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3)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4、注意事项:
(1)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4)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校长。
(5)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6)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7)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2)县教体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和上级卫生防疫部门。
2、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疑似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接触。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学校校长。
(2)经学校校长同意后向县教体局和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
(2)接报后,学校管理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3)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4、注意事项:
(1)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4)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校长。
(5)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6)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7)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2)县教体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和上级卫生防疫部门。
2、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疑似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接触。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学校校长。
(2)经学校校长同意后向县教体局和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
(2)接报后,学校管理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