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卖合同
全文共 1825 字
+ 加入清单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南宁市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所有权人为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因该房屋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转入该房屋的专用扣款账户用于结清该房屋贷款。
2、乙方于甲、乙双方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当日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甲方。
3、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乙方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直接转付给甲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一) 甲方应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 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 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费用,
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第七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 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 乙方义务
1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 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双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 在办理过户和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甲 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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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贷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开发商)
乙方:
丙方:________(个人)
鉴于:
1、甲方同乙方于《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依据原协议,乙方________有权代甲方收取房屋的购房款;
2、甲方同丙方于日就上述房屋签署了《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依据买卖合同,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首期购房款,其余价款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丙方将上述首期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丙方向乙方支付视同丙方向甲方支付。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直接向乙方缴足该款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向丙方书面出具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详见附件1)。
二、丙方向乙方付款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乙方出具的确认函向甲方换取同额购房款发票。同时,丙方将确认函交付给甲方。甲方同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甲方需派专人负责办理丙方的按揭贷款手续,在该笔贷款放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该笔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将所有购房款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等值发票。
四、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即使本协议终止,本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各方仍具约束力。违反商业保密条款,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五、甲、乙、丙三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持________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格式
尊敬的银行和学校领导:
我叫王__,性别:男,汉族,我是__学院电子工程系机电一体化专业08级机电<一>班的学生,学生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4127231________。与20__年入学,学制三年,将于20__年六月毕业。家住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大李村八组,地处偏僻的农村,当地交通不便,经济极不发达。
我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又落后的小村。我是一名喜爱读书、热爱集体并且性格温和的男孩。家中有四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较差,农业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父亲常年吃药住院不能劳动,家庭的沉重负担一下子落在了母亲肩上,我还有一个哥哥三年前大学刚毕业,由于经验不足,刚入社会就被骗了十几万元,至今还未还完。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读书和父亲看病。从很小的时候起,父母就教育我: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
20__年8月,当我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7000多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终于在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父母把7000多元学费凑起后交给了我。我拿着这7000多元的学费欣喜若狂的来到了母校。之后两年中,我获得学校的国家助学金20__元,并且通过自己平时做社会工作获取报酬,我不但在努力完成大学专科阶段的学习,还报考了河南科技大学的自考本科。
可是如今,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即要供一个大学生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还要长期照顾一个病人,真是难上加难。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家中实在是再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供我上大学,可是我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这个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父母不再年轻,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7000多元的学费以及郑州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和自考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这条路,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向学校、向一贯以来支持寒门学子成长成才的中国银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大学是一个轻松快乐的园地,学习轻松了许多,生活也丰富了许多。面对丰富的活动,多彩的生活,复杂的人际关系,我觉得无论是在娱乐还是学习最重要是要保持一颗明朗干净的心。只有自主自立的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大学的学习应更具有目标性,在学校无论是教学还是自学所得到的知识都要为今后的工作或再深造打好坚实的基础,给自己的定好明确的目标是相当重要的,要明确自己的人生的活动的重点是什么?我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只有努力学习才对得起所有关心和帮助我的人.父母俩身上的那种勤劳、善良、诚实、朴素的优良作风深深地影响着我,我相信只有通过努力才有成功的希望,所以不管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中我都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我国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我深深体会到: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只有努力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用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多看书,可以从书里得到无穷的乐趣.所以我一定要完成我的学业。故向学校证实我的家庭情况,定于特困生类型,以便我能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
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获得过先进个人奖,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并于20__年加入了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青年团。我希望在郑州科技学院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深造,完成学业。获得助学贷款会使我在今后的学习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的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的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学校和银行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1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离校后我一定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偿还贷款,决不拖欠,因为我知道还有很多和我处境差不多的学子等着这笔贷款去交学费!请银行和学校领导相信我,我以我的人格作为担保!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贷款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
第十六条
1、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借款人种类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商办理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类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机动车辆盗抢险 4、自燃险
5、保证保险 6、财产保险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保险商经贷款人授权后,可将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偿金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取得赔偿金后将赔偿金用于保险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赔偿保险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证条款
第十七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 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分别自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当期贷款之日起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相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
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
3、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三十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的诉讼;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 “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 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质人承担.
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
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押条款
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有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第三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定、登记、过户、保管费及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四十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有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 补充条款
(一) 授权条款:借款人授权贷人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需采集的内容。对于上述授权,借款人已经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 特别提示: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信用记录将被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并将产生重要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1、
2、
3、
4、
5、
6、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1(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2(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转贷款合同范本
鉴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根据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人”指_________,银行总行或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担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________________);
6.“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7.“工作日”指_________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8.“承保人”指_________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金额)的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年,其中用款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宽限期为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______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_____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____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章或盖条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_________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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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
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贷款
第三条
贷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
发放贷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 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第六条
贷款年限为________年。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
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贷款申请成功后(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
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
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由于贷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贷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________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 ____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
银行联合发放贷款协议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行、____________县支行(系借款企业的开户行)协商,决定联合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贷款。
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就贷款各方责任、义务、额度、发放、收回、管理、上划利息和加罚息等协议如下:
一、贷款额度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二、规模和资金的筹集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县支行均优先筹足应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及时、合理地向企业提供贷款。
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应承担的资金和规模份额,保证贷款足额投放。
三、贷款发放和收回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
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
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
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五、贷款的管理与监督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六、贷款的加罚息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贷款的____________共同协商解决。
如遇特殊情况,开户行应立即报告总行。
八、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联合贷款行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总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银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模板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出口信用证抵押人民币贷款协议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 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 的 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 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 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 %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 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 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荔浦县修仁镇三诰小学综合楼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7.建设规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规费: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元):
(4)税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一 份,承包人执 一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gf-20__-0201通用条款执行(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荔浦县建兴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丙级;联系电话:7222191;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办公室、材料仓库、厨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临时设施。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2、桂林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⑴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资料、竣工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吕高强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
贷款买二手车签抵押合同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贷款委托书 线下房屋贷款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支行:
委托人是坐落于***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号)的产权人,根据受托人借款需要,本人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支行申请借款,同意受托人与****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本人无法前往现场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故委托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全权办理上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给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三、委托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及代理期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地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银行贷款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贷款申请书
您好,我是**大学xx学院xxx系xxx班的一名学生,xx(民族)xx(政治面貌),xx人(籍贯)。
我家有x人,具体情况如下: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与开支金额情况:
本人入校以来(大一新生可写高中期间)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忌模式化)
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xxxx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金额如下:
20xx—20xx学年学费xxx元,其中学费xxx元,住宿费xxx元,生活费xxx元;
20xx—20xx学年学费xxx元,其中学费xxx元,住宿费xxx元,生活费xxx元;
合计元。
我将十分感谢各位领导及贵社对我的帮助,使我能完成学业,我承诺毕业后严格按贷款合同尽快还本付息,保证在贷款期限内还清本息,并且保证在贷款未还清前每年最少和贵社联系xx次,及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和有效联系地址,最后我真心期望并感谢各位领导能批准我的申请,圆我大学之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电 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电 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大写) 万元,为确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额归还乙方现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 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贷款合同号怎么查询 房屋贷款合同编号在手机银行怎么查
抵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委托贷款合同和信托贷款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_______开发区_______路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模板汇总
合同编号:
借 贷 抵 押 合 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合同种类:民间借贷合同
特别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本合同签约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个人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个月。实际放款日和还贷日以借款收据注明的日期为准,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息:月利率为百分之 ( %),年利率为百分之( %)。若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在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逾期利息双倍计算,即每天逾期利息为万分之十。
第六条 付息还款方式:采用按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共分 期付息,每期利息元。第1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2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 年 月 日)付清本金。
第七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需额外再支付1个月利息;如实际用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需额外再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贷款人的补偿。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期及时偿还借款利息和本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付息
义务;
2、 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书面通
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保证在取得抵押物他项权证当天向借款人发放约定的借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若因生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30天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情况,贷款人有权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视借款人根本违反合同,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使上述权利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其它承诺;
2、借款人、抵押人在任意一期付息、还本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付清该期应偿还之借款本息;
3、借款人、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其债务共有人不承担债务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4.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5.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资料;
7.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8.借款人和抵押人恶意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第二章 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 为确保上述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产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青岛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合法房产(产权证号:__________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所抵押房地产经借贷双方确认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借贷双方须持有关证件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贷款人领取并保管。若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记被撤消,借款人或抵押人必须无条件地返还借款本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出借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贷款人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执行费、差旅费、搬运费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内,借款人对抵押房产(抵押一年及以上)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贷款人保管,贷款人为此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六条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无论何种原因,若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变卖、馈赠和抵偿债务等。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转让,但转让所得价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第十八条 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若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全部借款。
抵押物变卖后,应首先偿还贷款人的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见本合同第十四条);如果贷款人为抵押人另行租赁住房,贷款人有权从变卖所得中,扣除该租金。
第二十条 抵押撤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抵押人偿清全部款项的当天,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撤销手续。
第三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终止和变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抵押人或第二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合同需要变更,应达成书面协议。若因签约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还款、付息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本合同所需服务费、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若签约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该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抵押房产出租的处理。如果上述抵押房产在抵押前已经出租给第三人的,借款人必须保证该抵押事项已征得第三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地搬出房屋;如果上述抵押房产在抵押后出租给第三人,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如期发放借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2、 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如期还清贷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3、 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房地产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
或抵押人向贷款人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 因贷款人的过错,导致抵押人不能如期撤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向
抵押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签约各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签约各方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方将依法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以及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变更联系地址时,必须五天内告知贷款人。在借款人、抵押人事先没有告知贷款人之前,贷款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写明的联系地址向对方发送法律文件,到达借款人、抵押人的联系地址时为送达,借款人、抵押人不能签收或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约定:贷款人放款、借款人付息还本均通过银行结算的方式进行,借贷双方以共同确认的银行结算账户上的资金存、付记录,作为履行本合同放款或付息还本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借贷抵押合同、借款收据、共同还款确认书、抵押人声明、第二住所担保书、服务协议、借贷双方银行结算帐号等。 第三十条本合同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产生的权利、义务完全明确,无异议,无异义。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登记处、居间代理人各执一份(借款人与抵押人共执一份,由借款人领取并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开户银行:帐号:
借款人: 开户银行:帐号:
贷款人: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年 月 日签订于青岛市
委托贷款合同 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和信托贷款合同
(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编 号:【】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贷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借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
合同签订地点:
20xx年【】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委托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委托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委托银行)咨询。
鉴于:
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贷款资金来自于所管理的“xxxx专项管理计划”,委托人接受“xxxx专项管理计划”之委托人的充分授权,代表“xxxx专项管理计划”签署本合同,将其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事宜。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最终全部由该专项计划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收益、风险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贷款人受委托人委托向借款人发放本委托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贷款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法律与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信用风险:因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市场风险: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操作风险:在委托贷款的发放与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和不适当的管理措施,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因发生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其他风险:是指除上述风险外,所有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三、“债权” 或称主债权,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向贷款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根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而形成的人民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立约各方同意和认可,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拥有的针对借款人的债权和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内容对应一致。
四、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等。
五、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贷款人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企业贷款申请书
(一)借款人范围
1.个人借款人范围:
(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
(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
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
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
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
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
(一)贷款额度
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2.贷款担保。对申请贷款额度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的办法,直接办理创业贷款手续;对申请贷款额度高于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经办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手续后,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第三方担保(抵押)的对象主要有:(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二权一证”抵押担保,即: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证。
3.申报及调查核实。、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社区为单位逐级申报、调查核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家庭、互保人工作单位、联保人家庭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并深入经营地点调查。调查结果在所辖社区公示无意见后,签署《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报所在街道办或劳动保障服务所审核,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申请贷款。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为单位,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按上属要求申报、调查审核,并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
4.评估发放。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收到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街道办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定期对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经办银行推荐。经办银行应对申请贷款人所提供证件、资料再次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定),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二)对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享受财政贴息。
(三)经办银行按季定期与市财政部门结息,经办银行应在每季末前10个工作日计算出本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贴息审核材料;市财政部门在接到经办银行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划转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四、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必须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并建立逾期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经办银行对已到还款期限尚未归还贷款的,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止。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在追索期满后仍不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申请。
(三)对贷款不良率在20%以内的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经法律程序催收仍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损失,由市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部门分担90%,经办银行分担10%。对贷款不良率达到20%的,将暂停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待不良贷款处置结束后,酌情恢复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
(四)建立贷款逾期罚则:①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每月通过邮局寄送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在借款人所在社区公示栏等地通报逾期不还贷款情况。②建立创业贷款逾期公示制度。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在市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向全市金融机构公示,借款人将不再享有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一切信贷服务。③建立停止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报制度。对贷款逾期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停止其享受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在内的一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二)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信贷还款应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以解决应急问题。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市财政确保本市的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在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