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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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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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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当事人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经营“”,违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

1、本机关于20xx年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三个“”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

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和劣质“”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件“”(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件;生产批号为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件劣质“”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农资有限公司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6、生产批号为、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经过集体讨论,20xx年11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农药)罚[20xx]号),20xx年11月15日当面送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但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称:一是批号为批次的劣质农药含量超出质量标准0.3%,请求对这个批次的产品从轻处罚,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从天门、潜江、沙洋收回劣质农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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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专题范文

行政处罚听证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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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代表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组织的听证。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权限(代为申请回

避,代为陈述、申辩并出示证据代为质证和辩论;代为要求中止和放弃听证;代为审核听证笔录等有关文书)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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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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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万元的罚款: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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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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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车间:

关于20_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___、____、___、___与___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_年4月29日晚,员工___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___、___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___、___等人冲进___宿舍欧打外来人员,___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___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___、___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___、___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___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__-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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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处罚通知范文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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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车间:

为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规范设备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使用保养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每位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原总装车间员工某同志违规操作使用剪板机,导致工作台面断裂,造成经济损失16000元左右。根据泰振字(20__)05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某同志5%的经济处罚,罚款800元。对于事故造成的原因,车间主任,班组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车间主任__元罚款,班组长朱__元罚款。

望各车间设备操作员工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规范使用、维护、维修、保养设备;同时车间主任,班组长要及时提醒监督,提醒各操作者不得违规操作。

通告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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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告处罚的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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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黄哲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药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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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六大亮点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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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在20xx.3.15日开始施行,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更大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六大亮点,供大家参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六大亮点

亮点一:保障无因退货,网购享有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熟悉网购的朋友肯定知道20xx.3.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第24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但是大家还没高兴多久,就发现出现问题了。当然大家拆封产品之后才会知道产品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但是商家就抓住这个把柄不放,以拆了封就不可以退货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今年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了一记重拳,强化七天无因退货,《处罚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如果商家出现上面四种情况,如何处罚经营者?消法第56条有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亮点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出售也不能发促销短信

很多时候大家都会被各种莫名其妙的推销短信所困扰,怎么办?怎么办?大家始终拿他们没有办法,然后思考自己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很好啊,到底哪里泄露了那?《处罚办法》为了解决大家的烦扰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明确规定了那些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如果经营者给我发推销信息该如何处罚那?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亮点三:对“霸王条款”出招

生活中大家肯定见过这几个字“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只能无奈,好像哑巴吃黄连一般。

那《处罚办法》中对哪些霸王条款加大处罚,《处罚办法》规定了7项: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亮点四:预付卡未用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有利于消费者折算

此次《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同时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亮点五:将企业信用记录计入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布,使企业信用记录公开化,对企业经营时刻拉响警报。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亮点六:对“清仓价”“甩卖价”“跳楼价”莫乱用

生活中一定会对此声音格外耳熟:现在全场卖两块两块钱处理,两块钱甩卖。真正的清仓,真正的甩货。两块钱,你买不了吃亏。两块钱,你也买不了上当。《处罚办法》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处罚办法》的出台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安全购物。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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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政处罚决定书 员工处罚通知书

范文类型:决定,通知,适用行业岗位:职员,行政,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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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x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特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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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几人签字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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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技监当罚字[ ]第 号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你单位(人) 。 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

2、

3、 罚款按下列第 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纳 地址: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名和押印)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处罚地点:

(行政机关印章) 正本(副本)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档,一份由受委托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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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怎么交罚款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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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1月15日晚,集团公司办公室小车班临时派驻到某某办事处的替班司机某某与办事处经理某某外出喝酒回到住处后,某某出言不逊与办事处内勤人员某某发生口角并升级为殴斗,二人厮打过程中某某用水果刀将某某轻微划伤,办事处经理某某在阻止某某用椅子挥向某某时被误伤头部。

上述两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厂规厂纪,在公司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教育本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事件做如下处理:

一、某某酒后寻衅滋事,对事件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元并承担某某的全部医药费用;

二、xx办事处内勤人员某某不能克制自己,在厮打过程中动用水果刀,造成事态扩大,在该事件中负次要责任,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元;

三、xx办事处经理某某作为办事处负责人,管理意识薄弱,私自外出喝酒,同时未能及时制止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元。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争做文明员工。尤其是在外工作的员工要加强团结,和睦相处,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共谋发展,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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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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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怎么写”的相关解答。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丽水市上水南3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启传,董事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__年4月20日和20__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20__年11月4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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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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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文 性别:男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镇

20xx年10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陈全胜、李秀成等6人在临武县水东镇巡查时,发现文驾驶擅自改装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对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驾驶湘10f0928车辆从金江镇拖煤到水东镇,经检查发现该车证上长:6520*宽2520高*2540,实际为长6950*宽2520*高2840,该车擅自改装。我所认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有一、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及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亲自承认了违法事实;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驾驶技能;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证明营运车辆具备营运资格:等证据及相关材料佐证了违法事实。上述证据经过文本人阅示并发表以上证据属实,无异议,可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使用的意见。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临交运管处罚告知[20xx]00057号),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你当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自愿放弃对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2、本人是初次违法。3、违法后,能够积极配合运管部门消除影响和违法后果,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4、请求给予从轻处罚。5、请求给予立即处理。上述意见,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符合实际情况,我所已经采信。我所认为,20xx年10月26日,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临武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等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文主动消除违法经营所带来的影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减轻规定,综合以上情况,责令文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临武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临武县东云路),户名:临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所将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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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后不取消暂缓会怎样处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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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如下:

1、申请时间:当年8月—次年6月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以上就是关于签劳动合同后不取消暂缓会怎样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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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制度的处理决定 违反制度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决定,全文共 3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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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及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下统称财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资金的款项,除有关法规另有处罚规定者外,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五倍。

第四条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罚款:最高不超过相当于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五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的账目

第六条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人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颖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收、动用国库款项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违反规定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违反规定将全民所有的财产转让给集体,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用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现象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重违反国家财政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1万元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上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未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分,个人非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或者不足1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

(二)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者主动策划违反财政法规的;

(三)挪用或者先扣支前、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四)涂改、伪造、毁灭帐表凭证的;

(五)阻挠、抗拒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屡查屡犯的。

第十五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四)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第十六条同期查出有两种以上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应当按照最重的行为给予处罚、但是罚款应当合并计算收缴。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财政法规,弄虚作假而骗取的先进荣誉称号。应当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对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员的罚款,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作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提出建议、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规定,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单位交纳的罚款,企业在留用利润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资金或者包干结余经费中支付;个人交纳的罚款,可以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罚款数额较大,一次交纳有困难的,经作出决定的机关同意,可以分期交纳。

第二十条单位对处罚决定、个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或者罚款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接至复查申请30日内进行复查。复查期间,处罚决定应当执行。

个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的申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执行检查处理的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的,应当追究经办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财政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施行细则由审计署、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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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图案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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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山东xxx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xxx路3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月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鉴于该锅炉主要用于单位家属区和办公区冬季取暖,在20xx年经技术改造后排放依然不达标,申请人已作出决定在本取暖季(3月15日)结束后停用并拆除十吨锅炉,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气炉,并已就燃气炉的采购事宜进行了着手准备。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但因该十吨锅炉的设备改造涉及到几百个家庭的冬季供暖问题,因贵局给予的整改期限只有三天,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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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员工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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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黄哲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药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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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工作的处罚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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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__年8月即将过去,时间总是悄悄而过,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8月份的工作将要结束,于我而言这个8月给了我很多,让我得到很多,虽然只是个普普通通的员工,但是也是有去学到东西,也让自己改变了很多。如今面临即将过去的8月,我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如下的总结:

一、认真完成每天的工作

8月里,我的工作不是很多,但是我依然每天都会按时按量的完成工作,认真的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工作虽然轻松,但是我也知道不能偷懒,所以每天的工作我都有认真去做,尽量不出现粗心马虎,把上级交代要做的工作全部都会完成,不会让领导失望。身为员工,努力且认真的完成工作是自己必须要做到的,也是自己的一份责任。所以整个8月份的工作,我基本上都认真完成了,没有让领导担心。

二、刻苦学习,丰富自我

由于8月份我的工作不是特别的繁忙,所以我把多余的时间就空出来去学习,每天都会看相关自己工作的书籍,也会去看一些有哲理的书籍,不断的丰富自我,让自己变得更加有内涵,用知识去武装自己。工作之余,刻苦的学习也让我的生活很充实,每天都有事情做,不会过得无聊。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后,我还能去钻研理论,并进行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让自己全身心的进入学习状态。这个8月,我个人收获特别多的东西,让自己变得更加的优秀。

三、个人不足

虽然工作上并没有出现什么大的失误,但是小错还是有的,可见自身还有不足的地方。特别是每次领导叫我帮他整理文件的时候,会出现丢三落四的现象,导致自己总是来回走,这样就很浪费时间,虽然每次领导对此都是包容的,但是也需要去改进,不然积累起来,以后就会成为大错了,所以在下月一定要把自己身上不利于工作的缺点改过来,让自己工作起来更加的顺心。

这个月的工作已经进入到尾声了,于我而言,本月我的收获要比付出的要多。工作之时也不要忘记学习,这对我各方面都是有促进作用的。本月的工作完成的还不错,但是下月的工作就又开始忙碌起来了,我会吸取这个月里的教训,把下月的工作做的更好,尽自己所能帮助公司发展,让自己为公司的辉煌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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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工作的处罚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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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更快推进我校示范校建设、改变我系教学模式,使学生体会到一体化教学的优势,达到产教合一的目的,使教学水平更上一个台阶,我系与长治太工安培矿业教学模型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研发制造掘进机教学模型

详细说明本项目年度内的工作范围、具体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等,能量化的指标应尽可能量化。

说明完成项目本年度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说明项目完成年度目标预期达到的有形或无形成果。

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年度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

详细说明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各自分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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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单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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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款班组:木工班(xx)钢筋班(韦xx)泥工班(罗xx)

被罚款事由:xxx年11月9日项目部相关管理员、甲方监理和各班组长对xx地方铁路指挥调度管理中心主体工程负二层——正十层的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缺陷:

一、负一层4~5/j剪力墙混凝土表面露筋、爆模,1/f柱混凝土蜂窝麻面,后浇带爆模未处理。

二、二层筒体旁楼板露出的钢筋未处理。三、三层电梯井内模板未拆除完。

四、四层筒体旁梁板柱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梁底部露筋未处理。

五、六层筒体旁梁底部露筋未处理。

六、七层楼板地坪不平整、楼层周边建筑渣滓清理不到位,筒体旁梁底部露筋、爆模未处理。

七、八层筒体旁两根梁冷缝未处理、梁底部露筋、梁侧爆模未处理。

八、九层梁底部锯木面未处理。

九、十层筒体楼梯休息平台混凝土露筋、楼梯步踢面木块未处理。

根据项目部上周生产会议纪要内容,对木工班(xx)罚款600元、钢筋班(韦xx)罚款600元、泥工班(罗xx)罚款600元。

项目领导:

xx地方铁路指挥调度管理中心工程项目部

xxx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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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单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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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7项,前6项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常用的处罚种类,而第7项只是笼统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法学上规结出行政处罚种类共四大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警戒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它区别于其他种类处罚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其他实体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申诫罚更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是对违法的相对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财产罚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指对非法收入应采取没收措施,而罚款是处罚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收入,这是罚款与没收的主要区别。行为罚(能力罚)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这里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没有这种资格就意味着违法。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自由罚(人身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自由罚的实施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短时期内将失去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常用处罚种类外,许多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下面将就这些规定是否行政处罚进行探讨。

1责令改正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许多学者们和执法工作者持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它只是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或者是行政强制,而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它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书面文书送达的,并且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要求相对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6种基本行政处罚种类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0章法律责任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罚款:①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包装的。②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③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④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⑤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这些规定中的“责令改正”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呢?笔者认为如果由行政处罚机关没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单独口头或者以文书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就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起要求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作用,具有教育意义;如果单行法条款中规定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决定形式书面下达的,那就是行政处罚。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呢?如《江苏省种子条例》第6章法律责任第42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理《江苏省种子条例》只是地方法规,只能规定6种基本的处罚种类,但是该条例的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种子法》第61条第3项作出的具体规定。另外,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规定类似于责令改正的,应一并如上理解。

2通报批评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对于通报批评,在法学界也有不

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机关内部指出错误的方法,不具有处罚性,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将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名誉、信誉等产生影响。笔者认为,通报批评用于单位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党和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只是一种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当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使用通报批评时,是否是行政处罚呢?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第(7)项规定,先看一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第43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这条规定中包含警告,也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笔者认为,单独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时,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机关利用责权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一种警示,利用其声誉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将通报批评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就是行政处罚。因此,通常有人把通报批评同警告一起,作为申诫罚的2种最重要的形式。其实,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违法行为人,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较广泛,不仅限于告知行为人自己,还包括告知与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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