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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小学生守则》 征求意见稿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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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

2.爱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上课专心听讲,勇于发表见解,按时完成作业,养成阅读 www. 习惯。

3.爱劳动。自己事自己做,积极承担家务,主动清洁校园,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体验劳动创造。

4.讲文明。尊敬父母师长,平等友善待人,言行礼貌得体,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讲诚信。守时履约,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不抄袭不作弊,不擅动他人物品,借东西及时归还。

6.讲法治。遵守校纪校规,参与班级管理,养成规则意识,了解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之事。

7.护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8.护健康。养成卫生习惯,不吸烟不喝酒,控制上网时间,抵制不良信息,坚持锻炼身体,保持阳光心态。

9.护家园。节粮节水节电,践行垃圾分类,爱护花草树木,低碳环保生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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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2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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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从11月开始,向各乡镇(街道)、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队及驻市单位公开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意见。通过认真梳理,总结出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在推进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汇总如下:

一、对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干部群众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表现比较满意,对额尔古纳今后发展充满信心和希望。大家一致认为我市党政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协作、心齐实干的领导班子,是一个善于把握大局、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是一个廉洁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政领导班子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通过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把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发展思路清晰。班子上任以来,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建好生态城市,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幸福指数”发展主题、“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口岸兴市、农业稳市、旅游活市、文化名市”六大发展战略、“走生态文明建设和又好又快发展之路”发展路径,经过近年来的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促进了我市的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作风务实。党政领导班子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振兴额尔古纳、发展额尔古纳有强烈的使命感,推进各项工作敢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摸实情、举实招、求实效。工作上敢于正视问题,不唱高调,实事求是,迎难而上。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上亲力亲为,率先垂范,经常加班加点或利用周末时间召开部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亲自带队外出招商引资。其他班子成员恪守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分管工作,将全部精力奉献到振兴和发展额尔古纳的事业上。

(四)坚持廉洁自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中央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各界干部群众在充分肯定党政领导班子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一)经济总量不大,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偏低。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更加全面体现额尔古纳特色的招商引资办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牢固树立“让企业发财,助额尔古纳发展”新理念。积极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扶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额尔古纳科学发展。

(二)基础设施投入需求与财力的矛盾仍然突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潜在的资源、区位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发展的现实优势。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抓好“双十”项目建设,特别是抓好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建设和平多公路改造,争取莞惠高速公路东延线尽快开工建设,带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认真抓好“十个方面惠民措施”的落实,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三)农业和农村经济仍未完全摆脱脆弱状态。农业和农村生产要素弱化,农产品深加工还比较落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科技推广力度,抓好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村道路交通、自来水管网改造、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四)旅游目的地宣传促销不足。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我市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力度。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兴建额尔古纳特色旅游产品专业市场,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

(五)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大对采砂场、采金船的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砂场、采金船进行清理,防止水资源遭到污染和破坏。

(六)公务接待有铺张浪费、超标准的现象。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七)弱势群体生活状况亟待改善。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关心干部职工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力所能及地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保、医保问题。

三、领导班子个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在思想认识上。有些同志片面理解科学发展观,没有处理好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见物不见人”的思想,“以人为本”观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有时陷入把发展手段当成目的的误区。在工作作风上。存在重研究、重决策、轻落实的现象。重眼前成效,轻长效机制,多用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存在“跑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落实和成效。在能力素质上。有的同志不重视知识的更新和完善,特别是对现代经济知识掌握不够,研究和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有的同志缺乏战略思维,缺乏深入的理性分析和超前的长远谋划,因而对工作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有效的办法。有的同志抓发展视野不宽,眼界不高,没有比肩国内发达地区的气魄和融入国际大市场的胆识。有的同志对分管工作非常重视、抓得也很紧,但对中心工作的关注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同志驾驭复杂局面、解决重大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够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不足,事前解决问题做得不够,更多地是事后“消防”、“灭火”。

(二)对领导队伍建设的建议。一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加大培训主渠道的改革力度,多办短班,办精品班,提高效率,注重实效。探索建立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水平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加大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真正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本地区发展战略,在换届前规划好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目标。在重视德的前提下,注重选拔高学历、专业型人才。抓紧充实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熟悉现代经济管理、金融和外贸工作的干部,熟悉法律工作、善于依法行政的干部,其中经济管理人才应占一定的比例。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探索和建立领导干部聘用制、任期制。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三是建立内容科学、操作方便、实效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既要注重平时考核,又要注重年度考核。既要注重届中考核,又要注重届末考核。既要注重能力考核,又要注重实绩考核。真正使干部考核结果成为干部评优、晋级、奖惩、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各位领导、同志们,对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建议,市党政领导班子将在认真研究后,抓紧督促整改、积极落实,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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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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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带头是关键。坚持领导带头,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作方法,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执政党领导改革和建设的客观规律。做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和警风建设,一定要坚持领导带头,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公安局、处各级领导在作风建设中作表率。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把加强和改进党风和警风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要注意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身体力行,当好表率。局领导要带头发扬好作风,要坚持讲真话、听真话,鼓励下级讲真话、说真情,坚持讲实效、办实事,支持下级讲实效、办实事,就是重要的示范和导向。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基层,才能真正抓出实效。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把好用人关。之所以把选人用人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选贤任能本身就体现着党的优良作风,同时选贤任能又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并对党的作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问题。同样对于一个单位和一个部门来说也是一样,选拔一批德才兼备优秀人才到各级领导岗位十分重要和必要。我局今年在干部人事改革上,迈出较大的步伐,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存一些不足,下步就如何建立和健全干部聘用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努力和下功夫。当前,在任务重、压力大、警力紧张的情况下,要有重点、有侧重地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才能充分挖掘我局队伍潜力,为我局干部队伍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切实纠正当前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作风不扎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才能解决好报喜不报忧、立案不实、警令、政令不畅等问题,才能在广大民警中倡导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树立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这也是加强和改进我局党风和警风建设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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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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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镇(街)侨联:

根据市侨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市侨联面向全市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党员干部群众征求对市侨联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以及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主要征求对市侨联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以及我市“1+8”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请填好后表格后于20__年4月5日前反馈至市侨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沪秋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B603室,电话:61880669,传真:61880672,电子邮箱:273345238@qq.com。

感谢贵单位对乐清市侨联工作的支持。

附:市侨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乐清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__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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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药品飞行检查办法意见函

范文类型:办法,意见,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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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监管,防控药品安全风险,我司组织起草了《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__年6月12日。

联系人:匡岩巍叶家辉

联系电话:010—8833087288330812

传真:010—88330852

电子邮箱:yejh@cfda.gov.cn

附件:《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20__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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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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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共发放《xx县政协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调查问卷》、《xx县政协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调查问卷》各30份,征求意见建议4条,陈列如下:

1、理论思想有薄弱。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武装抓的不紧,对社会上的一些消极思想和不满情绪没有主动地纠正与疏导。

2、制度执行力差。制定的制度文件较多,但执行力较差,流于形式,没有很好的落实,没有积极主动地实施。

3、委员履职平台不畅通。委员履职基本靠撰写提案和年终全体会议,平时政协机关组织委员活动较少,缺乏与委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络。建议应多组织委员走出去,与兄弟市县政协组织多交流,以此开拓委员视野,提高委员履职能力。

4、深入基层不到位。政协是是反应社情民意,沟通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因此,政协机关应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确实了解群众诉求,反应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好群众与政府的联络员。

5、民主协商发挥不到位。政协人民民主协商机构,起着参政议政职责,应该对全县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协商,广泛征求委员和群众意见,调研其可实施性,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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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征求意见表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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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党组领导班子的评议意见,各位领导班子成员都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着力在解决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上下工夫,不断增强理论修养和党性观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驾御工作的能力。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速度东明、效益东明、和谐东明”服务。大家深刻认识到,只有牢牢抓住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下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建设速度东明、效益东明、和谐东明等方面为县政府出谋划策,充分发挥我局作为综合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

3、团结奋斗,协调共事,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在全局干部中树立“团结、务实、开拓、廉洁、高效”的形象,把增强团结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讲大局、讲党性、讲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加强领导班子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抓工作的强大合力。

4、明确任务,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在活动期间尽快予以解决,使群众及早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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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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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同学在经过一年的考察,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认真,敢于正视自身不足之处并加与改正。工作负责,自觉学习党的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能在各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意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自X年X月X日身为预备党员以来,我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致,政治方面把握、辨别力、敏锐性等), 思想上(是否健康、上进心、作风等),工作上(担任职务、能力、责任心、工作成绩、集体荣誉感、奉献服务精神等),学习上(学风、课堂纪律、学习成绩等)。曾获XXXXXX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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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征求意见表填写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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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ttps:///同学自从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积极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地体现了其本阶段在思想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学习上刻苦专研,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起到了良好地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主动帮助班里的后进生。

工作上自从担任班级团支书一职以来,为班级大小事务尽心尽责、亲历亲为,兢兢业业。在各项班级事务管理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得到了老师和同学极大的好评。

生活上作风文明简朴,能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关心、团结同学,主动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并经常组织同学开展志愿活动。有着十分好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现阶段中,该同学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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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征求意见表填写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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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生于**年**月**日;家庭出身农民,本人成份学生;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现为**2008级学生。

(一)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父亲 ** 农民 群众

母亲 ** 农民 群众

伯父 ** 农民 群众

(三)本人经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证明人

(四)政审情况

据本人交待和组织审查,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历史

清楚。

(五)表现情况

**同志从小在勤劳的父母教育之下,养成了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的优良品质。自小学起一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是同学们的榜样,是老师眼中的优秀学生。

思想上,该同志积极要求进步,2010年3月以书面形式向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校学习,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取得了党校结业证书。生活上,该同志始终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勤俭节约,关心同学。学习上,该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刻苦认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劳逸结合,带动起身边同学的学习气氛,积极帮助身边同学共同进步。另外,还注意个人文化修养的培养,增加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但是学习的效率不是很高,要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成绩。

该同志主要不足:平时做事易急躁,丢三落四;遇事不都沉着冷静,易于情绪化,需改正提高。

综上所述,王晓丽同志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较好,入党动机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异,在各方面都能全面发展,是一位有理想、有能力、有觉悟的共青团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一致认为该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特请院党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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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报告 实验室工作报告征求部门是哪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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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我校实验室工作上规范、创特色的重要一年,也是全体教师克服困难、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取佳绩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学校在县仪器站的正确领导下,以《五莲县中小学电教、仪器、图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工作抓手,全面落实管、教、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实验室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现将一年来实验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实验室软、硬件建设水平在全县乡镇初中是首屈一指的,学校的固定资产也主要集中在这里,这是一笔重要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这笔教育资源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水平,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阵地,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今年下半年学校在教职工全员聘任的基础上,对实验教师进行工作,通过使实验教师切实感受到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由于目前师资短缺,物理实验教师兼初四一个班的物理,化学实验教师兼初三两个班的化学,生物实验教师兼实验楼卫生及实验教学进度控制工作,既承担实验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又承担上课的双重任务,他们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以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赢得了师生的好评。

一年来,学校积极争取县站领导来我校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县站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实验室工作小组积极带领实验教师,通过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过程管理,狠抓措施落实,较好地将我校的资源优势转化成教育优势。

20xx年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保障有力,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利用率高,效果好。围绕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目标,学校实验室工作坚持了“管、教、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

积极与县站作好协调,加大对实验教师的管理,加大力度,狠抓实验教师队伍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工作,真正把每一位实验教师培养为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管理行家,教师学生的得力助手。

逐步建立实验教师工作实绩考核办法,通过规范管理,体现工作目标完成质量评价实验教师的工作实绩,将重结果转变为重过程,向工作过程要质量,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实验教师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各年级的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与任课教师加强联系,通过突出使用,提高利用率,把实验教学工作有机地融合到教学工作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各实验教师从学期初的拟订实验教学计划到实验准备,实验改进,实验指导等方面积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使用为突破口改进和活化实验教学,教学生会动手、会观察、会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

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工作,是摆在实验教师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学校专门成立了由孙宝强为组长的实验教学研究小组,每周三晚上进行教研活动,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工作。

1、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领导是主导,任课教师、实验教师是关键。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各部门的有关精神,狠抓落实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及时解决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由于学校领导和教师们的共同努力,实验室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素质。

2、加强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服务教学。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档案,经常检查核对明细帐,使帐、物、卡、表相符。及时向任课教师通过书面与讲解相结合的方法介绍新进仪器。借还手续完备,及时准备实验器材,检查无误后交任课教师使用。实验仪器用完后要及时回收,认真清点仪器,并进行必要的擦拭、校验、整理、复原、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严格教学仪器报损报废制度,防止教学仪器流失。积极做好“十防”工作,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并做好危险品的使用记录,严禁发生事故。积极做好教学仪器总帐的填写与微机管理工作以及年报工作。

3、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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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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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措施有:

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5月全面推广。主要内容有: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2、扩大境外投资购汇额度;3、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4、进一步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省级外汇局审核权限由原先的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三是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从XX年7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汇出;进一步简化了前期费用审核程序。XX年8月,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审核权限,对于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无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四是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前期资金及后续资本的支持。在境外投资管理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融资难和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在这方面,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境外投资的融资力度,缓解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和允许境外投资企业汇出有关前期费用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为其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外汇放款;改进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逐笔审核改变为余额管理,银行在核定的余额指标范围内,可以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XX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江省宁波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民营企业使用其自有外汇、国内外汇贷款或人民币购汇资金对其境外成员公司进行放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最大程度地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总结近几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一系列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合,拟定了《规定》。《规定》是进一步完善鼓励境外直接投资的配套外汇管理政策,将便利境内机构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从事跨国经营,促进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

二是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并对具体外汇管理操作环节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四是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境内机构应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投资资金汇出。

五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六是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七是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全过程监管,除设立、变更及注销等境外投资全过程的登记管理制度外,进一步确立与商务部共同实施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

此外,新《规定》还针对外汇局运行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境外投资模块),对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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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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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拟于20xx年9月22日,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xx年9月14日前反馈。

联系单位: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6361;E-mail: )

浙江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7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2806;E-mail:)。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建设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七条(技术进步与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总体规划要求)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和地域人文特点的现代城市、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

第九条(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立项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本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明确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选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还应当明确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内容。

第十四条(绿色节能评估)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包括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要求。

第十五条(绿色节能审查)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图审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节能减排和工地防尘等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落实节能减排和工地防尘等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八条(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

第十九条(测评机构要求) 实施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和节能检测数据进行建筑物能效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

实施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不得与所测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改扩建节能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扩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销售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商品房的节能设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绿色建筑运营)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单位负责用能系统的维护和能耗统计。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修) 对建筑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发生上述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运行能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应当将分项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运行能耗统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民用建筑用能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节能监察)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九条(绿色建筑技术路线) 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三十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三十一条(水资源综合利用与节水要求) 城镇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第三十二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 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工程,应当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积极推动城市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第三十三条(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 新建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筑设置太阳能光热系统或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集热器、光伏板应当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建筑材料应用要求) 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第三十五条(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纳入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其他居住建筑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农房建设要求) 鼓励农村建筑因地制宜,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技术。

第三十七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要求) 鼓励和支持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八条(绿色建筑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绿色建筑资金,重点用于下列领域:

(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

(三)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监管系统建设和绿色建筑标识、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项目示范;

(四)绿色建筑技术的区域示范;

(五)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新技术推广) 省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纳入本省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使用目录。

建设工程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后可以在该工程中使用。

第四十条(激励政策) 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

(二)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三)居住建筑采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四)民用建筑以地表水源为热源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采取安全、环保回流措施的,应当按照实际消耗水量计收水资源费;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第四十二条(光伏应用) 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商业设施、交通站场等民用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该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

鼓励采用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技术。

第四十三条(生态景观) 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

第四十四条(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在合同期内,对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可以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绿色建筑技术服务) 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转致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依照本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或者能效测评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节能评估机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节能评估文件、能效测评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评估机构和负有责任的评估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所编制或者参与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能效测评报告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十条(分项计量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分项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或者未能保证计量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合同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我省自20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20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国务院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目前,全国近半省份已颁布实施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今年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大大推动了当地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因此,加快我省建筑节能立法,并将其上升为绿色建筑条例,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起草过程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绿色建筑立法列入条件成熟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并按照xx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精神,确定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年初,环资委牵头,法工委、建设厅等部门和立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先后征求了立法领域专家学者、各地建筑节能负责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赴广东、重庆、河北、江苏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丽水等地进行调研;同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又书面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在综合各方情况和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环资委认为,出台该条例条件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二条,对以下几点重点进行说明。

(一)关于条例名称变更。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该法规的名称为《浙江省建筑节能条例》。环资委认为,绿色建筑比节能建筑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在以节能为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还涵盖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等方面,更能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绿色建筑发展也处于领先地位,省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积极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因此,将立法规范范围从建筑节能拓展到绿色建筑,更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更改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二)关于条例适用范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民用建筑的定义为“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但随着我省传统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特别是科技型和生产服务型工业企业的发展,主要能耗为建筑能耗的非生产型工业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将这些建筑纳入条例监管范围十分必要。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对民用建筑的定义,除沿用上位法的规定外,还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三)关于绿色建筑等级。为了更高要求、更大范围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客观实际,在第五条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xx),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制定地方标准确定不同等级技术要求。同时,草案确立分类递进和分区递进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草案第六条、二十条规定,“本省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另一方面,草案第九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可以确定高于全省一般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鼓励相对发达地区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此外,草案第十至十三条还要求在建设项目可研及其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等活动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关于绿色节能评估。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本条例草案依照《节约能源法》设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绿色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办理规划报批时,应当向城乡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办理节能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草案第十六至十八条对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作出规定,第十九条、四十九条对出具节能评估文件和验收能效测评报告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规定,建立建设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

(五)关于运营节能监管。绿色建筑使用阶段的用能管理是实现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条例草案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体系,强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现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目的。

(六)关于绿色技术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是绿色建筑的核心。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路线。草案第三十至三十七条,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水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建筑工业化、农村建筑绿色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等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适宜技术作出了规定,涵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健康性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关于扶持激励政策。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刚性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第四十条制定了五条激励政策,主要有:墙体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可以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地源(水源)热泵系统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按照实际消耗地表水量计收水资源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第四十二、四十四条还规定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建筑能耗,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这一系列激励政策可有效调动开发、建设、使用等主体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广绿色技术应用,引导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此外,条例草案对上位法设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利于实际操作,还对创设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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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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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手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设施的合理使用,现就储物柜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为每位在校学生提供一个储物柜,其中高二级、初一级及高一级ccae班的储物柜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储物柜在学校首层。

二、储物柜由德育处和总务处联合管理,级长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三、储物柜钥匙由总务处每学年初统一签字发放,每学年结束时(或学生退学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总务处;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私自配锁、加锁或换锁(此三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学生如遗失储物柜钥匙,经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钥匙;不及时交回钥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扣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必须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每个学期期末考试后,班主任督促学生按学校要求搞好储物柜的清洁卫生,拒不整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储物柜只能存放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衣物、书本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德育处与总务处随时会组织储物柜安全与卫生检查,发现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总务处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总务处申请。

八、储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学校的物品,否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所有储物柜都在学校摄像头监控范围下,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 视为偷窃,学校将按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德育处;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南武中学德育处、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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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2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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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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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你们好!我叫,女,××岁,西北师大201x届化学系专业毕业,是我们公司今年招聘的新员工。

尽管到我们公司工作,我感到十分幸运和自豪;尽管我对我们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尽管我知道我们公司起步不久,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完善,目前还没有条件给所有的员工安排宿舍。

若无特殊原因,我不会给公司增添麻烦。由于我家在兰州,父母都是普通,家庭条件一般,加之本地又没有亲戚朋友,所以个人在外租房实在多有不便,特此申请,希望领导给予安排。

此致

敬意!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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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请示,意见,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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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导:

经集团公司注资,我公司于x年x月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xx万元,目前已升为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公司成立至今,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各项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经营业务得到有序推进。为扩大业务经营规模,树立物业服务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地域知名度和房地产营销业绩,为物业管理资质升级做好准备,特向集团公司申请增资至1000万元,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

2、集团公司予以增资后,将有利于xx公司 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公司营销代理服务的销售业绩;

3、集团公司予以增资将增强xx公司的经营实力,有利于公司5年战略发展规划中各项经营业务目标的实现。

另,根据20xx年3月1日我国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集团公司)可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认缴方式对xx公司进行增资,完成增资手续后,再根据百旺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注册资金的拨付。

请示,请集团公司领导批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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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请示,意见,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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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

我单位于 年 月正式开业,属 性质,现有职工 人,资产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现申请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筹建小组由二人组成, 为组长, 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建立工会各项事宜。

经在职工中广泛酝酿和积极筹备,我们于 年 月 日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召开了第一次职工暨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代表 名,实到 名,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全部当选。经一届一次

同志为组织委员, 同志为宣传委员, 同志为生产委员, 同志为财务委员, 同志为女工主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 、 同志组成, 同志任主任。

特此报告,请批示。

工会委员会拟定: 同志为工会主席, 同志为副主席,

日照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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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函的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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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长您好:

感谢您在过去的一年中对敝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祝您在新的一年中吉祥如意,大展宏图!

现正值**地区“技术支持系统”、“造”和“准化”建设时期,我公司经过近三年的市场推广,供电公司旗下的:

1、**县供电公司,对我公司“千兆网”产品初具意向;

2、供电公司对我公司“智助监控系统”、“千兆网”产品初具意向;

3、供电公司对我公司“视频”初具意向;

4、**县供电公司对我公司“调度”初具意向。

但由于商务层次低,无法和县级公司领导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恳请*局长在方便的情况下,安排与上述公司总经理当面接洽,以便加快网络通信等项目进程,提升县级信息化建设水平。

恳请妥否,请*局长定夺!

顺颂商祺!

技术有限公司

**大区经理:

电话:

网址: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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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函的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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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20xx年**月**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679号,与济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购买商品房具体情况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679号*号楼*单元及*单元*-号地下室。

20xx年**月**日收到济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书通知办理交房手续。20xx年**月**日本人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679号办理交房手续,发现济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仅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而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小区内土地仍未平整完毕,道路泥泞,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青年居易商品房交付使用所应具备的法律文件不全,不具备交房的法律条件及现实条件,因此本人拒绝收房。

本函邮寄与现场送达持同等法律效力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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