办公室绝对不可以光腿穿裙子,空调开得太低。

3、待遇

部门对实习生都很好,有什么聚餐或者活动都叫上我们三个实习生。(另外两个实习生分别负责抗通胀基金策略设计和风险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解决了我们的住宿问题,每个月还有1300左右的工资(包括800基本工资+500饭补)。我在这里的实习时间是两个月。(据说去年行情好的时候,每个实习生除了解决住宿以外,每月的工资有4k,差距阿...

公司的茶水间很人性化,早餐从这里取(各种面包+牛奶)。咖啡、凉茶、各种立顿、麦片、芝麻糊、豆奶、奶粉...各种速溶饮品应有尽有。配备冰箱和微波炉。电视目前信号很差,搞得我们奥运都没看好。大玻璃窗,视野很赞。即使有空气净化器,下午的茶水间也会变得乌烟瘴气,男士的烟瘾实在厉害。

4、关于公司附近的消费水平

俩字:很高...对于我们习惯了食堂7、8块钱一顿饭的学生来说,20块钱左右的商务套餐还是很奢侈的。后来就都吃十二三块的饭了...之后我们又挖掘到津味馆、饺子馆、兰州拉面馆等小店,北方人在这里也不用太发愁吃不习惯。

5、题外话

头一次和基金经理们坐在同一间大办公室,投资总监的办公桌就在我后面的后面的后面...能够近距离感受一下他们每天都在干嘛,不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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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交易基金合同样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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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____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协商,就乙方采取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传真交易业务范围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2、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3、若乙方需办理其它业务种类,则需至甲方直销中心亲自提交申请,或由甲方提供上门服务。

二、 交易条件

1、交易时间:在基金正常开放日,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在基金募集期,交易时间为9:30-15:00。

2、认购:乙方应在认购资金到达____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后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应与认购份额相符。若在基金成立验资日,认购金额与认购份额仍不符,或认购资金到账而无认购申请,则乙方该笔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无效认购款将在基金成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退回。

3、申购:乙方应在申购资金到达____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后提交申购申请。申购申请资金必须汇款金额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请。

4、赎回: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基金/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5、乙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申请委托的,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再将赎回款项划往乙方指定银行资金账户。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 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三、 交易流程

1、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2、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当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4.甲方在乙方提交之申请经确认后,可应客户要求为客户打印并邮寄交易成功交割单。

四、 免责情况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五、 协议的修改、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其它内容的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为有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六、 说明

1、本协议只对交易委托的提交做出规定,交易能否成功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过户登记纪录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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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留学,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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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姓名)(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地区)留学,留学项目为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费(不包含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和国际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的国内工资, 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所在单位决定。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九条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职务)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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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基金捐款倡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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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职工:

20_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根据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目标和部署,我单位挂钩帮扶村,户贫困户,共计人。他们当中仅少数人有初中文化,其余的多为文盲和半文盲,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居住条件差,每年人均纯收入仅…多元。因地质条件差、文化水平低、缺乏技术、缺少启动资金等,他们的生活非常艰难贫困。

“扶危济困,扶弱助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举全体之力帮扶村民们实现共同富裕,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在此,我们倡议:全体职工奉献爱心,慷慨捐款,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建立扶贫专项基金。通过精准帮扶,使村民早日过上好日子。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当您慷慨捐赠之时,付出的是爱心,收获的是真情;传递的是善良,收获的是感恩。让我们踊跃参与,奉献爱心,回报社会,扶贫济困,共享小康。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注:捐款以科室为单位,..月..日前募捐的钱连同明细一起交工会办公室。

………..工会

20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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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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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00-14:30(基金认购期为9:00-18:00)。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如果账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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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9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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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最高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3)巨额赎回价格与款项支付:订明巨额赎回价格的确定及款项支付的时间。

(4)巨额赎回的报告与公告:订明巨额赎回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购和赎回费用:订明申购、赎回费用的标准。说明申购、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六、基金的托管

说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

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五)投资限制

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申请设立基金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权利,例如运用基金资产、获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具体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2.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入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取得基金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运作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等。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公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召开事由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要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例如:现场开会或书面开会的方式,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应说明是否需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六)表决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公告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订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说明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说明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退任。

4.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具体列明基金资产总值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净值

列明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专户”名义开设基金专用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客观、标准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事项

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列明基金费用的种类。例如,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上市年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

订明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并说明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说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说明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说明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对象、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说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公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订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订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说明基金的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说明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列明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说明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四)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说明基金的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五)公开说明书

说明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应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至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公开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简介;

2.投资组合;

3.经营业绩。具体列明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最高、最低、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基金单位每份收益分配金额、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基金成立不满三年者公布基金成立至今的前述情况;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他应披露事项。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应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载明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具体列明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的具体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时间:说明自基金终止之日起××日内成立。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说明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说明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订明基金清算的程序。例如: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理;基金资产的确定;基金资产的估价;基金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的期限等。

(四)清算费用

说明清算费用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说明依据基金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订明基金清算过程中的公告安排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说明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当事人双方或三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当事人违反基金契约,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基金契约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说明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基金契约中的仲裁条款(如果采取此方式,可在基金契约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基金契约当事人没有在基金契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效力

(一)说明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说明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说明基金契约正本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份外,基金契约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说明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契约的修改

1.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说明修改基金契约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基金:

(1)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2.基金契约的终止。说明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五、其他事项

二十六、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发起人(章)基金管理人(章)基金托管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签订地:签订地:

签订日:年月日签订日:年月日签订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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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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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封面封面应标有“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_____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_____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具体订明有关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确定可发送投资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程序;

(四)授权人员更换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程序等;

(二)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方式等;

(三)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就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业务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买卖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的完成时间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建立基金帐册并定期对帐的事宜,以及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和复核的时间、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体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时间及程序等事项。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具体订明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基金帐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并确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订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的事宜,并在报告中说明上一基金会计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的情况。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订明基金管理人提议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订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十五、禁止行为

列明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

(一)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_____,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_____。

十六、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托管协议当事人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三)说明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资产造成实际损害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七、争议的处理

说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_____协议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托管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_____批准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约终止之日。

(二)托管协议一式_________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_________份外,托管协议每一签约人持有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订明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说明托管协议的修改应当报中国_____批准。

(二)订明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托管人(章)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签订地:

签订日:?年?月?日?签订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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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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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_和_________等有关规定, 就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负责对全市住宅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负责制定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

第三条甲方负责在天津市商业银行开立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以保证乙方顺利按时缴存维修基金。

第四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好维修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并从维修基金存入专户之日起比照商品住宅缴存维修基金的利率计息。

第五条甲方应提供维修基金查询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维修基金的使用等业务。

第六条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银行在全市各区、县设立维修基金缴存窗口并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维修基金。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额缴存维修基金。

第八条乙方对所提供原有住宅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安工程费和已发生维修费用的业主确认书等资料的真实、有效负有完全责任。

第九条乙方缴存原有住宅维修基金后,如业主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解释。由此产生的任何矛盾和纠纷,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当妥善解决原有住宅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年开发建设的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道(路)_________小区(号),共_________套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全额缴存至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乙方可分_________次缴存维修基金,但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以上,具体安排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和比例缴存维修基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缴存,并承担未缴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乙方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未全额缴清维修基金的,根据_________税务局的有关规定,须按未缴金额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乙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仍应当全额缴存维修基金。

第十五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应订立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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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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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销售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乙方办理

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及时向乙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

(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

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对因甲方责任而给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5)在与甲方合作销售基金产品的同时,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

(6)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交易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经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监督。

(3)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资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

(9)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

(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基金的销售机构,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代理关系。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财产或甲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基金销售机构而免除。甲方不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一)市场推广和销售

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

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2、资金交收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

3、客户服务

(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

(三)业务资料的保管

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

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自身的业务资料保管规定,以电子数

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

五、代理销售费用

(一)代理销售费用应以乙方销售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本金金额为基数,年销售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年销售费率)按以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限为1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

年销售费率=年化发行成本-预期年化净收益

2、投资期限为3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

年销售费率=年化发行成本-预期年化净收益

3、投资期限为6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

年销售费率=年化发行成本-预期年化净收益

4、投资期限为9个月的销售费用费率为:

年销售费率=年化发行成本-预期年化净收益

5、投资期限为12个月的销售费用费率为:

年销售费率=年化发行成本-预期年化净收益

6、投资期限为18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

年销售费率=年化发行成本-预期年化净收益

注:年化发行成本为15.5%;

预期年化净收益参照各基金募集说明书计算。

(二)甲方应在该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销售服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以确认乙方销售该基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次日予以确认。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

乙方基金销售费用结算账户:

账户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六、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及做出的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和无保留。

(一)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被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的行为。

七、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需变更本协议及附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代理销售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权机构撤销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乙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基金、基金投资者或甲方的利益,经甲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

2、若甲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基金投资者或乙方的利益,经乙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和要求

1、甲乙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

2、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以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为原则与另一方积极磋商协议解除的善后处理事宜。任何一方应在其义务范围内,诚信配合另一方做出的合理处理方案的执行。

3、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但双方已经就具体的基金签署补充协议的,仍须就补充协议履行至相应的基金清算后。

(四)代理销售协议的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乙方不再具备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管理的基金;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接管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

(4)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2、协议终止的后果

(2)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

八、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指与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由提供方向对方以书面、电子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提供方开发及(或)持有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其他。

双方应谨慎尽责,保守机密,并应尽其所能防止任何第三人以不法手段盗取或获取保密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复制保密信息。

(三)本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协议,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失效将不会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销售费用,则每逾期一日,按延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资料引起的逾期支付,则

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如一方承担了按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应由另一方承担的责任,该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四)在涉及第三方的争议中,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或协助必要的取证工作。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条、通知

(一)各方同意,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的下列相关信息为准: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4、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十二、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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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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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们,您们好!

在这个温暖还未消尽,凉意已经袭来的晚秋时节,我们园失去了一个帅气、听话的好孩子。虽然事故发生在周末非上学时间,但是那么多的日子,我们和孩子一同走过,他不仅仅是父母的宝贝,也是我们的心肝!孩子出事后,老师们震惊了,难过的泪水划过我们每一位老师的脸颊,我们的心太痛了!亲爱的家长们,注意孩子的安全,不仅仅在园所,孩子在家的时候,你也要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管孩子玩的玩具,还是孩子玩的场所,家长要时刻小心,预测到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杜绝像徐宇凡悲剧事件的再次发生!

前段时间,我们召开了家长会,在这个会上,我们决定成立古城街道垒村幼儿园爱心基金室,我们想通过我们大家的力量,让那些困难的孩子也像其他孩子一样度过一个快乐而幸福的幼儿时期。不管您的孩子还是您本人,钱不一定多,目的在于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培养我们孩子的爱心,让他们从小具有助人、合作的优良品质,让孩子们学会感恩,学会互相感动,知道自己被社会和别人关心着,需要着。我想爱心基金室成立的意义,一定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

爱心基金室成立的时候,我们同时邀请家长到园参加家长开放日活动,到时老师们准备诸多的活动,让您和您的孩子一起完成,我们的活动还会邀请电视台的记者一同见证,我们非常期待您的光临!和孩子共同做做亲子游戏,是很难得机会,孩子会特别渴望,您的参与对您孩子的健康成长意义非凡,不管您的工作多忙,希望您一定不要让您的孩子失望!爱心基金室成立和家长开放日的具体时间,我们将另行通知。

垒村幼儿园的工作,一直得到您真诚的支持,因为您的支持,我们的园所得以有精彩的生命力;有您的支持,我们的孩子才更加茁壮的成长。谢谢您们!顺祝您们全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古城街道垒村幼儿园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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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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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我是XXX大学的XXX教授,现就我团队的研究项目向贵基金申请资助。本项目的研究方向是XXX,旨在探索XXX领域的关键问题,推动该领域的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

项目背景和意义 XXX领域是当前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解决重大挑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该领域仍存在许多未解决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本项目旨在解决XXX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填补国内相关研究的空白,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科研水平和技术竞争力。通过该项目的开展,我们将能够揭示XXX的基本原理和机制,为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支持。

研究内容和目标 本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XXX、XXX和XXX等方面的研究。我们将通过XXX方法和技术,对XXX进行深入的实验和理论研究,以揭示其内在的规律和机制。同时,我们还将开展XXX的设计和优化,探索新的材料和方法,以提高XXX的性能和效率。

本项目的研究目标主要包括:

(1)深入理解XXX的基本原理和机制;

(2)开发新的XXX技术和方法;

(3)优化XXX的性能和效率;

(4)推动XXX在相关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本项目将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理论分析、数值模拟、实验验证等多种手段。我们将结合实验数据和理论模型,对XXX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获得准确的结果和结论。

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如下:

(1)收集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研究的最新进展;

(2)建立适用的理论模型,对XXX进行定量描述和分析;

(3)开展实验验证,获取相关数据和样本;

(4)通过数值模拟和数据分析,对实验结果进行解释和验证;

(5)优化设计和改进方法,提高XXX的性能和效率。

预期成果和影响 通过本项目的开展,我们预计可以取得以下成果:

(1)对XXX的基本原理和机制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2)开发出新的XXX技术和方法,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3)优化XXX的性能和效率,提高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效果;

(4)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研究人才。

这些成果将对我国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有助于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学术地位和技术竞争力。

预期经费和使用计划 本项目预计需要XXX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实验设备的购置、人员的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我们将按照合理的使用计划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团队实力和研究条件 我团队由XXX教授领衔,成员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等。团队成员在XXX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科研能力,已经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高水平的论文。

我团队拥有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研究条件,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研究需求。同时,我们还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获取到先进的技术和资源支持。

结束语 本项目的开展将有助于推动XXX领域的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学术地位和技术竞争力。我们诚挚地希望能够获得贵基金的资助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谢谢您对本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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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0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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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内容,证券市场教育体系是否健全以及教育效果是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素质高低,从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体系一直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教育主体未对教育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各个教育主体都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从而造成部分内容重复教育;第二,教育对象单一,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都被排除在外;第三,教育内容过少,基本上只限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几乎没有涉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法制和道德;第四,没有建立教育保障体系,教育效果甚微。这种存在严重缺陷的证券市场教育体系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和各种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不相适应,因此,需要构建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多维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

一、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即证券市场的教育者,是指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职能的机构或组织。由于证券市场是多种参与者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发行、交易规则的约束下参与利益分配的场所,且部分参与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说,担任证券市场教育者的机构或组织一般不能与被教育者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例如,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与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一般不能成为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的教育者;基金管理公司与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之间也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不能成为本公司基金投资者的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与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之间则不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可以成为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教育者。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不仅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是教育者,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直接,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事实上成为了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而且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其实,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但它们对个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也应进行合理分工。根据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特点,以下机构或组织应当或者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能,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但不同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应有所不同。

(一)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决定的。国务院法制办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内设了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全国财政金融领域的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财政金融领域重要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承担财政金融领域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和宣传工作等。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由其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承担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监管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二)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也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所决定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承担对证券发行者、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三)证券自律性组织

证券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等。因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其中,证券交易所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同时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教育的职能;证券业协会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四)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是由我国证券投资者的规模、结构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密切联系等因素决定的。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投资者结构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从股票投资者结构来看,截至2016年2月,我国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共有10 161.08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数量为10 132.09万户,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在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中所占比重高达99.71%[1],基金投资者结构与股票投资者结构基本相同,投资者结构的这一特征在数年内都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由于个人投资者队伍庞大,因此,个人投资者教育任务非常繁重,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由于不直接与个人投资者发生联系,因而难以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繁重任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作为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基金的?纪人和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虽然与个人投资者存在直接的利益链关系,但是,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下也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但证券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内容,应以股票、基金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为主。

(五)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

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主要原因在于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在证券市场教育中优势明显、作用较大。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拥有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能够安排较多的教育教学时间,而且有较严格的考核制度,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较大,因而具有明显的教育优势,能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证券市场教育特别是投资者教育需要从青少年抓起,从高中教育开始。从国外看,美国从1998年开始就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投资知识的普及活动,加拿大、英国和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也已经将金融理财知识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2]我国应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模式,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3]根据调查了解到,接近50%的个人投资者希望完善国民教育内容,希望子女(或自己)在高中或大学读书时能够接受到基础的证券投资与金融理财教育;超过85%的个人投资者对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投资者教育内容持欢迎态度。[2]因此,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高中三年级开设证券投资和金融理财课程,使高中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和技巧。大学的各个专业在三年级时开设证券投资学或投资与理财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证券投资教育,使大学生系统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投资风险,为今后进行理性的证券投资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高等院校也可以面向社会举办证券投资培训班,普及证券投资知识。

二、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即证券市场的被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按理说,证券市场中所有与证券的发行、交易相关的参与者都应该是教育对象,只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由于市场身份、地位和法定职能不同,受教育的内容不同而已。从市场身份和法定职能来看,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只能是被教育者不能成为教育者,证券业协会主要是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既是教育者也是被教育者。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仅仅被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都被排除在外。这种只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体制和模式,显然有失公允,而且收效甚微,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几乎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来的运行状况以及各个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来看,仅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风险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必须由单一的个人投资者扩大到所有参与者,即必须将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市场参与者都纳入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法制素质和道德水平。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类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者

证券发行者主要是指股票发行者,包括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能否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至今,许多股票发行者的证券市场责任意识淡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股票发行者虚增利润、造假欺诈以便高价发行股票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披露信息,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时有发生,更有个别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第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和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第四,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兼并收购等途径向关联方或被并购方输送利益,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或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五,许多上市公司对股东缺乏回报意识,连续多年10多年甚至20多年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股票发行者存在的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证券发行者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最重要主体,是证券发行者所需资金的提供者,没有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都需要接受证券市场教育,只是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受教育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已。

1. 个人投资者

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证券投资教育毋庸置疑,这是由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规模庞大。目前我国股票、基金个人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其中包括部分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和依靠养老金维持生活的退休老人。第二,绝大多数以兼职投资为主。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都是业余投资者,既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更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技巧,对股票合理估值的判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等都缺乏认识,盲目投资的特点非常明显。第三,投资行为“羊群效应”明显。由于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和专业投资知识技巧,许多个人投资者往往偏信证券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所推荐的股票。但是,许多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推荐的股票并不准确,有的还隐含了配合机构投资者出货的目的,故意误导个人投资者。许多个人投资者缺乏中长期投资理念,热衷于短线投机炒作,“羊群效应”非常明显,偏好追涨杀跌,提高了投资成本,承担了更多的投?Y风险,从而导致较大亏损。第四,抗风险能力较弱。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以自有节余资金为主,有的甚至是家庭成员未来的基本消费(如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必需的资金,因而抗风险能力大多较弱。[4]因此,个人投资者必须接受证券投资教育,通过接受教育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减少证券投资风险,增加证券投资收益。

2.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教育更为重要,这也是由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也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虽较少,但投资规模较大。目前,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虽只有29万户,但资金规模却较大,例如,各类公募基金的净值规模就已达到8.34万亿元[5]。因此,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投资行为能对个股价格甚至股价指数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第二,机构投资者为专业化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配备了数量较多的专业投资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专业知识,对证券投资品种有较深入的研究,?碛凶愎坏氖奔浜途?力始终关注和参与证券投资。第三,机构投资者大多为中间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数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自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或投保人。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保险机构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证券公司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委托理财者,另一部分属于自由资金。如果投资不规范,就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第四,机构投资者拥有证券投资优势。机构投资者由于拥有证券投资的专业优势、资金优势和其他资源优势,因而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投资行为能够左右个股价格的走势,甚至能够影响证券市场的波动。[4]最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投资理念,投资行为散户化特征非常明显,经常疯狂投机炒作业绩亏损或微利的小盘股,将许多小盘绩差股股价爆炒至数十元、上百元甚至两百元以上,市盈率高达上千倍甚至上万倍;与爆炒小盘绩差股相反,机构投资者将业绩优异的大盘银行股的市盈率打压至5倍左右。可见,机构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发挥稳定股价和股票市场运行的作用,相反还经常通过操纵权重指标股和追涨杀跌制造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为了减少机构投资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抑制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证券市场波动的频率,降低证券市场波动幅度,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的相对稳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证券投资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是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两类,证券中介机构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

1. 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机构投资者又是证券中介机构。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和投资咨询业务。目前,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没有履行好其应尽的证券中介机构职责,开展的证券中介业务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新股发行的保荐机构时,只荐不保,不对发行新股的企业尽职审核,保证发行新股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相反,还与发行新股的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攻守同盟,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新股发行价格,欺骗投资者,导致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即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6]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在证券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推荐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持有的股票,提出高得离谱的股票目标价,误导中小投资者在高位接盘,为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在高位出货摇旗呐喊。个别证券经营机构甚至在2015年下半年股市连续暴跌过程中,利用国家委托其操作的维稳资金大幅拉升本机构和个别私募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如美邦服饰等),非法谋取和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和股市的整体利益。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中介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2.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分证券服务机构在为股票发行人提供服务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服务报酬,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不遵守相关法律,迎合股票发行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高估股票发行人的资产,或者与股票发行人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为使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趋于规范,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四)证券监管机构

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证券监管机构做了大量工作,监管成效也较为显著。但监管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较大偏差,一些突出的市场问题至今仍未根本解决,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运行不稳定仍很明显。具体来说,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至少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认识不全面。例如,对投资者结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认识不足。因此,推出的部分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适得其反,成为了一些机构投资者获取利益、制造市场大幅波动的手段,如熔断机制等。第二,部分基础性制度改革仍不彻底,缺陷仍较严重。如股票发行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发行新股的公司首日上市流通的股份仍然仅占总股本的25%,新股上市后连续10多个甚至20多个“一”字涨停,但限售股解禁后对市场的冲击却源源不断。第三,对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市场负面影响估计不够。如具有杠杆效应的分级基金产品单日的涨跌幅高达50%以上,购买了分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第四,部分市场制度、政策执行不严格。例如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第五,对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抑制不力。例如,2015年对场外高杠杆配资炒股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证券市场个股价格和股价指数暴涨暴跌;又如,对小市值绩差股特别是创业板股票的投机炒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抑制,导致小市值股票估值高得离谱,创业板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最高时接近150倍。第六,证券监管机构的个别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严重,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知识及其监管方面的责任、法制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

证券中介机构负有对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资产定价、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性责任。所以,证券监管机构要教育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资产评估、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时,必须做到尽职审查和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中介机构在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从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和判断,提出基本合理的目标价,不误导中小投资者。

2.证券中介法制和道德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中介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中介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或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此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证券监管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市场知识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是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专家,掌握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接受证券市场知识教育,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取得证券市场监管资格;监管机构应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市场监管责任

?S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增强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推出有效的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证券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抑制投资者的过度短线投机炒作行为,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市场的波动频率,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秩序,优化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证券市场监管法制

证券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是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的根本保障。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增强证券法制意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这就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法制教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证券市场的各种制度,如股票退市制度等。

四、证券市场教育的保障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众多,教育内容也非常丰富,涵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责任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教育等多个方面,教育者需要聘请大量的教学人员,印刷数以亿计的教育资料,因而证券市场教育工作是一项既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又需要耗费大量财力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健全的教育保障体系,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就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需要构建至少包括机构保障、法制保障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证券市场教育保障体系。

(一)机构保障

机构保障是证券市场教育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为,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因此,各个教育主体均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的专门机构。具体来说,国务院法制办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处,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证券监管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局,负责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关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交易所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业协会也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经营机构也应成立投资者教育机构,负责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教育;高级中学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高等院校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处或相关的二级学院专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

(二)法制保障

证券市场的教育如果没有法制保障,教育者就可能因缺乏压力而消极对待,教育工作就会变得弹性较大、甚至流于形式,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等加以规定。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制保障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

(1)《证券市场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证券市场教育法》,使其与《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证券市场教育法》中,需要将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加以规定,《证券市场教育法》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层次最高的法律。

(2)《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市场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使其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行政法规。《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也应包括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仅次于《证券市场教育法》的行政法规。

(3)《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证券法》、《证券市场教育法》和《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颁布《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使《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部门规章。《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的内容应比《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更加具体、全面。《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总则、职责和机构、基金筹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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