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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秘书长职责如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文秘,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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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市政府领导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调查研究,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以及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准备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衔接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五)负责市政府主办的全市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政务接待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处理市民投诉工作,受理市民对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政府公务员工作效率、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领导反映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工作。

(七)负责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的拟定和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工作。

(八)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改革开放、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九)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拟定和实施中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跟踪调查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十)根据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对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十一)拟定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清理及省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二)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及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市的行政执法争议;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备案。

(十四)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出庭应诉工作;按有关规定,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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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述职报告如下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文秘,全文共 2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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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不断提高“服务全局、协调各方”能力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四项主要工作实绩

二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第一政绩、第一抓手,坚持带头招商、带头帮办,先后多次赴苏南、浙江、上海等地招商,接待50多批有投资意向的外地企业家来宿考察。同时,坚持实行全员缴纳风险抵押金制度,深化全员招商责任制、协作组招商制度和帮办服务制度,动员全体同志全面参与招商引资,积极投入帮办服务,招商引资继续保持强劲势头。目前,共有新建项目5个(工业项目3个,其中亿元以上2个),分别是:投资5亿元的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投资4亿元的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的昱璟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的开心农场农业科技项目以及新创软件项目,其中新亚强生物化工项目即将竣工投产;新签约项目1个;在建项目6个,分别是:翔盛粘胶二期、致富皮业二期、万和泰化工二期、国瑞科技二期、阳光电力设备自动化、腾楷实业;同时,还有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皮革加工、高档服饰、电子信息、高效农业、城市综合体开发等项目正在跟踪洽谈,力争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把握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始终坚持把深化内部管理、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严格规章制度,明确行为规范,力求各项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做到职责明确,有条不紊,运转有序,全面提高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规范、完善以往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提升机关人员综合文字水平、文稿点评考核、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措施,修订完善了学习例会、工作实绩公示、文稿交流、信息报送、首问负责制、工作等31项规章制度,对业务学习、督查督办、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文书处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为了提高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流程管理,目前已建立涉及12个方面的55个工作流程,有力地推进了办公室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加强学习培训。围绕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全面、引领潮流的干部队伍,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党的__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全体党员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广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实行周四“每周一课”、“每人一课”集中学习和周二分组学习制度,采取内部人员轮流讲、邀请专家讲以及在线学习、外出培训、考试考核等形式,不断提高办公室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一年来,已开展集中学习41次,先后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财政局、商务局、外办、旅游局、交通局、环保局、农委等15个部门领导开展专题讲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走上讲台,办公室系统内部人员讲课达40人次。积极创新学习形式,通过开展在线学习、开辟“短信课堂”、鼓励参加各类培训班和研讨班等形式,拓展视野,增强能力。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培训,办公室系统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遭受历史罕见的“9.7”特大暴雨袭击后,全体同志第一时间行动起来抗灾救灾,不少同志几天几夜没有休息,在义务劳动中有的同志甚至带病带伤参加,除出差之外无一缺席,展现了良好的素质和形象。

二、品行修养、理论学习及廉政建设情况

品行修养方面: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市委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与市委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带头贯彻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始终注重加强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团结,做到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处事公道,尊重他人,与人为善。正确处理苦与乐的关系、得与失的关系、幕后与台前的关系,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心浮气躁,不好高骛远,低调做人,埋头干事。正确对待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坚决做到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议的不议,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理论学习方面: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全过程学习”、“全方位学习”的理念,坚持用学习指导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发展、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系统理论和具体要求,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点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领导艺术、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知识,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并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发展。注重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就“十二五”规划编制、创新发展方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等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努力当好参谋助手。

廉政建设方面: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行为准则》,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做到低调做人、高调干事、清白为官。对照述职述廉的规定内容,本人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没有违反规定在本机关或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没有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超时绕道、超额开支行为;没有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没有违反规定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借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车辆等行为;没有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没有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没有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没有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没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没有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和最需提高的能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尽心尽力做了一些事情,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策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方面还不够主动超前,特别是忙于事务性工作较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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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会秘书部职责如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文秘,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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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负责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的处理。

四、负责协调各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五、负责本会与市州旅游协会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六、负责本会与全国各省、市旅游协会及港、奥、台旅游协会和世界有关国家协会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协会章程、规则、规范、公约、工作制度的制和下发执行。

八、责协会各项大型活动的计划拟定、报批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 负责协会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学术论坛、行业简报、杂志的创办发行工作。

十、负责协会会员的吸纳、取消、奖惩等工作。

十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年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本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完成中国旅游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负责本会年度审计、年检工作。

十五、秘书长应严格章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行使工作职权。重大事项应报告会长、副会长。

十六、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相关媒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十七、按章程之规定,依职责之范围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希望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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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述职报告如下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文秘,全文共 2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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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在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的领导和支持下,各位秘书长、厅主任和各专委会主任密切配合,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述职述廉如下

一、在履行政协秘书长职责方面

一年来,按照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要求,本着为会议、为委员、为领导、为机关服务的宗旨,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抓大事、议大事,重协调、促和谐,坚持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办事,无论是政务还是事务,尽心尽责地做好决策服务、综合协调和督察落实工作,保障了政协工作的有序运转。

(一)努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搞好服务,在为全委会议、会议、主席会议的服务中,坚持做到早思考、早谋划、早研究、早安排,尽可能把问题考虑在前,把工作准备在先,力求抓早、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政协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全委会议、会议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主动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几大班子办公厅和秘书长的联系,增进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切实提高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坚持把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落实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主动协调各专委会开展工作。年初,召开秘书长与各专委会主任联系会议,研究和对接全年工作安排,就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会议、各专委会所承办的会议和有关委员调研视察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后,主动配合各专委会组织实施。20__年组织政协委员重点开展了职业教育、大学生就业、城乡统筹和社会保障情况等课题的调研视察活动,以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和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专报快报等形式,报送了全国政协、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努力做好会务服务保障工作。20__年组织筹备了4次会、1次全委会、11次主席会议,14次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参加了在天津召开的第三届京津冀晋蒙政协区域经济发展论坛;9月中旬在通辽组织召开全区盟市政协主席座谈会,总结交流各盟市政协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意见》和内蒙古党委《决定》的做法和经验,并把座谈会议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修改整理后,及时向党委作了汇报;9月下旬组织承办了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发展论坛第六次年会;11月上旬,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和承办了全区政协工作会议;积极支持和协助各专委会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工作会、座谈会、讨论会。

二、在履行政协办公厅主任职责方面

一年来,团结带领政协办公厅成员和各处级单位的同志,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统筹推进政务和事务工作,办公厅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全力提高政务工作能力。紧紧围绕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一是承担了所有会议文件起草、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和会务服务工作;二是全面做好信息报送、理论宣传、办文办会和机要保密等各项经常性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层次。三是努力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两个待遇”,坚持利用节假日慰问、看望、走访老干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活动,得到了离退休老干部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坚持做好扶贫联系点工作,办公厅和机关党委积极协调区直有关部门为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翁胡拉嘎查,落实人畜饮水项目、退耕还林项目资金130多万元,春耕时节送种子、化肥,年终送困难群众慰问品,开展送温暖活动。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求各处级单位,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严格标准、细致周到、准确无误。

(二)着力提高事务工作水平。要求各处级单位注意研究和把握政协机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事务服务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努力为领导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为办公厅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20__年重点对新建、新汇入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修订完善,在后勤管理工作当中,严格用规章制度规范后勤工作,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使制度化管理贯穿于始终。物品采购、办公用品配备及车辆维修和油料消耗都要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坚持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各项开支限制在许可范围之内。二是坚持把厉行节约的原则贯穿于机关后勤工作的各个方面,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业服务坚持修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节省了经费开支。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坚持经费包干制度,增强了各部门的节约意识,实行机关在编人员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确保了公务人员支付行为有据可查,有效堵塞了漏洞,确保机关公务活动不因经费紧张而影响正常运转。四是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每次重要接待工作,都要认真研究接待方案,严格落实责任,抓好每一个细节,确保安全、热情、周到,圆满完成了全年接待全国政协和兄弟省市政协视察、考察任务。五是积极推进基建工作。20__年新续建的办公楼按期投入使用,新改建装修的办公室和续建扩建的资料室、会议中心工程已经接近尾声,力争今年下半年交付使用,经过多方协调和争取,机关干部职工宿舍楼的工程进度有了新进展。

(三)大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协机关的要求,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机关各党支部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公开承诺大会上,各党支部向机关党委做出了承诺,各位党员向支部做出了承诺。努力把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组织建设方面,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办公厅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20__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新任了9名厅级干部,提拔和调整了40多名处级干部岗位,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热爱政协工作的干部队伍奠定了基础。在作风建设方面,机关党委通过组织收看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警示教育片,开展庆祝建党94周年等活动,表彰先进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举办庆“七一”歌唱祖国歌唱党的文艺活动和机关职工运动会,组织开展政协系统诗词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利用全区“两会”召开期间,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老同志参加一年一度的迎新春团拜联欢晚会。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变,有效促进了和谐型机关建设。

三、自身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政协组织和政协机关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学习不够全面系统,工作和学习的矛盾还没有处理好,存在以干代学的情况,学习不够深入系统;二是为会议、为委员、为领导、为机关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三是定思路、交任务的时候多,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还不够深入耐心。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坚持围绕工作任务学、带着问题学,努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力求学的全面一些、系统一些,为履职积蓄更多的知识能量;二是努力做好办公厅工作运(医院工会主席述职报告)转协调和政协党组重要决策的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增强创新意识,从办公厅的工作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以上述职,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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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公文格式如下

范文类型:请示,公文,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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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示的含义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行文)

二. 请示的分类(适用情况)

(一)求示性指示(政策性指示)——寻求指示

1.新问题、新情况,无章可循;

2.对上级的政策、方针、规定、指示有疑问或把握不准;

3.与其他机关单位就某个问题有分歧,需要上级裁决。

总之,在不知如何是好的情况下使用。

(二)求批性指示(事务性请示)——请求批准

1. 请求批准有关规定、方案、规划等;

2. 请求审批有些项目,指标等;

3. 请求、批转有关办法,措施。

总之,已有计划安排,但需要经过上级的批准才可实行。

三. 请示的特点

1.期复性(双向性)

发出请示意味着将得到一份批复,与批复对应。

2.单一性

一事一文,多事多问

3.时效性

应在问题发生或处理前行文,不合先斩后奏。

4.可行性

请示中提出的准予批准的要求,应是切实可行的。

5.针对性(适用范围)

四. 请示的写法

(一)标题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例1《__市__区人民政府关于__路上禁止重

型卡车和大型货车行驶的请示》

2,事由+文中

例2《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

(二)主送机关

只能有一个

(三)正文

1.请示原因

2.请示事项

3.结语

(四)落款

正文

1. 请示原因(开头)

即:“为什么提出请示?”

要充分、具体、恰当,以便上级充分了解情况,做出决策。

一般是请示的详写部分。

2.注意事项(主体)

必须明确、具体

通常请示事项之说一句话,如一份请求拨给会议经费的请示:“为此,请拨给会议经费3000元

过度

“先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篇幅较长):、”“因此”、“为此,(篇”幅较长)。

自然过渡,一般另起一段。

请示的写法

3.结语

妥否(当否),请批示(指示)。

以上意见妥否(当否),请批示(指示)。

以上请示请以审批(批准)。

以上意见是否可行,请以批复。

“请从速批复”、“请尽快拨款,以解燃眉之急”。

五. 写作要求

1. 一文一事

2. 一个主送机关

3. 不能越级请示

4. 事前请示

5. 请示事项具体:

请示中除了必须要写明请示的事项外,还要写出本单位拟就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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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如下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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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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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书怎么写方法如下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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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要正确 写检讨书比较正式,最好用方格纸,黑色墨水的笔。头行中间写”检讨书“,次行的顶格写自己要上交检讨书的对象称谓,加上类似尊敬的XXX修饰,再下一行空两格开始写检讨书的正文

2、心态要端正 写检讨书的目的在于认清并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向上级表示自己改错的决心。所以,不要觉得写检讨书是一件羞耻的事情,更不能因此而自暴自弃,一错再错

3、原因要描述清楚 检讨书正文的一开始就应该详细地写清楚自己写检讨书的原因,何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的什么地方犯了什么错误,错误本身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了什么样的不利影响,这是对自己错误的认识,也为下文做铺垫

4、认错的文字要写详细 这不仅仅是检讨书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更加是表明自己的诚恳度和认错心态的一部分文字。如果将这部分一笔带过,将会对审查检讨书的人造成不好的印象,认为写检讨书的本人没有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错的态度也不明显,没有起到写检讨书的效果

5、要表明改错的决心 这部分文字一般放在最后写。写的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规的就是写清楚自己根据这次错误而制定的改错计划,而计划中最好包含一些承诺性的言语。在请求上级原谅自己错误的同时并写明自己愿意实行改错计划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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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安排大致如下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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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工作内容

九月语文组全体教师学习语文组教学计划,提出意见。

各教研组召开组员会,讨论并制定各组的教研计划和实验课题的制订(要切实可行的方案)。

各组分年级讨论本年级要上哪个单元的作文内容。

看相关的碟子,分析得失。(个别教师的、名师的作文)

填写后进生的计划和补救措施,以及每月的家校联系卡。

组长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检查,做好小结。特别是作文的检查情况。

十月中高段展开同一年级教师各自同上一节作文课的活动,全体教师观摩。(三周周三开始上,上到12月13日)

低段各年级展开同一年级教师各自同上一节口语交际课,全体教师观摩。(也可上看图作文)

半期考试的总结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学生的写字比赛。

组长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检查,做好小结。

十一月

十二月

一月期末的复习计划的制定。

组长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检查,做好小结。

期末的教学总结,实验课题总结。

四个一的交流小结。

各班交班级的后进生的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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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作为团支书至少应该有如下素质

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团干,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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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有很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及协调能力,团支书的职责之一就是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与协会所有成员熟悉并对之有一定的了解。本人性格活泼、对人友善、爱交朋友。这种能力是具备的。

二、 要工作细心、有耐心。作为团支书需要掌握了解理事会成员及干事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记录个人活动、会议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这是个繁琐费时的工作,需要工作细心并且有耐心,这一点我可以做到。

三、 口才要好,作为团支书要经常做思想工作,就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说出来的话能够说服人,通过以上我所说的内容,我的口才是不是还不错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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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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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与写信不同,没有称呼。由第一行直接写第一段,统一以“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开头。然后写对共青团组织的认识,参考《团章》“总则”部分。

第二段:写自己的简历(学习生活情况)和入团动机(目的)。

第三段:表明态度。以“如果团组织认为我还达不到要求,我将决不气馁;如果团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也将继续努力。”或类似的话结束。

落款:位置和写信类似,直接写自己的姓名、申请的年月日。

12、“入团介绍人意见”部分,或者自己联系,或者由组织指定两名同学作为自己的入团介绍人。此部分由他们填写,简单介绍申请人表现,最后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我愿意做XX同学的入团介绍人”等等。注意用笔规范。

13、“支部大会决议”由支部书记统一填写,文本规范如下:支部大会应出席团员**名,实际出席**名,赞同*人,反对*人,弃权*人。一致同意吸收XXX同学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龄自支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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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全文如下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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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以下简称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土地租赁地块的用途、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进行。其中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第六条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

第七条土地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企业法人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

第八条土地租赁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土地租金保护价。

第九条土地租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定上缴财政。土地租赁业务费的使用管理参照土地出让业务费执行。

第十条土地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租赁合同当事人;

(二)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附宗地图);

(三)租赁地块的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

(六)租金标准和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

(七)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八)租赁地块交付的条件和时间;

(九)租赁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在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租赁地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本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应当依法先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需改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出租人与承租人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承租人依法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地上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承租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第十四条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的,原土地租赁关系不变,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第十六条承租人已付清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以及承租人自行拆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租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该地块设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或者标定地价的60%。

前款规定以外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租赁合同由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承租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八条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合并、分立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依法取得租赁地块上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租赁地块上附着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租赁期限未届满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提前收回。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承租人取得土地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后收回。

第二十条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以外,应当予以批准。准予批准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租赁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的土地租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租赁合同的格式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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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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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国有土地并支付租金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租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租赁活动及监督管理。

建设、价格、财政、工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有土地租赁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通过租赁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租赁国有土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一)因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内部职工持股或定向兼并等方式改革,无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

(二)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协议租赁的,租赁条件、结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第八条租赁国有土地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赁当事人;

(二)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租赁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和密度等各项规划要求;

(四)租赁的年限;

(五)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调整方式;

(六)租赁地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七)租赁地块的交付期限;

(八)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九)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出让土地的最高年限。

第十条租赁土地租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基准地价调整时,租金的最低标准作相应调整。

协议租赁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取的土地租金按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缴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的土地。

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要求和其他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需改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向出租人和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出租人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并对租金作相应调整;不同意变更的,出租人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承租人。

第十五条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让、转租、抵押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租金;

(二)实现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六条转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当与承租人、出租人三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转让协议。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的,原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变,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土地转租合同,第三人的他项权利由租赁土地转租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的年限不得超过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超过国有土地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九条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联营的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

第二十条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赁的国有土地。

因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经原批准建设用地的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租赁土地,并对承租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土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期。

经批准续期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的,或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要求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告知出租人。出租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地块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未付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责令承租人限期支付,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承租人逾期1年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注销土地使用证,并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权限批准用于租赁的建设用地的;

(二)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而有意规避,没有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

(三)协议租赁国有土地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布的;

(四)违反本办法租金收取期限的规定,逾期不收取租金,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租赁国有土地登记手续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回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七)挪用国有土地租赁资金的;

(八)有其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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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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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包给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包括劳务)加上由于投资(劳务)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二)订立承包合同依据的计划变更或者取消的;(三)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因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六)承包人丧失承包能力的;(七)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人劝阻无效的。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责任免除问题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审理涉及这类问题的案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情况,然后决定对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既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有承包人经营不善的原因,则应按两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责任。

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问题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问题

审理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对承包指标的高低作具体分析,主要审查指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三至五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标一般都以投标方式确定。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标,导致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但对指标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标的,应当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发包人因缺乏经验,导致指示明显过低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如果承包指标基本合理,承包人通过积极努力和科学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包人为此要求提高指标的,则不予支持,而应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承包人搞破坏性京夺性生产问题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乱伐;承包矿业生产不得乱开乱采;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阻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缴纳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 ,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合伙承包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待。合伙人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须经法院认可)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组织的全体成员有效。

执行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暂无给付能力的,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丧失给付能力的,可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的,应传唤其到庭,责令自动履行,仍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章的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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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资源开发权益转让协议范本如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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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权益的转让

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将其已经签订的23个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以下简称“石油协议”)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属于甲方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批文件。

1.4甲方授权乙方

(a)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执行石油协议。

1.6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第2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限进行相应修订。

第3条双方的义务

3.1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第4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5条变更与终止

5.1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5.2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6条资产所有权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内该等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资料、信息)归乙方所有。

第7条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勘探开发合同中有关转让条款的规定。

(e)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8条不可抗力

8.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9条其他规定

9.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9.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0条通讯

10.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10.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2条附则

12.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2.2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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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借用合同范本如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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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方:(简称甲方)

借额度方:(简称乙方)

会员编号:

乙方为了____________ 需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向甲方申请易货额度,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二、额度借用期限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限用于____________ 。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_____ %计算,总计_____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供乙方使用。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偿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偿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偿还。

2、乙方偿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偿还(或相等额度偿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_____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偿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偿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偿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偿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借用额度违约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的“借用易货额度申请书”及“委托拍卖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本额度借用合同是指交易会员在获得网上信息,需要采购所需产品时,以本企业产品作抵押(或质押),借用额度交易的额度借用合同,也是专项借用合同。

甲、乙双方应当在明确合同借用额度数额、使用期限、借用额度用途、手续费标准、额度专用、额度偿还与保证、违约处现,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等内容。

借用额度为中短期借用,借用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额度借用合同范本】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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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意向合同书范本如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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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 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朝私________号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 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8条定金

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_____ 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9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____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 元违约金。

共2页: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________ 。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见证人(签字):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 日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书相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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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书范本如下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建筑,设计,招投标,全文共 2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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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和开发理念:

酒店业的景气在近五年间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尤以上海的繁荣景象最为突出。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门户开放和社会的高度信息化拓宽了国民的视野,生活环境、人的价值观、精神意识和消费习惯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人们开始不再满足于由经济发展、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所带来的单纯物质上的充实,而去寻找一种新的价值和生活体验,度假、休闲、娱乐在时间和空间上占据了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于酒店业来说,住宿和餐饮不再是唯一的当家花旦,酒店的作用开始着眼于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梦想和可能性。为适应多样化发展带来的多样化需求,个性化和功能复合化已成为酒店发展的两大趋势。

酒店里不会有款式和布置相同的房间,不同的色彩、床铺、灯饰、软装、家具、小食、卫浴空间,搭配出不同的个性和心情,在酒店里度过的美妙时光重新充满了激情。“Boutique”,不再仅仅是个源于法文单词的形容词,它成了富有情趣和个性、讲究独特设计感、强调优雅感受性的代名词和形象标志。

借用这一概念,是期望本项目能够代表新世纪新一代精致生活、时尚品位的潮流生活态度,成为当地乃至 极具号召力的时尚休闲娱乐场所和话题效应的原创建筑

本项目意在填补当地商务交际、富裕家庭等主流消费群的需求空白,而将度假、休闲、娱乐功能作为酒店的核心定位,也有助于为客房销售建立独一无二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丰富而有特色的餐饮休闲娱乐功能,充满灵感、幻趣和想象力的空间设计和多样化主题装饰风格释放出难以抗拒的诱惑,吸引和聚集大量人群,为进驻酒店的商家带来可观的人流和商机。(可参考随设计材料所附的 置业 酒店项目定位分析)

2.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之名称: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以下简称_______酒店)

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R2)

建设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参考业主提供的地形图,以实测为准)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___%

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

绿地率:不小于_______%

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____米

退道路红线:_____米

3.项目地点:

______市工业综合开发区。西、北临四季绿庭生态园和会所,东*A4莘奉金高速公路,南依A4航南公路出口。

4.招标方式:国际、国内公开招标

5.设计内容建议和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内容建议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1)综合餐饮休闲娱乐中心(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①大堂

②大型品牌餐饮(包含 个宴会厅)

③日式餐厅(烧肉、铁板烧、料理) 个

④小型特色餐馆(带露台或露天餐座) 个

⑤咖啡吧(可提供自助)

⑥各式酒吧和茶楼(带露台或露天餐座)

⑦养生理疗桑拿+泰式或印度式SPA

⑧迪厅+酒吧+卡拉OK+夜总会

⑨多功能影院(100~150座,可作小剧场、演讲厅、会议室)

⑩小型多媒体会议室(与多功能影院合用开放式休息厅)

⑧电玩、游艺中心(地下室)、儿童嬉戏园

⑩运动健身中心(地下室须设壁球馆、桌球吧、乒乓球室等)

⑩人工沙滩水疗室内温水泳池(不大于4040平方米)

设计企业可在不限于上述参考建议上提出自己的方案

(2)度假休闲酒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套)

①顶层空中别墅(带空中大露台)≯____套

②次顶层商务酒廊

③豪华休闲套房(带露台、双卧、起居娱乐室)≯___套

④休闲套房(带起居娱乐室)≯_____套

⑤特大双人房(带娱乐功能)≯______套

⑥个性双人房(淋浴独立、化妆洗面可分离)≯_套

以上百分比为套数比,可考虑复式结构

(3)停车(库)场(不少于 个车位)

设计成果包含总平面设计图、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主体建筑日景、夜景透视效果图、人口大堂透视效果图、建筑规划设计总说明、功能布局图及说明、交通组织分析图及说明、景观分析图及说明、规划用地各项技术指标、投资估算。

6.资质要求:

境内外凡经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要求相符合的资质(资格)的设计承包商均可报名。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境外设计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

(3)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近五年成功设计过类似规模的工程实例);

(4)设计单位简介,拟负责本项目建筑师简介及业绩;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如报名单位为联合竞标形式的,则须出具组成联合竞标协议书,其中联合竞标伙伴中至少有一家为境内法人单位;

(7)设计收费报价书(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分别报价);

(8)填写完整的附表一~附表三;

业主将根据报名单位的业绩、资质和设计收费水平进行资格预审,从中挑选4家参加建筑方案设计竞标。国内设计单位要求为建筑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境外设计单位要具有相关业绩、经验的知名企业参加,或与国内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竞标。

7.评审方式:

业主将组织各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加的4家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和设计费报价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个优胜方案(第一名)。优胜方案提出单位与业主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签订建筑方案版权出让协议,根据设计合同的要求完成实施建筑方案设计。其余参赛方案所有权归业主所有。

本次未获优胜方案的参赛单位依名次将获得投标竞赛补偿,具体为:

第二名投标竞赛补偿费人民币 万元。

第三名投标竞赛补偿费人民币 万元。

第四名投标竞赛补偿费人民币 万元。

8.招标报名日期: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

9.报名方式:

以电子文件、传真形式、邮寄方式(信封请署设计报名)发送。报名人将第6条要求的资料备齐并填妥附表一~附表三在报名时间内送到。

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4家设计单位正式参与建筑方案设计竞标,并发函通知,领取设计所需相关文件、组织现场答疑。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10.资格预审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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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格式如下

范文类型:感谢信,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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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称呼:顶格,有的还可以加上一定的限定、修饰词,如亲爱的等。

②问候语:如写“你好”、“近来身体是否安康”等。独立成段,不可直接接下文。否则,就会违反构段意义单一的要求,变成多义段了。

③正文。这是信的主体,可以分为若干段来书写。

④祝颂语。以最一般的“此致”、“敬礼”为例。“此致”可以有两种正确的位置来进行书写,一是紧接着主体正文之后,不另起段,不加标点;二是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后应该加上一个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 称呼和祝颂语后半部分的顶格,是对收信人的一种尊重。是古代书信“抬头”传统的延续。古人书信为竖写,行文涉及对方收信人姓名或称呼,为了表示尊重,不论书写到何处,都要把对方的姓名或称呼提到下一行的顶头书写。它的基本做法,为现代书信所吸收。

⑤具名和日期。写信人的姓名或名字,写在祝颂语下方空一至二行的右侧。最好还要在写信人姓名之前写上与收信人的关系,如儿×××、父×××、你的朋友×××等。再下一行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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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如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1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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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看了“2017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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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汇报,教师板书如下:质数: 2、3、23、31、37、41、47;合数:25、33、49、51、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教师,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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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你们为什么都不挑1呀?

师:(拿着1)1放在这边行吗?(指质数)放在这边行吗?(指合数)怎么办?为什么?

师:刚才我发现有的组在选择合数时判断得非常快,能给大家介绍一下经验吗?

生:一个数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再找到第三个因数就可以判断出这个数是合数。

师:我们已经初步认识了质数和合数,接下来利用刚学过的知识做一个游戏,高兴吗?

(二) 游戏活动

1、 猜电话号码

师:下面我们搞一个猜电话号码的活动,每个同学先听清楚要求,根据老师提示的要求从左到右写数,并认真做好记录。下面活动开始:

⑴10以内最大的既是偶数又是合数。

⑵10以内最小的既是质数又是奇数。

⑶10以内最小的质数。

⑷10以内最大的质数。

⑸10以内最小的合数。

⑹这个数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⑺10以内最大的偶数。

⑻10以内最大的既是奇数又是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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