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协议
全文共 722 字
+ 加入清单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_____ 辆,排量:_____,颜色:_____ ,车牌号为: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_____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章)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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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3、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单位车辆调度和使用制度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3、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4、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三、单位车辆维护与修理制度
1、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2、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3、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1、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2、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五、单位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3、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4、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5、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六、单位考核与奖惩
1、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奖励。
3、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辞退处理。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司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无照驾驶。
2、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2)出现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公司接到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5、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5)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6)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
(7)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个人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___辆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车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__x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管理部与____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认真学习汽车业务技术,认真学习分局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参加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参加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无故缺席。
4、认真检查行车运行情况,按规定的周期和作业范围保养好车辆,做好对车辆的日常“例保”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做好行车中的“三勤、三检”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车辆不得带“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5、行车时保证旺盛的工作精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避免违章及责任事故的发生,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6、坚持车辆的保养制度,爱护车辆,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违法开车,严禁驾驶与准驾规定不相符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7、严禁私自出车,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出车,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拒绝违章、违法驾驶指令,对他人违章、违法作业的行为勇于劝阻和制止。
9、在车辆运行中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保证行车安全。了解所运载货物的性质、特性和包装,作好发生意外时的急救应急措施。
9、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安全急救措施,防止势态扩大,立即抢救伤员,向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时如实地向项目经理或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交警的处理善后工作。
二、权力
1、有权拒绝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违章指挥。
2、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3、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3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主管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不再另外进行奖励的原则。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 a0_[(q-85)/(q0-85)] 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1—2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5—1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2—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人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人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责任,则一次扣10—20分。
⑤若人员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5、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8分。
6、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车辆、交通、火灾等事故,若发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7、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8、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之日起生效。
安全部代表签(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盖章): 年 月 日
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范文
抵押人(下称甲方) :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
鉴于: 乙方与承租人 签订了编号为 《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该合同约定,为方便车辆管理和营运,融资租赁车辆落户在甲方名下。
为确保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有效保障乙方债权实现及其对车辆所 享有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设定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下表不够填写可另列清单)设定抵押,为乙方
与承租人依《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 关费用。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抵押物价值/采购价(元)
2、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租金、违约 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诉讼、保全及执行费用,律师代
理费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财产评估、处置费等)以及《车辆融资租赁 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3、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乙方债权诉讼时效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其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 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 (或委托方)负责保管。
6、 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确保车辆足额购买了乙方要求的保险,并确保车 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7、 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抵押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乙方 对抵押车辆实施检查。
8、 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 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9、 在承租人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
承租人要求车辆过户的,甲方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承租人未能按《车辆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
处置。
10、 本合同一式 等法律效力。 叁 份,甲、乙双方及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车辆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职责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首付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余额____________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非法行为和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职责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需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及时协作并无条件供给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等)。若要求过户,但因为此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因为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无条件退回该车转让款并负责所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车身及其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转让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免责合同协议书
自 年 月 日起,车型 ,车牌号 ,发动机号 ,交予使用, (身份证号: ),特签订以下声明:
1、 贰零__年零贰月壹拾陆日之前车辆罚款、罚分、事故与__无关。
2、 自贰零__年零贰月壹__日起车辆的所有罚款、罚分、事故由 负责。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所有罚款、罚分、事故与车主 无任何关联。
3、 负责该车车辆的加油、保养,车辆在交付前使用公里数为 公里。
4、 此协议签订有效期为 个月, 个月后再行协商签订新协议。
5、 交付车辆以实际查看为准,车钥匙一把、行驶本及保单。
6、 随车工具:备胎、三脚架、千斤顶、灭火器。
移交人:
接收人:
车辆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为进一步维护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参会秩序,维护企业及大会组织者双方的共同权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签定此次广告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白金赞助确认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20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参展注册申请表》所述,经双方共同确认,自愿成为此次大会的白金赞助商,现予书面确认。
甲方作为白金赞助商应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以“白金赞助”名称为赞助公司宣传
2、获一个9平方米展位(在展会显要位置)
3、在大会宣传资料以及广告中印上赞助公司的标志
4、在大会现场背景幕布上印上赞助公司标志
5、在大会现场悬挂赞助公司标志广告牌一块
7、可派一位代表在大会做30分钟发言
8、列入参会媒体重点报道对象,组委会安排6家媒体做公司独家专访报道
9、获10张大会代表证
10、1页会刊广告,尺寸为:210215;285
11、会议所有信息回馈(含括与会者所有名片信息)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为:200,000元人民币。
二、关于展示
1、经双方确认,甲方将获得参加20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库存清零”行动及集中展示,展示样机为台,样机型号:,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2、经双方确认,甲方将获得参加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中的“概念手机集中展示及模特秀”展示,展示时间为分钟,展示样机为台,样机型号:,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三、关于付款
1、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后日内向乙方缴纳上述全额费用的50%作为订金,剩余款项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一次性付至乙方。
汇款方式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北京__
2、甲方在缴纳订金后,逾期未补交余款者,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展位及广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则用于补偿乙方之损失,不予退回;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大会的相关广告服务项目;
2、乙方将在甲方缴纳上述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到帐金额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报销凭证;
3、乙方将于大会开幕前向甲方提供《参展手册》;
4、乙方将向甲方进行会刊登载及此次大会网站宣传。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展会所需的各种广告及参展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并同意将其载入乙方数据库内,供乙方制作会刊、对外宣传及展会推广之用;
2、甲方须在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额参展费用(或订金50%);剩余款项则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3、甲方应自觉遵守组委会及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大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布、撤展,维护展览现场的良好秩序;
4、甲方应严格在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布展,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产品,自觉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
六、保密原则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____日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九、声明与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十、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
甲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盖章:
盖章: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本文目录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车辆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
项目
总计
序号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或坐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
附加险
附加险
保费合计(元)
重置价值(元)
保险金额(元)
基本保费(元)
费率(%)
保费(元)
保费小计(元)
险
险
保费(元)
保费(元)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车辆总数: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别约定: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根据。
投保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本投保单不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
年月日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意:
1.黑框内各项由投保人填写。
2.“使用性质”:分别按“机关自用”、“企业自用”、“私人自用”、“营业运输”、“私营运输”、“个人承包”六类相应填写。
机动车辆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和附加______________险,并同意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附加保险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
项目
总计
序号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或坐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
附加险
附加险
保费合计(元)
重置价值(元)
保险金额(元)
基本保费(元)
费率(%)
保费(元)
保费小计(元)
险
险
保费(元)
保费(元)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车辆总数: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注意: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经(副)理:___________会计: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___制单: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无赔偿优待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1)车上伤亡人员的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节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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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第三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四章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五章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章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章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第八章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九章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章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第十一章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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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重型车辆转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车辆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辆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金杯雪佛兰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贵HJ3723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
第三条:乙方在收到甲方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车辆及随车工具。
第四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五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六条:车辆产权自20xx年6月21日前归甲方所有,从此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车辆产权自20xx年6月21日后归乙所有,从此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个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___,核定载重量为:___,___吨;车牌号码为:___;发动机号为:___;车架号为:___;车辆颜色为:___;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十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品牌车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__,车号为发动机号为: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为__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抵押款为__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直接过户至乙方名下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月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 __ __ 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 ;该车辆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 个月;车辆月租费用 元,共计 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家庭使用。
1. 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 ____ _ 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
2. 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 ______元,还车时甲方退还 ______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无交通违规的欠缴费用,未发生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后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租赁车辆必须状况良好、部件完整,各项基本功能正常;
2. 甲方应具有该车辆的合法产权,且车辆无抵押,在租赁期间将机动车行驶证交由乙方使用;
3. 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4. 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因车辆故障未能使用期间相应的租金;
5. 甲方负责租赁期间对车辆投保车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保养费用、自然故障和老化的维修费用、车船使用税、车检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保有车辆产生的日常税费。
1. 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司机须持有
3. 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4. 成的损失;
5. 乙方自行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
6. 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期间车辆的租金;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7. 租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负责将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赔偿甲方损失;
8. 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北京市范围内行驶,如果乙方需要驾驶车辆超出北京市范围,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如未得甲方同意,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 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0.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体育、军事、竞赛活动和作测试使用。
1. 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一周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 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1.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受侵害方为乙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天告知对方,并按照期满时处理方式,乙方向甲方退还车辆,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全额返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并返还所剩租期内的.相应租金。如合同签订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车辆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4.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件(甲方身份证、车本、行驶证和各项车险保单的全部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长期租赁协议书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网签版新款车辆买卖合同书
卖方: 手机:
营业地: 电话: 传真:
1:买方
全称: 性别: 国/户籍:
证件/公司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代理人全称:
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指
定
提
车
人提车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提车人应交付资料:
A、全款支付凭据;
B、本合约书原件;
C、提车人证件原件;
D、买方授权委托书(买方在此未指定提车人的);
E、卖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手续完备后方能办理交车手续。
备注:
①卖方特别提示,买方应亲自办理提车手续为宜;
②提车人未经卖方同意,不得转授权第三人提车。
2、购车约定
品牌: 数量:壹辆 交车地:卖方营业地 交车方式:买方自提
车型: 车身颜色: 或 内饰色调: 或 (色调均以厂商所定为准)
配置:
车辆首次上牌区域: 车辆: 现车选购 或 合约定购; 交车期于: 年 月
3、买方应付款
3.1 车辆约定售价:¥ 元/辆 3.2 其他应付款项:
其他约定:
合约合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4、付款约定(提示:买方必须在卖方收款台/财务室办理付款手续,或通过银行转款至卖方单位账户)
4.1买方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4.1.1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全额支付上述购车款;
4.1.2买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支付定金____万元;余款于______________付清。买方应按前述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完毕余款,逾期的,每日按未付款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买方所需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在定金中直接扣除买方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买方仍应补足。逾期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按揭付款: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 元,签订合同后的 日内支付首期款 元(含定金),余款由买方自行负责在签订本合同后30日或本合同约定的交车期前(前述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且全部按揭款已支付至卖方账户,否则即视为买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未付车款万分之四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签订本合约时已清楚并了解办理按揭贷款所需条件和手续,有关全部贷款手续由买方自行负责办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因买方原因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予以赔偿。
4.2 买方未按本合约支付款项的(含购车贷款到账),卖方均有权按逾期天数顺延交车时间。
5、本合约自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立即生效。
6、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车,否则,每逾期一天,按车款总额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7、任一方无合同约定或法定原因而单方终止合同的,除按本合约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该方还应按车辆总价款的4%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合约条款》系本《广西桂海汽车品牌车辆买卖合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约壹式肆份,买方执壹份,卖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卖方有权对收受的定金不予退还或有权要求买方按车辆总价款4%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中择其一行使)。卖方在合同终止后的十日内,在直接扣除买方应承担定金、违约金、责任、损失后,余款退还买方。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销售顾问核对:
③声明:本人经比对选购,确认上述内容与销售人员陈述一致,认可卖方提请注意背页合约条款,同意签订本合约。
买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④收款额:
¥ 元(大写: )
方式:“√”
口现金 口POS 口转帐 口 其他;
卖方财务部盖章,合约生效:
日期: 年 月 日
②销售主管复核:
合约条款
1、车辆质量
1.1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汽车产品标准,达到出厂检验标准,能在公安交通部门检验上牌,以及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1.2 车辆质量整车或部件的“三包”、保修范围及期限,执行国家生效法律法规及生产厂商的保修政策。
1.3 生产商及工信部公布油耗参数,同型号车辆部件或车辆使用效果之间存在差异等,不作为质量标准。
1.4 生产商对产品技术及工艺的持续调整,以及非原厂加改装件,不作为本合约车辆质量检验的标准。
1.5 车辆配置及相应技术标准以车辆生产厂商公布的为准。
2、车辆检验
2.1 交车时里程表真实记录应小于五十公里(不含送车上门、买方检验车辆或车辆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2.2 买方提车前应当场对车辆型号、外观、内饰、加装用品以及基本使用功能,特别对制动、转向、灯光、水、电、油、气等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应当场向卖方提出;买方提车即视为认可卖方所交付车辆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2.3 买方应阅读车辆及用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2.4 在买方提车前车辆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缺损,卖方有责任参照国家或厂商产品质量标准检测及修复。
3、资料交接
3.1 卖方交付:A、销售发票;B、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C、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D、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E、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关单,前述单证于交车后五日内交付。
3.2 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或买方签收车辆钥匙,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车辆所有权及风险责任转移至买方。
4、权属登记
4.1 买方贷款购车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妥上牌手续,车贷买方一并办理抵押登记;卖方不承担入户、车贷等费用。
4.2 买方提车后完成上牌前,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法规使用车辆,以避免造成上牌手续延误。
5、违约责任
5.1 卖方未按期限交付车辆,每逾期一日,买方有权按已付款万分之四,要求卖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买方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十日内,按全部车价款的4%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两种责任形式中择其一行使),并在合约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买受人已付款交付给买方;如买方于约定的交车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无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视为其放弃解除权,本合约继续履行。
55.2 车贷买方应在签订合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申请贷款资料及费用并办理完毕全部贷款手续,如未按期办理完毕,每逾期一日,卖方有权按买方未付款额万分之四,要求买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现车为十日),卖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买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十日内,按全部车价款的百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从买方已付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买受人。
买方实际按揭金额及年限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如金融机构按揭金额低于买方所申请的按揭金额,买方须在金融机构通知后5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差额车款;买方逾期不支付完全款或补齐首期款差额的,卖方有权收取违约金。逾期在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 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部履行约定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须按车辆总价款4%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损失由买方承担。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履行约定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3 因卖方车辆原因致使交付后四十五日内无法上牌的,卖方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买方违反车辆首次上牌区域约定,按合约总额百分之十计付违约金。
5.4 车辆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说明书使用功能,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无偿修复,或减少相应价款,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测、维修。如属买方(包括第三人)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加装、改装、事故受损等造成或引发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5.5 保修期内,买方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三十日内未能修复而影响买方使用的,此后每延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一标准赔偿买方因延误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除前述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损失。
5.6 买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召回范围,买受人应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方案办理,卖方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
5.7 一方遇有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约时,应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事件发生或完结后二十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可申请消协调解,也可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方式解决的,双方应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院起诉;如一方采取妨碍秩序,诋毁名誉等侵害行为,受害方有权按合约总额百分之二十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约定
7.1 生产厂商、第三方对车辆的各类报道,以及卖方非承诺性宣传等,不构成卖方有效承诺。有关所购车辆的任何广告、宣传单张、推介资料、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买方参考。
7.2 买方保证联系信息(含电话)及申请车贷资料等真实有效。
7.3按买方通讯地址寄送各种通知文件的,自发出之日(以邮寄回执单记载时间为准)起第3日即视为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如无法送达或遭遇拒收的,视为已送达。卖方也可以向买方在本合同记载的电话发送短信,发送短信内容为通知内容,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通讯地址方式有变应提前通知,否则自担责任。卖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买方在卖方办理业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结算员在结算处进行收取并开具收据,费用直接支付至卖方银行账户。
卖方严禁员工私下代收或转收任何费用。买方向卖方结算处结算员以外的任何员工支付费用或委托交付费用的,视为未向卖方支付,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买方将费用支付至卖方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的(无论是否通过卖方结算处结算员支付),视为未向卖方支付费用,卖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手车辆买卖合同免费
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型式:_________
引擎号码:_________
客运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19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
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法人签章:
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苏公通〔20xx〕8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校车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民办学校法人购买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学校。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应由各校园登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心健康、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学校聘用校车驾驶人,应该报告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学校应当与聘用驾驶人签订聘用合同、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三、严格校车管理。学校领导作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的管理职责。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板报、橱窗、校园网以及报告会、告家长书、家长学校等
形式,引导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告家长书要有家长的签名回执,学校要存档。及时组织协调签订三份责任协议书,建立档案;
(二)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一名负责人员分管校车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学生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接送学生和定时定点到学校附近等候学生放学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三)严格报批手续。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要包车要上报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备案,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与其签订租用协议,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车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最新简单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________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
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