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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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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2011〕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发布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发布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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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的选聘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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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20学年高一班主任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的主要力量。班主任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学校育人目标的实现。

为切实做好班主任的任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竞聘条件:

1、按照择优任用的原则,由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学生,为人正直,以身作则,作风扎实

具有爱心和责任心且具备一定教育管理能力和教学经验,形象良好,受到广大师生尊重的教师担任。

2、工作有激情、有魄力,服从领导、听从学校安排,

二、竞聘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竞聘条件,且愿意担任班主任者,由本人向学校政教处(姜治学)递交书面申请报告,不交书面报告者不予考虑,截止时间:8月22日。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班级设置及递交申请的人数,对照竞聘条件,提出建议名单。

3、学校审定:由班主任述职,学校考评小组考核决定。

三、实施范围及岗位设置:

1、所有(除高二、高三已代课)教师均可报名参聘。

2、20__级高一年级 个班的班主任岗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竞聘考评小组

组长:简家彦

副组长:简卫东 张勇

组员:孙建才 姜治学 孙浩 姜焕刚 梁勇 姜建 张立平

五、聘期:

聘任时间为:20__年9月——20__年7月

六、要求:

1、一学期内无故两次不参加班主任活动者应提前解聘。

2、学期班主任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应予以提前解聘。

3、不履行职责,不执行工作规范,不及时落实学校工作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因人为原因致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应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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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的选聘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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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前做好迎接2023级新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班主任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新生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班主任聘任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保科、烹饪旅游学部、商务信息学部、汽车与电子学部、基础与幼儿教育学部组成。

学保科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编班表,确定选聘班主任名额;各学部根据专业需要,提出班主任人选建议;学保科与各学部对初定班主任人选进行审核,提出班主任人选建议上报学校。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

4.坚持自己申请,聘任小组考核并聘任的程序;

5.坚持双向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聘任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四、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关心和热爱学生;

(2)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能服从学校安排,严格按职责范围要求进行工作;

(4)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

(1)班主任聘任工作,每一学年为一个班主任聘任周期,始聘时间为每年八月份。

(2)每学年末,由学保科公开选聘新任班主任,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申请。学保科、学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初步确定班主任名单,然后报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最后由学校颁发聘书。

(3)正常情况下,每位老师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最多不超过两个班级(两个不同年级在校班级或一个在校班级及一个实习班级),特殊情况下,如班主任聘任人选不足,可最多同时担任三个班级班主任(两个不同年级在校班级、一个实习班级)。对已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再次申请担任新班班主任的,由学保科根据班主任工作能力、班级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达标再进行聘任。

(4)如学部专业新任班主任自愿申请人数不够,对于学部确实没适合的人选,由学保科从其他部门选调人员担任班主任。对于指定的班主任人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

六、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

1.对班级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学生反响强烈,经调查核实确定不适合再担任班主任者;

2.因工作失职或班级管理效果差,经谈话后仍整改不力、效果不佳的;

3.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者;

4.因校内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合继续任职的;

5.在班主任学年考核中不合格者。

凡考核不合格被解聘处理的,本年度班主任工作年限不予计算。解聘由学保科提出解聘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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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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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法人登记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甲方指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乙方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本人。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保存一份。

三、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四、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办发[____]14号)、河北省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续订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聘用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与聘用人员办结相关手续。

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乡(镇)村工作,具体任职岗位安排以乡(镇)党委、政府任命文件为准。

三、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会同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做好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政策。乙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的,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代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2、乙方应当遵守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乙方对工作中所涉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甲方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不执行有关政策、不履行本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乙方有权向上级人事部门申诉。

四、工资福利保险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使用期满后工资水平,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补贴标准为元/月,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以银行卡形式按月足额发放。

2、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生活津贴的,乙方享受同等待遇,随工作补贴发放。

3、乙方在村任职期间,被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础职务补贴。

4、乙方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名单附后)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由任职所在地乡(镇)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渠道、保费金额、缴费比例及程序,按中组部组通字[____]3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6、省、市、县财政按每人__________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主要用于报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任的交通费用和代为购置到村任职必备的工作、生活用品。

7、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代偿。其它院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省财政代为偿还。享受代偿政策对象必须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户口和组织关系管理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在父母所在地或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及时为任职大学生办理户籍关系转移、出具户籍证明等手续。尚未设立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的,户口可落在县城所在地。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届高校毕业生院校所在地或往届毕业生现户籍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村。

六、合同解除、终止

(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2、乙方出现3个月未到岗、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每年度累计旷工30个

工作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形之一的;

3、乙方失职或营私,给国家或所在乡(镇)、村利益造成损失的;

4、乙方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及其他治安行政处罚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

6、双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7项中,除第1-4项可以随时解除外,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2、有关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乙方经组织同意,工作发生变动,不再在原任职村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四)除第(三)条所列四项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六)对于符合第(一)条1、5、6项和第(三)条第2项的合同解除的情形,甲方应按有

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合同终止的情形:

1、本聘用合同期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保险关系变更、转移等相关手续。

七、其它条款

1、除组织选拔任用外,甲乙双方合同期内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冀办发[____]1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到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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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珠晖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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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简章

衡阳日报、衡阳晚报、湖南人才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珠晖区党政门户网、珠晖党建网上发布选聘(选调)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中共珠晖区委组织部(珠晖区湘江东路95号区委楼610);网上报名,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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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珠晖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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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区纪委监督。凡从事选聘(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聘(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选聘(选调)工作,珠晖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734-2540687。

3.本次选聘(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珠晖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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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珠晖区2017年公开选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2017年珠晖区公开选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珠晖区2017年公开选聘(选调)事业单位简介

附件4: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衡阳市珠晖区公开选聘(选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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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珠晖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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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范围

面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热爱工作,勤奋敬业,事业心强,公道正派,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共事;

(2)报考人员应为行政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文秘岗(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旅游管理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岗(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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