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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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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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精选
__年以来,我们指挥部在随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_,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原则,严格按照征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实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了不因征收引起社会的动荡,确保了不因拆除引发安全事故,确保了不因征迁导致群体上访事件。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收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改造顶目规划用地面积511亩,涉用房屋征收户1478户(其中400户居民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征收房屋面积22万平方米。自__年2月16日启动房屋征收至__年12月31日止,目前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1315户(不含公房118户),应签单位22户,已签18户,剩下4户,占应收征收房屋1478户的88.97%。其中:主还建区房屋征收进度为95%。整个改造区域实际未签约的户数为163户(含分户因素)。房屋征收工作正在积极稳妥的推进。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范文写作明确责任,增强了征收工作的凝聚力。
坚持“满负荷、高效率、快节奏、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县先后多次召开各个层面的征收工作动员会、座谈会、协调会,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向心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线指挥,指挥部分管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何仁义为指挥长,原_副主席陆学富,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局长周成义,住建局党组书记李贵辛,人大财工委主任严从军,政府办副主任杨勇,国土局局长祝军任副指挥长,并从随县厉山镇以及房产、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抽调骨干,级成征收专班。全体县级领导干部联点包片、协调督导,全县上下认识统一到征收工作上,心思凝聚到征收工作上,行动落实到征收工作上,全面推进了项目征收工作的快速开展。
(二)落实制度,加大协调,保障了征收工作的强势推进。
在征收过程中,分组分片,责任到人。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责任领导分别由的各单位抽调的副科级以上的公务员担任,每组一名组长,组长分别由抽调的各单位的领导骨干担任,指挥部实行每日张榜公布进度,下午集中收集各组实施情况,并听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专班人员每周召开一次房屋征收工作例会,研究讨论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由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广泛动员,强化宣传,营造了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坚持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助推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手段,大造舆论声势。在县政府征收方案下达后,指挥部一是组织专班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学习培训,专家对方案进详细解读,使其领会和熟练掌握方案的主要内容。二是拉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利用广播有限电视和宣传车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使之家喻户晓。四是入户宣传,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向被征收户面对面的宣传讲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改造后的美好未来。五是动员党员,社区干部,单位职工,群众代表,带头签订协议并搬迁,扩大正面影响。如房管所副所长刘劲松,房管所职工王松,社区主任王燕,社区组长姜洪启、张成财,原织带厂退休支书昊厚珍,原拉链厂人事股长张桂芳,原环卫所所长王立强,群众代表赵天友,他们不仅率先签订协议,而且还动员亲友积极签约。
(四)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强化了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
在征收过程中,极少被征收户漫天要价,以少要多,报团拒签的现象,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各部、办、委、局对重点地段,重点户实施包保。各部门都能围绕中心、顾全大局,切实加强交流与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征收难点的措施和对策,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征收工作。在包保过程中,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如:国土局祝局长,在县委召开会议后的第一时间内,下令该所职工郑文格请假回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县房产局戴局长解决杨英的问题时,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在他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该户于8月17日心甘情愿的按征收补偿方案签订了协议。移民局岳局长,审计局副局长龚成新,粮食局解局长,招投标管理局副局长陈建强都发挥了软磨硬缠的精神,使整个包保工作表现出了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五)阳光操作,依法征收,确保了征收工作的稳步实施。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专班工作成员,始终坚持阳光操作,实施了“五公开”;即公开房屋征收流程,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公开评估标准、公开回迁房屋面积标准、公开回迁房选房流程,同时坚持“一套方案,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为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这一原则,一是每征收一户评估公司、测绘公司现场与住户面对面清点附属物,测绘面积,做到准确无误,使住户心服口服。如在征收过程中,部分被征收户提出征收面积小于房产证面积,指挥部针对大家的意见,专题召开指挥长会议研究,考虑到房产证面积有大于实际面积,也有小于实际面积的,最后决定以现场的测绘的实际面积为准。二是每个组至少一名群众代表参加,现场监督。三是签订协议时,小组所有成员参加,相互监督。四是每份协议包组领导核实确认。五是请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在房屋移交时,进行核实,以防错、漏、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征收过程中,极少数被征收户对安置补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提出一系列不合理的诉求。面积以少要多,难以满足。如日中街被征收户,刘永久,面积28.12㎡,要求还120㎡的住房一套,汪加明的被征收面积只有83.86㎡,却一直要求还两套80㎡的房子,不找差价。价格以低要高,离奇惊人,如日中街被征收户陈勇,被征收面积只有209.75㎡却张口就要货币补偿300万元整。而当地实际的房价(新商品房)只有2200元/㎡左右。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房屋征收进度,损害了极大多数被征收户的利益。对此,县政府己启动,司法征收程序,对极少户形成法律威慑,第一批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的12户,在法律的威慑下,也签订10户,剩余两户,经多方反复做工作无果。现已由县法院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并于__年元月9日成功进行了司法强拆。
三、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居民诉求不切实际,面积以少要多、难以满足,价格以低要高,离奇惊人。
(二)是抱团拒签,软拖硬抗。
四、__年的工作思路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__年我们要继续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思想,强化认识,对明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单位、到人,对包保单位、责任人员要建立考核机制,加大剩余房屋的依法征收力度,要实施重点攻坚,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十字街以北主还建区在__年顺利开工,同时对十字街以南的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政房征〔 〕 号),对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孙忠良,男,汉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常住地: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衢化路1176弄12号。
姜云彩,女,汉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下城区九新里 19-21号1单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育才路013号,身份证号码:。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
因旧城改造和龙渊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 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四)补偿决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8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 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xx〕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xx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征地补偿款协议书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负责经办人: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
坐椅颜色/材质: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
自排挡或手排挡:_______________
新车或二手车: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_______________元
2、购置税_______________元
3、保险费_______________元;
4、牌照费_______________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_______________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_______________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_______________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_______________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_______________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中文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征地补偿款协议书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
2、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3、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
4、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5、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6、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7、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 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
出租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____________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
房屋征收委托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7、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委托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对测绘、评估、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进行监督;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征收合作种树合同 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既达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又集约节约耕地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省______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就使用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镇商东村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乙方使用甲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计__________亩。
2、手续的办理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宗地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清理完毕,将净土地交于乙方,并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转让费用及付款办法
该项宗地共__________亩,每亩为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__万元。付款办法为: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剩余款项工程开工前结清。
4、附属物补偿
原土地上附属物如村委办公室、卫生所等由乙方拆除,拆除补偿办法为拆一补一,其他不作经济经济补偿。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建设方案。
(2)协议生效后该宗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定价,甲方不得干预该项目正常运作。
(3)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开发建设,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即时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土地补偿款及以外的其它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土地征收合同 征收土地合同怎么签
甲方:
乙方:
经安政府同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征用乙方土地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征用土地相关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xx镇____________的x亩土地(其中:旱地x亩,荒坡x亩,见平面图与方位图),按现状征用给甲方建立页岩砖厂使用。
2、乙方将现有土地与地上物一次性征给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3、甲方使用中,有权对该地进行规划,按照自我所需进行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独立自主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4、乙方对该地的合法性负责,合法拥有该地并为甲方办理产权证和相关手续提供证明。因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出让期限
征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第三条 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总款为_________元(注:每亩土地的单价为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后将土地补偿款拥有土地的实际亩数交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期足额向乙方交纳土地补偿费。
2、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甲方有独立自主的权利,甲方依法经营并承担其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甲方经营过程中,内部的安全、保卫及防火防盗工作均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期足额收取土地补偿费。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招聘该村的村民为本厂职工,但被聘人员必须服从砖厂管理制度。
3、乙方应该做好农户工作,保证甲方在该地建设不受外部干扰,若因村民及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从该厂到公路畅通,若因乙方或乙方村民原因造成甲方道路不通,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排水,排水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若因乙方及乙方村民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不可抗力
1、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提前终止,提议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提出方应负责赠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无条件提前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上述协议之规定,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该地合法性所引起的纠纷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营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副本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七日内甲方将预付款付清。
2、该地的方位图及平面图、双方法人身份证明及该地的产权证明书复印件为本协议的副本。
第十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单位存档。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字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汉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职务:_________________区长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区兴国中路185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行政撤销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__________征字【20__】第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月日,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作出__________征字【20__】第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认为,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内容违法,依法应予撤销,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20__年3月25日,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作出了征收范围为电台路北、矿总院西、永康巷东、矿总院南侧围墙外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20__年5月26日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制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于同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20__年6月21日__________日报刊登更正,将房屋征收决定的落款单位更正为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在鸡政复决【20__】第19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也明确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为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根据《_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房屋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办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体应该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其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本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因此,征收补偿决定也依法应当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作出,即应当由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作出,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告超越自身权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依法应予撤销。
二、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是无效的。
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针对上述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中,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一认定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定义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形成的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属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第一,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该认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本案中,对于被征收人的房屋能否认定为违法建筑属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该认定。
第二,认定违法建筑没有依照法定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须经过调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且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本案中,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违法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单方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违章建筑而没有履行任何的法定程序,其认定是无效的。
由于被告的违法认定,使原告的补偿数额大大减少,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补偿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三、补偿决定书作出的依据—《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已超过应用有效期。
对被征收人下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写明,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优惠搬迁期限内搬迁,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有照住宅评估价3100元/m2,非住宅评估价4500元/m2。该评估价依据的是《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但是,《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中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写明“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估价报告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完成估价报告的时间是年月日,早已超过6个月的应用有效期,因此,征收补偿决定失去补偿价格法律依据,征收补偿决定无效。
四、补偿决定书一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认定被征收人房屋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另一方面又按照征收与补偿方案按照6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属于明显的自相矛盾。
征收人下发的补偿决定书,一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征收人房屋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另一方面又按照征收与补偿方案按照6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属于明显的自相矛盾。
这一自相矛盾的做法,很明显的暴露了被告对原告合法的建筑认定为违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严重违法的。
五、被告已经评估认定被征收人房屋的合法性,但补偿决定却没有依照评估的结果来作出,严重违法,补偿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据上述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前提是“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对于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才进行评估,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评估,也不予补偿。但本案中,被告已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表明被告已经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合法建筑;但是在补偿决定中,征收人却抛开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按照违法建筑来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且给予极低的补偿,这是严重违法的。因此,补偿决定未依照评估结果来确定,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六、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伪造多次进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事实,且伪造被征收人的要求,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声称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且声称被征收人要求:_________________“门市房屋和住宅房屋原地点产权调换,不同意异地安置,达不到要求拒绝搬迁”。
事实情况与此严重不符。事实情况是20__年5月11日,被告找被征收人集体进行谈话一次,且同意向上级反映被征收人的意见。但短短3天后,被告就违法作出补偿决定,根本没有所谓的“多次协商”,也没有上级反映被征收人的意见,上述的被征收人的要求更是无端捏造,被征收人从未提出上述要求。
原告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__年月日,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作出鸡政复决【20__】第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该复议决定书没有纠正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针对原告提出的补偿决定书的违法之处进行一一审查,只是笼统的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正当,依法应予维持,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这些认定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复议机关认定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主体合法”是错误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该条例明确规定作出补偿决定的机关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_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作出补偿决定的机关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明确的规定,如此重大的错误,连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都不适格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什么得出“主体合法”的结论。
第二,被告单方面未经法定程序认定原告房屋系违章建筑,并以此作出错误的补偿决定,复议机关认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是没有依据的。
房屋是人们最重要的财产,安身立命之本。原告在征收范围内拥有原__________矿务局发放的私产房照住宅房屋,在此长期居住。部分房屋没有取得正式的权属证明是有历史原因的。现被告要征收原告房屋,对于部分无照房屋应予以慎重调查,按照法定的程序予以认定。认定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下发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遗憾的是,被告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单方直接认定无照的房屋就是违章建筑,而没有尊重历史事实进行慎重对待。按照被告的逻辑,无照的房屋一律认定是违章建筑的话,故宫、人民大会堂等无照房屋难道也是违章建筑?
这种既不尊重事实,也不遵守法律的做法,复议机关竟然认定为“程序合法”,让人匪夷所思。
第三,被告作出补偿决定没有经过任何的评估程序,程序之违法十分明显,复议机关未予纠正令人遗憾。
被告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事实依据是对于原告房屋的评估报告。本案中,被告在作出补偿决定之前,竟然没有向原告送达评估报告,原告未收到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的权利,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都被非法剥夺。虽然被告此前曾作出《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但该报告已经超过有效期限,已经作废。被告在欠缺基本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使用作废的评估报告作出补偿决定,严重违法。
第四,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伪造多次进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事实,且伪造被征收人的要求,复议机关未经过调查核实。
被告在补偿决定书中声称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且声称被征收人要求:_________________“门市房屋和住宅房屋原地点产权调换,不同意异地安置,达不到要求拒绝搬迁”。事实上,被告根本没有所谓的“多次协商”,也没有向上级反映被征收人的意见,上述的被征收人的要求更是无端捏造,被征收人从未提出上述要求。复议机关未认真调查,一概认可被告伪造的事实,令人遗憾。
综上所述,被告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主体、内容严重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行政诉讼,望准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字
no:_____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_____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甬高新[______]第______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________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________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甬高新[20__]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______________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
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______________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
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岁,下岗工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关于__________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__________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系×××××地段被征收人,有私产有证房屋一处,该房屋坐落于×××××,房屋产权证为×××××号,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用途为住宅。另有附属物猪圈面积39.60平方米。×××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对××××××地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限定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内。被征收人的房屋超过规定签约期限后,××××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未签约原因进行调查,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要求分户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多层楼房各一套,不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就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被征收人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选择房屋安置,可为其分户安置二套多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40平方米多层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纳增加面积款。同时计发两次搬迁费2304元;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计发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建筑面积为39.60平方米的猪圈;沉井1眼的补偿,可依据×××(20xx)42号文件《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完成搬迁,逾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无效案例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
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xx街旧城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领取的《征收手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