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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78

小学老师工作计划 教学计划 小学老师工作计划征求意见反馈表

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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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德育教育的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重点,结合一年级学生个性特点,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参加学校和德育处组织的各项活动,创造温馨之家,成为一个有特色的班级。

本班由78位刚入学的新生组成。经过开学两天的接触了解,发现大多数学生天真活泼,喜欢学校生活,能听从老师的教导。由于年龄小,学生的自制能力差,爱吃零食,注意力不集中,乱丢垃圾等许多不良行为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针对本班新生的特点,确定本学期重点为从熟悉校园生活入手,紧抓常规教育,帮助孩子尽快从幼儿园的小朋友成长为一名真正的小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这里都受到良好的养成教育。

(一)在行为习惯方面,养成良好的养成教育。

(二)培养学生爱集体、爱劳动、爱师长、爱同学的良好品德。

(三)以学校和班集体计划为指导,以课堂教学和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学生为本,以团结、向上、奋进、求实为目标,以本班学生特点为基础,全体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弘扬正气,逐步形成守纪、进取、勤奋的班风,构建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刚踏入一年级的小学生,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还不太适应,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陌生的。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学习方面

1、上课能积极发言的同学给予红花奖励

2、上课认真听讲,会学习的同学给予大拇指奖励。

3、作业写得干净又整洁的同学给予红花奖励。

(二)纪律方面

1、课间作好课前准备,由班干部进行管理,教师辅助管理。

2、课间做到三轻,队伍做得快、静、齐,两操认真的同学可以得到小红花。

3、培养学生在楼道不打闹,校园不疯跑,上下楼梯靠右行,轻声慢步进课堂,上学放学排路队的好习惯。

(三)劳动方面

1、做值日认真的同学可得卫生小红旗。

2、主动捡地上的纸片的同学,自觉维护班级卫生的同学可得卫生小红旗。

(四)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箱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

2、班级卫生:每天早、中、晚分派值日生清扫,设立卫生监督岗,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同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五)安全教育方面

“安全时刻记心中”,时刻提醒学生上学、放学排好队,队伍中间不打闹,上、下楼梯不追逐,马路行走看车辆,陌生人不搭话,安全回家。

一个优秀的班级往往都有一群得力的班干部在积极配合着班主任的工作。因此,在开学初,我积极采用激励方法,表扬表现好的同学,并时刻注意观察他们的动态,观察他们的适应能力及组织能力,选择优秀的,有上进心的,关心集体的学生作为班干部培养对象,并委以他们重任,指导他们做好本职工作,让他们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锻炼自己,并培养他们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的良好品质。通过他们来管好班级的各项事务,并让他们配合老师进行差生转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而班干部却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将采取班干部轮流制(包括班长和组长),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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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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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1、领导班子一定要维护好团结,要以学校发展目标为核心,同心同德、团结一心,带领全校教职工奋勇开拓,取得更好的成绩。要在全校弘扬正气,说真话,办真事,做事光明正大,不做背后文章,不搞小动作,不给任何人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破坏学校发展的机会,切实维护好安定团结的大局。

2、党委要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对那些群众长期不满、工作不负责任、投机钻营、私欲膨胀的干部要给以严厉处罚,直至撤销职务。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监督,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学校,大力提倡好的学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要切实联系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通勤车、提高福利标准等。多开展有益于群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培养教职工对学校的感情。集思广义,团结群众,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4、建立领导班子信箱或网上留言机制,及时采集群众意见,畅通民意渠道,掌握学校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5、组建学校学术委员会,加强教师学术研究活动。

6、充分发挥职代会职能。

7、加强校企合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教职工积极兴办实体,如老人公寓、附属医院、家政服务、美容健身中心等。

8、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把学校的规定落到实处。

9、希望学校领导加强各科室的配合,不要各自为政。

10、领导班子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关心教职工学习生活,对教育教学质量要求高。

11、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共谋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原则。

12、加强教师劳动纪律的管理。

13、请领导关心聘用职工的工资问题,从最早工资856元涨过两次,但现在为

833、90元,甘肃省涨过多次,请领导解决一下。

14、多组织一些文体活动,一年组织一次教职工运动会,多增加室内体育器材,充分利用室内场地。

15、能否解释什么叫“民主生活会”

二、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1、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精神,畅通民主渠道,多听取群众意见。

2、对群众不满意、对学校发展起反作用的中层干部要坚决予以惩治,平民愤、顺民意,扬正气,促发展。

3、领导干部要经常下基层,与教职工座谈,倾听教职工的心声。

4、领导干部做事关学校发展大局,或涉及面比较大、触及利益比较多的决策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尽量避免失误,导致意见不统一的局面。

5、领导干部是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大局的根本所在。

6、领导干部都能以身作则,各司其职,共谋学校发展。

领导干部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尽职尽责,真正成为职工的抗楷模。

7、人性化管理。

8、公平公正行政。

9、希望领导和职工一起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10、领导能让教职工参加各种外出学习,大开眼界,让更多的人领略卫校教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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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征求意见函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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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治理雾霾天气,尽快改善空气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草案)。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和专家论证,五易其稿,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__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起草单位)

武建伟0311-67568397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王庚0311-6756807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__年8月12日

附件1:《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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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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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镇(街)侨联:

根据市侨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市侨联面向全市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党员干部群众征求对市侨联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以及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主要征求对市侨联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以及我市“1+8”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请填好后表格后于20__年4月5日前反馈至市侨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沪秋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B603室,电话:61880669,传真:61880672,电子邮箱:273345238@qq.com。

感谢贵单位对乐清市侨联工作的支持。

附:市侨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乐清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__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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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征求意见表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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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分行党委领导班子是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民主、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班子,能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精神,执行总行党委的一切目标,按照总行的工作思路,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施一系列合乎深圳分行的发展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行的全面进步。

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方面

1、继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以律己、廉洁从政,保持分行党委的先进性。

2、继续加强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建设,根除各种浮躁作风和形式主义。

业务发展方面

1、深入到基层、员工和客户,收集更种有利于深圳分行发展的建议,联系实际,强化各网点的渠道建设。

2、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业务学习培训、职业拓展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工作技能和思想觉悟。

内部管理方面

1、完善科学合理的工作激励考核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2、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职工集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活力和集体凝聚力。

转型发展方面

1、进一步明确工作的长远目标,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坚实后盾。

2、提高创新意识,引导干部职工多角度、多方位思考问题,树立新观念、开拓新思路、寻求新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继续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优化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因才分工。

2、建立健全合理的干部调动和人事调整机制,加强人才交流,促进人才培养。

其他方面

1、建议及时按照规定兑现各种加班补贴,提高员工的加班积极性。

2、建议分行领导班子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员工解决住宿不便、困难的问题,争取为员工提供食宿,力所能及为干部职工解决一些福利待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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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征求意见表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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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洪外领导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的意见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中心”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学校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学校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学校方针大政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 五)、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及。

(六)、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二、对党员个人的意见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 宗旨观念不够牢固。有些党员有时对待学生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学生服务、为同事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基层的普通党员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同事,做到树立党员一面旗的良好形象.

(三)、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自认为是专业院校毕业,又念了这么多年的本专业,用起专业知识来会措措有余,一种自傲的情绪,不愿更深入地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还有一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对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依顺,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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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内外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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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同学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在学习中发挥了带头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学,对党忠诚老实,为人正派,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用党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xxx同学,我认为他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同意xxx同学加入中国共产党。

2xxx同学知识技能突出,思想进步,热爱事业、热爱家庭、热爱祖国和人民。长久以来就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从思想和实践中积极向党靠拢的精神他作风正派,为人诚恳而率真,理论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出众,在许多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我认为,他具备了入党的条件,也做好了入党的准备,具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和持之以恒的决心。我推荐他。 66666666xxx同学学习认真刻苦,在科研方面表现出的严谨态度,敢于挑战难题的信心,十分令人佩服。在日常生活中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是一个很碎和的人。在政治方面是一名立场坚定、思想正派的入党积极份子。品德优良,理论知识丰富,业务水准高。该同学思想上和实践中均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我认为已经基本符合成为一名中共党员的条件。

3xxx同学是一个积极上进的人,他做事踏实,不怕苦不怕困难。在完成项目时,思路清晰,计划定的比较好,目标明确,目表现出来的精神让我很佩服。他不仅自己认真学习研究,而且在我们遇到困难时以主动参与解决,对我们试验室的的科研能力提升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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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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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上:XXX同学不断加强对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对党的政策纲领有了更深的认识。树立了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决心。

2、生活上:XXX同学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尽量做到物质生活简单朴素,精神生活丰富多彩。

3、工作上:XXX同学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在过去的一年中,XXX同学认真做好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我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与此同时还从未间断地把学习知识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因为我深信只有熟悉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政策,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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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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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同志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认真刻苦,严谨求实,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作风严谨,起到了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 问题和不足是工作中的计划性和细致性仍然不够。

2、经过这段时间的考察,该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学习生活中 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热心助人 , 但是还应该看到该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 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 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 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

3、该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 这段时间该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在学习生活中 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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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征求意见表填写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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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ttps:///同学自从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积极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地体现了其本阶段在思想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学习上刻苦专研,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起到了良好地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主动帮助班里的后进生。

工作上自从担任班级团支书一职以来,为班级大小事务尽心尽责、亲历亲为,兢兢业业。在各项班级事务管理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得到了老师和同学极大的好评。

生活上作风文明简朴,能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关心、团结同学,主动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并经常组织同学开展志愿活动。有着十分好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现阶段中,该同学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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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长梳理汇总征求意见的整改提高汇报

范文类型:意见,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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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入分析评议阶段以来,我本人通过个别谈心、散发征求意见卡和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共征集到117人的意见,收集到批评性意见和建议44条。特别是党组织反馈意见后,我对集到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汇总。现将梳理汇总和整改提高情况汇报于下。

一、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学习方面

总体上坚持学习不够自觉。具体表现为:

1、理论学习方面

一是在理论学习上存在着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

二是理论学习太肤浅。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钻细研不够。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没有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统战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因此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

2、政协、统战专业知识学习方面

一是在政协、统战专业知识学习上没有计划,抓得不够紧。

二是在政协、统战专业知识学习上没有系统性,尤其是对深层次的政协、统战理论知识学习、研究不够。

三是学习的知识面不很宽,对相关政协、统战的理论了解不多,学习的深度不够。对一些精髓掌握得不细,缺乏理论功底,统战工作经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思想方面

一是思想解放力度不大。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宗旨观念树立不牢。深入基层了解民意不够多,为政协委员、统战对象服务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全面。

三是精神状态表现不佳。表现为工作热情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欠佳。表现为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下基层去督促检查工作,在盛情之下也有吃吃喝喝的事)。同时存在廉政建设与己关系不大的想法。

(三)工作方面

一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凭经验去想问题办事情。工作时,往往只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埋头日常工作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较少;存在好人主义,工作上不愿得罪人,也不愿批评人。

三是争强当先意识不强。统战工作总体上说有待加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地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二、整改提高情况

自己在梳理和汇总上述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已经暗下决心,一定要借助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东风,把自己学习上思想上和工作上多年来形成的积弊彻底清理出去。为此,自己已经结合自我剖析和意见梳理两个契机,自觉不自觉地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整改:

一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在重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加强政协、统战知识的学习,并注重学以致用,在常学常用上做文章,努力把科学理论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式,转化为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转化为抓落实的实践,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是求真务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法,充分科学运筹、大胆探索创新,把统战工作放到有利于怀来跨越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找准自己的位置,对统战工作真正负起责任,少说多做,脚踏实地,把统战工作往实里做、往深里做、往好里做,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深入乡镇、部门、企业调研,倾听基层的意见、建议,理性地分析我县统战工作的实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加强班子成员和部门的作风建设,彻底改变懒、散、拖等问题;并结合当前工作、坚持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和确立的奋斗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工作重点、扎实苦干、奋力拼搏、为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实情,听实言,办实事,真心实意关心群众,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帮其所需。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做工作,近期为西坡底村通公路协调解决2000元修路用油费用,保证了工程按时开工。为瓦房村协调解决修建吃水井用水泥5吨。

四是遵纪守法,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

三、有待以后进一步整改的地方

须以后进一步整改的地方有两处,一是统战工作经验欠缺,统战工作总体上说有待加强的问题,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关于统战工作经验欠缺,统战工作总体上说有待加强的问题。自己以后要加强政协、统战理论知识学习、研究,丰富工作经验。解决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把统战工作做好、做深、做细。以提高统战工作的影响力,树立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方面的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自己以后要抽出足够的时间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去带动面上的工作。

总之,自己一定要意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是自己改积弊树形象求发展的良好机遇,理当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活动中去。因为只有通过这次党性分析的教育,自己才能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20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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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报告 实验室工作报告征求部门是哪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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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我校实验室工作上规范、创特色的重要一年,也是全体教师克服困难、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取佳绩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学校在县仪器站的正确领导下,以《五莲县中小学电教、仪器、图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工作抓手,全面落实管、教、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实验室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现将一年来实验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实验室软、硬件建设水平在全县乡镇初中是首屈一指的,学校的固定资产也主要集中在这里,这是一笔重要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这笔教育资源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水平,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阵地,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今年下半年学校在教职工全员聘任的基础上,对实验教师进行工作,通过使实验教师切实感受到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由于目前师资短缺,物理实验教师兼初四一个班的物理,化学实验教师兼初三两个班的化学,生物实验教师兼实验楼卫生及实验教学进度控制工作,既承担实验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又承担上课的双重任务,他们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以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赢得了师生的好评。

一年来,学校积极争取县站领导来我校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县站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实验室工作小组积极带领实验教师,通过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过程管理,狠抓措施落实,较好地将我校的资源优势转化成教育优势。

20xx年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保障有力,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利用率高,效果好。围绕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目标,学校实验室工作坚持了“管、教、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

积极与县站作好协调,加大对实验教师的管理,加大力度,狠抓实验教师队伍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工作,真正把每一位实验教师培养为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管理行家,教师学生的得力助手。

逐步建立实验教师工作实绩考核办法,通过规范管理,体现工作目标完成质量评价实验教师的工作实绩,将重结果转变为重过程,向工作过程要质量,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实验教师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各年级的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与任课教师加强联系,通过突出使用,提高利用率,把实验教学工作有机地融合到教学工作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各实验教师从学期初的拟订实验教学计划到实验准备,实验改进,实验指导等方面积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使用为突破口改进和活化实验教学,教学生会动手、会观察、会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

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工作,是摆在实验教师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学校专门成立了由孙宝强为组长的实验教学研究小组,每周三晚上进行教研活动,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工作。

1、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领导是主导,任课教师、实验教师是关键。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各部门的有关精神,狠抓落实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及时解决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由于学校领导和教师们的共同努力,实验室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素质。

2、加强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服务教学。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档案,经常检查核对明细帐,使帐、物、卡、表相符。及时向任课教师通过书面与讲解相结合的方法介绍新进仪器。借还手续完备,及时准备实验器材,检查无误后交任课教师使用。实验仪器用完后要及时回收,认真清点仪器,并进行必要的擦拭、校验、整理、复原、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严格教学仪器报损报废制度,防止教学仪器流失。积极做好“十防”工作,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并做好危险品的使用记录,严禁发生事故。积极做好教学仪器总帐的填写与微机管理工作以及年报工作。

3、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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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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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拟于20xx年9月22日,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xx年9月14日前反馈。

联系单位: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6361;E-mail: )

浙江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7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2806;E-mail:)。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建设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七条(技术进步与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总体规划要求)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和地域人文特点的现代城市、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

第九条(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立项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本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明确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选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还应当明确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内容。

第十四条(绿色节能评估)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包括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要求。

第十五条(绿色节能审查)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图审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节能减排和工地防尘等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落实节能减排和工地防尘等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八条(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

第十九条(测评机构要求) 实施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和节能检测数据进行建筑物能效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

实施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不得与所测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改扩建节能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扩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销售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商品房的节能设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绿色建筑运营)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单位负责用能系统的维护和能耗统计。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修) 对建筑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发生上述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运行能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应当将分项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运行能耗统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民用建筑用能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节能监察)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九条(绿色建筑技术路线) 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三十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三十一条(水资源综合利用与节水要求) 城镇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第三十二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 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工程,应当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积极推动城市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第三十三条(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 新建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筑设置太阳能光热系统或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集热器、光伏板应当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建筑材料应用要求) 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第三十五条(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纳入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其他居住建筑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农房建设要求) 鼓励农村建筑因地制宜,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技术。

第三十七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要求) 鼓励和支持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八条(绿色建筑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绿色建筑资金,重点用于下列领域:

(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

(三)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监管系统建设和绿色建筑标识、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项目示范;

(四)绿色建筑技术的区域示范;

(五)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新技术推广) 省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纳入本省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使用目录。

建设工程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后可以在该工程中使用。

第四十条(激励政策) 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

(二)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三)居住建筑采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四)民用建筑以地表水源为热源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采取安全、环保回流措施的,应当按照实际消耗水量计收水资源费;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第四十二条(光伏应用) 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商业设施、交通站场等民用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该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

鼓励采用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技术。

第四十三条(生态景观) 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

第四十四条(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在合同期内,对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可以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绿色建筑技术服务) 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转致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依照本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或者能效测评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节能评估机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节能评估文件、能效测评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评估机构和负有责任的评估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所编制或者参与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能效测评报告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十条(分项计量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分项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或者未能保证计量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合同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我省自20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20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国务院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目前,全国近半省份已颁布实施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今年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大大推动了当地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因此,加快我省建筑节能立法,并将其上升为绿色建筑条例,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起草过程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绿色建筑立法列入条件成熟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并按照xx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精神,确定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年初,环资委牵头,法工委、建设厅等部门和立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先后征求了立法领域专家学者、各地建筑节能负责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赴广东、重庆、河北、江苏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丽水等地进行调研;同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又书面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在综合各方情况和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环资委认为,出台该条例条件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二条,对以下几点重点进行说明。

(一)关于条例名称变更。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该法规的名称为《浙江省建筑节能条例》。环资委认为,绿色建筑比节能建筑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在以节能为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还涵盖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等方面,更能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绿色建筑发展也处于领先地位,省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积极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因此,将立法规范范围从建筑节能拓展到绿色建筑,更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更改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二)关于条例适用范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民用建筑的定义为“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但随着我省传统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特别是科技型和生产服务型工业企业的发展,主要能耗为建筑能耗的非生产型工业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将这些建筑纳入条例监管范围十分必要。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对民用建筑的定义,除沿用上位法的规定外,还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三)关于绿色建筑等级。为了更高要求、更大范围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客观实际,在第五条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xx),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制定地方标准确定不同等级技术要求。同时,草案确立分类递进和分区递进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草案第六条、二十条规定,“本省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另一方面,草案第九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可以确定高于全省一般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鼓励相对发达地区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此外,草案第十至十三条还要求在建设项目可研及其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等活动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关于绿色节能评估。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本条例草案依照《节约能源法》设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绿色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办理规划报批时,应当向城乡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办理节能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草案第十六至十八条对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作出规定,第十九条、四十九条对出具节能评估文件和验收能效测评报告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规定,建立建设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

(五)关于运营节能监管。绿色建筑使用阶段的用能管理是实现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条例草案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体系,强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现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目的。

(六)关于绿色技术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是绿色建筑的核心。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路线。草案第三十至三十七条,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水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建筑工业化、农村建筑绿色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等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适宜技术作出了规定,涵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健康性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关于扶持激励政策。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刚性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第四十条制定了五条激励政策,主要有:墙体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可以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地源(水源)热泵系统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按照实际消耗地表水量计收水资源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第四十二、四十四条还规定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建筑能耗,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这一系列激励政策可有效调动开发、建设、使用等主体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广绿色技术应用,引导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此外,条例草案对上位法设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利于实际操作,还对创设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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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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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常青,电子邮箱:,电话:。

联系人:孙永祝,电子邮箱:,电话:。

附件:《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20xx年8月 17日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的城市建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定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的清扫、清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应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五)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十)景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以外,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九条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零售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布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设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第十三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应当与前款规定的允许销售时间一致。有效期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应当由原批发经营企业回收。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四、五、六、八、十项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长期零售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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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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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手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设施的合理使用,现就储物柜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为每位在校学生提供一个储物柜,其中高二级、初一级及高一级ccae班的储物柜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储物柜在学校首层。

二、储物柜由德育处和总务处联合管理,级长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三、储物柜钥匙由总务处每学年初统一签字发放,每学年结束时(或学生退学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总务处;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私自配锁、加锁或换锁(此三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学生如遗失储物柜钥匙,经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钥匙;不及时交回钥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扣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必须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每个学期期末考试后,班主任督促学生按学校要求搞好储物柜的清洁卫生,拒不整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储物柜只能存放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衣物、书本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德育处与总务处随时会组织储物柜安全与卫生检查,发现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总务处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总务处申请。

八、储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学校的物品,否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所有储物柜都在学校摄像头监控范围下,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 视为偷窃,学校将按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德育处;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南武中学德育处、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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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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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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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请示模版 推荐请示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请示,意见,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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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体育局: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向着信息处理计算机化、信息交流网络化、信息管理数据库化、信息服务电子化方向发展。使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学校管理、辅助 教学、科研活动和通讯中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校园网的建设势在必行。

目前我校各楼宇接入点的光纤熔接以及综合传输设备的安装工作已完成,要实现校园局域网的互通以及与互联网的接入,还需购置相关网络设备。先行在三栋楼内完成各自接入层系统的设施建设,然后在综合办公楼核心机房内实现各接入层的汇聚,以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需投入的设备购置及建设资金为x元。

校园室内广播是校园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之一,是校园广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有益补充。由于初期工程建设未将三栋楼宇之间的室内广播进行互联互通,为完善室内广播系统 这一工程建设需要投入的设备购置及建设资金为x元。

根据网络设备购置和室内广播系统完善工程预算,总共需要投入   资金x元,才能完成这两项工程建设。以我校目前的财力状况,是无法实现的。因此,特申请教育体育局再次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们完成此两项工程的建设。(工程建设所需购置设备及产生的相关费 用详见附表) 不知妥否,请批示。

xx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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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请示,意见,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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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门街道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x公司拟于x年x月x日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工会组建工作。

公司基本情况

含单位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情况、职工总数、女职工人数、会员总数、女会员数。外企公司需写明国籍、外籍职工数。中外合资(合作)公司需写明中方合资(合作)单位名称。

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

(1)听取工会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x公司现有人员x名,根据相关规定,工会委员会拟由x人组成,其中设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x人,委员x人,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实行等额选举。

妥否,请批示。

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工会主席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要附主要工作简历)

x公司(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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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函的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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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长您好:

感谢您在过去的一年中对敝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祝您在新的一年中吉祥如意,大展宏图!

现正值**地区“技术支持系统”、“造”和“准化”建设时期,我公司经过近三年的市场推广,供电公司旗下的:

1、**县供电公司,对我公司“千兆网”产品初具意向;

2、供电公司对我公司“智助监控系统”、“千兆网”产品初具意向;

3、供电公司对我公司“视频”初具意向;

4、**县供电公司对我公司“调度”初具意向。

但由于商务层次低,无法和县级公司领导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恳请*局长在方便的情况下,安排与上述公司总经理当面接洽,以便加快网络通信等项目进程,提升县级信息化建设水平。

恳请妥否,请*局长定夺!

顺颂商祺!

技术有限公司

**大区经理:

电话:

网址: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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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函的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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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有限公司:

为保障贵司承包的御都安置房项目场地内有组织排水,不产生内涝,前期已多次催促贵单位尽快实施相关道路排水工程,目前仍未启动。鉴于20xx年雨季即将来临,为工程质量、安全考虑,再次督促贵司尽快组织、启动相关排水工程。

附:前期通知文件:《工程通知单》(编号:hxsz-15)、《工程通知单》(编号:hxsz-15)、 《工程通知单》(编号:hxsz-20xx)

请贵司尽快复函!

特此函告!

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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