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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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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赤壁古战场导游词

全文共 1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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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越千年,青山壁立,日月依旧,如今赤壁可供游人凭吊怀古的景点有:赤壁山、南屏山、金鸾山、赤壁大战陈列馆等多处历史人文景观。

东汉末年的赤壁之战,是我国历史上一次“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著名战役。战前,卓越的军事家曹操,曾以一万余人击败袁绍十多万大军于河南的官渡,同时粉碎了刘备割据徐州的尝试,消除了汝南黄巾农民起义在后方的威胁,逐步统一了我国北方,形成了独占中原的局面。但是,在公元208年的赤壁之战中,却以20多万大军,败给了只有几万人的孙权、刘备联军。其原因何在?下面就让我们在游览古战场中回顾历史,寻找答案吧。

我们现在所在地方就是赤壁矶头。赤壁矶头位于长江南岸,我们环顾四周,在长江以南的滨江平原之内只有这座赤壁山,它如一柄利剑斜插江心,大有欲断长江水之势。抬眼对岸,那就是当年曹操屯兵的乌林古寨,在那里,现已发现深达1米厚的人马骨,以及标有当年年号的铜马蹬。乌林在以前是个窄长的走道,分上、中、下三部分,上乌林是曹操步兵,下乌林是骑兵,中乌林是曹操指挥部也是连环水城所在之处。极目西南,一泓清水,传说是当年黄盖操练水军的地方,赤壁大战后,孙权论功行赏,以此湖赐名黄盖,据《蒲圻县志》记载:此湖原名太平湖,地形险要,背靠蒲圻,左连洞庭八百里,对面长江是个隐蔽的港湖。翘首东望,流经于古城蒲圻的陆水河边,陆溪古镇依稀可见,那就是当年陆逊驻兵的地方……所有这些,在长江中游南岸,以赤壁山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可攻、可守、可进可退的天然屏障,其中的特点是以“水”为主,而孙刘联军又以水战优于曹操。凭借长江天堑,加上战略上联合抗曹,战术上智用火攻,为赤壁之战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我们再看翼江亭。翼江亭原为周瑜的前沿观察哨和指挥所,因赤壁山如鲲鹏的翅膀斜插江心而得名,由国民党某师师长蔡汉卿所建。亭柱上的这幅楹联是根据明末清初诗人朱彝樽的《满江红·吴大帝庙》缩写而成。我们看上联:江水无情红,赁吊当年,谁别识子布卮言兴霸良策。这是说水火无情,战争无情。赤壁之战时,这里的江面都被那场无情的大火映红了,现在我们追忆当年,自然会想起这场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子布是指张昭,东吴的三朝老臣,官封长史。兴霸是甘宁,东吴年轻的水军将领,原是江夏黄祖部下,投奔东吴后向孙权献策,先夺江夏再取荆州,以巩固江东基业。此主张却遭到了张昭的强烈反对,关键时刻孙权明辨是非,力排异议,采用了甘兴霸的良策。此联以甘宁、张昭之争,盛赞孙权善纳良策。我们看下联:湖山一望碧,遗留胜迹,犹怀想周郎身价陆弟风徽。周郎是指周瑜,赤壁之战时,他以火攻为主,火烧曹军连环水城,把曹操统一天下的宏伟蓝图烧得灰飞烟灭。陆弟是指陆逊,据《三国志·吴志·陆逊传》载:建安24年(公元219年)陆逊与吕蒙用计夺荆州,东吴黄武元年(公元222年)刘备率蜀国七十万大军为关羽报仇,讨伐东吴。陆逊领兵在夷陵,利用火攻,火烧刘备连营七百里。刘备退守于四川奉节,死于白帝城。他们二人功载史册被人称为“三国两把火”。下联即赞孙权在立国后,两次面临危局皆以周瑜、陆逊二人力挽危艰,始得巩固东吴基业。又因二人建功立业时,皆年在弱冠,均遭张昭等人反对,而孙权独能力排众议,重用青年将领,方建万世奇功。《三国志·吴志》对孙权的评价是:“能屈身忍辱,任才尚贤,有勾践之奇,英人之杰矣,故能自擅江表,成鼎峙之业。”整副对联融写景、抒情、咏史为一体,借东吴历史上几位文臣武将为东吴政权建功立业的故事,赞颂了孙权在关键时刻能知人善用,是一位英明君主。

说到这里大家都知道,赤壁之战时,周瑜是孙刘联军的总指挥。我们眼前的这座周瑜石雕像是于1990年秋落成,由湖北省博物馆的程德兴设计。周瑜雕像造型揉合了汉画像石刻、北魏石刻和现代建筑艺术的双重优点,写实结合写意,既考虑历史环境,又为旅游服务,而且偏重后者。周瑜的战袍设计就体现了这种特点,从正面看,东风吹来,战袍飘向西北与孔明设坛祭风的东南风向相吻合;反面看,象一面石壁,和“赤壁”意合。底座设计别具匠心。那刀劈斧刻的纹络象征拍岸的惊涛,三个层次比喻“卷起千堆雪”,从苏轼的词中取意,同时也隐喻了三国鼎立。雕像底座宽高各2米,长3米,人像高6.85米,由26块花岗石雕砌而成。全高8.58米的石像,有5个成年人加起来那么高。您看周都督手持利剑,目光英武,面对曹军的二十多万强敌毫不畏惧,整个雕像把周瑜“欲与曹公试比高”的英雄气概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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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的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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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号,是我们全家到武汉的第一天。由于天气不太好,所以爸爸先带我们去了湖北省博物馆。我可是个博物馆迷啊,去过首都博物馆、陕西博物馆、河南博物院……这次来武汉之前,爸爸就说湖北博物馆里面有很多好东西,我真是急不可待了。

一下车,我们就被那长的惊人的队伍下了一跳。只见领票的队伍曲曲折折的伸向远方,一眼望不到头。没办法,我们也只好慢慢的排在后面往前挪。只过了一小会儿,我回头一看,后面又排了好多人了。大概排了一个半小时,我们才进到了馆内。

我们在湖北省博物馆看了很多珍贵的文物,比如画着梅兰竹菊的元青花四爱图梅瓶,两千多年前铸造的越王勾践剑,反映人类进化史的郧县人头骨化石,等等。最令我感到震撼的是曾侯乙墓出土的各种文物,在这里面有好几件是国宝级的。比如铜鹿角立鹤,这时人类想象的一种吉祥动物,它的身体像鹤,而头上却立着鹿的角。还有金盏,全部是用金子做的,是秦朝以前最重的金器。而曾侯乙尊盘是我在探索频道看过的文物,但当我看到真品时,还是被它那复杂的工艺和精美的造型惊呆了。

在曾侯乙墓展厅,我最喜欢的是曾侯乙编钟。我之前在河南博物院看过王孙诰编钟,我以为那就非常大了,谁知道曾侯乙编钟比它可要大多了。爸爸告诉我,斜挂起来的钟叫做甬钟,三个以上的甬钟在一起就叫编钟。曾侯乙编钟不仅规模大,更重要的是在编钟的架子上刻着丰富的乐理知识,经过专家的认真鉴定,我国古代的乐理和现在世界通用的非常接近,而曾侯乙编钟音域跨越5个八度,

只比现代钢琴少一个八度。我们的祖先真是充满了智慧啊!

湖北博物馆还有很多珍贵的文物,希望大家都能早点儿去看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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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的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2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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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家一起度过这段美好的时光,我感到非常的荣幸。这位是我们的司机王师傅,今天就由我俩为大家服务,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尽量提出来,我们将尽力帮您解决。希望能用我们的热心、耐心和细心换来您的放心、开心。

今天我将陪同大家参观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是武汉市建筑规模最大,馆藏最多的博物馆.是我国十大博物馆之一,也是我国首家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它位于武昌东胡之摈.馆内藏有历史文物20多万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00余件,国家级文物16件.陈列展出的有商周青铜器,盛楚时的漆木器具,大批秦始皇时竹简,历史名人字画,陨县猿人,长阳人齿化石,尤以曾侯乙青铜编钟,越王勾践青铜剑,吴王夫差矛,二十八宿天文图等珍品举世瞩目.这些藏品绝大多数来自考古发掘和各地征集,既具有浓郁,鲜明的地方色彩,又具有时代特征,基本反映着湖北地区古代文化的面貌,湖北省博物馆是武汉市建筑规模最大,馆藏最多的博物馆.

现在我们已经来到了省博的入口处,湖北省博物馆这几个馏金大字是董必武同志于1960年题写的.大家请看那边那幢建筑是于1999年才竣工的编钟陈列馆,它是我国迄今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功能最完备的古乐器陈列馆.另外两座建筑分别是楚文化馆和综合馆,均为'高台基,宽屋檐,大坡面'仿楚式建筑,三个馆整体形成一主两翼的格局,犹如一个硕大无比的'品'字.展区总体布局亦突出了'中轴对称,一台一殿,多台组成,多组一群'的楚国宫殿建筑的格局和风格.湖北省博物馆内,绿树成阴,与小桥流水,雕塑小品.休息庭院相映成趣,完善的餐饮,购物等配套设施,给游客提供了幽雅,舒适的参观环境和休闲场所.

大家请随我往这边走,我们来到了我门今天主要参观的一个展厅,曾侯乙墓展厅.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曾侯乙墓的椁室模型,它分为东中西北四室,每室的低部都有一个门洞是用来连接各室的,其形制有点象我们现在住房的三室一厅.东室放有墓主馆和八具陪葬馆,中室置青铜礼器,著名的曾侯乙青铜编钟就是从这里出土的.西室放有13具陪葬馆,北室放有兵器,车马器,竹简等.

曾侯乙墓是凿石为穴的竖穴式墓葬.整个墓室东西长21米,南北宽16.5米,总面积220平方米,据残存的封土推算其下葬深度约为13米,这与同时期的墓葬相比规模是较大的.

如此规模宏大的墓葬,其墓主人是谁呢?我,我们在出土的青铜器上共发现了‘曾候乙’三个字208次。所以我们断定墓主就是曾候乙。大家请看这个是根据墓内头骨制作的墓主复原像,我们可以看出墓主是大约42-43岁的男性,其颅骨特征与中原商代人种特征最为接近。

接下来这件造型奇特的物品叫鹿角立鹤。大家可以看到它是由鹿角鹤身和鸟翅膀组合而成的是人们想像中的一种仙鸟。它出土时在主馆的东面,头向着南方,可能是意在引领墓主人的灵魂升天或祈求神灵保佑吧。它的铸造工艺考究,头颅和鹿角镀金装饰,脊背和双翅周边镶嵌绿松石,但因为年代久远我们已经不能再见它的光彩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通过它独特的造型想像出当时的青铜铸造技术已经相当发达了。

请大家随我继续往前走。这里陈列有许多当时贵族们吃饭用的食器,这里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九鼎八簋。鼎是中国古代食器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它不仅仅是食器同时也是很重要的礼器。先秦时期人们对鼎是特别重视,在祭祀天神、地邸、先祖等重大仪式中,鼎供奉牲肉,簋供奉粮食是最重要的祭器。曾候乙墓出土的鼎有正鼎、盖鼎等很多种,在众多的鼎中,正鼎的个数以及和其他食器的组合往往是用鼎者财富、身份、权位的象征。在曾候乙墓出土的食器中,最总要的就是内外能够反映礼制和曾候乙身份的中室出土的九鼎八簋。它们制作精巧,保存完好,十分珍贵。簋在祭祀,宴享等祭祀活动中与鼎配合使用。[周礼]规定,在仪式中,贵族按其身份等级享用单数的鼎和双数的簋。例如士用三鼎二簋,大夫用五鼎四簋,

卿大夫用七鼎六簋,诸侯用九鼎八簋等。曾候乙墓出土的九件正鼎八件铜簋正好与他身份相符。这套九鼎八簋已被定为国宝级文物。

大家都知道青铜冶炼技术是我过先秦文明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代就已经成熟,周朝继续发展,在公元前5世纪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曾候乙墓出土的青铜器群正是这个巅峰时期的代表。

大家看这里,它叫鉴缶是这个墓里出土的一件比较精美的礼器,我们先来看看它的外表,他造型端庄凝重,周身满饰蟠璃纹饰,四个足是昂首张口的怪兽,镂空的孔盖是绣雕夔龙。其实它不仅经看而且还有妙用呢!使用是,先用这四个环把中间的缶拉出来,在鉴里放入热水或者冰,在缶里放入酒,在把缶拉入鉴中,鉴缶就可以工作了,既可以温酒又可以冰酒,怎么样是不是很奇特呢?而且这里还有一个过滤器是用来过滤酒中的残渣的,各位是不是要惊叹于古人的创造力了呢?

下面我们将要去的地方就是大家期待已久的编钟陈列处了,编钟是我们的镇馆之宝。大家看,这个庞然大物就是编钟了,它是整个墓里最为壮观惊人的,这个巨大的钟架是铜木结构,呈曲尺形,长7.48米,宽3.35米,高2.73米,

蔚为壮观。六个青铜佩剑武士和八根圆柱承托者七根彩绘木梁构成曲尺型钟架。架及钟钩共246个构件,钟架分为三层八组悬挂有65件青铜件。上层是三组纽钟,共19件,中层为三组镛钟,共33件,下层为

大型镛钟两组,共12件。大家数一数,下层是不是多了一口钟,而且它还与其他的钟不同?那是楚王博钟,为了纪念他们的情谊,便那走了原来悬挂在那里的辎钟,而把它悬挂在下层居中的位置。编钟是音乐史上的一个奇迹。首先它是一钟双音,按照钟体上的标音铭文所示,分别敲击钟的正鼓部和侧鼓部,一口钟能发出相差三度的两个音。例如敲击钟的正鼓部是哆音那么敲击它的侧鼓部就是发音了,那么一钟双音的奥秘在那里呢?大家请看编钟的两侧有棱,发音时,棱和对钟起到不同的阻尼作用,所以就出现了一钟双音的现象。另外角钟还有一个优于普通圆口中的地方,那就是尾音不长这样才能奏出旋律优美的音乐。全套编钟有深沉浑厚的低音,铿锵圆润的中音,清脆响亮的高音。其音域跨5个八度音程,它把宫商角紫羽五音发展成1234567七个音阶,比西方早了1000多年。

现在大家是比是特别想听一听这天外来音呢?我们在旁厅设有编钟演奏厅,现在大家可以去领略一下了。到这里我的讲解就结束了,现在是10;30大家可以先听一下编钟演奏,然后再自由参观,湖北省博物馆除《曾侯乙墓》、目前还举办有《楚文化展》、《郧县人》、《屈家岭》、《盘龙城》、《曾侯乙墓》、《九连墩纪事》、《书写历史》、《秦汉漆器艺术》、《梁庄王墓》、《古代瓷器专题展》、《荆楚百年英杰》等十多个展览,大家可以随意参观。12点我们在省博的大门口集合,祝大家玩得尽兴游的顺心。

欢送词略。

根据鎛种上面的记载,我们知道了,当时吴国大军攻进楚国郢都,楚惠王的父亲楚昭王逃到随国也就是曾国,吴军随即赶到,要求随君交出昭王,作为交换条件,吴国答应把汉水以东的土地划归随国。但随君不顾吴国威胁利诱,拒绝交出楚王,因此赢得了时间,楚国在秦国的帮助下,打退了吴国军队。随国在吴国大军压境的情境下保护楚昭王的故事,是历史上一个不背盟誓的佳话。所以楚惠王为代父亲向随君的子孙表示不忘救难的恩情,送给了曾侯乙这个镈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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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峡大坝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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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世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兴建三峡工程也有其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峡工程对水生珍稀动物的影响。

(一)对白鳍豚的影响。白鳍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我国特有珍稀水生哺乳动物,有“水中熊猫”之称,已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名录中。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干流的湖北枝城到长江口约1600公里的江段内。总头数已下降到200头左右,其中50%分布在湖北石首县至武汉江段。三峡工程建成后,中上游段航运事业将发达起来,轮船密度增大,白鳍豚被轮船螺旋桨击毙事件将会增加;白鳍豚的分布范围将缩短200公里。为保护白鳍豚,政府拟建立严格管理、设备先进的自然保护区。

(二)对中华鲟的影响。中华鲟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一种大型洄游鱼类;是一亿四千万年前和恐龙同时代的生物,素有“活化石”之称,最大可达500公斤以上。中华鲟主要生活在海区,只是到性腺发育成熟后即从东每进入长江口,一直上溯到金沙江下游交尾产卵,然后再游回大海。葛洲坝工程1981年1月大江截流后,阻断了中华鲟的洄游路线。国家为了保护中华鲟物种,除明令禁止商业性捕捞外,还在宜昌建立了中华鲟人工繁殖研究所,1983年人工繁殖成攻,并将幼鲟放流入长江中。1985年又研究成攻采用人工合成激素代替雄鲟脑垂体给雌鲟催产。自1984年至1987

年,共放流入长江的幼鲟达77万尾。三峡工程位于葛洲坝上游,不再存在阻隔中华鲟洄游路线问题。但三峡工程在每年10月份开始蓄水将使下游泄流量比天然流量有所减少,这就有可能干扰中华鲟在葛洲坝工程下游的栖息和产卵活动。

此外,三峡工程还将对其他的动物和库区气候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二,三峡工程对三峡地区名胜古迹和自然风光的影响。这也是包括在座的所有旅游者所关心的问题。大家都很担心:大坝建好蓄水后,三峡那雄伟秀丽的自然风光会不会被淹没呢?是不是就要“告别三峡”呢?其实不然,三峡工程位于西陵峡的中上段,三峡工程实际上只影响两个半峡,即瞿塘峡、巫峡和西陵峡的上半段。而三峡两岸的山峰峰顶海拔高度都在1000米~1500米,神女峰上秀丽婀娜的神女的海拔高度为922米,而江面宽仅150米~200米。三峡水库蓄水后,即使在冬季枯水季节蓄水水位升高难70米~80米,水位最高也不会超过175米海拔高程,三峡的峡谷感丝毫不会减弱,游客仍要引颈仰视,才能一睹神女峰的风采。瞿塘峡雄伟险峻、巫峡幽深秀丽的自然风光依然存在。但有些景观如“粉壁墙”、“孟良梯”、“古栈道”以及“涪陵白鹤梁石刻群”和“云阳张飞庙”

等将被淹没,国家将组织有关专家将它们照原样或移刻在175米高程以上,或建水下石刻博物馆、或整体搬迁等方法加以保护,仍可供游人观赏。

综上所述,三峡水库蓄水后,“瞿塘雄、巫峡幽、西陵秀”的自然风光总格局不会改变,雄伟壮丽的三峡仍然会以迷人的风采使游人流连忘返。

随着三峡工程的兴建,库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三峡江段库区两岸幽谷深涧中的一批新景观将相继出现,现在有些交通不便的奇山秀水,那时可乘坐游艇前去游览。三峡水利枢纽建成后,它那多种现代化的巨型建筑物,大坝泄流时形成的气势磅礴的人工瀑布,必将成为三峡旅游线上游人必看的宏伟景观。

好了,各位嘉宾,宏伟的三峡工程建筑工地就要到了,我将带大家登上整个坝区的最高点——坛子岭,让大家和我一起去感受一番那气势恢宏、热火朝天的建筑场面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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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2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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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旅行社”的导游员×××,在这里我对大家光临武汉市表示热烈的欢迎,在接下去的时间里将由我为各位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我一定会尽力安排好各位的行程,使大家在这次旅游活动中感到开心愉快。

好,下面请大家随我一起去参观湖北省博物馆

(如大家所想的一样,)湖北省博物馆是湖北省收藏、研究、展览历史和革命文物的中心,共收藏文物约70万件,其中有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等举世瞩目的珍品。当然,在这些文物里面,就其发掘的意义和价值而言,恐怕得首推目前展出的曾侯乙墓出土文物。

所谓曾,就是曾国,侯,就是诸侯国的国君,乙是他的名字,连起来讲,就是曾国国君乙的坟墓,其间出土的不仅有被世界第一小提琴手梅柳英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曾侯乙编钟,还有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漆棺、漆器、精美绝伦的青铜器、种类繁多的兵器、车马器、乐器以及玉器、金器和许多日常用品等。在我国古代史上,一次性出土文物数量之多,种类之齐全为国内所罕见。众多的出土文物反映了从墓葬制度到祭祀、宗教礼制、战争、科学技术以及日常生活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它实际上反映的是当时的文化。因此,我们到湖北省博物馆,不仅仅是去参观几件出土文物,而更重要的是去追忆古老的中华文化。那么,曾侯乙墓反映的是一种什么文化呢?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中国古代区域文化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第二摇篮,它孕育了长江流域的巴蜀文化、楚文化和吴越文化,三种区域的文化中,以楚文化至为重要,而那时的楚文化只是综合了中原文化的末流和楚蛮文化的余绪,特色还不多,水平也不高,几乎是不足称道,一直到了春秋中期,才有了发展。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变革、大动荡、大转变时期,不仅学术上百家争鸣,而且战争频繁,群雄割据,诸侯争霸。楚国正是在这样一种时候不断扩张。与此同时,楚文化在不断的交流、吸收、融合之中,逐步形成了有异于中原周文化而具有自己特色的一种区域文化。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谈一谈曾侯乙墓和曾国。曾侯乙墓的发掘地点是在今湖北随州,距武汉市约165公里,从曾侯乙墓的出土文物来看,在礼制上它沿用了周的一套东西,但在许多器物上反映了强烈的楚文化特色,有的则是周、楚文化艺术特色的综合。因此,很难单纯的把曾侯乙墓归于楚文化还是周文化的范畴。学术界一般单称其为曾侯乙墓,而不称其为“周墓”或“楚墓”,有人干脆提出了曾文化的概念。既然曾侯乙墓既不属于周,又不属于楚,而又同时具有两者的特色,我们可否说它反映的是中国上古时期文化的主流--中原周文化和南方楚文化呢?从这一点上看,曾侯乙墓发掘的意义不亚于甚至超过秦始皇陵的发掘,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常言道“眼见为实、耳听为虚”,那么还是让我们一起到里面去看看吧。

曾侯乙墓共出土文物一万余件,许多都是前所未见的珍品,它是我国考古史上的重大发现,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学术研究价值,这在同时代的墓中规模是较大的。

现在请大家看一看椁室模型,它是根据1:10的比例制作的,其中,整个墓室分为兵室、礼室、和乐室三大厅,下面就请大家随我一起参观。

前面我们说过,曾侯乙墓共出土文物一万余件,要想在有限的空间全部展出是不可能的,这里展出的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大家请看,这件鹿角立鹤是这个古墓中造型艺术和铸造工艺都比较高的一件杰作,它由鹿的角,鹤的身子、鸟的翅膀组合而成,当然自然界中是不存在这种动物的,它是人们想象出的一种仙鸟,放在墓穴中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守护死者灵魂,防止鬼怪侵袭,再就是护送死者灵魂升天。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他的铸造工艺也是比较讲究的,这反映了当时的青铜铸造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在礼器展厅中,共展出了礼器用品38种134件,是我国历年出土青铜器数量最多,种类较全的一次,所以,大家在余下的时间里可以慢慢的欣赏,领略我国悠远的古文化。

现在请大家和我一起到楼上继续参观。

这里展出的是曾侯乙墓出土的兵器,春秋战国时代战争频繁,所以许多新颖的作战武器脱颖而出,此墓出土的兵器,数量多,质量精,正是当时社会大变动,技术大革新的反映。看完兵器部分,大家是否可以勾勒出古代战争的大致轮廓和想象出他们使用兵器的类型呢?

最后大家将要看到的便是世界闻名的曾侯乙编钟,编钟源于我国原始社会,乐宫中最为显赫的属编钟,巨大的钟架为铜木结构,呈曲尺形,全套编钟总重为2500公斤,它至今保留着优美迷人的音色,有深沉浑厚的低音、铿锵圆润的中音、清脆响亮的高音,整套编钟铸造十分复杂,要经过设计、制模、合金、浇铸、铸后加工等多道工序,编钟的装配、布局从力学、美学、实际操作上都处理得十分恰当。

这套编钟以其造型美观、铸造精美、保存完好、配备齐全、音域宽广、音色优美、音频准确而成为我国古代编钟之最。

现在经过考古学家们的共同努力,曾侯乙墓的全套乐器已经全部复制出来,面对这些上古时代的杰作,真叫人叹为观止,称它是“世界第八大奇迹”大概也不为过吧?

为了满足各种中外游人的需要,湖北省博物馆在每天都要安排大型编钟演奏,让您徜徉于那悠悠的历史长河之畔,聆听这人间仙乐,所以,此行绝对会给您留下深刻的印象。

那么,现在就请大家随我一起去聆听这个时间长廊传来的音乐。

好了各位朋友,关于湖北省博物馆我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我的讲解能给大家留下一点印象,不详尽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海涵。

(剩下的时间大家可以自由的参观一下,半小时后在大门口集合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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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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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大家好,我是大家此行的导游王承松,大家可以叫我王导或是直接叫我的名字,首先欢迎大家来到武汉,武汉是湖北省的省会,华中重镇,素有“九省通衢”之称,长江和汉江交汇于此,将武汉一分为三,形成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鼎立的格局。唐朝诗人李白在此写下“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因此武汉又称“江城”,而梅花也是武汉的市花。接下来我带大家浏览的是坐落在东湖之滨的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是一家国家级博物馆,馆藏文物20余万件,接下来大家就凭手上的门票跟随我进馆去参观吧,

现在我们正前方的是博物馆的三座主要建筑,如果从高空俯瞰,他们呈现一个品字形的格局,一主两翼,中轴对称,具有浓郁的楚文化建筑风格。位于我们左手边的是楚文化馆,中间的是综合陈列馆,右边的是编钟演奏馆,下面请大家跟随我进入楚文化馆参观。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来到了楚文化馆,馆内的这面墙展示的是楚国特色的漆器文化,大家看到了中间的那个符号了么?可以猜一下它是什么字,它是一个“水”字,周围的是四个字是“太一生水”,出自荆州出土的两千多年前的郭店楚简上,其大意讲述的是宇宙生成的先秦道家理论。

首先我们参观的是越王勾践剑,越王勾践剑是在荆州出土的春秋晚期越国青铜器,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越国的国王佩剑为什么会在楚国呢?目前历史学家有两种观点,一说是作为楚越两国连姻的嫁妆带到楚国来的,另一说是楚国发兵攻打越国时作为战利品带到楚国来的,这把剑因为剑身上被镀上了一层含铬的金属而千年不锈,充分向世人展示了春秋时期越国高超的铸剑技术。

接下来我们参观的是第二件镇馆之宝,位于综合陈列馆的曾侯乙编钟,出土的文字材料说明曾侯乙是一位名乙的曾国诸侯王,编钟是1978年于随州出土的,随州在古文献记载中属随国,为什么在这里会有一位曾国国君的墓出现呢?历史学家们考证出曾国和随国的姓氏、疆域、年代等均相吻合,所以得出了曾和随为“一国两名”的判断,但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而至今仍是一个未解之谜。曾侯乙编钟已经被列为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全套编钟共65件,分三层,每件铜钟敲打正面和侧面能发出两个不同的乐音,被称为“一钟双音”,也许是铸造过于复杂的缘故,汉代以后编钟的制造技艺就失传了。

接下来我们参观的是第三件镇馆之宝元青花四爱图梅瓶。“四爱图”,即王羲之爱兰,陶渊明爱菊,周敦颐爱莲,林和靖爱梅鹤。大家可以先看一下这个梅瓶的形状,肚子很大口很小,这就好比我们做人要想成功,第一肚量要大,就是我们常说的宰相肚里能撑船;第二守口如瓶,俗话说祸从口出言多必失,这是一件在湖北钟祥明代郢靖王墓出土的元青花精品,以口小只能插梅枝而得名梅瓶,梅瓶早期是用来装酒的容器,后来因为体形似“窈窕淑女”的身姿,而渐渐转变为陈设观赏用的艺术瓷。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是第四件镇馆之宝郧县人头骨化石,郧县人的年代非常古老,地质年代早于北京人,与蓝田人的年代相当,但郧县人化石在体质上却显示出许多早期智人的特征,这一发现,改变了人类起源非洲的传说,也是湖北首次发现的古人类头骨化石。

各位游客,今天下午的参观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在参观浏览过程中给予我的支持和配合,也欢迎大家对我的导游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以后能有缘和大家再次相逢。最后,我祝大家一路平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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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别山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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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位于中国安徽省、湖北省、河南省三省交界处,横跨鄂豫晥三省,呈东南往西北走向,长270千米,是长江、淮河的分水岭。主峰白马尖海拔1777米,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境内。是国家AAAA级景区和国家地质公园,著名的革命老区之一,也是整个大别山区的核心旅游景区。大别山东视南京,西隔武汉,基本上位于南京和武汉的正中间,正是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大别山对民国首都南京和中心城市武汉具有重要的军事价值,这也是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地理前提。

以白马尖为核心景点的大别山主峰景区是国家AAAA级景区和国家地质公园,也是整个大别山区的核心旅游景区。大别山东视南京,西隔武汉,基本上位于南京和武汉的正中间,正是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大别山对民国首都南京和中心城市武汉具有重要的军事价值,这也是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地理前提。大别山区是我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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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当山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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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卢导,欢迎大家来到这风景优美的武当山

武当山是1994年12月被入为世界遗产的。武当山位于湖北省西北部丹江口市西南,又名太和山、玄岳山,属大巴山东段,是我国着名的道教圣地。相传道教信奉的“真武大帝”即在此修仙得道飞升,也是武当拳术的发源地。武当意为“非真武不足当之”。名胜区面积为321平方千米,有众多的自然胜景和人文胜景,主要包括三潭、九泉、九井、九台、十池、十石、十一洞、二十四洞、三十六崖和七十二峰等,组成了一幅瑰丽无比的风景。

武当山有许多的宫殿,有紫霄殿复真观太和殿金殿还有许多的宫殿。当年张三丰是这里的掌门人,是唐代的时候建的。当武当山建起的时候,唐代被元朝消灭。现在虽然许多宫观已成瓦砾,然而现存的建筑仍透着宏伟和精美,而且有许多绝妙之处令人称奇。如复真观一座五层高楼中,有一柱支撑十二根梁枋的结构奇特的杰作;九曲黄河墙可传递声音,与北京天坛回音壁异曲同工;转身殿里的大钟在撞击时殿内几无声息,而殿外却分明听到钟声袅袅;山巅那座铜铸鎏金的金殿是一件工艺珍品,围绕着它有几大奇观,其中之一为“雷火炼殿”:古时金殿未有避雷设施,雷雨天时,金殿四周往往电光闪烁,火球翻滚,景象绚丽万千,而每次雷击过后金殿不仅分毫未损,而且灿然如新……凡此种种使人不由得为古人的智慧发出由衷赞叹。

武当山真是风景到处是美丽。希望你有机会去细细游赏哦。奉的“玄天真武大帝”的发迹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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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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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区(县)____路___弄(村)____号__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税金(3.41%):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年___月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略)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发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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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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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勇,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桃花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20年8月12日,郧西县观音镇村民章显顺、章荣莲父女俩驾驶小货车,行至桃花沟时,因突降暴雨致道路湿滑,车辆不慎落到水塘中,货车不断下沉,水不断涌入车内,父女二人奋力钻出车窗。面对距离十几米的塘岸,不会游泳的父女二人不断在水中挣扎并大声呼救,围观的村民却因不谙水性和水深距远而束手无策。

路过此地的何国勇听到呼救声,毫不犹豫奔向前去,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只听“扑通”一声,何国勇跳进了4米深的池塘里,迅速游向在水中拼命挣扎的父女二人,用尽全身力气,连拖带拽把他们先后救出水面送到了岸边,因施救及时,父女俩有惊无险。事后,筋疲力尽的何国勇在岸边稍作休息后,见被救者安然无恙,便起身悄然离开现场。

获救后的父女俩四处打听,一个月后,终于得知救命恩人的姓名。他们敲锣打鼓,将精心准备的印有“人们心中好书记 舍身救人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桃花沟村,上门答谢何国勇的救命之恩。

何国勇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经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多家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

2021年2月,何国勇被授予“郧阳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入选2021年第一季度“十堰好人·楷模”。2022年7月,他被授予“十堰市见义勇为先进”称号。

狄盼:持刀威逼不退缩,智擒极端行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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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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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冲在前

作为一名退役军人,责任、忠诚和坚毅早已铭刻于心,勇救落水群众,坚守抗疫一线,他用英勇和果敢擦亮了军人本色;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想在一线,冲在一线,干在一线,怀着对党的忠诚和对事业的挚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甩开膀子干在前面。

2020年初,_疫情发生后,何国勇立即行动,向全体村民发出倡议,组织党员群众组成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何国勇昼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扎实做好本村疫情防控值班、进出村人员体温监测、重点人员摸排、宣传发动等工作,全力维护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0年8月12日,郧西县一对父女驾驶小货车在桃花沟村收购生猪时,因道路湿滑,车辆不慎滑落水塘。货车缓缓下沉,父女二人大声呼救,危急时刻,何国勇毫不犹豫跳进深达4米的水中,奋力救起二人,事后悄然离开。2021年2月,郧阳区委平安建设委员会授予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4月,十堰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授予他“十堰好人·楷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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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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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大爱 逐梦前行

在墨玉县,有这么一位小伙,每当提起他,大家都会情不自禁为他竖起大拇指。他就是心怀大爱、勤劳勇敢的墨玉县奎牙镇小伙——玉苏普江·艾比布拉。

2022年8月,玉苏普江因4月份在湖北省监利市鄢铺码头江滩附近连续两天救起3名落水者的英勇事迹,荣登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好人榜”。网友们都亲切地称他为“新疆小哥”。

提起玉苏普江,大家对这位95后墨玉小伙赞不绝口。凭着一手烤肉的好手艺,且为人真诚友善又性格开朗,玉苏普江在湖北省监利市的烤肉店生意火爆。

除了精湛的烧烤手艺之外,玉苏普江内在的大爱气质是他一路走来最大的优点。远在他乡,不管身边的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他都会用心去帮助,以心交心,久而久之,玉苏普江在湖北省监利市站稳了脚跟,餐饮事业越做越红火。

“现在我结识了很多朋友,非常地开心,今年我准备扩大烧烤店,带领我家乡的小伙伴一起加入我的创业路,大家一起把新疆美食做好,把墨玉人的友爱精神传递下去。”玉苏普江说。

生意好了,玉苏普江并没有忘记初心,今年,他加入爱心志愿协会,在疫情攻坚时刻,他为墨玉志愿者们写来感谢信,希望大家众志成城,更加团结,在党的_的春风里,共同守护墨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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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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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农贸市场开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具备开办市场的主体资格,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安全履行以下义务

(一)查验乙方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二)查验乙方应具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及检测合格证明;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查验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查验散装或自行分装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查验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识及相关说明。

(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第三条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格证件,保证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没有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

(三)没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甲方配备与市场规模和市场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销售该食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食品重新在本市场销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市场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缴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食品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甲方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获得赔偿的,甲方可先行赔偿,赔偿经费从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

第七条发现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和相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双倍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发现乙方经营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销毁;

(二)发现乙方经营来路不明或来自非法渠道的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阻止该食品转移;

(三)不予返还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四)解除甲乙双方的市场租赁合同,取消乙方在本市场的经营资格。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可请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或者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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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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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分省、市、县三级,以省级储备为主,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 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承储企业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和动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实行增减挂钩、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 计划与收购

第十三条 地方储备粮计划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粮食供需状况,增加储备数量,并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数量提出建议,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下达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价格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入库成本价格核算库存。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新油,并且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准。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储存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油罐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验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八条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及地方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保证入库的粮食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实行专仓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按照国家规范使用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六)对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台账,定期分析储存管理情况,并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储存的储备粮数量;

(二)在储存的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油罐;

(四)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以旧粮顶替新粮,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负责储备粮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重新确定承储企业储存。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未经产权单位批准,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

第四章 轮换

第二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实行轮换制度。

地方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实行均衡轮换。

储存的粮食不得超过三年、食用油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 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轮换计划下达后,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并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轮换的,需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期为5个月,轮换期从轮出之日起计算,到全部轮入之日为止。

在轮换期内,正常拨付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第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对地方储备粮实行限制轮出、提前或者推迟轮入等临时管理措施,承储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临时管理措施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根据特殊情况发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费用应当根据粮食市场价格,按照轮换价差、费用来确定。

第三十条 设立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用于解决地方储备粮轮换产生的价差亏损。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轮出销售款应当及时、全额偿还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严禁截留、挪用。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轮出销售款归还的两个工作日内,相应核减地方储备粮贷款。

地方储备粮轮入所需收购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轮出还贷额及时、等额发放储存贷款。

第三十二 条轮出的地方储备粮,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销售,出库时,应当有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确保食用安全。

第五章 动用

第三十三 条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储存地点、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及费用等内容。

动用后需要补充入库的,重新核定入库成本价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三十六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六章 利息费用补贴

第三十七条 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第三十八条 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和储粮成本,并参照中央储备粮费用标准确定。

第三十九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第四十条 地方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损耗的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销,并据实补贴。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损耗的,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查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四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存储条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与其签订承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强化第三方监管。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对储备粮的数量、利息费用补贴使用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地方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承储企业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确定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或者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职责的;

(三)不及时、足额拨付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

(四)不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油所需信贷资金或者地方储备粮销售款归行后,不及时核减储备贷款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七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储职责。

第四十八条 破坏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地方储备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商业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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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全文共 5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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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决定对《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应制订人口规划,分年度逐级下达到基层,并组织、督促实施。

二、第七条修改为:全社会都应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各部门要制订有关计划生育配套的规定和措施。要尊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所有公民必须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努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共同申请,经所属单位审查同意,报本县(含县级市或市辖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二孩准生证》,方可生育,但生育间隔期必须在五年以上。县级国家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须报地、市、州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上款中属于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第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况,还须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认。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

提倡优生优育。

要坚决执行《婚姻法》中禁止近亲结婚等有关规定。要积极提倡、逐步推行婚前健康检查。要认真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加强围产期和婴幼儿保健。

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认,育龄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不应生育的疾病的,对患者施行绝育手术或节育措施。

患精神病、先天智残的痴呆育龄夫妇无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绝育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五、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增加第(五)项为:(五)对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夭折、不再生育也不领养子女的夫妻,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提高退休金和生活困难照顾的待遇。

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人员计划外生育的,按夫妻双方不同的年总收入水平,收取不同比例的计划外生育费五年:年总收入在三千元以下的,收取百分之二十;年总收入在三千元以上(含三千元)不足五千元的,收取百分之三十;年总收入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不足一万元的,收取百分之四十;年总收入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收取百分之六十。计划外生育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收。

七、第三十条关于处罚,第四项修改为:

(四)贪污、挪用、挥霍计划生育经费,以及伪造、出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

增加(五)、(六)、(七)项为:

(五)私自为育龄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行医中有严重妨碍计划生育行为的;

(六)应采取节育措施而拒不落实节育措施,或采取其他违法行为拒不实行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

(七)有其他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

八、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送达复议申请人和作出原处罚决定的机关。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场(厂)、矿、企业的农工、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场(厂)、矿、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农工、职工所在的场(厂)、矿、企业作出处罚决定,有关复议和诉讼程序,依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1987年12月19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应制订人口规划,分年度逐级下达到基层,并组织、督促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都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认真执行人口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改变人们旧的生育观念;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的措施。

第六条 要加强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全社会都应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各部门要制订有关计划生育配套的规定和措施。要尊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所有公民必须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努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八条 男性公民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公民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第九条 普遍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人口,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二)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四)夫妻一方因后天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属城镇人口,另一方属农村人口的,按本条例对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没有孩子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

第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共同申请,经所属单位审查同意,报本县(含县级市或市辖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二孩准生证》,方可生育,但生育间隔期必须在五年以上。县级国家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须报地、市、州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上款中属于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第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况,还须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认。

第十五条 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一)凡外出从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证明,到从业和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计划生育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暂住户口或寄住户口、营业执照和被雇请从业。办理暂住户口或寄住户口、营业执照和被雇请从业后计划外生育的,分别由公安、工商部门、雇请单位吊销其暂住户口或寄住户口、营业执照和予以辞退。任何人不得借外出之机逃避计划生育。(二)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在从业与居住地的公安、工商部门协助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收流动人口从业、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放任不管或知情不报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提倡优生优育。 要坚决执行《婚姻法》中禁止近亲结婚等有关规定。要积极提倡、逐步推行婚前健康检查。要认真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加强围产期和婴幼儿保健。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认,育龄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不应生育的疾病的,对患者施行绝育手术或节育措施。 患精神病、先天智残的痴呆育龄夫妇无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绝育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三章节制生育

第十七条 节制生育应采取以避孕为主的综合措施。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妻,提倡一方做绝育手术。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应及早采取措施终止妊娠。要认真做好节育技术服务与指导、避孕药具发放与管理等项工作。 免费向育龄夫妻供应避孕药具。

第十八条 施行节育手术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手术条件;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施术人员要具有职业道德和高度负责精神,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诊疗常规,不断提高手术质量,以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九条 接受结扎、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他节育手术的,经医生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给干部、职工的假期,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给农民的假期,可以抵本人当年的集体劳务负担的标工。

第二十条 施行结扎手术后,子女死亡或严重残疾,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市、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可施行吻合手术。

第二十一条 节育手术费,干部、职工在本单位医疗费中开支;城镇无业居民、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第二十二条 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的,施术单位应予治疗。治疗期间,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农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一般社会困难户给予照顾,符合社会救济标准的给予社会救济。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费用,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节育手术费的规定开支;因施术者主观过错造成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支付。 节育手术事故的处理,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 晚婚的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干部、职工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十五天。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晚婚的农民,免去当年的集体劳务负担的标工;晚育的农民产妇,免去本人当年的集体劳务负担的标工。

第二十四条 一对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月起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4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开支;属农民的,从集体提留资金或其他集体收入中开支;属个体工商户的,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列支,其中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已从个体工商户收入中提取集体提留费用的,从提留费中发放;属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夫妻双方是干部、职工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付一半;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民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支付。(二)分自留地、自留山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独生子女户的住房和独生子女的入托(园)、入学、招工、就医、健康检查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三)农民夫妻只有独生女就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另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来源和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四)干部、职工中,属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中,属独生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赡养又确有困难,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从公益金或企业上交乡(镇)的补助社会性开支经费中列支。(五)对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夭折、不再生育也不领养子女的夫妻,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提高退休金和生活困难照顾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视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医务人员做节育手术连续千例无事故的,发给适当奖金;此项奖金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

第五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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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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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_________.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_________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表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乙方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

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以上;

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

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_________天以上;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合同登记机关执_______份,有关部分执份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或备案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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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用工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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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用工劳动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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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茶叶订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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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浙江长兴百岁爷茶业有限公司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茶叶订购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金额如下:

包装

精品

特级

壹级

贰级

月 日

总金额

第二条、交货时间:

第三条、交货方式(请在方框里打勾):□1、一次送达。□2、定时定量配送。 □3、代客户办理邮寄到指定收件人。 □4、代客户储藏于冷库,客户需要时再提取交到客户指定地点。

第四条、收货人详细信息:

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电话: 手机:

第五条、结算办法(请在方框里打勾):□1、合同签定即付款。□2、货到付款。 付款方式(请在方框里打勾):□1、现金付款给业务员。□2、银行电汇(公司名称:浙江长兴百岁爷茶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浙江长兴和平支行,帐号:126101040004264)。□3、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自动提款机、银行电汇等方式付款到业务员个人卡号(业务员姓名: 开户行: 卡号: )。

第六条、乙方交售的茶叶,严格遵循DB330522/T30.4-20xx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浙江长兴百岁爷茶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周坞山村

负责人签名: 业务员签名:

业务员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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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托拍卖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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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_____》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定如下条款,以便遵守: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标的:

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3.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2)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_____确权的;

(3)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第二条?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1.动产类: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由_________在_________按拍卖标的清单向买受人移交。_________与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付后至拍卖成交时的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不动产类: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_______日内,本标的由_________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_________办理,费、税由_________承担。

3.债权类: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____日内,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买受人开始行使债权人权利。

4.其他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拍卖标的保留价

拍卖标的保留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1.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2.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日内,将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1.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

(1)自行鉴定;

(2)委托鉴定。

2.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广告、运输、保管、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3.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拍卖标的的撤回

1.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

3.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权利义务

1.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2.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对于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_____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拍卖人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7.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8.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9.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0.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二)拍卖人权利义务

1.拍卖人及拍卖师必须具备拍卖的资质。

2.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对委托人送交的拍卖物品,拍卖人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拍卖品保管、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拍卖结束后,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5.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6.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7.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8.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9.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0.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11.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

12.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13.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

14.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2)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

(3)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4)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5.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拍卖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拍卖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拍卖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拍卖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拍卖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应对次拍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拍卖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拍卖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事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中止拍卖由拍卖人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_____机构或者有关_____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人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人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终止拍卖由拍卖人宣布。拍卖终止后,委托人要求继续进行拍卖的,应当重新办理拍卖手续。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一)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拍卖人:

1.拍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拍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拍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拍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拍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拍卖行(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略)

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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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托拍卖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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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拍卖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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