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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 温州医科大学专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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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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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 温州医科大学专科招生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大学,招生,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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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的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上海市的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择优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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