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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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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的二七导游词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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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们:

您们好!

我们现在了二七纪念塔。这一个塔是由两个六边形拼成的,高有六十三米这是为了纪念“二七”大罢工所建造的二七纪念塔。从发生“二七”大罢工已经有八十二周年了。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介绍这一个“二七”大罢工!

“二七”大罢工,又称京汉铁路大罢工,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中规模最大、最有影响的一次。发生于1923年2月,以郑州京汉铁路总工会为中心,北起长辛店,南至汉口。长辛店铁路工人罢工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背景长辛店、卢沟桥一带为中国铁路工业的发源地。1897年卢汉铁路修建,由法、比利时等国合资兴建卢沟桥铁路机厂。1900年因义和团运动卢沟桥机厂被毁。1901年卢沟桥机厂迁至长辛店,为长辛店铁路工厂,工厂由比利时国经营,厂长祚曼。1919年工人已达3000人左右,每日工钱为三、四毛钱。1918年冬和1919年底,毛泽东为组建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班,2次来长辛店启发工人觉悟。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长辛店组织救国十人团各界联合会,声援北京学生爱国运动,在此期间,中共早期领导人李大钊、张国焘、邓中夏、高君宇、邓培、赵尔康等在长辛店创办劳动补习学校,后建立工人俱乐部。北京大学平民教育讲演团,在长辛店设点讲演,宣传马列主义。

中国共产党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后,立即组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书记部在北京设立分部,负责京汉铁路的工人运动。1922年8月组织长辛店八月罢工,取得胜利。1922年中国工人运动走向第一次高潮。1月12日香港海员要求增加工资,被英国资本家拒绝,遂即在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负责人林伟民、苏兆征领导下,举行罢工。 二七罢工是国共合作共同领导的“二七”大罢工他们喊的口号是:“劳工万岁!”“打倒军阀!”“京汉铁路总工会万岁!”“工人大团结万岁!”“二七”大罢工的两个主要领导人是林祥谦和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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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的二七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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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们:

您们好!

我们现在了二七纪念塔。这一个塔是由两个六边形拼成的,高有六十三米这是为了纪念“二七”大罢工所建造的二七纪念塔。从发生“二七”大罢工已经有八十二周年了。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介绍这一个“二七”大罢工!

“二七”大罢工,又称京汉铁路大罢工,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中规模最大、最有影响的一次。发生于1920__年2月,以郑州京汉铁路总工会为中心,北起长辛店,南至汉口。长辛店铁路工人罢工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背景长辛店、卢沟桥一带为中国铁路工业的发源地。1897年卢汉铁路修建,由法、比利时等国合资兴建卢沟桥铁路机厂。1920__年因义和团运动卢沟桥机厂被毁。1920__年卢沟桥机厂迁至长辛店,为长辛店铁路工厂,工厂由比利时国经营,厂长祚曼。1920__年工人已达3000人左右,每日工钱为三、四毛钱。1920__年冬和1920__年底,毛泽东为组建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班,2次来长辛店启发工人觉悟。1920__年“五四”运动爆发后,长辛店组织救国十人团各界联合会,声援北京学生爱国运动,在此期间,中共早期领导人李大钊、张国焘、邓中夏、高君宇、邓培、赵尔康等在长辛店创办劳动补习学校,后建立工人俱乐部。北京大学平民教育讲演团,在长辛店设点讲演,宣传马列主义。

中国共产党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后,立即组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书记部在北京设立分部,负责京汉铁路的工人运动。1920__年8月组织长辛店八月罢工,取得胜利。1920__年中国工人运动走向第一次高潮。1月12日香港海员要求增加工资,被英国资本家拒绝,遂即在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负责人林伟民、苏兆征领导下,举行罢工。 二七罢工是国共合作共同领导的“二七”大罢工他们喊的口号是:“劳工万岁!”“打倒军阀!”“京汉铁路总工会万岁!”“工人大团结万岁!”“二七”大罢工的两个主要领导人是林祥谦和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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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的二七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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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纪念塔,位于郑州市二七广场,是为纪念二七工人大罢工而建。

1920__年2月1日,京汉铁路各站工人在郑州普乐园(今二七纪念堂),成立京汉铁路总工会。由于遭到封建军阀的阻挠和破坏,大会决定在2月4日举行全线总罢工。2月7日军阀吴佩孚、肖耀南在帝国主义的指使下,对郑州、江岸、长辛店的罢工工人进行了残酷镇压。全线工人同仇敌忾,不怕牺牲,同反动派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共产党员、工人领袖林祥谦、施洋以及高斌等40多人被杀,300多人负伤,激起了全国工人大罢工的革命怒潮。这就是有名的 “二七大罢工”。为了纪念这次伟大的罢工运动和“二七”烈士,继承和发扬“二七”光荣革命斗争传统,1951年,在原“长春桥”旧址附近修建了“二七”广场,当时场内建一座15米高的木制纪念塔。1971年改修成现在的塔式。二七纪念塔,为双身并联式塔身,塔全高63米,共14层(包括底座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塔式新颖、独特,雄伟壮观,具有中国民族建筑的特点。钟楼上高矗一枚红五星。塔内陈列有“二七”大罢工的各种历史文物、图片、文字资料。塔底层有地道穿广场与道口相通;登塔远眺,全市风景尽收眼底。

“二七纪念塔”是郑州市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内外游客必游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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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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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来河南省会郑州市参观游览。我叫刘齐,是郑州天下旅行社的导游,这位是我们的司机邹师傅。大家在郑州旅游期间,将由我和邹师傅为大家提供服务。愿您在郑州度过一段美好而难忘的时光。

郑州是河南省会,河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中x腹地、九州之中,她北临滔滔黄河,西依巍巍嵩山,东、西接广天边际的黄淮平原,素有“雄峰中枢,空域险要”之称。

郑州古属豫州。公元前1027年周五王灭殷后,将其北管叔鲜封于此地,成为管国。秦灭六国后这里设县属三川郡。东汉时为管城。隋文帝开皇三年称郑州,这是郑州称号的开始。清,郑州升为直隶州。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人大罢工革命运动后,被称为“二七”名城。1948年10月22日郑州解放后,设置郑州市。1954年河南省会由开封迁至郑州,郑州成为省会城市。

全市辖区5区和郊区1区(上街区)、5市、1县,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80万,其中市区城市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约190万。

郑州交通便利,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京广、陇海铁路在此交汇,郑州北站是亚洲最大、最现的货运编组站;107和310国道在此交汇:由郑州通往全省各地的高速公路网正在形成、现在游客走高速可直达北京。1997年新建成通航的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中国第21个国际机场和十大机场之一。郑州商贸发达,素有商城之称,早在1992年,这里就爆发了轰动全国的'“商战”,今天的商战更是好戏连台。郑州地上地下资源丰富,农副产品繁多,工农业发达,是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

郑州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素有绿城美誉。特别是近年来,郑州加大拉城市建设的力度,城市品位不断提高。郑州新建拉滨河公园,紫荆广场等大型绿地和广场。郑州旅游资源丰富,有嵩山风景名胜区,那里有以少林工夫名扬天下的少林寺;有郑州黄河游览区,是领略母亲河神韵的好去处;有新郑轩辕帝故里,是炎黄子孙寻根祭祖的好地方,还有大河村遗址,郑韩故城,巩义宋陵,打虎亭汉墓、石窟寺、杜甫故里等名胜古迹。郑州旅游配套设施完善,各种星级饭店、各菜系餐厅、各种娱乐设施等等一应具全,夜生活也丰富多彩。

您旅游期间,将会得到周全高档的服务、感受到中原人民的热情、淳朴,更会了解到中原文化的博大精深。

欢迎大家到郑州旅游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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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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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是河南省会,河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中华腹地、九州之中,她北临滔滔黄河,西依巍巍嵩山,东、西接广天边际的黄淮平原,素有“雄峰中枢,空域险要”之称。

郑州古属豫州。公元前1027年周五王灭殷后,将其北管叔鲜封于此地,成为管国。秦灭六国后这里设县属三川郡。东汉时为管城。隋文帝开皇三年称郑州,这是郑州称号的开始。清代,郑州升为直隶州。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人大罢工革命运动后,被称为“二七”名城。1948年10月22日郑州解放后,设置郑州市。1954年河南省会由开封迁至郑州,郑州成为省会城市。

全市辖区5区和郊区1区(上街区)、5市、1县,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80万,其中市区城市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约190万。

郑州交通便利,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京广、陇海铁路在此交汇,郑州北站是亚洲最大、最现代的货运编组站;107和310国道在此交汇:由郑州通往全省各地的高速公路网正在形成、现在游客走高速可直达北京。1997年新建成通航的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中国第21个国际机场和十大机场之一。郑州商贸发达,素有商城之称,早在1992年,这里就爆发了轰动全国的“商战”,今天的商战更是好戏连台。郑州地上地下资源丰富,农副产品繁多,工农业发达,是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

郑州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素有绿城美誉。特别是近年来,郑州加大拉城市建设的力度,城市品位不断提高。郑州新建拉滨河公园,紫荆广场等大型绿地和广场。郑州旅游资源丰富,有嵩山风景名胜区,那里有以少林工夫名扬天下的少林寺;有郑州黄河游览区,是领略母亲河神韵的好去处;有新郑轩辕帝故里,是炎黄子孙寻根祭祖的好地方,还有大河村遗址,郑韩故城,巩义宋陵,打虎亭汉墓、石窟寺、杜甫故里等名胜古迹。郑州旅游配套设施完善,各种星级饭店、各菜系餐厅、各种娱乐设施等等一应具全,夜生活也丰富多彩。

您旅游期间,将会得到周全高档的服务、感受到中原人民的热情、淳朴,更会了解到中原文化的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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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城遗址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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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中下游的分界处,有一座古老而年轻的城市,这就是素有“绿城”美誉的河南省省会--郑州。

早在3620__年前,这里就是商王朝的重要都邑。郑州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孕育了中华民族及其光辉灿烂的文化。曾有夏、商、管、郑、韩5次为都,隋、唐、五代、宋、金、元、明、清8代为州。

辖区内发现有距今8020__年的裴李岗文化,距今5020__年的大河村、秦王寨等多种类型的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遗址。据史籍记载,中华民族始族黄帝的出生地轩辕之丘,位于郑州市境内的新郑。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代曾建都于阳城(今郑州市登封)

春秋战国时期,郑、韩先后在新郑建都,长达500多年。秦汉时期,郑州地区始置荥阳、巩、京、新郑等县,荥阳一度成为“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之后,历代先后在郑州地区设置荥阳郡、北豫州、荥州等。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将荥州改为郑州。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置管州治所。管城作为郑州、管州州治,成为郑州地区政治、经济中心。隋炀帝开通大运河

和通济渠后,郑州一度“商旅往返,船乘不绝”,成为全国水陆交通的重要枢纽。北宋建都汴京后,郑州属京畿路,崇宁四年(公元1120__年),建为西辅,成为宋代四辅郡之一。明初,郑州划归开封府。清代,郑州为两次升为直隶州。

郑州的历史源远流长,它是中华民族最早的聚居地之一和中国古代文明的摇篮。文物古迹、文化遗址众多,自然地貌复杂多样,高山、平原、丘陵、河流,构成了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在郑州附近,散布着多处古代文化遗迹,比较著名的有距今8020__年的裴李岗文化遗址、距今5020__年的大河村遗址和距今3520__年的商代都城遗址,它们为研究华夏文明的起源和发展提供了大量实物资料,为后人了解先民的生活开辟了一个窗口。此外,打虎亭汉墓和黄帝故里也是郑州周围比较著名的古迹。

本世纪初,由于平汉和陇海铁路在郑州交汇,郑州的民族工业、手工业和商业得到较快发展。1920__年,郑州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二七“大罢工,在中国工运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1920__年至1931年郑州曾一度废县设市。1948年10月22日,正式建立了郑州市,1954年成为河南省省会。

郑州地处中华腹地,九州之中,十省通衢。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接黄淮平原,介于东经112度42分--114度14分,北纬34度16分--34度58分之间。全市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13.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243.3平方公里。现辖6区5市1县: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邙山区、上街区、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年末全市总人口708.2万人,城镇人口411.1万人,乡村人口297.1万人,非农业人口257.6万人。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重要作用。

悠久的历史、优越的区位和丰富的资源,使郑州成为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著名商埠、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和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党的__大描绘了新世纪发展的宏伟蓝图,如今的郑州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向着建设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商贸城市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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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抵押合同精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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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协议约定。

乙方愿为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协议约定的债权,数额为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_________路

号的_______房产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乙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乙方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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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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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出卖方(甲方) 电 话: 购买方(乙方) 电 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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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第六届郑州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心得体会 第八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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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感动于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的不平凡的业绩;感动于他们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的助人为乐的精神;感动于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感动于他们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和标兵。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向道德模范学习,要学习他们刻苦钻研业务争创一流业绩的精神。

模范的事迹告诉我,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争创一流的干劲。刘_是贵阳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四车队三班班长,一名的普通的士司机。多次在营运中做好事、见义勇为。李_带着许士强改嫁,和现任丈夫蔡德全开始共同抚养孩子,照顾瘫痪前夫,演绎了一段感人的真情故事。“保姆妈妈”李_带着卓遵琴抛下的卓欣和卓欢(双胞胎弃婴),艰辛地走过了十多个春秋。如今卓x和卓x慢慢长大了。现在,她带着姐妹俩和自己的孩子,用汗水和劳累兑现自己的。

二、向道德模范学习,要学习他们工作细致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

在工作中很多细节不容忽视,唯有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业务精湛,兢兢业业,他参加工作后,在基层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学习老同志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工作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受到大家一致赞扬。他们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常常中午不休息,夜晚加班,由于长期过度劳累,积劳成疾,他终于病倒了,在领导、同事和朋友的关怀鼓励下,最终转危为安,完全康复,创造了生命奇迹。

三、向道德模范学习,要学习他们坚守忠诚的品质。

坚守忠诚是一种习惯,是忘我的投入,是创新的前奏,是一种道德信念,他们对待工作一直是坚守忠诚的态度,他的工作环境艰苦,办公条件差,生活清贫、枯燥、寂寞但这些都没有让他退怯。他每天在完成本职工作后,都坚持学习水文业务知识和专业理论,记录大量的读书笔记。长期的勤奋学习、刻苦练兵,他做出了自己的成绩,曾两次在全国大赛上大显身手。他勤奋敬业,不懈追求,平凡的岗位见证了水文工作者的奉献和忠诚。

四、向道德模范学习,要学习他们持之以恒的品质。

“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然而张_的事迹告诉我们,一辈子做好事再难,他也要做!张宗良多少年如一日地照顾一个非亲非故的老人回保才,回保才老人是一名受过伤的残疾军人,在解放战争中失去了左臂。张宗良从小就崇拜英雄,崇拜那些在战争时期扛过枪、立过功的抗战英雄。了解到回保才不幸的经历,他真正的走进了他的家,冬季为回保才老人买煤取暖,夏季为老人做足防暑防雨工作,每次去老人住的地方他都要把所有生活垃圾都清理干净,每一个节日都提前为老人准备好过节的东西,数年如一日,成了老人家里的义务维修工和服务员。

我作为一名教师,在经历这次精神教育和学习后,像是接受了一次灵魂的洗礼,为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明确了如何做好教育管理,我要以他们为榜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自己的努力为教育事业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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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第六届郑州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心得体会 第八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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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这个词语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吧!从小,身边的大人就经常教导我们说:“长大以后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哦。”当时的我们一定不知道它的意思吧,只是胡乱的应了一声罢了。我不管你们是不是这样的,但是我是这样的。刚刚上学,老师也会说:“同学们,我们要有道德哦。”那时候的我会想道德有那么重要吗?现在的我已经明白了道德的意思,可还是不太明白有道德有什么用。进了初中之后,我不仅知识面在扩展,好像也在变得有道德了。当然,这是我本身的看法。

“道德”可以用许多方法诠释,有太多是无法用语言传达出来的,或许是我说不清楚吧。那就让我用一些事例来说明:

在我还小。还不懂事的时候,发现别人遗失的东西时,有时视而不见,有时甚至还会把它拿去玩。但是现在,我不可能再那么白痴了。我会把它捡起来交给老师或学生处,怎么样我是不是很有道德?

小时候,你撞到其他人或者打翻别人的东西是不是会害怕的逃走,人家告到家里然后,就被爸妈教训。现在呢,你还会那么不负责吗,是不是礼貌的向他道歉,还帮他把东西捡起来收拾好。当然有些同学除外。

刚上学的时候,对同学们来说,老师是一种十分可怕的动物,每次见到老师从不远处走过来,就像长了飞毛腿一样,“嗖”的一下就跑走了,好像老师会吃了你一样。渐渐地,也随着心态的变化,我见到老师是害怕了,而且还主动问好,还跑去办公室问老师题目。

我上面写的都是一些例子,其实还有很多很多。虽然这多是一些琐碎的小事,但也就是因为这些小事,使你和我都变得有道德。

就让我们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一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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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第六届郑州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心得体会 第八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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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怎么样的?大概在外国有些人心里有一把标尺:乱扔垃圾、浪费食物。

别不承认自己的不良现象,让我们来看一看吧:阳光明媚,万里无云,天气好得出奇。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走在回家的路上。鲜花盛开,杨柳依依,每朵花都骄傲地昂起自己的头,是那样的高贵;杨柳飘起了柔顺的长发,一切是那样和谐。

一个平常的垃圾桶打破了这一刻的平静。垃圾桶外肮脏的垃圾堆积如山,苍蝇在上面狂妄、肆无忌弹地狂欢着,享受着人类给它们带来的“上乘佳品”,真可谓“一纸一屑都煞风景”。

那两个孩子不约而同地皱了皱眉头。男孩一脸不高兴地嚷道:“这是谁扔的垃圾,真缺德,难道认为环境还被污染得不够多吗?”女孩走上前去,指着垃圾桶,沮丧地说:“这样下去,地球只会越来越糟的。我们一起把它们清理干净吧!”

说着,她不嫌脏不嫌累地开始与肮脏做斗争。她憋着气,脸涨得像熟透了的红苹果。几分钟后,垃圾清扫干净了。

男孩从女孩身后走了出来,手里拿着“文明只差一步”的标语。女孩好奇地问:“这是什么?”男孩自豪地说:“这是我写的宣传标语。你想啊,如果我们只把垃圾捡起来,一会儿还是有人乱扔。所以我写了标语以警示大家。”于是两人小心翼翼地把标语贴上了。

这虽然是一幅漫画,但足以警示我们。或许你,就是把垃圾扔在桶外的其中一员。文明只需向前一步,但实践起来却很难。如果礼仪之邦连这通往文明的一步都走不了,何来体现道德呢?让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自己正确的价值取向,弘扬新风尚,传播正能量。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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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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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xx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交通、园林、水务、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四)专项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穿越铁路、轨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沟渠、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竖向标高和规格等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放线测绘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线。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组织制定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

城市建成区现有架空电力、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项目中进行入地敷设。

第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占用、掘动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掘动审批手续;需要占用绿地、河道等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本市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5至10倍掘动修复费。

第二十条 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告知拟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与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方案相衔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整体工程同步建设进度安排。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预留用户支管。用户支管应当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1米范围以外,用户支管井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与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符的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测绘单位查明管线性质、权属,并将信息资料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施工中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形式,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成片改造旧区、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功能需求和条件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已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得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

(一)因技术要求不符,无法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二十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配合和协助城市地下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城市地下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和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对所属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

(三)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城市地下管线,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控,保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四)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配合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编制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预案,应当报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等需要紧急抢险排危时,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通知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不得擅自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确需废弃的,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危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占压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挪移城市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在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

(五)擅自接驳城市地下管线;

(六)其他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补测补绘资料准确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存储管线信息,定期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管线信息资料,并对所报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发生变化的,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将有关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配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合理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整体工程同步建设进度安排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验线、规划核实职责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备案手续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的监督管理,可以由其管理委员会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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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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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对湿地实行分类保护和名录管理,并对湿地和名录的认定条件、程序以及采取的相应保护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和发挥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并经依法认定和公布的潮湿地带、水域。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全面保护、统筹规划、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调节生态环境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林业、水务、河务、园林、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以下统称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财政、环境保护、交通(海事)、公安、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和沿黄河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黄河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涉及黄河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保持湿地总量,提升生态功能。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个人以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鼓励、支持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市林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湿地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分布、状况以及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等。

第十二条 市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在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河务等部门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三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重点项目、生态红线划定及具体保护措施等内容。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与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新建、恢复湿地。

新建、恢复湿地应当遵循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自然或者生态的材料和工艺,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建立市级湿地公园:

(一)公园规模在六公顷以上,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周围风貌完好;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

(三)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十六条 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由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湿地公园规划,经相应的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划,不得建设污染或者破坏湿地、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的工程设施。

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命名和挂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

第十七条 具有自然湿地特征,但面积较小不适宜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的湿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设立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方式,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投资新建或者恢复湿地。参与投资新建或者恢复湿地的单位、个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利用该湿地景观,开发与湿地功能相适应的生态项目。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依法新建或者恢复湿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保护利用

第十九条 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可以认定为市级重要湿地:

(一)面积六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

(二)宽度十米以上、长度十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

(三)库容量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库塘湿地;

(四)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湿地,根据其生态功能可以认定为一般湿地。

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由市林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湿地实行名录管理。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管理部门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列入名录的湿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由市林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联通性、稳定性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在湿地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保护标志的样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保护管理部门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外围保护地带,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

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影响或者破坏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生态系统。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节约利用湿地资源。

第二十六条 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

市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库,为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湿地名录的拟定、湿地生态红线的划定、湿地资源的评估、湿地的利用方式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等提供技术咨询。

第二十七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具体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由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结合湿地保护级别、功能区划和湿地生态资源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施行前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地组织退出,恢复湿地。

第二十八条 黄河湿地保护区域内种植业、水产业、旅游业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按照规定列入黄河湿地保护区域的,倡导采取生态养殖方式,控制鱼、蟹、虾、菱、莲等动植物的种养规模;在鸟类栖息地的湿地区域种植适合鸟类栖息繁衍的植被作物。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专项用于因湿地保护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权利人的经济补偿。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开垦、围垦,填埋湿地;

(二)擅自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

(三)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

(四)猎捕鸟类,捡拾鸟卵;

(五)采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六)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七)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八)非法采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

(九)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十)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

(十一)涂改、移动、掩埋、损毁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施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制。

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水务、园林、农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建立湿地保护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湿地保护中出现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破坏湿地行为的,有权向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举报。

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到举报后,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五条 市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对湿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更新监测数据信息。

市林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定期对湿地资源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因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湿地保护方案,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经批准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湿地占用补偿费。湿地占用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向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

临时占用湿地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及时恢复湿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垦的,限期恢复湿地,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挖塘、采石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捡拾鸟卵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涂改、移动、掩埋、损毁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施设备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恢复湿地的,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未恢复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未按照湿地保护规划采取保护措施的;

(三)侵占、挪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或者湿地占用补偿费的;

(四)发现破坏湿地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等区域的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保护范围内河道、水库的管理,包括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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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期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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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_______________,购买了______号楼单元层______号商品房

2、甲、丙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签订了《收购协议》,丙方为乙方购房款的收款人

3、因乙方购买的商品房未能按期交房,乙方要求退房。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退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由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共计___元退还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具体退款方式及数额如下:

1、丙方将乙方已缴纳的首付房款___元直接退还乙方

2、丙方将乙方已向银行归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共计____________元直接支付给乙方

3、经乙方贷款银行即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同意,丙方向该银行归还截止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贷款余额共计______元,并由该银行出具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三、乙方应将持有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收款收据及发票全部退还丙方销毁。

四、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负责办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抵押备案、合同注销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在本条所述撤销及注销等相关手续办完后,向乙方退还本协议第二条1、2项所列款项。丙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撤销和注销手续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

五、乙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完成后,不再向甲、丙双方追究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并不再就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丙双方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六、因乙方退房造成丙方的损失,甲、丙双方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七、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其他方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经银行出具同意丙方代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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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核实卖方身份的具体方式,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认购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第一条 基本情况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风险提示:付款方式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 认购定金

(一)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

第三方。

(二)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

第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

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

第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

第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第七条 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

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________。(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认购人: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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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期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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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期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预定甲方建设开发的______项目,位于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院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房屋,户型为____________。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总房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3.认购方共有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二、认购有效期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的保留期限自该认购书签定日起15日止。

三、认购订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屋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订金____________在甲、乙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甲方退还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预售许可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诺

1.如果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此协议无效,甲方除退还订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为乙方保留该房屋15日止,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需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3.乙方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应予配合。

七、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买受人、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

2.如买受人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乙方已交付的订金不予返还。

3.甲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予配合。

八、其它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应保证其联系方式真实可靠。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共有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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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期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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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国籍/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买受人自愿认购出卖人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的______号楼_____层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上述面积为出卖人暂测面积,最终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套房屋认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总房款为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万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RMB____)

第三条 出卖人约定在____年___月__日前将本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四条 出卖人约定在本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______以内协助买受人取得本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买受人选择采用 一次性付款 即供按揭 其他_______的付款方式。

第六条 买受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向出卖人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RMB_____元整)。

第七条 买受人在签署本认购书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携带本认购书附件一中所约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及相关费用到出卖人售楼处签署《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同时,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购房款及出卖人代收的相关税费。

第八条 如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则构成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买受人所付定金不退。

第九条 出卖人承诺在上述期限内为买受人保留其认购的房屋,如出卖人在上述约定的保留期内未经买受人同意将买受人认购的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则构成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若买受人选择即供按揭或贴息贷款付款方式,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即能够保证在签署,《买卖合同》后,按双方约定提交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交付定金后生效,并在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出卖人执一份,买受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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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期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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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认购协议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2.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

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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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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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租方):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 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________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现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房东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不得再收转让费。

第四条 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商铺租金每年不变,租金为________元整,转租期满后甲方得保证房东按市场行情增减租金。

第五条 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时,乙方转让商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甲方需付清租赁商铺的租金才能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 转租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转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为________年。

第九条 转租期间若房东与乙方发生房子纠纷时,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转租方与承租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公开说甲方转让给乙方,如有公开后果自负。

甲方(转租方)签署: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签署: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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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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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市区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房屋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

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在本合同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由方负担。

2.该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

拖欠租金超过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备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时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困造成的损失由甲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如经维修确系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双方协商解决。

五、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期配套设施,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红领巾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______________元做为押金。

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并认可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些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六、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

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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