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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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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文共 2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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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杭州冠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1108室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许艳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1 项确定。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单项工程结束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按需要接受现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等的安排和指导。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3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3个月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按完成工时计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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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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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学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居室:____________;所在楼层层数/总数:____________。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囗房屋买卖合同/囗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囗姓名、囗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囗居住、囗商业、囗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应按照《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办证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月),支付方式:按囗半年/囗年支付。付款方式:(囗现金/囗银行汇款),押______付______;签约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和押金。乙方需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停车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㈠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贵阳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㈡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⒈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老化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房屋给他人,如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⒈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⒉交付该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⒊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⒈不接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⒉擅自拆改变或损坏该房屋主体结构的;⒊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⒋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⒌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⒈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剩余的租期内的租金和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彩取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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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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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苏州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月的;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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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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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x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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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装饰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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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工程款。

6.2.3、余款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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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装饰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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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 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保修期: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开工前三天支付(合同总价60%) 元

年 月 日支付(合同总价35%) 元

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5% ) 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甲方:

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 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 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 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 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 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 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 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 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3、 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19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2019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2019)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6、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 甲方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

1、 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附则

1、 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 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 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经办人: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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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装饰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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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装饰工程具体情况,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室内(外)装饰工程以 包工包料 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大写):

(3)工期 天,自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为合同有效期。

(4)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a、一次性付款:签定合同之日或次日付清全部工程款。

b、分期付款:

首付( )工程总造价60﹪的工程款—— 元

中期( )工程总造价的35﹪工程款——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三日之内付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款—— 。

(5)工程保修期:二年

(6)本协议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本协议书中的“预算书”、“施工明细”、“材料确认书”为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7)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力立即停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材料及设备:

本装饰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的供应、验收及保管方式,经双方协商,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 材料进入装饰现场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损坏。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装饰材料丢失、损坏的,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提供材料,因材质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提供材料,因材料与原定材料材质不符发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无偿返修。但甲方如强行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装饰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对装饰工程质量,要接受甲方的监督。

(2)装饰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无故拖延验收的,其保管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验收中发现装饰工程有问题的,应分清责任。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应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后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日期为准:

(4)装饰工程的保修内容:

保修期内装饰工程的保修工作,按照下列的约定进行: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在甲方交齐维修材料后,乙方予以维修。保修工作范围不包括灯具、五金、电料等易损设备。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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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大酒店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3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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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X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酒店承包合同协议书范X,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_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_______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_______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1

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39;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1

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____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逾期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乙方未遵守甲方与公司签订的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____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_______元计算。如逾期超过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_______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起诉。十

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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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大酒店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4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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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 __________酒店(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自然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厨房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中厨房、西厨房的厨房日常运作与管理工作,负责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之后的材料保管、清洗、制作、加工直至出菜品食品的全部工作,负责酒店客户就餐食品及员工食堂食品的制作供应,负责厨房地面以上厨具及设施的卫生清理。

为了便于管理,甲方任命乙方为行政总厨,直属上司为酒店总经理。在承包期内,乙方务必应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使厨房的经营状况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标准。

乙方承包内容不包括厨房餐具洗涤及厨房地面卫生清理。

本合同的“乙方”指:以承包方签约人为代表的签约人及其聘用的厨师、打荷、厨工等工作人员。

二、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乙方负责组织至少______人到甲方厨房工作(其中:中厨房厨师______人、西厨房厨师4______、厨工及打荷______人)。乙方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菜质量。要求总厨、厨师实际水平要达到国家厨师一级标准。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负责菜品原材料的供应。

三、 承包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为: ______年。承包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四、 工作标准

4.1乙方承诺对厨房管理及厨房加工食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四星级酒店标准。

4.2乙方应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求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周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4.3乙方应结合节假日及酒店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不定时举办如美食节等活动。

4.4乙方承诺对菜品进行严格的成本控制,全年中餐平均成本率小于______%,西餐小于______%;

五、 工作薪酬

5.1乙方承包(中厨房+西厨房)的每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含节假日加班工资),本薪酬为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税款由承包方(乙方)缴纳。乙方必须安排员工不少于_____ 人工作,人均薪酬:____________元/月。

5.2每月薪酬组成=基本工资____________元+绩效工资;

5.3基本工资91000元为乙方的保底工资,不参与考核。

5.4. 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考核由:月度工资绩效考核+年度工资绩效考核组成 5.4.1月度工资绩效考核:

每月从绩效工资里拿出______元作为月度工资考核基数;______营业额指标奖惩:

餐饮部实际当月营业额比预算每下降______%(以下备注不列入合同,仅供参考: ______年月平均营业额=中餐______万元÷______+西餐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营业额每下降______%酒店减少预期净利润约______*30%=______万元),扣减当月考核基数______%(备注:扣乙方______*0.1=_______万元),依次类推。

反之,奖励当月考核基数10%,依次类推。

5.5. 薪酬发放:

5.5.1每月基本工资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基本工资________元。乙方造册签字后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将该工资发放给乙方签约代表,由乙方自行分配。

5.5.2每月绩效工资发放:每月10日前办理上月《绩效工资考核表》,落实上月绩效工资_______万元的扣减或奖励金额,根据该表金额发放上月月度绩效工资。程序同_______款。

5.5.3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每年合同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办理合同期内《年度绩效工资考核表》,落实合同期的年度绩效工资_______万元的扣减或奖励金额,根据该表发放年度绩效工资。程序同5.5.1款。

六、 劳动合同管理

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劳动合同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忠于职守,若出现严重失职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予以辞退。

3、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合同期内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在同行业单位兼职,若有违规,甲方有权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予以辞退。

4、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乙方人员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七、 场地设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设施和用具的(正常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及易耗品)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设施及大型厨房用品等(固定资产)设施配齐维修保养好,上述物品经清点办理《交接清单》后,交乙方管理使用,每年双方不定期按照《交接清单》进行盘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资产折旧余额赔偿或乙方采购同样的设备进行赔偿。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用具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除外。

八、 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8.1有权参与厨房厨师等主要岗位用工人选的考评、录用及解聘,对不适合

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无条件更换。

8.2乙方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

处罚。

8.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8.4乙方因其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8.5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如变质等),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或终止本合同。

8.6根据酒店客户和员工意见,甲方告知乙方整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整改,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8.7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工作标准,经过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后,乙方仍然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义务:

8.8负责厨房餐具洗涤及地面卫生清理工作,并承担该部分员工工资

8.9整理结果告知甲方。

8.8负责厨房餐具洗涤及地面卫生清理工作,并承担该部分员工工资。

8.9提供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

8.10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餐及住宿。宿舍水电费有偿使用由乙方承担。

8.11提供厨房所用的水、电、燃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8.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

8.13甲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食用品的质量卫生,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8.14乙方人员的意外险由甲方负责购买。若乙方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因工受伤,由甲方和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 乙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9.1乙方管理的员工,除工资外,在酒店内有权享受与其他员工同等待遇。

总厨师长等3名主要岗位(注明具体岗位)人员在餐饮淡季时,每人可享受一年一次为期15个日历天的年修假,报销3人一年一次往返机票。

9.2乙方有权自主聘用乙方管理的工作人员,但必须到甲方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得随意解聘获得甲方认可的总厨,厨师,在获得甲方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解聘。

9.3自行行使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权,保证员工队伍稳定。

义务:

9.4根据厨房工作需要确定符合第二条的用工人选,按酒店人事管理规定履行入职手续,遵守酒店相关管理制度,按甲方规定时间出勤。

9.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9.6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厨房管理制度,严格按酒店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实施,特别是乙方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卫生、出品、申购和验收各环节的责任人制度。

9.7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9.8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伤害的负责赔偿。

9.9甲方有要求时,配合采购人员到市场购买原材料。

9.10. 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用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十、 违约责任

10.1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守约方,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个月工作薪酬总额的违约金。在此期间,如乙方出现超出正常成本率的浪费,乙方承担成本价的五倍的违约金。

10.2一方违约,守约方在书面明确要求对方改正违约行为三次无效后,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需赔偿违约方任何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已发生的一切损失(不含预期损失)。

10.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工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1‰支付违约金。

10.4因乙方厨房菜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该菜品售价50%;

10.5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0.6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厨房的设备及餐具,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按照甲方财务折旧余额进行赔偿或采购同等的设备进行赔偿。

10.8乙方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员严重失职,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0.9乙方人员离职,没有返还甲方的服装、办公用品等,乙方承担该物品原价的违约金并从工资内扣除。

10.10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误餐或停餐,乙方承担该预期消费金额10%的违约金。

十一、 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十二、 其它

12.1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相互学习的态度,认真工作,若出现严重违纪,按照酒店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2.2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12.3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为本合同附件。

12.4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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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大酒店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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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_________大酒店的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包干。即乙方不论盈亏,每年上交甲方_____万元。每年支付两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月和次年的_____月。承包前支付第一年度的________ %。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_________大酒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五、承包期内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应以一个善意管理人的义务使用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承包期满,流动资产损坏、短少的,乙方应予补齐或折价赔偿;固定资产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毁坏的,乙方也应予以赔偿;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以_________大酒店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部分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杭州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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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承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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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予以出租,对本校师生经营书店,经过竞标,由 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房屋壹间。

2、负责房屋及其它设施的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保证水电线路畅通。

3、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等检查。

二、乙方责任

1、只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音体美用材、文具。

2、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水电费自理,水费每月按 方交纳。

5、室外宣传张贴内容、样式须报学校批准。

6、不准在经营场所内外打牌、下棋,并保持清洁卫生。

7、要爱护室内外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8、因疏于管理出现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赁费 ,签定合同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每天按上交金额的2%交滞纳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及项目,甲方立即与乙方中止合同,而无须再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必须保证学校内只允许乙方有权经营本合同中规定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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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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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 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 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 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须时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工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人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不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鉴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

(米)设备安装

内容工程造价

(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

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百色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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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临街门面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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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原推光漆门面房一套租于乙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为期三年。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每年万元,三年共计万元。

2、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款签订协议后乙方交付甲方万元,第二次付款的时间为,金额为万元,第三次付款的时间为,金额为万元。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乙方执掌。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暖气费、管理费及工商、税务等乙方经营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但甲方负责水、电、暖接通到租赁门面房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保证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租赁房屋产权出现问题,由甲方配合乙方积极处理。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即增减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甲方应及时修理,或乙方修理,甲方负担费用。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八、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任何一方不愿续租的,均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九、租赁期满后,如甲方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要将门面完好交付于甲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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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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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层车库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车库门前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卷闸门、防盗窗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

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延伸阅读: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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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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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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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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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

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______市的___________房产(即:____________)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______㎡,非住宅面积______㎡。

第二条 委托出售价格

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 ______元。并附送a、固定装修; b、;家私 ;c、家电; d、______。

第三条 房款结算

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 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a、按国家规定各付 b、买方包税 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 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______个月,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 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交予______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______%,余款在取得承购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______% (以银行批准贷款须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______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______%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 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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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装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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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合同。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 ____  。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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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二手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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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__,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市  区  街  号的房屋  套(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

二、房屋的交易价格为  元。

三、付款办法与时间。

四、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税费分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款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已收房款违约金。

七、本合同经XX市公证处公证,公证后合同生效。公证费用由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乙方、公证处、房产交易局各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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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产买卖协议书 苏州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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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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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产买卖协议书 苏州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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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买受方):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

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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