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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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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行驶安全责任书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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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书

(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确保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形态整合和健康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仙门湖段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温州市强能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就西向排洪工程建设签订安全责任书。

1、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2、乙方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车辆和驾驶员登记管理档案制度,认真配合交警做好内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对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或伤人事故的,乙方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交警处理事故工作。

4、对工程运输车辆发现滴、洒、漏造成道路事故隐患的,乙方要做到及时处置,及时清理。

5、乙方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并将驾驶员花名册抄报交警部门备案。

6、乙方要借助多种载体,对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7、乙方每月要对驾驶员的安全情况及车容车况进行检查,做到每月汇总上报交警部门。

8、乙方要对每辆工程车辆进行顺序编号,统一规范管理,报交警部门备案。

9、甲方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协调,积极协同指挥部及交警部门督促乙方做好内部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10、甲方指派黄利平同志担任安全负责人,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以上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另报交警部门及指挥部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不履行责任造成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甲方: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仙门湖段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盖章) 责任人:

手 机:

乙方:温州市强能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盖章)

责任人:

手 机:

X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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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总结讲话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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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至7日为福建省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立足自身,针对学校的实际,踏踏实实做好本次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9月3日,利用国旗下讲话,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周动员会;

2、9月4日,利用第三节班会课时间组织全体学生在教学楼前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专题教育会;

3、通过校园LED屏上显示交通安全标语;

4、各班级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

5、向学生家长发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求学生及家长学习其中内容签字后交回学校;

6、向各班级印发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张贴于教室醒目位置;

7、制作了一版“关爱生命,严守交规”宣传专栏;

8、通过校讯通以学校名义给家长发送交通安全短信。

总之,在宣传周活动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使我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今后,我校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开展交通法规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使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从而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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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底蕴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3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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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唯有更加坚定理想、涵养道德、砥砺品性、奋发有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才能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遏制不良学风和学术腐败,就应建立健全惩戒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标准,推动形成实事求是、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只有具备胸怀大局、心有大我的爱国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担当精神,坚守正道、追求真理的精神风骨,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奉献精神和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的敬畏精神,才能成就学术人生,担当历史重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也对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期待和要求。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心系家国天下,身传道德文章”。我国知识分子历来有着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道德责任感。在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心系国家命运、思索民族未来、忧虑人民疾苦,用鲜血和生命追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一批又一批知识分子,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发思想先声,为推动改革开放从全面探索到全面推进再到全面深化建言献策,贡献智慧与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伟大复兴的目标。然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人类对理想社会的探索,在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更是前所未有的事业,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着清醒的战略研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行百里者半九十”,告诫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大国兴衰的历史告诉我们,新兴国家用30年左右时间实现跨越式发展,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这个时候就到达了一个重要历史节点,此后将是兴衰成败的关键阶段。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节点,改革开放的关键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抉择期,历史将接力棒交到了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在宏大的时代背景下,在广阔的历史舞台上,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唯有更加坚定理想、涵养道德、砥砺品性、奋发有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才能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形成和维护哲学社会科学优良学术风气和学术生态

“欲事立,须是心立”。学风是学者内心价值追求的外在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必须解决好学风问题。”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浮躁的社会风气逐渐影响科研学风,学术不端行为有所滋长。这使得学术的道义价值被淡化、弱化,直接导致了学术的泡沫化、空洞化、私利化,也颠覆了公众对学术净土的认识,破坏了知识分子作为社会良心的群体形象。

不良学风和学术腐败关乎整个学界的伦理。如果对其漠视不管,不仅是对学术规范的践踏,更是对良好学术生态的破坏,严重者更会形成逆向选择、逆向淘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把软约束和硬措施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惩戒监督机制,对于败坏学术风气、损害学术发展的行为严惩不贷。此外,我们还应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标准,褒优贬劣、激浊扬清,发挥好学术评价对学术研究的引导作用,推动形成实事求是、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具备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品格

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只有具备胸怀大局、心有大我的爱国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担当精神,坚守正道、追求真理的精神风骨,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奉献精神和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的敬畏精神,以德促行、以行促知,才能成就学术人生,担当历史重任。

胸怀大局、心有大我的爱国精神。我国知识分子历来有浓厚的家国情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追求,“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忧国忧民情怀,自古备受知识分子推崇。作为新时代的知识分子,要始终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把学术研究融入我国改革发展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与党和国家的发展同向而行,在为时代书写、为人民做学问中成就“大我”。有的人以学术研究的“个体性”为名,否认学术研究的“公共性”,否认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说到底就是没有摆正“大局”与“小局”,“大我”与“小我”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曾说:“事情有大道理,有小道理,一切小道理都归大道理管着。”学术研究也是如此。只有个人的“小道理”服从了国家社会的“大道理”,才能使知识分子深邃的学识素养,在维护国家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中体现价值和魅力。

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担当精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古人告诫我们,君子处世,应该像天那样保持生生不息的强健气势,顽强奋斗、永不停止。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并明确提出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这就需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素养和强大理论思维,进行深刻分析,得出深刻结论。在激流勇进的伟大时代,脱离社会、脱离实践、脱离人民的知识分子,终将被时代、被历史、被人民所抛弃。

坚守正道、追求真理的精神风骨。“朝闻道,夕死可矣”。“闻道”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不懈追求,并在此过程中展现出“载道”“弘道”甚至“殉道”的精神风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做了重要的思想准备,那时,哲学社会科学界发起并多次召开全国性理论和实践问题讨论会。此后,在涉及姓“资”姓“社”、姓“公”姓“私”等重大改革问题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进行了认真调研、充分论证、深入研究,为坚持正确改革方向贡献了智慧力量。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旁观者、评判者,而是要做行动者、建构者,要在回答时代问题中为党和人民坚守正道、追求真理。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奉献精神。追求真理是一个非常艰辛的过程。唯有淡泊明志、宁静致远者,才能超越现实利益羁绊,实现“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跃迁,获得真学问、大学问。范文澜在华北大学时就提倡“二冷”,即“坐冷板凳、吃冷猪头肉”。他在延安接受毛泽东同志交办的编写《中国通史简编》任务后,全力以赴投入材料和理论准备工作,从中国几千年来浩若烟海的史书中汇集资料、全面研究。这位近乎失明的学者,在窑洞油灯下,经过一年半辛苦耕耘,最终完成了这部60万字、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作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等。这无不与当前学术界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学风有关。社会发展越快,需要研究的问题越多,就越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优良学风,就越需要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严谨治学态度,就越需要“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奉献精神。唯此,才有可能推出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学术精品。

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的敬畏精神。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修身的根本。强烈的规则意识和是非观念,是生发敬畏之心的重要力量。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承担着特殊的道德责任和学术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强调坚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用固守是非观念、坚守社会良知,来回应社会的道德期待。具体到学术研究领域,就是要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遵守学术研究规范,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学术腐败,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汇聚起学术界崇德向善、追求真理、积极创新的学术品格和道德精神。

“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伟大的时代,需要历史镜鉴的启迪,需要人文力量的推动,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守道德理想,共担历史使命,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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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实习心得精选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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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不知不觉来到松源路桥已经快两年了,也毕业快两年了。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

20__年这一年可以说是我从从工作以后的一个转折点,也是人生的一个小的转折。因为这一年我当上了主测,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我彷徨过,也幻想过;忐忑过,也激动过。我想这也是我人生的一次重大挑战吧。

其实,当领导第一次给我布置工作任务的时候,我只有一种感觉,害怕。害怕做不好改怎么办,做错了咋整。但是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热情的帮助,让我很快的适应了主测这一角色。慢慢的开始觉得其实测量也很容易,发现有很多东西书本里都接触过。我也从对工作的茫然到一点点的适应再到胜任,这当中都离不开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与关心。不想让关心与帮助我的领导和同事们失望,我也一点点的充实自己,努力的学习,不光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回报那些帮助以及关心我的领导与同事们,这里是我的另一个家,他们都是我的亲人。

我还是来说一下这一年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吧:

1、工作前,准备工作要做好,要细心、积极

每当开始新一天的工作时,都要最晚在前一天晚上,把第二天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准备工作做好,以便于在第二天能快速而准确的把工作做好。我就有几次忘记确认了图纸和数据或者忘带了测量笔记等而耽误了工作,所以测量开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好,这是保证完成工作或任务的前提。

2、工作中,要准确、细心或者反复测量确认

测量作业的时候,要能发现问题,做完一样工作的时候,心里就要能够确认自己做的就是对的。但是,不管怎样都要回头再看一遍,如果有疑问,哪怕很小,都要进行再三确认,反复测量防止出现错误,以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工作后,要善于总结,养成做笔记的好习惯

每当完成一个工作,都要把测量笔记做好,记录清每一个细节,不仅可以加深对它的印象,也可以在以后有问题的时候,作为判断的依据。还要善于总结,对于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懂就要问清楚弄明白,并记录好;要善于发现和改变,对于一些繁琐的测量程序要能寻找一种既简单有准确的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

4、利用业余的时间来充实和提升自己

在空闲的时间,可以向同事和领导多聊聊天,因为他们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利用书籍和网络来丰富一下自己的专业知识,接触和了解一下最新的测量方法和规范,从而扩展一下自己的知识面,开拓一下眼界。

其实,前提都是对图纸和工程都充分了解,有一定的基础的情况下,没有人生下来就什么都会,都是一点点的学来的。

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对不对,但是不管怎样,只要你学习努力

不断进步就是好的。不光是我还有大家,都在不断的进步,公司不也一样吗!看着它,感受着它一天天的壮大,我知道我应该更加的努力,让自己能够跟上公司的步伐。我的个人能力虽然不强,但是我会努力的不断提高自己,专业知识、技术水平、为人处世等等。

20__这一年,我想说:我喜欢这里,每一个人、每一个事物。我相信在各位领导的英明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会更好的发展,而这一点我更坚信。

测量员:陈树松

日期:20__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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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除雪保畅工作预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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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工作,确保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特制定_县交通运输局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组织,加强工作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夏程祥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应急办),联系电话_。

二、层层包保,落实各自责任

主要任务:保障县域内国省道、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和公路附属设施的齐全、货运车辆、两客一危、在建工程项目、渡口的安全监管。

总负责人:包德平局长

(一)国省道、县乡公路

1.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县域内公路安全畅通工作。主要有应急物资、大型机械和应急人员的准备;及时做好应对冬季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所需应急物资、大型机械的准备,储备足够的除雪除冰工具、物资;重点落实冰雪灾害隐患路段的抢险机具及队伍,随时保证灾害发生时机械、人员、物资都跟得上;确定应急任务的相关人员和应急的机械车辆,保证一旦受领任务,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冰冻天气行驶所需防滑链等器材,御寒,保暖,抗饥,常用药品等物资的筹措准备,以便应急时使用。加强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及时排查雨雪冰冻可能造成的路阻险情。灾害造成交通中断时,应急队伍发动一切力量,立即组织抢通并及时修复;一时无法抢通的,采取修筑临时便道、架设便桥、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等措施尽一切可能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行。对易积雪冰冻路段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负责人:_,联系电话:_)

2.成立五个包路小组

第一组组长_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_。包保线路:_。

第二组组长_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_。包保线路:_。

第三组组长_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_。包保线路:_。

第四组组长_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_。包保线路:_。

第五组组长_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_,包保线路:_。

铲雪机械联系人:_,联系电话:_

3.成立应急分队

负责人_,主要负责县域内交通道路应急抢险、畅通保障,协助全县交通道路应急抢险需求增援;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成员:执法大队30人、公路养护中心10人。

(二)两客一危一货车辆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各类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及时发布客运班线的运行情况,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因雨雪冰冻天气客运班线停开而出现旅客大量滞留现象。加强运力协调,严格运输调度纪律,对冰冻严重难以保障安全的线路和路段,要采取改线、改道、改班等措施。对无法改线、改道的班次,应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班的立即停班。同时加强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应对能力,确保驾驶人员的身心素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客运负责人:_,联系电话:_;危(货)运负责人:_,联系方式:_)

(三)水上安全

_镇、_镇政府负责水上安全工作。_镇具体负责_渡口的安全监管;_镇具体负责_渡口的安全监管。加强应对低温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的防御能力,做到“早准备、早预防、早发布”,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及时发放到位。_已停渡,属地镇政府加强监管,禁止摆渡;_等客流量较大渡口,为水上交通安全重点监控点,实施重点监控和督查。(_镇政府负责人:_,联系电话:_;_镇政府负责人:_,联系电话:_)

(四)在建以及未交工的工程项目

局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安全畅通工作,规划科、质监站协助实施。

1._县第一联合圩下半部中桥河堤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吼儿桥工程,施工单位_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_,联系电话:_)

2.长江经济带_县城乡流通体系提升项目(一期)-美丽公路,施工单位为_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_,联系电话:_)

3.S202三标,施工单位_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_,联系电话:_)

4.S202四标,施工单位_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_,联系电话:_)

5.G318国道_县十字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_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_,联系电话:_)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协调联动

1.客运、货运车辆运力由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

2.应急机械、物资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调运和储备;

3.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及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4.遇突发事件,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信息及时上报主管局,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有序。

5.加强应急值班,保障通讯畅通。值班监督电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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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硬化施工合同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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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乡__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余卢村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规模

马源村0.5公里,宽3-3.5米,厚18公分。

二、工程质量

1、垫层:垫层补强所用材料为碎砾石,规格为碎砾石在4厘米以下,按10㎝标准厚度补强进行压实整平。

2、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厚度18厘米,江西万年青牌水泥标号为325#,用强制性方式搅拌机,路面表面采用抗滑粗糙面,其抗滑构造深度为0.6毫米,胀缝每4米设一道,用切割机切割。保养期为28天,第1—7天内昼夜每2小时洒水1次,第8—14天内白天洒水6次,第15—28天白天洒水4次,每天洒水必须饱满,混凝土板断裂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断裂块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缝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8‰,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纹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2‰,石子外露、脱皮、缺边、掉角等损害现象,不超过受检面积的3‰。

3、路肩:水泥两边路肩标准为0.50米。

上述未涉及的部分必须按交通颁布《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三、工程监理

1、工程中有不符合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未按前述的《工程规模》、《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员有权责令停工、返工。

2、前一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绝不允许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然后补办验收手续。

3、付款必须有监理负责签字。

四、有关事项

1、乙方必须有1至2名公路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技术,把握施工质量,1名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自始至终直接参与指导施工。

2、项目资金,待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并支付。

3、停电、误工、工伤事故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无任何条件(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扣款20__元。

5、施工中,因质量问题监理人员责令的停工、返工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6、税收和管理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乙方承担。

7、在路面完工后,甲方要配合乙方管理好路面,如果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担。如果当地百姓强行提前通车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担。

五、工程造价。

按实际现浇水泥面面积计算造价,每平方米40元,按包干经费进行结帐,单价不随物价上涨及政策调价而改变,该工程总造价2万元。

六、付款方式

由施工单位带资修建,工程验收合格后,余卢村委会付工程资金的90%,余额待一年后工程无问题付清。

七、开工、竣工、验收日期

1、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2、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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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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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承包方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意签订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

3、合同总价款:按照造价预(结)算书总金额:…...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伍元柒角三分)。

4、工程工期:…..

5、工程质量:合格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应提前向乙方提出每次要维修的路段、施工方案及材料需求等;

2、负责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和安全等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应达到现场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手续。

五、工程款及结算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⑴、甲方确定乙方本次维修工程完工后。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2、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江苑支路道路改造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清维修道路工程款,乙方将维修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甲方:__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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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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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全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x季度计划:

以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面向全镇群众宣传教育。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通行规定,标志标线规定,安全操作规范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内容。

2、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宣传,重点是对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力度。

1、在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在村主要路段、路口刷写交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经常性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聘请警务站交通安全宣传员通过开会、上课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单位:杨柳河派出所、个村(社区)

3、通过巡回展出宣传图报,利用三级网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聘请警务站宣讲员对本区学生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常识讲座。

责任单位:安监办、社事办、杨柳河派出所、双流艺体中学、彭镇初级中学、彭镇小学、各村(社区)

4、制作宣传单10000份,大型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

责任单位:安监办

5、所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所涉及的经费开支,经镇党委会研究,实行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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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计划 交通道路安全手抄报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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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全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计划:

以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面向全镇群众宣传教育。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通行规定,标志标线规定,安全操作规范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内容。

2、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宣传,重点是对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力度。

在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在村主要路段、路口刷写交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经常性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聘请警务站交通安全宣传员通过开会、上课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单位:杨柳河派出所、个村(社区)、通过巡回展出宣传图报,利用三级网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聘请警务站宣讲员对本区学生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常识讲座。

责任单位:安监办、社事办、杨柳河派出所、双流艺体中学、彭镇初级中学、彭镇小学、各村(社区)、制作宣传单10000份,大型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

责任单位:安监办、所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所涉及的经费开支,经镇党委会研究,实行实报实销。

责任单位: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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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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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岁,住址:_________市_________沙河水库管理处采砂承包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岁,住址:_________市_________镇居委会_________组_________号(以下简称乙方)

因沙河水库库区内采砂对外销售,沙场通往鹿头镇街的道路需要日常进行维护养护,甲方将该路段的维修养护日常事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遵守并执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路段维修养护起止界限,即东从每个采砂场地的出口(道)处西至鹿头镇街口(杨大桥口)路地段(系村村通公路)。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该路段维修养护期限为壹年,既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对该路段维修养护的标准既每天路面平整、光洁,遇雨雪天路面不渍水,无凹凸,路面路基铺垫沙、石,日常维修养护需用的运料车辆、材料、人工及所需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安排并自行付费用。乙方必须每天维修养护。

四、甲方支付乙方维修养护年承包费用来源系采砂五个作业场筹资计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五年采砂作业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该款直接交与沙河水库管理处王晓明代管,后由乙方按约定的时间直接从王晓明处领取,全部用于路道开支。

五、甲方支付乙方维修养护费用每年_________万元整。支付办法:全年分12个月分别付款,次月5号按考核后的情况结付上月款项。

六、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甲方及沙河水库管理处随时抽查考核该路段的养护事宜,若发现乙方未按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养护,甲方及沙河水库管理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应支付乙方费用的10%,以此类推。

七、乙方要保证所维修、养护的路段畅通无阻,若因乙方的养护不到位导致该路段不能通行过往车辆,乙方赔偿损失责任(损失计算方式:每个砂场每天赔_________元,按5个采砂作业组算)。

八、严禁各砂场放行带水砂车上路行驶,甲、乙方及沙河水库管理处各方若发现有带水砂车上路,每车处罚_________元。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十、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条款,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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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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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制定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价格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第九条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等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一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班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例施行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的,对超过同等级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注销其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班车客运经营者。

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不得以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十日前在班线途经各客运站发布通知。

第十四条 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的线路,行驶道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班线的起讫点设置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

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

第十五条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六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第十七条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定员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四)在高速公路上、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安全、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鼓励发展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条件、运力配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运营权不得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节 出租汽车客运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出行需求等因素,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实行总量调控。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货运

第二十九条 鼓励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站(场)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第三十条 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货运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可以采用道路货物运单的形式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十二条 站场、厂矿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第三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第三十四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运输危险货物的罐体应当出厂检验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

第三十六条 从事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登记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驾驶培训教练员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二节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集疏运中心建设,实现道路运输站(场)与城市交通、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

鼓励多渠道筹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道路运输站(场)进行站级核定。站(场)迁址、站内运营、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核定站级。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十条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并在站(场)内公示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紧急疏散通道和投诉举报电话。

鼓励引导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向具备综合性服务条件的物流中心(园区)聚集。

第三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实行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实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有害气体等污染的机动车维修。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有权自行选择维修经营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实行定点维修或者安装、购买附加设备和产品。

第四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发证管理的衔接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培训记录,并存入驾驶员考试档案。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应当在核准的注册地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学时制培训,建立教学日志、学员档案,向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提供培训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教育,提高职业素质。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应当按规定使用标识、号牌和携带车辆营运证,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和审验应当遵守道路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五节 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十九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应当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检测场地、设施和经依法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设备;

(二)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车辆检测报告,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档案,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车辆不少于十辆,每辆座位数不超过七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三)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但提供一年以上汽车租赁的除外。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依法对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

公安、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单程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每次发车前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载客运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公共汽(电)车及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装置的完好。

第五十六条 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粘贴反光防撞标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当按规定粘贴警示标识。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登记查验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线路、班次、车辆、站点和发车时间,组织车辆进站、售票,不得在当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安排客运班车始发。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应当实行封闭发车,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三级以下道路客运站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第五十八条 旅客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旅客应当遵守有关乘车安全的规定,听从驾乘人员的安全提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乘车。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应急运力储备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定期开展演练,提高道路应急运输能力。

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应当根据天气变化,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适时做好雾霾、冰雪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安全预报、预警、预防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汽车客票、道路货物运单、结算凭证以及证件、标识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

逐步推广和使用电子化道路运输票据、证件、标识。

第六十六条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收取费用,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票据;不给付合法票据的,旅客、货主和其他服务对象可以拒付费用。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应当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信箱;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限期予以答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经营企业实行挂靠经营的;

(二)未核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逾期未申请办理核定手续的;

(三)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的;

(七)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在禁止发车的时间安排发车的;

(八)一、二级道路客运站不实行封闭发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以一千元罚款,但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建立机动车检测档案、未如实出具或者不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车辆检测报告的;

(三)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

(四)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经营者不按规定备案的;

(五)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六)道路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

(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应急装置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二)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

(三)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七)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第七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罚款、收费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汽车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汽车及吊车、铲车等装卸机械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学校校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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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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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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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公园道路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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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发公司

乙方: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友好花园施工道路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友好花园项目内

3、承包范围: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包括粉石灰、拌土、压实、混凝土路面、切缝等)4承包方式:清包工(带所有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5合同价款:每平方13元,(长约230m,宽8m,厚度20cm,约1840m2,据实结算),

总价款约计23920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从____月____日开工,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为15天

二、路面施工工艺

1、路面平整:推土机平整路面,人工挂线配合找平;

2、3:7灰土摊铺分两步施工,每步15公分摊铺灰土:推土机摊铺3:7灰土,人工配合整平,用拌合机拌合灰土;

3、碾压:用重型振动压路机静压或轻振动进行稳压,而后再强振实;

4、养护:碾压检验合格后,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5天;

5、混凝土路面:道路两侧20cm高槽钢支护,用C20混凝土浇筑,振动棒振实,后摊铺机振捣、提浆、摊平,机抹两遍;

6、养护:用薄膜覆盖养护,不少于6天;

7、切缝:待混凝土强度达到80%后,进行切缝,缝深5cm,间距6m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主要工作

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水电接入;

2、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主要工作

1、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乙方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2、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

4、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按实际面积结算,13元/m2;

2、路面平整完,灰土拌完,碾压完毕后付伍仟元,混凝土路面摊铺完毕后付伍仟元,工程完检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三个月,如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如乙方2天内不到,由甲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六、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项第七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300元/天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壹份,财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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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责任书 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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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职工上下班行走路线,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职工须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保证满足如下要求。

姓名: ,居住地 ,工作地点在 ,电话号码 ,上下班路线自 经 。

交通工具(在选项后打√)乘坐班车( ) 其它( )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自觉接受本部门、队组织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本人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符合《铜矿峪矿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中具备乘坐通勤车上下班条件的,必须自觉按时按点乘坐通勤车,遵守通勤车乘车规定,不准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3、在矿区交通网附近范围内居住,但不具备《铜矿峪矿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中乘坐通勤车上下班条件的,上下班行走路线必须符合上述居住地至工作地点最近线路。行车时间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范围内。

4、单位提供住宿的职工必须从矿内乘车点乘坐通勤车上下班,不准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5、自驾交通工具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否则责任自负。

6、自驾交通工具上下班的职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7、自驾交通工具上下班前,应当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交通工具上下班。

8、职工上班期间因办公需自驾交通工具的,必须经本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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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运输,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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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纠正其他人的违章行为。

2、自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我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保安全。

3、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主动抓好岗位隐患排查、消除现场隐患,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5、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绝不非法持有和私藏、使用民爆物品;绝不携带民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绝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非法购买、运输、夹带民爆物品。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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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 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手抄报内容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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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尽心将您的子女培养成才是我们始终如一的追求。

现在,随着20__级初一、高一、国际部新生及升大补习班学生入学,我校师生已超过9000人,加上邻近学校较多,学校周边道路狭窄,给学校师生、家长及邻近市民造成不便,星期五下午、星期日晚行车高峰期尤甚。

面对此种情况,学校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尽最大努力改善学校周边道路通行状况,并初步制定了__学校周边道路车辆管理方案,以提高学校周边道路利用效率,同时,我们欢迎各位家长对此问题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孩子营造更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首先,学校建议在交通高峰期时来校接小孩的家长把车停放在寸金路两旁,步行入校,以减轻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依时接送孩子,以节省您和他人的时间。另外请家长们注意,为了孩子的安全,除召开家长会时间,严禁家长车辆进入校园。

其次,__市交警支队技术大队针对我校周边混乱的交通状况在周边各路段和校内各路段设置了明显的指示标志,敬请各位家长按交通标志以及校警的指引行驶,把车辆停在指定位置,校门口30米范围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以确保道路畅通。若有不按规定行驶且多次不听指挥的车辆,我们会拍下违规车辆号牌在校园网上公布;情节严重者,交由交警处理。当然,我们不愿意看到这种不和谐的现象出现。

此外,校方建议家长们尽可能让学生坐公车或骑自行车上学,一方面减轻学校周边交通压力,另一方面亦可强健孩子的体魄、锻炼孩子的胆量,提高其适应生活的能力。

学校一定会继续改善学校周边道路状况,方便各位家长和学生,而在目前有限条件之下,敬请各位家长按规定行驶,听从相关人员的指挥,相互谦让,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为学校保持良好办学秩序共同努力,相信您的孩子也会为您对学校的理解与支持而感到自豪。

此致

敬礼!

写信人: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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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会讲话稿件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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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上半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下半年工作。刚才,通报了全区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下半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全力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今年以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深刻地认识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潜在风险和巨大挑战。尽管今年来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出现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低驾龄人员迅速攀升,然而我们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相对滞后,广大市民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和应急机制还不够完善、联动还不够及时,人、车、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应当居危思危,不是居安思危,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果断、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主动作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要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以国省县乡公路干道为重点,以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和“三超”违法行为整治等专项活动为抓手,突出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大中型工程运输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控力度。要合理安排勤务,把警力向一线集中,把全部执法装备投向路面,依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路面巡查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管重惩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强化危险路段排查整改。各乡镇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加,全面排查公路危险路段,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要将排查整治的范围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解决急弯、陡坡、临水路段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缺失问题。要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专人疏导指挥交通,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巡逻和管控。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提示和巡逻疏导,必要时派人严防死守,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三要强化道路安全源头管理。目前,在我区的农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自备车非法营运等现象还比较突出,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市交运、安监、农机、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铲除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对营运车辆安全状况逐一深入全面地进行技术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安装gps系统,对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要在汽车站和重要公路出口设置并运行安检站点,做好对车辆、旅客和物品的安全检查,杜绝危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车辆的审核和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把好源头管理关。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低速载货农用汽车、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制度,切实提高上牌率和年检率,重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着力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农机交通安全。

四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手机信息、标语等的媒介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况。要重点加强对广大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市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定期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内农用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及客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会,从驾驶人员的思想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乡镇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好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把全区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二是执法监管要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首先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其次要热情服务,按照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式,在严管重处的同时,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三是协调配合要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单位单独就能完成的。各地各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思想,主动工作,协同作战,深入到生产一线,从细处入手,积极做好自查、联查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四是责任追究要到位。交通安全工作必须要有纪律保障。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因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决不允许存在责任“真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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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会议纪要 道路交通会议纪要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全文共 10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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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8、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仲裁委、法院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9、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0、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劳动者以在北京市某区县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向该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基层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11、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主文应如何表述?

(1)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一般应在判决“本院认为”的理由部分中表示予以确认,并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

(2)仲裁结果为给付金钱,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不应给付金钱,判决主文表述为“无需支付”;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则将给付金钱内容写入判决主文,不应写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但具体数额应调整,则在一审判决主文中写明经调整后需给付金钱的数额。

(3)仲裁结果未支持当事人某项请求,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应当支持该项请求,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一审法院认为不应支持该项请求,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该项请求。

二、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12、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上述人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主张权利。

1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1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关系如何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相关待遇依双方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同类型劳动者保护标准,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用人单位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15、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如何确定当事人?

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列该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清算组负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

16、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如何处理?

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涉及建筑工程的用工关系中,包工头能否主张工人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

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可另行依据合同追索承包费用,其以支付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不予支持。

18、农民工向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给包工头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追索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时,仲裁委、法院是否需追加包工头?

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发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的,应当在仲裁或诉讼中追加包工头。

农民工没有将包工头列为当事人的,仲裁委、法院应向农民工释明,要求追加包工头为当事人。农民工在释明后不同意追加包工头的,仲裁委、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追加。

19、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损害的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人员时,农民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劳动者虽在被派往单位工作,应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追加实际用人单位参加诉讼。在判决仅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可能损害劳动者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可判决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1、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否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以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涉及因工死亡职工赔偿及享受待遇等主张,应由全部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选举产生,其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23、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是否应认定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24、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破产清算组作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25、破产清算期间,用人单位与继续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破产清算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或破产清算组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的除外。

26、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

27、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28、《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30、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认定为未订立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3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但未约定续延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故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3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此后劳动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合同约定了续延期限的,续延期限届满时,劳动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依劳动者的主张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认定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排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以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裁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裁判文书中就达成一致的条款予以表述。

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委裁决或法院直接判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亦无法确定具体执行内容和申请强制执行。故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委、法院可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主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另行依法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37、对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情况,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工作年限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四)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8、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关于25%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法院应当向劳动者释明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坚持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应驳回其请求。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向仲裁委、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的,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已经依法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证据,包括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

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重复处理。

39、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40、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否赔偿?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4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4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作出变更,是否认定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的,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对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两次及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

43、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签订的承包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出租车公司对车辆进行更新,承包金在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内作相应调整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如何处理?

应视为出租车公司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应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4、出租车司机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处理?

出租车行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休息、休假由出租车司机自行安排,故对出租车司机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不予支持。

45、女职工在未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又要求撤销解除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如何处理?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五、社会保险

4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无法办理补缴手续,仲裁委、法院可以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养老保险损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已允许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20xx年7月1日后养老保险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还予以支持?

仲裁委、法院对于20xx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判决赔偿损失,对于20xx年7月1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判决赔偿损失。

48、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钱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补缴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已付金钱?

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已不存在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为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金钱。

4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如何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可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务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应予支持。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到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50、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是否支持?

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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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居间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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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耒阳市永济镇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放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揽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等真实信息资讯,协助乙方对第三方资讯了解和对工程项目内容实地考察。

2、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共支付 万元作为居间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主动首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2、在乙方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的3日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3、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后的日内,乙方需第三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 %,即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再次介绍给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

2、甲方应跟踪服务,如约定期不能按时开工,劳动报酬需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2、乙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甲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乙方避开甲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若乙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第五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年___月__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服务成功,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及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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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市政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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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xx完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上下学的长效管理,抓紧对学校周边交通标识标牌及路面语言的设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严查无牌无证水陆交通工具运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同时注重实效地对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出反应,及时上报信息,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1、xx完小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

xx完小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xx完小校担任,副总指挥由xx完小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专干担任,组员由各行管人员,班主任教师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校交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联络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涉校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对策和方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责。

办公室: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救援行动组:及时引导学生、教职工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现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联系医疗机构,协同医疗人员参与抢救、运送伤员。

疏散引导组:负责联络公安、交通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做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安全防护组:清点、看护疏散物资;清点、登记、保管涉险人员物品。事故调查组: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作出调查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

3、职责区分

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综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事故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

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学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信息报送机制紧急电话报告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并尽快通知相关行动小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1、应急响应

学校的应急反应

(1)学校(幼儿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2、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及时做好四级预警系统的`资料采集和输机工作。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当地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3、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工作按xx[20xx]xx号《学校及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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