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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民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本人于xxxx年x月参加工作,是一名xxxx县公安局xxxx派出所民警。参加工作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在就这段时间来的工作做个自我鉴定:
工作方面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坚持原则,正确维权,在窗口工作,既要热情服务,又要坚持原则,才能维护窗口的正常秩序。作为户籍民警,我始终坚持以“微笑是我的美丽,服务是我的宗旨”为座右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又积极主动配合派出所其他民警工作。
在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裎。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学习,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学习方面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没多久的大学毕业生,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也深知刚参加工作就如一张“白纸”。这张“白纸”最后“绘”成的“画”是绚丽多彩,还是黯淡无光,关键是靠自己。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平时主动、认真、虚心、诚恳地向老民警学习,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艰苦的环境中创造“奇迹”。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更大。
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八条
外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一)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无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育龄妇女无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
(三)乞讨、街头卖艺人员;
(四)从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五)无照行医人员;
(六)制作、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各种票证、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员;
(七)其他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动的人员。
已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条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暂住证》。
对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暂住证》上注明系来京务工经商。《暂住证》上未予注明的,劳动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二条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第十三条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重新补办。
第十五条《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外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暂住证》变更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十七条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以下治安责任:
(一)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二)带领或者督促外地来京人员及时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离京时注销暂住户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报暂住登记、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四)不得雇用无《暂住证》的人员;
(五)按规定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外地来京人员变动情况;
(六)发现外地来京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外地来京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变更登记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二)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来京人员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伪造、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向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处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对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居住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招用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或者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港、澳、合同胞和华侨来京暂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和《市公安局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的细则》同时废止。
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村委户籍迁入证明范文
证明
县公安局:
兹有我乡——村户主——,其儿子与——乡——村户主的女儿——于——年—月—结婚,现要求——乡——村户主的女儿——的户口迁入到兹有我乡——村户主——的户口中,请县公安局批准户口迁入。
特此证明!
——乡政府
—年—月—日
户籍迁入手续办理流程
全文共 1524 字
+ 加入清单一、人事代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1、市人才接收的应、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非西安市城镇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干部调动方式或非调动引进人才落户西安的人员,以及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西安市城区非农业集体户籍人员。
1、由市人才接收的,符合迁入市人才集体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籍档案等材料先办理就业报到及存档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存档凭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户口联)、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户籍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x@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到市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2、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干部调动方式落户西安的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准入证、准迁证(第三联)、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动通知(户口联)、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西安市公安机关批复、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x@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3、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非调动引进人才落户西安的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准入证、准迁证(第三联)、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x@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4、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西安市城区非农业集体户籍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籍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x@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1、落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迁往地址应为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出生地和籍贯应具体到县市一级;婚姻状况栏婚姻状况须注明;身份证号应和身份证上号码相一致。
2、新迁入户口和户籍信息变更未满三个月的,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迁出等业务。
3、人事代理人员为已婚女性的,落户须填写《市人才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单》;落户人员系男性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落户人员须详细登记个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住址,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市人才户籍管理人员
办理户籍证明需要什么
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到哪里办理户籍证明? 需要多少钱?
办理户籍证明不需要钱,只需到户籍部门出示有关证件当即就可办理好。
户籍证明有什么作用?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相片的,但有个人相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办理户籍证明的规定
但随着中国人口流动性加强,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由于不张贴照片,使得一些不法 分子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
注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最近几年各地陆续限制或取消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需户籍证明不可的,在提交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一,询问: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三,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江苏省规定
(一)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我省,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出具户籍证明。
(二)取消对外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告知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予以确认,并签注日期。确认前,应与人口信息系统核对。
注意:各省规定不一,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办理户籍证明的范本
范本一
_______,男(女),系__省__市__镇__村村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范本二
我市__社区__楼__号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族,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__市公安局__派出所(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办理户籍证明办理步骤
1咨询:由于中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所。
2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3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4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5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注意事项
关于户籍证明问题
(一)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我省,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出具户籍证明。
(二)取消对外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告知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予以确认,并签注日期。确认前,应与人口信息系统核对。
迁移户籍申请书精选
__公安局,__派出所:
本人__,27岁,身份证:22____48109____291,户籍:__路23号
本人20__自__学院毕业后,留在__工作已有6年,目前在__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于20__年4月14 日在贵辖区内购买了83.41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__花园71幢乙单元501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__路 23号的户口迁到贵辖区__花园71幢乙单元501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__
申请人:__
未就业毕业生户籍挂靠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毕业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户籍挂靠甲方集体户(属_________管辖)。
2.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及时将户口迁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国、留学、定居、移民、劳务,必须在甲方注销户口。如的确有困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提出迁出期限,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挂靠。
3.自乙方户口迁入甲方集体户之月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每月_________元(不满1个月按1个月收取),每半年缴交一次,缴费时间:每年7月份缴交1月份-6月份的费用;12月份缴交7月份-12月份的费用。
4.甲方协助乙方将户口迁入、迁出甲方集体户,申领补办居民身份证,可为乙方开具户籍相关证明。
5.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6.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按期缴费,逾期三个月不缴,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所负的责任。户口迁出甲方集体户时,应交清有关管理费。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
受托人: , , 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人 因办理户口迁移需原户籍所在地 (要去办事的某某派出所) 开具户籍证明,但本人现在外地,不便亲自前往办理,特全权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北京户籍管理规定 成都市户籍管理规定
一、试用期员工档案管理
(一)档案内容:
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3、员工个人简历;
4、员工近期2寸相片2张;
5、员工体检表
8、录用审批表。
(二)以上1-5项由员工本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
(三)档案管理: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试用期限
1、有过本岗经验的,试用期为 ;无本岗实际经验的,试用期为 。
2、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完全胜任者,辞退。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1、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试用期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给予( )元 奖励
三 、考核转正
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试用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2、考核转正程序:
3、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考核合格,将转为正式员工;
四、辞退条件规定如下: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4、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不胜任本岗工作的;
7、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8、业务发展所必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调动试用期员工积极性。
2、对营销人员看业绩,量化 业绩评价标准
3、对管理人员看效果;量化 团队融合程度、对岗位的适应状况等综合考察 (岗位说明)
4、对普工看能否正确使用工具,和对工作的熟练程度(老员工速度的 %)
本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死亡证明委托书 代办户籍证明委托书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婚姻状况: (选择填写: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因 无法亲自到苏州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委托 替本人办理。
委托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请委托人亲笔用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此表,不要涂改(打印也可以,但必须亲笔签名)。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请详见公告栏“(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有疑问拨打咨询电话: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以下所提供材料均为原件,身份证均为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不再使用
一、当事人是未婚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
二、当事人是离婚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离婚,与户主关系不能是夫妻关系,应改为”非亲属” 。
三、当事人是丧偶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死亡证明原件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四、当事人是已婚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结婚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五、当事人已死亡,近亲属或有继承关系的人申请出具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户口底册,关系证明
六、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申请出具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证明,关系证明
七、当事人是军人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军官证,当事人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
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
需携带以下材料:
1、受委托人能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的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受委托人不能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的
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书内附带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委托书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婚姻状况,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的原因,委托事由(请写明 到苏州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人亲笔签名,委托日期
注意事项
①一代身份证自20xx年1月1日起无论是否在有效期内均不再使用。
②身份证出现缺角、断裂等损坏情况,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新证。 ③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④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需写明户籍地址。
⑤提供的同一本户口薄户号要一致。
⑥老式户口薄已不再使用。
⑦户口薄涂改后无派出所盖章确认的不能使用。
⑧乡镇合并及拆迁区域的户口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新。(更新后户号要一致)
⑨上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已注明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使用,未规定的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户籍证明委托书的
广东省惠州市惠新派出所:
被代理人 等人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籍证明手续,特委托 代理户籍证明手续。
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户籍证明手续承担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一、申请户籍证明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证明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籍证明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办理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户籍证明委托书的
____________派出所: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因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本人前去办理。现本人委托前去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盼。对被托人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户籍证明委托书的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出生:
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因办理户口迁移需原户籍所在地(要去办事的某某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但本人现在外地,不便亲自前往办理,特全权委托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派出所:
我叫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现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恳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
尊敬的`户籍办:
我系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三组村民_______________,一直以来,为了获求知识,我长年在外读书,于去年七月份毕业于__________学院,完成了学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现在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现住__________乡人民政府宿舍,因为我是农业户口,有时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些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符合农转非的政策规定,现申请把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请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