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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全文共 3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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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比如机构臃肿、分工不明、效率低下;副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关系复杂,内耗严重;行政层级过多,管理成本过大;副职职责不清,角色不明等等,集中表现为副职的设置过多过滥。必须遏制“副职过多”现象。其中有三件事情非做不可:一是减事,基层常常抱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并非没有道理。所以,减事是减人的前提,政府不该管的事一定要放开,形式主义的事一定要清理,唯有这样,那些忙而无用的岗位才能退出。二是减支出,公共财政预算的“钱袋子”管住了,吃财政饭的副职“帽子”才会减少。三是畅出口,干部能上不能下,仍是当前一大突出问题,不出格、不到龄、不惹事,就难以通畅地退出领导岗位。在“官本位”的思维主导下,干部出口很难拓宽。当务之急,是要实行严格的干部任期制,届期满了必须退出岗位。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的案例调查报告

一、案例概要

(一)案例来源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案例来自于《半月谈》(内部版)xx年第2期。

(二)案例内容概要

最近,在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副职过多的问题也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议论话题。一些地方配备的副市长、副秘书长等竟然超过了两位数。

客观上说,领导干部的职数配备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十七大前的新一轮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中,中央对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作出了减少的统一规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副职干部过多、甚至过滥的问题,副秘书长10多个,副镇长一大桌还坐不下。其原因有三:一是减牌子难减人。一些地方启动了大规模的撤乡并镇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员难消化,所以只能都挤在一个牌子下;二是增新人难减老人,干部退出机制不畅,导致干部走得少,来得多;三是挂职干部“身份需要”。虽然挂职干部不占职数,但客观上还是多出了不少带有副职名头的官员。

二、案例分析及对策

(一)案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对于高层的领导来说,多几个副职的位子便于他们控制下属,层层设人,领导不必躬身于职工和群众当中;副职多是导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设副职,岂不“精壮”?副职配多必然引起权力均衡、利益均等、关系协调等问题,最后归结为加重百姓负担。荀子曰“士大夫众则国贫”。南宋的史尧弼指出:冗员多生旷职,无其事虚设其官,无其功空食其禄,坐无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禄,尽无穷之欲而有穷之财。致使财政入不敷出,农民负担苦不堪言。

第二,副职过多,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有利的事争着办,无利的事互相推诿,造成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下。有人不无讽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捣蛋。现实中副职之间互相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从事一线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的例子却屡见不鲜。凡是副职过多,冗员过剩的单位和部门,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难调动和发挥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最终下场难逃“为官一任,山河依旧,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的结局。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则,即使有一千只手也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门,互相制肘,无所适从。副职也都不是省油的灯,为了一点实权也是明争暗斗,正职整天疲于平衡关系,权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摊,不能有丝毫的偏心和马虎大意。否则,矛盾不断,小事难办,大事叫你出乱。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权”力之乎也,权是角逐的最终目的。多位子可以便于他们平衡关系,你塞一个人,我也塞一个人,皆大欢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败的领导批发官帽,坐地收钱。当然,还有重要的一条,因为多设副职的位子产生的各种成本由国家埋单,领导个人并不掏半文钱。

(二)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

第一,主体部分失灵,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的体制出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根据上级的好恶来设置官位的多寡。管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编制部门没有决策权,不管编制的手里握着使用权。编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担任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干部的决定权却在党委部门的一把手;这样自然会造成管事者说了不算,不管事者说了绝对管用。有时再加上文件规定有弹性,诸如可配副职若干和可适当增配副职,无形告之副职配置可随意性,久而久之,副职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书长任用程序简单,又无需人大部门通过,更为副职泛滥开了绿灯。

第二,作为监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选举权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时为了一团和气和怕得罪党委政府,放弃监督权和主张权,亵渎了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副职的多而滥增加了国家的运行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加重他们的负担。社会上现在都质疑大量超员的副市长、副县长、副乡长是怎么能通过人大被任命的。附件器官失效也应承担责任,不能一推了之。监督者不主张自已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国旧体制带来的老病,只要没有“新药”对症下药,很容易旧病复发。比如特权思想和官官相护等,一旦发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样迅速蔓延。身体多病最容易被细菌乘虚而入,是贪官腐败的绝佳时机,收了人家的钱不提拨人家怕被“撕票”,违规提拔又怕出问题,只好给人搞个容易的“肥缺”(副职),多一个少一个都无所谓,最起码不会踩红线犯错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让法律使想犯错误的人不敢犯错,让制度使有机会犯错的人犯不了错,让正义使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犯错,让道德使犯了错的人自已认错,让良心使犯了错的人感到忏悔和自责。用法律和制度去约束手中的权力,改变权大于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现象,科学设置机构编制数额,精兵简政,不因事设庙,因事设人,建立高效的干部队伍。

第二,寻求良方,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标本兼治。对非法设置的机构和副职一律砍掉,新提拨副职采取竞争上岗,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开用人条件,公开缺位职数,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

开竞争结果,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彰显竞争魅力。对违规提拨副职者实行追究制,负连带责任,轻者丢官,重者法办。历史不会重复它的事实,历史会重复它的规律,对待副职过多的最佳方法是对症下药,最好的状态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第三,有了法规,还要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和人事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批的干部提升报告应当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的坚决不预批准。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和副职设置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有监督职能的尽到监督责任,有实施设置职能的要尽到科学合理的责任,有权力提拔副职的要尽到不违规的责任。管好一个职位,选好一个人,避免劳民伤财,提高办事效能。克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成本加大,人力资源浪费。

三、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

(一)结论

民意希望政府精简不合理的官员设置、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克服人浮于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来越甚,机构设置越来越多,人员越来越臃肿,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副职配备越来越豪华,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配备和任命副职的豪华阵容,副职过多过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大有蔓延扩展之势。冗官冗员似乎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冗官冗员不仅占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财政预算和行政开支,而且人浮于事,一些官员互相制肘,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助长了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错位,实在是弊大于利。

(二)理论及实践推论

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这里所说的各种资源,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以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的各种资源;这里所说的成果,是指管理成果;它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成果,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成果;这里所说的效益,既是指社会效益,也是指经济效益,但主要是指社会效益,实现公共利益的程度是衡量社会效益的主要标准。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

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增多的人员和机构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三)感想

官职本是一种公共资源,其数量和范围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过度开发和使用就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解决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任用干部尤其是副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待破解的沉重话题。副职过多过滥造成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又各自独立成圈,反而愈发难以协调和统筹兼顾。它直接导致层级和环节的增多,摩擦增大,效率低下。有的事看似人人都管,实际却谁也不管;有利的事又人人抢着管,棘手的事却个个都推诿。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所谓的领导是人民公仆是观念已经异化了,异化成真正的享有特权的官僚了。其实,对于行政工作来说,金字塔的结构才是合理的结构,越处于上面的领导越是少,而需要的是大量普通工作人员组成塔基,因为决策的人并不需要太多,大量的人员是要到一线中干具体事情。如此,才能让工作有效开展,也才能体现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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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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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事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便会影响保险业的形象。为此,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从核查和立案、调查与取证、结案三个环节对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核查和立案环节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与取证环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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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八: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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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对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管辖上,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致,一般以中级以上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经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对具有

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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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件警示教育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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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级授权员是我行内勤风险控制最坚实的一道壁垒,通过本次培训,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

我行业务系统来源于省联社,区别于其他银行。我行的授权业务是由授权员当场授权,授权员授权之后该笔业务就已经形成,无法更改了,基于此背景,授权员的职责就更加重要。

在日常业务中,有很多业务授权时必须要严加审核,例如大额现金存取,在审核业务凭证的同时,要确保现金数量是否与系统录入一致、存取款方向是否正确、办理业务的客户是本人还是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否过期等等。如果以上各项有漏审核的,就容易造成风险,如:客户由“取钱”变成“存钱”、存取款金额不对、非本人办理业务等等,非常容易引起客户对我行的不满,降低客户对我行的信任程度。

在平时工作中,授权员要掌握足够的业务知识,才能在柜员模棱两可的情况下给予指导。如果遇到少见的业务,在自身不够充分快回此项业务的情况下,可以咨询会计主管或者咨询相关业务部门,把少见的业务吃透,如果怕忘记、可以准备一本专用笔记、避免出现同样问题还要再次咨询。这是我认为的岗位称职。也是我一直追求的工作态度。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自身存在不少的问题,掌握的知识点不够、手头活多起来的时候授权审核不够认真等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打起十二分精神,认真履行自身的岗位职责。在工作之余,也会尽可能的学习各种知识,完善自身能力,为自身争取进步,为支行争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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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件警示教育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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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服务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防范风险、避免风险、合规操作是一个重要而永久的主题。

看了教育宣传片——《合规醒言》,让我才真正的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看着一个个触目惊醒的案例,让我们深思。曾经的他们,或许是我们身边并肩作战的同志,或许是我们高歌颂扬的朋友,或许是客户心中的优秀代表,我们心中不灭的榜样。但现在,他们却与铁窗为伴,与监牢相随。“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合规重要性最好诠释,是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亘古不变的规律。“控制风险”“无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要确保做到无风险,就必须做到合规守法。从200多万元的资金挪用案到上亿元的银行假票案,无不向我们昭示着合规文化的极端重要性。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时刻提醒我们:业务操作无案件、无事故,必须建立合规文化;银行事业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建立合规文化!

风险无小事,合规心中留。在我的理解中,合规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遵章守制为荣,以违规违章为耻”。

古人云“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我们应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岗位做起,从每一个操作环节做起,深化对合规操作的认识,深化对规章制度的理解,深化对业务经营中风险的领悟,深化对风险防范要点的把握,形成事事都有合规守法的工作标准,处处都有合规经营的纪律约束,进而实现“人人合规、事事合规、时时合规”的目标,达到“不愿违规、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目的。养成良好的言行习惯,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塑合规文化,做文明员工,不应该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不应该只是做好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每位员工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而自觉规范、约束自身的从业行为,防止不道德的言行。高标准、严要求,苦练专业技能,提高员工自身素质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离不开过硬的基本功。在当今金融业竞争愈来愈激烈的严峻形势下,我们最需要的、最紧缺的就是敬业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待自己,对待工作,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满足于己掌握的知识,要努力寻求更好、更快、更富有成效的专业技能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唯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更好的佳绩,才能不断丰富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它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不是掩埋在书卷中的一行文字,一个字眼。他是一种精神,他应该存在我们的心里,与血液一起流淌。

面对诱惑,我们守护心中的那一片净土,面对诱惑,我们坚定心中的那一份正义;面对诱惑,我们应该想想我们的家人、朋友。如果我们每个员工都不折不扣这么做了,而那些糖衣炮弹还能击中我们吗?那些违章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还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吗?如果我们每个员工都不折不扣这么做了,必将在每位员工心中筑起一道遵纪守法、遵章守制的坚固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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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2024年度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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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437起,标的额x.12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和x.7%,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受案数和标的额两项指标上升到全省中等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年审结案件400起,实际结案率.53%,其中审限内结案率.5%,调撤率.5%,案件审理综合指标(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和调撤率)在省内领先;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14起,尚未有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二、审理情况

1、调解结案情况。XX年以调解及撤回的方式结案的案件共286起,调撤率达71.5%,比去年上升x.9%,再创历史新高。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7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调撤率为%;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为.78%;借款合同纠纷,调撤率.86%。

2、裁决结案情况。XX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11起。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1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率为44.44%;承揽合同纠纷,裁决率为.86%。相较去年而言,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下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上升,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型的合同纠纷(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仍属于争议较大的纠纷,裁决率较高。

3、案件审理周期。XX年度已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19天。审理周期较短的案件类型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和联销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19天、20天和28天。审理周期较长的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378.5天、233.14天和227.2天。

三、综合分析

1、案件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案件审理全面提速。在XX年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全面回升的基础上,XX年本会受案数呈大幅增长态势,案件审理的质效也进一步提高。全年度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XX年减少近天,审限内结案率比去年提高.2%,且未有案件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2、案件类型更加丰富,新的纠纷类型不断涌现。今年受理的案件类型高达种(XX年为36种),新出现的纠纷类型有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以及仓储合同纠纷等。案件按合同类型划分涉及我市城乡建设、房管、国土和金融等9个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3、加大调处力度,积极化解民生领域纠纷。今年本会受理了179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考虑到物业纠纷具有标的额较小、争议琐碎,但又涉及民生的特点,本会高度重视,实行着力在组庭前调解的办法,绝大部分案件协调解决,得到当事人普遍赞誉,也扩大了仲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XX年,本会在案件审理的质效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流程管理不到位、部分类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部分办案环节(如鉴定)有待规范等不足,XX年拟通过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仲裁队伍培训,努力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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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件防控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7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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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分行《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案件防控及整改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结合支行实际,认真组织全员对《方案》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全员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使全员牢固树立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第一道防线。

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将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前移。对全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节入手,各部门深入机构网点防范案件和经营风险上找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促进了案件防控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年以来,支行党委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1194份,(支行行长与分管行长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分管副行长与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书)实行分管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建鄂函[xx年]231号的通知精神,在支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3.认真传达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根据支行机构网点分散特点,xx年年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转发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等文件,以部门、机构网点为单位组织员工学习传达,提高了全体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4.条线管理部门深入机构网点搞好案件防控及整改,促进整改工作落实。为了加强基层机构关键环节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出现因“管理疲劳”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案件,条线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加强积分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员工现场积分,xx年年至今全行员工违规行为137人次,共积分201分。

二、案件防控具体做法

认真贯彻落实省分行《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建鄂函[xx年]231号)文件精神,我行结合实际,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对员工不良行为的排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落实

班子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督导会,对总行和省分行案件防控视频会精神的落实工作进行明确部署和严格要求,不等不靠,提早下手。成立了由蒋勇行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察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排查领导小组,并对排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网点负责人必须本着对建行事业、对员工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认真扎实地抓好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严以律己,自觉抵制、检举和纠正违反总行九项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二)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主动协调、直接参与;在此基础上,逐一分解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协办和督办部门,各部室加强沟通,充分信息共享,形成了各部室齐抓共管、全部整体联动的格局。截至目前,各项措施已经全部启动,有效地遏制各类案件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筑防火墙,注重预防,适时预警

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深入开展“员工行为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带头学,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一是紧密结合支行实际,注重工作措施的针对性,重视工作方法的有效性,抓住自查、互查、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三个阶段,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进度。并在排查过程中注重“三个延伸”,即:在时间上向八小时外延伸,在思想上向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表现方面延伸,在业务上向操作细节上延伸,做到排查工作深入、彻底。

二是首先采取全行员工自查、互查的方式,然后排查工作组分成两个小组深入到部门、网点听取负责人对每位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组织员工对本部门、网点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部门、网点平常也较注重员工的思想状况,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同时,在工作上帮助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为员工排忧解难,使员工感到支行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重点突出排查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前台操作人员。着重抓好防范挪用资金购买股票、彩票、参与赌博、炒期货、炒卖房屋、经商办企业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向客户索要财物、好处费等问题。4月下旬至5月份,全行排查613人,排查面达到100%。收回排查表3846份,其中自查表613份、互查表2764份,民主测评表469份。通过这次排查,使全行员工提高了思想认识,自觉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增强了员工防范道德风险的能力。在这次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中,未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员工。

这次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大多数网点、部门负责人能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行的文件精神,严格按通知要求分阶段进行不良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照排查内容及禁止性规定逐条自查、互查。排查期间,支行按要求设立排查(举报)信箱,明确双人负责,并公布排查(举报)电话及联系人。排查工作的进行,加强和规范了员工行为,提高了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当然,也存在极个别网点负责人由于业务工作繁忙,对排查工作没有足够重视,没有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不良行为排查工作的关系,思想认识不足,在组织员工学习、传达上级行文件精神上,没有做好记录,排查表、互查表上交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支行汇总统计工作。今后,我们将此项工作常抓不懈,逐步建立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为支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及时用电子邮件方式转发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精神 [/page]

(四)及时用电子邮件方式转发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精神

要求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并做好学习记录,根据下发文件条线部门深入机构网点进行抽查传达文件学习情况,了解员工学习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提高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三、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情况

为了加强基层机构关键环节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出现因“管理疲劳”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案件,根据《关于监控检查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的通知》(建总函[xx年]132号)、《关于加强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xx年]590号)文件要求,在现有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加强内控管理的同时,支行建立了专、兼职风险经理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制度。

几个月以来,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再监督工作得到了支行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了监控人员,落实了监控职责,实施了监控检查,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得到积极整改,风险监控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支行从3月中旬开始,按照总行要求的检查频率、13个风险点的监控检查内容,历时7个月对全行44个网点、294名柜员进行了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被检查柜员总人次为7730人次,被检查营业网点总次数为2133次。支行风险管理部在营业网点兼职风险经理监控检查的基础上,还重点监控检查了44个营业网点。全行共检查发现问题27个(其中超库限16个,监控有死角9个,重空保管不合规1个,印章保管不合规1个),截至9月底对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27个,整改率达100%,同时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违规行为积分处罚。至此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逐月减少,基层机构关键操作风险点防范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高。

监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

1.我行每月初组织44个网点的基层风险经理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进行一次交叉检查,月底组组织各基层风险经理再进行一次自查。

2.风险管理部专职风险经理对各基层网点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网点现场签发《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书》,要求3个工作日内由问题网点将整改结果回复风险管理部,同时抄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协同监察合规部实行条线配合、跟踪整改;对无法整改或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违规,由问题网点书写情况说明,同时递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共同整改。

四、个金部案件防控工作做法及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总行、省分行案件防控及整改的相关要求,支行个金部及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岸关于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了《×××××支行营业网点柜员交易主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和《建行湖北省分行×××××支行柜面人员服务考核及星级评定办法》。

支行在制定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每月由支行督导人员检查一次,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并组织各网点柜员(会计)主管每月进行交叉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业务操作熟练、制度执行规范的柜员和网点进行表扬奖励;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积分处罚。通过对支行网点每月二次的现场检查,有效的减少了网点差错,规范了网点的操作,降低了风险。

五、财会部案件防范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

1.加强集中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

根据支行实际,制定了《×××××支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把全面推行集中采购作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促进业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采购程序、采购范围、采购方式等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行为。采购程序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严格监控集中采购环节,提高采购透明度和效率。逐步建立从业务部门提出需求、落实指标到集体决定的规范化集中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上,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通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的推行有效降低了我行的采购成本,1-9月份,我部先后对12个项目进行了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金额达1000万元,节约采购成本达100万元。

2.夯实会计管理基础,切实防范风险

一是夯实基础,梳理风险控制措施。以“提高效率、杜绝真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为目标,对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的控制职责、措施、方法进行梳理。针对两行制度理解和执行中的差异,制订了大额现金支付报备流程、单位账户管理流程、同城票据小清算业务流程、资金调度业务流程、教育储蓄税务上报业务流程、现金单证配送业务流程、应急、查询、错账报调业务流程、单位对帐业务流程、上交流程等11个业务统一文件,及时解决了网点制度执行中的难题。

加强配合,做好会计检查组织工作[/page]

二是加强配合,做好会计检查组织工作。按照会计管理和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及公私分离相关文件的要求,营业网点的管理职责分属于会计部、个人金融部等不同部门,会计部门作为会计检查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针对营业网点管理操作风险的关键环节,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现金尾箱、重要单证、印章、印鉴卡、柜员管理、业务授权、大额支付等重要部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理清了薄弱环节,对差错和违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加强了风险管理控制,及时稳定了前台业务运行安全。

三是加强现金管理,杜绝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库存限额。结合网点现金收付额、周边网点现金备付以及atm(cdm)的设备的具体情况核定现金库存。将原网点现金库存支行按年度核定一次改为每季度核定,大大提高了对网点现金库存调整需求的反应速度,适应业务发展。同时,对以往未涉及的外币库存进行核定,实现了全现金核定管理。以上工作的改进,特别是部分网点执行零外币库存,要求各网点改进现有现金管理思路,做好现金备付计划预测,严格执行现金预约制度,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开展上门收款业务清查,研究上门收款业务集中管理工作,解决该业务风险大、监控难的问题。按照支行现金管理集中的要求,将分散在各行的上门收现业务整合集中到支行营业部,成立专班负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操作风险。

六、安全保卫部案件防控工作做法及具体措施

1.认真做好营业网点安全检查工作

为规范两行合并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部迅速制定《营业网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营业网点安全检查制度及检查内容,切实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营业网点负责人和安全员按照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检查内容40条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安全保卫部指派专门的保卫人员,加大对营业网点的夜间巡查力度,明确每周不低于两次的夜间巡查,每月网点夜间巡查覆盖面达100%。

2.狠抓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积分管理工作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防范、案件防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其落脚点就是放在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上,及时堵塞管理和操作中的漏洞,增强安全系数,杜绝案件的发生。截止三季度,安全保卫部共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88起,发现整改安全隐患39起,下达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28份,同时对照《营业网点安全保卫违规积分标准》对9个营业网点及个人作出积分处理,从而从根本上扭转了重查处、轻整改的工作倾向,也进一步提高了营业网点对安全防范及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规范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操作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切实加强我行营业观点技防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安全保卫部通过对营业网点监控录像的随机回放检查,一方面促进网点对技防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一方面通过对监控资料回放调阅,复制拷贝发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加以指导、整改,防患于未然,杜绝操作风险的形成和案件的发生。

4.整理制定×××××建行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案件防控力度,维护我行的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支行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责任化,最大程度的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安全保卫部重新调整和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从工作职责、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保障支持、处置流程等方面规范和细化预案内容。从上半年营业网点预案演练的情况来看,我行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均能切实指导网点针对突发事处乱不惊,有条不紊的做好处置工作。

5.认真规范运钞车辆及守押人员的管理工作

随着我行押运工作社会化改革,运钞车辆及接、送现(重空)工作是银行押运安全工作中风险较为突出,而且最容易疏忽的一项工作。针对两行合并后,押运工作量成倍上升的工作状况,我行安全保卫部抓紧与押运公司的衔接配合,进一步规范网点接、送现(重空)、上门收款及运钞车辆调度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加大对押运队伍的学习教育,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守押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从物质保障和思想防线两方面切实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行安全保卫部将进一步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防范管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切实做好防范案件和风险,为我行各项业务工作的持续开展保驾护航。

七、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支行要求各基层网点充分认识开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监控检查职责,防止“检查走过场”和“检查疲劳”,确保监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监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于监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屡查屡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网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网点负责人要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各条线管理部门加强与网点、业务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

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起到督促整改,促进业务管理再上台阶。对发现问题多、频率高、问题突出的关键风险点要在督促相关网点进行整改的同时,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当前在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办法,避免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3.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水平。总行已于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案件防控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指导意见(建总函[xx年]145号)文件,支行将组织监控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全面掌握文件内容,并按总行、省分行案件防控指导意见结合支行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4.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和质量。坚决克服“管理疲劳”、“见怪不怪”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情况发生。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对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支行。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信息数据上报的质量和及时性,杜绝统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加强案件防控及整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各条线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辖部门、机构网点案件防控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人,并对营业网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机构网点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风险隐患的,要从重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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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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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 )粤 律民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承办律师: ,手机:

单位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 阶段,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阶段的代理律师。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或者调查取证的线索。乙方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虚假诉讼、或故意隐瞒、捏造证据及事实、弄虚作假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以退还;如果约定有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的,甲方单方无故终止,视为委托事项已完成,风险收费条件已成就,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合同解除。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下代理费用:

1、前期律师费(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元)。

2、办案费(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元)。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承担。

3、后期风险代理收费约定: 签订本合同后,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工作,通过协商、调解、和解、判决、执行等任何一种方式,甲方获得的款项提成百分之 ( %)作为风险代理律师费;如果甲方获得款项为分期所得,则每期均按上述比例提取律师费用。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应当在获得款项当日支付给乙方;否则,逾期支付,每天按应付总额的2%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到广州市外地区办案、调查取证等事宜,产生交通费、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至 阶段终止。

九、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1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增强客户的诉讼风险意识,使客户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向客户告知如下:

一、起诉

客户在委托本所代理案件时,要真实、全面的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并提供全部证据材料,以便律师作出准确的判断。

客户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被驳回。

客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要适当,无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客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客户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客户起诉或者反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反诉处理。

客户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客户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

二、诉讼保全

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客户应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因当事人的原因可能无法保全。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保全费用,否则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三、开庭

客户参加开庭旁听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客户应在开庭时将证据原件提交法庭质证,客户提交的证据应当与提供给律师的证据一致,没有原件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信,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客户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将不被法庭采信。

客户的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客户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四、上诉

上诉必须在一审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一审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五、申请强制执行

客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间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应该按照规定预交执行费(广东省地区除外),依法裁定中止、发放债权凭证、终结的执行案件一律不退还申请人预交的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或被执行人虽有部分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法院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无法执行。

影响社会稳定的,法院存在暂时无法执行或不予执行的可能。

客户申请强制执行的,执结的时间和效果有时可能难以把握。

六、其他

客户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申请。

客户应将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提供给律师,因客户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律师,诉讼文书寄出即视为送达。

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委托方不得要求律师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客户案件,亦不得要求律师保证客户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客户的案件。

客户支付律师费后,可以要求受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客户亦不得另行给付律师财物,并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试图获得不正当的案件利益。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要求本所律师在与客户签署委托手续时送达给客户,并要求客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适用于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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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风险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2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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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的关于原告付元平的案件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订立本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三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对重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审等阶段。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4、甲方指定(电话:,邮箱:)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涉及甲方利益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及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按照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基础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收取。

关于基础代理费的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元。

其中甲方已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剩余基础代理费人民币__

_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案件的完整的书面应诉方案后支付乙方,该代理费用为乙方代为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为协助调查、取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阅卷、出具答辩意见,代为参加庭审,依甲方授权代为调解、和解。

关于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若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认定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较上述三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赔偿责任降低,降低部分为减损部分,则按减损部分10

%的比例核定风险代理费,总代理费(包括基础代理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限,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所有案件的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反之,甲方则不予支付本部分的代理费。

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交通、食宿以及其他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实际支出的办案经费以及相应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代理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甲方或者对方撤诉的;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

乙方律师因自身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律师理解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判决书或其他法院文书不一致时,不能以此认定乙方律师有失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四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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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风险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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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案件的全部强制执行事宜。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代为办理执行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执行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执行标的额的30%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2、乙方代甲方收回执行款物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30%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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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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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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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3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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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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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共保合同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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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山东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盘活位于青岛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资产,对外寻找合作方,并与合作方谈判磋商以达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等非诉法律服务。为此,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全程参与甲方上述项目并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项目合作进行交易结构设计;

3、参与项目相关商务谈判;

4、草拟、修订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书;

5、协助甲方对项目合作进行流程管理。

二、受委托人的权限:参与甲方与合作方的商务谈判。

三、法律服务费用

甲方应交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律师费不包含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需到________________以外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等,该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凭合法发票报销。

四、受委托人的权限始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止于甲方与合作方达成合作之日,或甲方经与多位合作方磋商谈判但达不成一致,甲方决定自己开发盘活该房产之日。

五、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对乙方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如由此而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六、乙方收款账户

七、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山东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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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状 起诉离婚 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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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6610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71798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不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不予离婚案件的上诉状要写清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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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状 起诉离婚 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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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人民法院[20]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由恋爱,婚姻感情基础好错误。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__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五个月之后(20__年12月)便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被上诉人就赴外地打工,未与上诉人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系在婚前缺乏了解的情形下,草率结婚,而且因婚后分居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如今无法共同生活。因此,原判

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感情基础较好错误。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草率结婚,婚后亦未建立感情,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1、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长期分居后,上诉人为了挽救双方的婚姻感情,于20__年6月,随被上诉人赴浙江打工。但是上诉人7月份怀孕(20__年4月10日分娩)后,被上诉人亦不照顾和关心作为孕妇的上诉人,成天赌博,还因此被公安查获,被单位给予处分。由于被上诉人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孕期不关心上诉人,且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的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虽然原审中,被上诉人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答辩。但是,被上诉人却向法庭提供不真实的、双方存在共同债务的证据材料。可见,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可言。3、根据原审中,上诉人已经列举的两组证人证言,以及被上诉人在原审中对上诉人提出相关事实的承认,足以证实,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相识-结婚-分居-怀孕-分居-分娩-分居,这期间,夫妻双方既无夫妻感情基础,之后亦未建立任何夫妻感情,再加之被上诉人有赌博恶习。因此,上诉人

与被上诉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综上所述,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婚前缺乏了解的情形下,草率结婚,婚后分居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在上诉人怀孕后,被上诉人成天赌博、不关心上诉人、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双方已经难以共同生活。因此,原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未破裂错误,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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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代理人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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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权 代 理 委 托 书

我/我公司,是 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 上海东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有关我/我们的如下作品著作权之自愿登记备案事宜:

i/we, a citizen of/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registration of the works below relating to my/our copyrigh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文字作品 written works

□ 音像作品 audio and video works

□ 影视作品 cinematographic works

□ 摄影作品 photographic works

□ 美术作品 fine art works

□ 计算机软件 computer works

□ 其它作品 other works related thereto

□ 其他事项 other matter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my/our name is to mak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my/our name.

申请人名称

name of applicant 申请人地址

address 代表人签字

name of the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and typewriting) 日期/(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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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聘合同案件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聘业务,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在双方协议期限内,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代理招聘服务。

2.代理招聘服务费为300元/人,支付方式为工作时间每满一个月支付100元/人,直至满三个月后支付完毕。以30日为月周期,不足25日无须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按实际岗位需求完整,并承诺工作内容、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因乙方系为甲方提供招聘代理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如实提供应聘者资料,乙方对应聘者资料负有审查责任。因乙方为应聘者提供职介服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的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可与乙方商议每次代理的服务范围。甲方未与乙方商议的,即视作默认为委托乙方负责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5.甲乙双方在代理招聘期间应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在委托代理招聘期间可向乙方了解应聘进展,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过程中,有义务向甲方反馈招聘进展的情况,并提出调整应聘条件,岗位待遇等建议。

6.乙方可根据甲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安排甲方与经乙方初步筛选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甲方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意向录用人员。

7.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并反馈给乙方,否则视作推荐成功。

8.甲方在录用人员后,应依法与所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工伤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对甲方拒绝或拖延与所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支付工资等的,一经查实,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发布招聘岗位。对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

9.甲方在录用人员后,应向乙方反馈录用人员的工作情况,以便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和回访工作。

10.乙方所进行的代理招聘地点范围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区(五区范围)。

11.对于因甲方岗位待遇前后不符,虚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而造成求职者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2.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6月13日20xx至20xx年月31日。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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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中止案件裁定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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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①专利权终止后;

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②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③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2、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

(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请求方式:

(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寄请求

请求书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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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协议书合同纠纷案件 诊所承包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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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__县__乡__村村民肖__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就甲方旗下的洼落电站长期承包给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洼落电站的生产管理承包给乙方,乙方也自愿承包甲方洼落电站的生产管理任务。

2、乙方在承包管理期间,不得违反甲方的意愿擅自将洼落电站的生产管理权转包给他人。

3、乙方在承包管理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调度安排。

4、乙方在承包管理期间,必须依法对电站的安全生产、人员安排、技术培训等进行认真负责的管理,不得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5、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电站的安全生产、乙方管理不善,由乙方负责。

6、承包工资按发电量计算,即每度电3分计算,按月支付。此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医保费,但不包括维护费。

7、乙方必须认真作好洼落电站的安全生产,必须服从电力公司的调度命令,不得违规操作。如有违规操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8、若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得将洼落电站承包给他人管理。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将洼落电站承包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承包工资及维护费用,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承包工资及维护费用,所造成的停工停产及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

10、地方关系的协调,乙方负责对乡、村、社等地方关系及农民的协调和沟渠的日常维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工资中,甲方不在另支付。

11、本协议为长期合法有效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金鼎担保公司备案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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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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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xx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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