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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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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全文共 4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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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 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欺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事件;

3、借款人、保证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二、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采取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 份,其余 份送 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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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77 字

+ 加入清单

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抵押担保借款的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银借合字第________号

经中国××银行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用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

┃│││┃

┠───────┼────────┼──────────┼─────────┨

┃│││┃

┠───────┼────────┼──────────┼─────────┨

┃│││ ┃

┗━━━━━━━┷━━━━━━━━┷━━━━━━━━━━┷━━━━━━━━┛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详见清册)上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款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银借合字第________号

经中国××银行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用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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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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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详见清册)上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款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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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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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释放的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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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__诉被告上海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__年3月26日作出(20__)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____ 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__年X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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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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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

字_________号贷款人(甲方):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三章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六章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号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抵押人(乙方):_________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章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三章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四章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第五章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3、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第六章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3、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章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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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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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保证合同3篇

具保证人:

根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证事由

由保证人对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保证。

第二条、保证内容

1、税、费:

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

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规费;

c、按>规定向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

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

e、债务偿还。

2、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

a、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罚款处理和违规处罚全部费用等;

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债务:

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项目专用章、项目工程技术专用章)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

1、对第二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

2、保证人首先应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

3、如果保证人自行清偿或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用担保人财物和资产清偿或拆抵赔偿;

4、如果保证人不积极主动履行清赔偿责任,由分公司为保证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证人的财产(担保)物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条、保证方式(可选一种或二种)

1、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xx元;工程总价的%。

2、保证人自愿提供以下资产担保物,抵押担保物列后:

第五条、抵押担保保证权的实现

凡是因本保证书第二条所产生的清偿和赔偿,保证人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证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清偿;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还保证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证人继续清偿;

第六条、抵押物返还

1、如果保证人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且没有留下债务,保证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数归还给保证人,担保责任消失。

2、抵押物返还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经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办清手续.

(2)保证人工程所在地公开公告或登报公告,90天后,如果未发生债务纠纷或索赔,抵押物归还给保证人,用法人资产担保保证的解除担保合同。

(3)保证人接收所返还的抵押物时,必须如数归还原始收据。

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以上保证条款和内容,纯属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协议书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同时为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担保合同,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证人(单位):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担保债权人(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     方):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 □《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                     )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即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     %,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        ,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债 务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3、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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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反担保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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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厦门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G、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H、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I、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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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与合同无效后果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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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与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

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反担保也是担保,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但是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反担保与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而担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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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担保合同范文汇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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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车型:

乙方(作业方)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元的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挖机租赁使用起点日期为:

挖机进场电脑工作起点时间为:

柴油油箱表格指数为: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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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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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_________________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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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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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_____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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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领导讲话材料 担保公司总经理职责

大家好!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下,经过近一年的认真筹备,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今天成立了,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公司的成立致以热烈的祝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目前,约30万户中小企业分布在各个行业,在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就业,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首都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整合社会资源,缓解融资难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注重把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政府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方式,发挥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是针对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特点,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融资的方式着力解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针对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增加信用和分散风险,扩大担保规模,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三是针对成熟期中小企业融资特点,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问题;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于xx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到目前为止,各种扶持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财政资金每年合计达20多亿元。

设立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是构建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整合政府资金,履行好政府的责任,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形成以创业投资为龙头、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形式信贷市场发展为基储以信用担保体系为支撑、比较完善的投融资体系,实现技术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我们任重道远。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各界朋友继续给予有力支持,共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开创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新局面,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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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建筑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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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包括配偶):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市

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向____区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其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车管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6、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的理由。

7、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9、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

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___________

甲方配偶: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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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纠纷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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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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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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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融资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_________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_________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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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质押物 反担保抵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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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质权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乙方根据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借款人)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 《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 辆库存车辆合格证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甲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是完全的、有效的,并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存在司法限制(如查封、扣押等)。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交乙方,质押期间该车辆合格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并由乙方提供保证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委托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本合同的乙方)的债权、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因委托保证合同而产生的保证人的其他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乙方代偿债务款项及其利息、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出质标的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标的为甲方享有处分权的 辆库存车辆合格证。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乙方为借款人代偿债务后,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护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保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解、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

3、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转让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存入乙方指定帐户作本案反担保专用资金。

4、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5、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偿清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选择以本条第二项规定方法之一种或几种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甲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

2、甲方解散、被撤销、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或作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甲方死亡且无人继承其履行义务或继承人拒绝履约;

3、甲方或第三人作出侵犯乙方合法权益,影响乙方实现债权、质押权的行为。

二、在出现本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时,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种或几种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与甲方协议、向公证部门申请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再由法院强制执行、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之一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抵债或拍卖、变卖质押物。

2、要求甲方消除上述情形,若甲方不能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消除上述情形,乙方则依法处分质押物。

第八条 违约及其处理

一、甲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即构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碍乙方实现债权、质押权;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3、甲方对质押物无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甲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

4、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出现上述违约事项,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或重新提供反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以质押物折价抵债或拍卖、变卖质押物,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乙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委托保证合同,不因委托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委托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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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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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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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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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应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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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抵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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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甲方以其现有的所有 所有动产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范围,本合同抵押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

1、2 具体抵押财产详见本合同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

第二条 抵押财产的占管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占管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及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确定:

3、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

3、2 依据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3、3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4 甲方企业合并;

3、5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恶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3、6 发生本合同所述之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情况的;

3、7 其他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四条 发生抵押财产确定情形时,乙方对甲方当时所有的、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类范围的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有权依法对上述全部财产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下所得的款项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7、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7、3甲方保证是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权处分者;

7、4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其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实的;

7、5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

7、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7甲方承担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

7、8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避免侵害;

7、9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8、2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如保管有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有效证明文件,应退还甲方。

8、3乙方有权进入抵押财产所在地,并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检查、查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十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共同到甲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即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有关抵押登记机关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借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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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范本集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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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为。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将全部(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有权使用抵押物,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因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贷款内容

1.贷款总额: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该笔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额下,贷款可以分期审核,也可以分期审核。因此,每笔贷款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分别约定。从第二笔贷款开始,必须有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合同,其中一份应送交_________

第一笔贷款的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规定执行。

5.贷款提取:

每笔贷款是一次性收回还是分期收回,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经乙方信贷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一笔贷款的提款。

6.偿还贷款

甲方保证在每份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主动按期还本付息。甲方偿还该笔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从其他渠道还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笔贷款的最后还款日为。

7.如果乙方同意延期向甲方还款,本合同将继续有效。

第二条担保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制造商: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

6.地点: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交的抵押契据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2.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的所有契据和证书应全部移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的抵押物违反本条款,乙方应通知甲方立即纠正或终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并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运营、维修、保养及相关税费。

4.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坏的,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如果甲方不能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金额,或终止本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乙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交由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被保险抵押物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保险公司追偿抵押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原贷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罚息。

3.如甲方未按期还本付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自到期之日起,逾期贷款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如甲方未按期还本付息,乙方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冲抵贷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立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声明和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打官司败诉并支付赔偿金后,无法向乙方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总资产不足以抵销其总负债。

(4)甲方保证人违反或丧失合同约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欲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一直有效。

4.甲方提供的贷款申请表、贷款证明、付款及还款计划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条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

甲方应负责与抵押评估、登记和证明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为经公证处公证的债权文书

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8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对本合同仲裁机构未达成一致意见,事后又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名)代表:___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银行和账号:_________银行和账号: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天

结论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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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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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当事人协商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那么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本文整理了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惑,请阅读了解。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车辆、船舶、企业动产、城市房地产及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抵押权、质押登记生效的,协议解除或依据法定条件解除抵押、质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或质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解除合同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积极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主张解除担保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担保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接触担保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93、94、96,《担保法》20、52、74,《司法解释》10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保证人依法享有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抗辩权,抵押权、质押权伴随主债权的消失而消失。

为解除保证担保责任,为解除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可以依法请求解除保证责任;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登记担保、质押登记担保。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注销质押登记手续。

担保人请求解除担保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订立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实现。

担保合同可以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或者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可以与担保债权人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担保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担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主合同债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的;

3、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债务,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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