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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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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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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陆。

根据杭下政征字〔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4月1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晓玲担任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听证会主持人,张伟钢、张蓉晖担任听证员,孙少燕担任记录员。20xx年4月14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达被申请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组织召开房屋征收补偿听证会,公开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评估机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社区代表的意见。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会。20xx年6月27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以及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寄来回复函,明确表示不同意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给予被申请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4255525.52元。货币补偿补偿款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含装修及附属物):3360232元

2. 货币补贴(房屋评估价格20%):672046.40元

3. 新购房屋税收补贴和奖励(房屋评估价格5%):168011.60元

4. 临时安置费(102.34㎡×44元/月㎡×12个月):54035.52元

5. 搬家补助费(发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以及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

三、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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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约定

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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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果场土地时,原则上乙方服从甲方的意愿进行。赔偿时甲方原有的东西归甲方所有。

2、合同期十年前征收时乙方所投资的属乙方所有。合同期十一年起征收时乙方所投资的赔偿金按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与甲方共享分成。合同期十六年起征收时乙方所投资的赔偿金按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与甲方共享分成。乙方不得异议。

3、果场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征地20亩以内时,租金不作变化和退回。如遇征收果场大部分时双方另再协商解决,征收全部时就按余下年份把资金退回给乙方。不管那种程度征

收果场甲方都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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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费征收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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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家长:

你们好!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工作,进一步优化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努力打造一个充满蓬勃朝气的学习型班集体,经家委会研究决定,每学期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孩子们的班会费,现就缴纳班会费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倡议:

一、班费来源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年度收取,并于事前在家委会QQ群征求大家意见,本次暂定为100元/人。

二、班费使用

1、用于班级购买学习用具、书籍、主题活动所需的小礼物、班级宣传栏的布置,开展亲子活动、少先队红领巾等。

2、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书柜等。

3、用于班级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宣传活动等。

三、班费管理

(一)专户管理,钱、账分离

1、班费现金由专人进行管理,开设银行专用账户存取班费,其他家委会成员对班费管理进行监督。

2、班费使用记录另外人员负责稽核,做到钱、账分离。

(二)使用办法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征得家委会的同意。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购买情况进行整理好,报财务专人记入班级账户。

3、平时经费使用产生收支明细须及时通过家委会QQ群予以公布,学期末进行结算,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4、本班每位家长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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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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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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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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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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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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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单 位:(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租 单 位:(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 年零____ 月,出租方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将____ (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__ (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 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第四条 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__ (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__ 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__ 方承担。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__ (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__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__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__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__ (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__ (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 (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主,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 (租赁财产)的损环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 )项解决:

1.向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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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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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兹由乙方施工需要租用建筑施工物资,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已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提供租赁计划给甲方备料,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

三、租金支支付方式:每月 日结算次月上月结算款的 %,余款待工程结束内三个月付清,承租方如逾期,甲方有权要求全额付款并逾期付款时间向乙方主张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四、运输及装卸方式:送货及装车,归还及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装车,其中装车费为1.2元/米(其中包括人工、车费)。

五、租赁物资不得任意截断、开孔、弯曲,否则甲方有权或作赔偿及报废处理。 六、所借物资不得擅自转借,如有发生视为违约。

七、履约地点:甲方仓储。归还地点:甲方仓储。履约方法:乙方需要物资须在2日前将规格、数量交货通知甲方。

八、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按工程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九、物资进场乙方指定由__________签收,其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十、租赁期内不得以押金抵租金,违约应付甲方2%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满后即办理租赁结算。如乙方需续租,应在合同到期一个星期内办理续用手续,如不办理续用手续,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超期租赁费及清理费、上油保养费、赔偿费按合同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壹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十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方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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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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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xx村委会与x小组现有耕地xx亩,经村民小组、党小组、村民代表小组讨论决定,现将xx亩耕地承包给乙方方得云搞种植业。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期承包费:期限三年(叁年)从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承包费:x年x月xx日到x年x月xx日共计 元整;x年x月xx日到x年x月xx元;(大写。

二、甲方保证交付承包地时与村民无任何争议。与村民签字盖章做依据,不得更改。

三、乙方所种植的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如发现被偷盗,甲方领导有责任配合乙方处理。

四、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用,不得有议。

五、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权继续管理。

六、承包范围的耕地,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在承包年限内,使用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七、以上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如甲方违反合同,应赔偿乙方承包费就、机耕费、管理费,以及种子、人工费、经济价值两倍的违约赔偿金。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不付给乙方所交的一切费用,并收回耕地及所种植的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何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村民小组代表签字: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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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合作种树合同 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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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家庭成员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城市规划法》按照新国土资发【20xx】19号文件的征收标准,甲方依法征收乙方使用的集体土地,用于xx县改善民生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征收乙方土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安置补偿费用标准

(一)甲方依法征收乙方耕地 亩,根据新国土资发【20xx】19号文件资费标准,每亩标准 元,共计补偿费 元,大写( )。

第二条: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补偿标准,今后保证不再提出异议。甲方承诺在 日内按合同规定的补偿费用给乙方当面付清,乙方自愿签写收据。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树木等搬迁完毕,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权益自行注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交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乙方取得合同约定的补偿费用后,今后不得在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就征地问题向任何部门提出其他要求。如今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只能向法院申请裁决。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 依法使用土地,乙方无权干涉,今后乙方也不得在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其他费用。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收取本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今后不再向政府或其他部门提出要求。

第七条: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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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合作种树合同 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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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提供土地大约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双方共同种植树木。

2、合股协议为年,自月日始至日至。

3、乙方不承担土地承包费。

4、乙方承担全部苗木费,每亩按2300棵分发给甲方。

5、甲方承担载植费、锄地费。

6、如树木需要施费、打农药、浇水,由乙方提供肥料农药、水泵、水管、水电费、甲方自己施肥、打药、浇水灌溉。

7、苗木为人损坏、牲口啃食、害虫危害,由甲乙双方管理。

8、如有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

9、如遇到国家大的政策变动,土地上种的树木归甲乙

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

10、土地权归甲方所有,未销售完树木甲方不能终止协议。如果任何一方执意终止协议,由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偿协议。

11、在甲乙合作树木成长期间,甲方不及时锄草、施肥、打药、浇水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5%。乙方不提供肥料、农药、水泵、水管、水电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5%。

13、树木的销路由乙方负责,价格必须公开透明。树木出圃时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产生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各占50%。

14、如树木在协议签订的10年内出圃产生经济效益,此协议就此无效。若甲乙双方愿意在次合作的,可另在签此协议生效。

15、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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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合作种树合同 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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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既达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又集约节约耕地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省______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就使用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镇商东村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乙方使用甲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计__________亩。

2、手续的办理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宗地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清理完毕,将净土地交于乙方,并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转让费用及付款办法

该项宗地共__________亩,每亩为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__万元。付款办法为: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剩余款项工程开工前结清。

4、附属物补偿

原土地上附属物如村委办公室、卫生所等由乙方拆除,拆除补偿办法为拆一补一,其他不作经济经济补偿。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建设方案。

(2)协议生效后该宗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定价,甲方不得干预该项目正常运作。

(3)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开发建设,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即时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土地补偿款及以外的其它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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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字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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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汉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职务:_________________区长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区兴国中路185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行政撤销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__________征字【20__】第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月日,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作出__________征字【20__】第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认为,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内容违法,依法应予撤销,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20__年3月25日,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作出了征收范围为电台路北、矿总院西、永康巷东、矿总院南侧围墙外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20__年5月26日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制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于同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20__年6月21日__________日报刊登更正,将房屋征收决定的落款单位更正为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在鸡政复决【20__】第19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也明确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为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根据《_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房屋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办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体应该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其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本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因此,征收补偿决定也依法应当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作出,即应当由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作出,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告超越自身权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依法应予撤销。

二、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是无效的。

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针对上述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中,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一认定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定义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形成的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属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第一,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该认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本案中,对于被征收人的房屋能否认定为违法建筑属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该认定。

第二,认定违法建筑没有依照法定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须经过调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且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本案中,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违法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单方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违章建筑而没有履行任何的法定程序,其认定是无效的。

由于被告的违法认定,使原告的补偿数额大大减少,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补偿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三、补偿决定书作出的依据—《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已超过应用有效期。

对被征收人下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写明,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优惠搬迁期限内搬迁,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有照住宅评估价3100元/m2,非住宅评估价4500元/m2。该评估价依据的是《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但是,《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中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写明“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估价报告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完成估价报告的时间是年月日,早已超过6个月的应用有效期,因此,征收补偿决定失去补偿价格法律依据,征收补偿决定无效。

四、补偿决定书一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认定被征收人房屋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另一方面又按照征收与补偿方案按照6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属于明显的自相矛盾。

征收人下发的补偿决定书,一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征收人房屋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另一方面又按照征收与补偿方案按照6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属于明显的自相矛盾。

这一自相矛盾的做法,很明显的暴露了被告对原告合法的建筑认定为违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严重违法的。

五、被告已经评估认定被征收人房屋的合法性,但补偿决定却没有依照评估的结果来作出,严重违法,补偿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据上述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前提是“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对于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才进行评估,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评估,也不予补偿。但本案中,被告已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表明被告已经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合法建筑;但是在补偿决定中,征收人却抛开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按照违法建筑来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且给予极低的补偿,这是严重违法的。因此,补偿决定未依照评估结果来确定,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六、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伪造多次进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事实,且伪造被征收人的要求,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声称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且声称被征收人要求:_________________“门市房屋和住宅房屋原地点产权调换,不同意异地安置,达不到要求拒绝搬迁”。

事实情况与此严重不符。事实情况是20__年5月11日,被告找被征收人集体进行谈话一次,且同意向上级反映被征收人的意见。但短短3天后,被告就违法作出补偿决定,根本没有所谓的“多次协商”,也没有上级反映被征收人的意见,上述的被征收人的要求更是无端捏造,被征收人从未提出上述要求。

原告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__年月日,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作出鸡政复决【20__】第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该复议决定书没有纠正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针对原告提出的补偿决定书的违法之处进行一一审查,只是笼统的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正当,依法应予维持,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这些认定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复议机关认定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主体合法”是错误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该条例明确规定作出补偿决定的机关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_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作出补偿决定的机关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明确的规定,如此重大的错误,连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都不适格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什么得出“主体合法”的结论。

第二,被告单方面未经法定程序认定原告房屋系违章建筑,并以此作出错误的补偿决定,复议机关认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是没有依据的。

房屋是人们最重要的财产,安身立命之本。原告在征收范围内拥有原__________矿务局发放的私产房照住宅房屋,在此长期居住。部分房屋没有取得正式的权属证明是有历史原因的。现被告要征收原告房屋,对于部分无照房屋应予以慎重调查,按照法定的程序予以认定。认定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下发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遗憾的是,被告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单方直接认定无照的房屋就是违章建筑,而没有尊重历史事实进行慎重对待。按照被告的逻辑,无照的房屋一律认定是违章建筑的话,故宫、人民大会堂等无照房屋难道也是违章建筑?

这种既不尊重事实,也不遵守法律的做法,复议机关竟然认定为“程序合法”,让人匪夷所思。

第三,被告作出补偿决定没有经过任何的评估程序,程序之违法十分明显,复议机关未予纠正令人遗憾。

被告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事实依据是对于原告房屋的评估报告。本案中,被告在作出补偿决定之前,竟然没有向原告送达评估报告,原告未收到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的权利,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都被非法剥夺。虽然被告此前曾作出《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但该报告已经超过有效期限,已经作废。被告在欠缺基本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使用作废的评估报告作出补偿决定,严重违法。

第四,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伪造多次进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事实,且伪造被征收人的要求,复议机关未经过调查核实。

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声称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且声称被征收人要求:_________________“门市房屋和住宅房屋原地点产权调换,不同意异地安置,达不到要求拒绝搬迁”。事实上,被告根本没有所谓的“多次协商”,也没有向上级反映被征收人的意见,上述的被征收人的要求更是无端捏造,被征收人从未提出上述要求。复议机关未认真调查,一概认可被告伪造的事实,令人遗憾。

综上所述,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主体、内容严重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行政诉讼,望准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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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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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________公顷(合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含耕地____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_______________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______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_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3、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综合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五、上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乙方应及时张榜公告,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监督乙方执行。

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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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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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复议申请书房屋征收决定的格式是:

申请人:姓名张___________性别男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8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刘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江门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江门市__________区政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江门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江门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市人民政府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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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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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地段被征收人,有私产有证房屋一处,该房屋坐落于×××××,房屋产权证为×××××号,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用途为住宅。另有附属物猪圈面积39.60平方米。×××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对××××××地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限定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内。被征收人的房屋超过规定签约期限后,××××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未签约原因进行调查,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要求分户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多层楼房各一套,不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就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被征收人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选择房屋安置,可为其分户安置二套多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40平方米多层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纳增加面积款。同时计发两次搬迁费2304元;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计发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建筑面积为39.60平方米的猪圈;沉井1眼的补偿,可依据×××(20xx)42号文件《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完成搬迁,逾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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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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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xx〕1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西门7号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原五星电影院——五星医疗器械配件厂——西门路7号——西门路9号,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号——西大街166弄15号,西至西大街180-3号——西大街167弄4号——西大街167弄3号,北至西门路——西门路9号——西门路7号——后街;兴宁南路220号、222号,兴宁南路252弄2号、6号、8号(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总户数84户,其中住宅80户,非住宅4户。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xx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门7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xx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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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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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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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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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 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区征收办) 86310134(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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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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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x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xx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线,西至老324省道一线,南至小南堆,北至纬九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五、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七、房屋征收部门: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九、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组(原燕尾港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

十、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288(县监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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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范文类型:决定,公告,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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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项目名称 :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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