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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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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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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____》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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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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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县提出“大干十二五,进军百强县”的第一年,也是房屋征收新旧条例衔接转换和开创房屋征收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开发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在城建局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加强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和谐拆迁”为主题,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精神,有条不紊的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工作情况 1、对新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详细解读了新条例的不同之处,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深入把握,准确领会新条例精神,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我办先行一步,对新条例逐条对照,逐句理解,力求理解弄通;二是与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共同学习讨论,同时准备了我办编写整理的学习资料,问惑解疑,结合实际进行解读;三是参加了市里法制办组织的培训。 2、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和局领导的具体指导,在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不断的研讨和实践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市政府159号令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反复研讨,起草了《**满族自治县县城规划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政府文件,并颁布实施。 3、新条例颁布后,依照法定程序,启动了二个征收项目。一是迎宾广场对过地段的房屋征收工作,涉及90户被征收房屋,征收面积约12757.94平方米,现已完成60余户。二是镇南C、D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户数198户,征收面积约12092.49平方米,现剩余50户。 4、在新条例实施前,实施拆迁地段4个,拆迁住户470户,拆迁建筑面积约31091.4平方米,其中,农机校地段和镇南一期地段的拆迁工作于去年开始实施,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镇南二期和三期两个地段的拆迁工作今年开始实施,现剩40余户。 5、做好开发测算工作及协调统筹工作,推动全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1)积极推进我县的旧城改造工作,对**路地段、光明街、贺新酒店周边、西城路(过境路)、纺织厂、小市镇财政局、疾控中心等地段的旧城改造区域进行多次前期调查、开发征收费用测算等工作,其中大部分地段已经进入拍卖程序中,为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及时化解矛盾。

二、2012年度主要工作 1、抓好各个地段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小市镇鑫宇花园至友谊街地段(二期)、小市镇鑫宇花园至友谊街地段 (三期)、镇南C、D地段和迎宾广场对过地段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已于2011年开始实施;光明街县幼地段、疾控中心地段、香山路地段、白杨街南侧地段、白杨街北侧地段滨**路地段、纺织厂青年综合厂地段、水泥厂西侧地段等地段以及客运站南侧和检车线西侧两个回迁安置区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也会在2012年开始启动。我办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房屋征收征收法律法规中的要求,来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争取将上述各个地段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早日完成。 2、做好我县县城各个开发项目的开发和拆迁的测算及统计工作,坚持“切合实际、认真细致”的原则,做好先期的摸底调研工作,保证测算数据的准确性,为县政府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3、加紧对前期拆迁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和收尾工作。包括中心小学南侧地段,文化街南侧地段,春光路地段,滨河西路H、I区地段以及高官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等,督促其开发拆迁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拆迁工作,保障被拆迁百姓利益,及时完成拆迁、回迁工作。 4、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规范征收拆迁行为,全面提高征收拆迁工作质量。一是保证所有的征收拆迁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对于征收拆迁工作人员,除对其进行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在日常管理中督促其严格履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安置补偿金,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二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选取,每份评估报告都要求照《房地产评估规范》的标准撰写,并至少有一名房地产估价师签章。三是对于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人员,要求他们持证上岗,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四是对于补偿资金的监管,所有征收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全部纳入我们与银行共同监管的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 2、做好我办征收拆迁人员的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征收拆迁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业务上加强征收拆迁队伍的攻坚能力建设。 3、完善我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市最新的159号令以及2011年我县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结合本县和征收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提交县政府审议。并落实新的征收补偿办法管理体制和实施运作模式,以保障我县房屋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征收工作透明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征收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征收政策舆论环境,通过新闻煤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公布、通报征收及补偿信息,引导并逐渐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5、重视群众诉求,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关心房屋征收中的弱势群体,努力帮助解决征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群众上访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搞好接待,做到有信必复、有话必回、有问必答,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积极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努力把信访苗头控制在萌芽之中,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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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2024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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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自年初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等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狠抓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我局的安全生产秩序,为保障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了全年零安全事故,现将我局20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我局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始终坚持“安全无小事”,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维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与健康的高度出发,在抓好安置房建设和房屋征收拆除工作的过程中,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

(二)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我局特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为组长,副局长周宗元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领导分工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股室直接抓,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分发动、依靠干部职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房屋安全拆除和安置建设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局领导亲自深入施工现场抓安全生产、抓文明施工,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各项工作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把关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措施

(一)广泛宣教。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刻汲取矿难、火灾、工地事故等惨痛教训,我局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组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施工工地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营造氛围,进一步强化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强化责任。为了居安思危、警钟常鸣,我局由一把手挂帅,分管副局长具体实施,牵头配合岳阳分局、石桥铺分局、龙台发展区分局对各安置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以“目标责任制度”为核心,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逐级细化分解到相关股室,将责任落实到人,促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推进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监督、指导层层落实,并按照工序进行跟踪检查考核。

三、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将涉及安置点施工的现场和办公场所作为我局主要安全检查范围,制定日常安全检查机制。在施工旺季和冬季防火期,积极组织全局人员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大检查,确保各项工程项目都能顺利安全完成;在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深入细致、疏而不漏、不留死角的专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平稳运行。各局股室和施工单位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专人值班,有信息及时上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一)针对以往国内外、省内各地连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加强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将突击检查、巡回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以及自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每次检查,局主要领导都亲自带队,对各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专业的指导和帮助,提高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我局自年初以来加强了对征收地民房安全检查,主要对岳阳镇奎安村5、祥林5、6社、新村社、桅坝村、秀才村、工业园区等民房、厂房和安置点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汇报,落实了有关安全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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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修正版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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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征收办法修正版)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污水集中排放处理,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修正版),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修正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污水集中排放处理,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接纳、输送城市降水、污(废)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人工或天然池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其相关设施排放生产、生活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排水工作,其所属的污水监察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物价、财政、审计、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 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须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图纸和排放污(废)水的水量、水质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排放。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废)水水质应当符合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超过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有腐蚀和损害作用的,不得排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将污(废)水直接向河、湖等水体及渗水井排放,规避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五条 污水监察管理机构负责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污(废)水排放量和水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测。

排放生产污(废)水经厂内预处理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定期向污水监察管理机构报送污(废)水处理运行和水质化验技术资料。

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征。

用水量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安装水表的,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水量;未安装水表或者水表损坏的,按照技术推定法(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核定水量;

(二)使用自备水源(含自备井和在河、湖、渠取水)的单位,安装水表的,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水量;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三)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照用水量的80%在产品生产地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对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者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五)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向河、湖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按照规定标准的70%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少报用水量。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污水监察管理机构提供用水量凭证及水表数量、位置。对提供数据有异议的,污水监察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核实。

污水监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用水量进行核查。水务部门、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核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数据。未及时提供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

居民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征。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用于污水处理及城市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和补充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或截留、挤占、挪用。

城市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由市财政部门按代征单位实际征收入库额的2%从国库中核拨。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逾期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从应缴费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月污水处理费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公式:月缴费额×1‰×天数)。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或者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将污(废)水直接向河、湖等水体及渗水井排放,规避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并处应缴费额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抚顺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抚政发[1994]3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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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1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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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孙忠良,男,汉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常住地: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衢化路1176弄12号。

姜云彩,女,汉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下城区九新里 19-21号1单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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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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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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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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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x市xx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陆。

根据杭下政征字〔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4月1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晓玲担任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听证会主持人,张伟钢、张蓉晖担任听证员,孙少燕担任记录员。20xx年4月14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达被申请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组织召开房屋征收补偿听证会,公开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评估机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社区代表的意见。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会。20xx年6月27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以及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寄来回复函,明确表示不同意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给予被申请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4255525.52元。货币补偿补偿款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含装修及附属物):3360232元

2. 货币补贴(房屋评估价格20%):672046.40元

3. 新购房屋税收补贴和奖励(房屋评估价格5%):168011.60元

4. 临时安置费(102.34㎡×44元/月㎡×12个月):54035.52元

5. 搬家补助费(发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以及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

三、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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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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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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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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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xx县房屋征收局

地址:xx县路号x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守波

被征收人:张 男 身份证号

被征收房屋:xx县

因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建设需要,灌云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9日作出了《关于对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76号),同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县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灌政征〔20xx〕3号)。

在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被征收人一直未提供证明该处房屋产权主体的有效文件材料,也未对房屋征收部门经调查所确认的房屋产权主体提出异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征收人提供了购房协议书和收条(复印件)。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购房协议书,位于胜利西路146#的2间(套)房屋是张春于20xx年6月25日从中国建设银行灌云县支行拍卖所得的,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经张春和张卫国(张春之子)本人共同确认,该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春。故县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的《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灌政征〔20xx〕3号)所确定的被征收人之一张卫国不具备被征收人主体资格,《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灌政征〔20xx〕3号)应予以撤销。现县政府决定撤销灌政征〔20xx〕3号《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xx县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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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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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市xx区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孙,男,汉族, 住址:xx市xx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常住地:xx市xx区花园街道路1176弄12号。

姜,女,汉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下城区九新里 19-21号1单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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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协议书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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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

2、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3、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

4、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5、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6、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7、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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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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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及附件的名称、数量、期限、单价、押金如下表:

第二条 押金、租金交纳期限和结算方法

1、乙方在提货前应按第一条预交约定的押金,否则不得提货。租赁期满,交还租赁物后,扣除服务费、租金、维修费、赔偿金等费用后,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2、租用时间超过30天的应按月结算租金,不足月的应按 /每天结算。故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推迟提货或提前送回,按实际租用月份或天数结算租金。

4、预备机械进退场费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包含事项:进退场费、安装费、拆卸费、运输费、验收费)于设备机械进场之日付清。

第三条:租赁设备质量标准和交货地点、方法

1、乙方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或甲方仓库交接租赁设备,交接时双方应派员对设备及附件进行验收、签字,以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派员参加验收,视为承认甲方验收依据。

2、退还时,乙方应将设备运送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租赁设备及附件的往返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自理(该项无第二条第4项内容者执行)。

第四条: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方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借、转租、变卖、抵押租赁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租赁物返还、租金结清之日终止。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届满前,需要继续使用租赁物,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补交延期使用租赁物押金。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一条备注栏加注日期、押金、说明、签字视为延期履行本合同或双方重新就延期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解除合同。

3、乙方期满不延期或随延期不补交租金的,除承担租金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使用租赁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

1、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爱护,妥善保管租赁设备,按设备机械性能进行必要保养。

2、设备构件及附件如有损坏、缺少、丢失、保养不当,按下表标准赔偿:

第六条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1项规定行为的,除按第四条赔偿外,还应按租赁物价值的20%赔偿甲方经营损失。

2、乙方逾期未付租金,应按欠租金的20%承担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交纳押金,按未交押金部分数额每日1%向甲方承付违约金,直到押金交齐为止,如拖欠不交,违约金算到租金物送来为止。

4、甲方经结算后应将乙方多余押金及时退还,否则,按每日1%向乙方承付违约金。

5、合同订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按租金总额2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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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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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__________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_________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_________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_____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_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_______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_______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_________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____(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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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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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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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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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7、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委托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对测绘、评估、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进行监督;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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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合作种树合同 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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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既达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又集约节约耕地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省______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就使用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镇商东村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乙方使用甲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计__________亩。

2、手续的办理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宗地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清理完毕,将净土地交于乙方,并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转让费用及付款办法

该项宗地共__________亩,每亩为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__万元。付款办法为: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剩余款项工程开工前结清。

4、附属物补偿

原土地上附属物如村委办公室、卫生所等由乙方拆除,拆除补偿办法为拆一补一,其他不作经济经济补偿。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建设方案。

(2)协议生效后该宗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定价,甲方不得干预该项目正常运作。

(3)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开发建设,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即时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土地补偿款及以外的其它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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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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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________公顷(合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含耕地____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_______________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______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_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3、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综合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五、上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乙方应及时张榜公告,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监督乙方执行。

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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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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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岁,下岗工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关于__________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__________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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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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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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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范文类型:决定,材料案例,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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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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